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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磨一剑的监督法,确立了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原则——监督公开。公开,就是把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置于阳光之下,接受公众的审视和监督。一个创新性的法律制度,由文本走向现实。必然引发实践的变革。而一项新制度的实践往往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仅需要关注其积极的影响,更需要用法治的视角去审视亟待解决的问题,并思考监督公开到位的实现之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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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的一项制度创新,是将人大监督情况向社会公开。监督法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监督法还规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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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是规范人大监督工作的法律。人大监督工作又是人大行使监督职权的载体和具体实践形式。所以,实施监督法.开展人大监督工作。最重要的是了解和把握什么是人大监督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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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基本职权。近年来,地方人大为了增强监督实效,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如:制定实施监督法的制度文件,规范执法检查程序,建立代表旁听法院公开审理案件制度,改进视察、调性法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由主任会议通过了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若干意见》,对规范和促进监督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尚未制定覆盖监督全过程的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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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对同级政府进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监督法是在总结多年来我国各级人大监督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人大开展经常性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出台的一部规范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法律,明确规定了人大常委会对政府进行监督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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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是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对本级政府和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中,对其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之外的非法律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法律制度。审查监督规范性文件,是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行使好这一职权,可以加强地方人大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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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法实施以来,社会各界对人大监督的力度、效果寄予厚望。而且客观上监督法的实施也为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增添了强大的动力。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不管是监督法实施前还是实施后,人大监督的效果离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是存在差距过大的问题。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地开展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已成为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认真思考的重要课题。下面,笔者仅就地方人大监督工作谈点粗浅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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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2007,(10)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这一原则,把人大监督的运行过程原原本本置于阳光下,敞开大门接受群众监督,广开言路动员社会参与,从制度安排上保障监督工作取得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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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职权的重要保证。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监督法,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之下,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河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一、健全完善规范,提供制度保障健全、完善的制度规范,是检察机关确保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关键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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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这一原则在监督法条文中体现在“五个向社会公布”上。因此,坚持公开原则,应落实好“五个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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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颁布实施.为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人大监督工作迎来了历史性的机遇。推动人大监督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需要不断实践、探索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要贯彻实施好监督法.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努力做好三方面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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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监督法为主的人大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规范结构方面普遍存在着因法律后果缺位导致强制力缺乏的情况。从立法角度看,将人大监督相关法律规范缺位的要素予以可行性的补足,是保障人大监督具有刚性的唯一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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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司法监督权是人大内司委的一项重要职能。随着扩大民主,实行司法公开,人民群众对司法监督的期望值很高,要求人大加大司法监督的愿望很强烈。人大内司委的司法监督,要严格按照《监督法》的精神和有关规定,从过去“个案监督”的模式中解脱出来,改变与《监督法》精神不符的一些做法。按照《监督法》精神和有关规定开展司法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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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人大制度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监督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进一步完善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形式和内容,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为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和加强监督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对进一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思考研究,积极探索实践,保证《监督法》在全区的贯彻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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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逐步加大了监督工作力度,在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有力推动了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较好发挥了人大监督的积极作用。但是,从我国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的现状看,监督不力、监督虚置和监督乏力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去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监督法,使人大监督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标志着人大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同时也对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以监督法为依据,将地方人大监督工作“虚功实作”,克服监督不力现象,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是当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着力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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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明确规定,监督公开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一项重要原则。人大常委会监督公开由此而成为一项义务性要求。监督法总则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分则有5个条款对监督公开进行了具体设计,主要内容体现在: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