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 毫秒
1.
政府投资从竞争性行业退出,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科教文卫体以及政府机构和社会保障领域,这一观点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其中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历来被认为是一国经济的命脉,应由政府全额投资控制.BOT投资方式的兴起,应引起人们对这种观点的重新思考.一、BOT投资方式BOT是英文“Build-Operat-Transfer”的缩写,意为“建设—经营—移交”.指通过政府授权,把本属政府支配、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委托财团法人进行投资建设并经营获益,在特许经营期届满时移交政府继续运营.  相似文献   

2.
<正>一、北京市市政公用事业投融资项目基本情况北京市的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经过了多年的实践和探索,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多种方式,引入外资、民营等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初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局面。1999年原国家计委批准了北京市第十水厂通过国际招标公开选择BOT项目投资人并授予特许经营权,拉开北京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的序幕。之后,北京市已经启动运作了多个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涉及水务、  相似文献   

3.
基于外资BOT模式在基础设施项目的优越性,其展开范围正逐渐扩大,而关于外资BOT融资项目的监管问题也随之产生。从外资BOT的运行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可从重建法律监管架构、引入激励性价格监管和强化政府对BOT项目监管人员的培养等方面加强我国政府对外资BOT项目的监管。  相似文献   

4.
王翊 《求索》2004,(10)
当今中国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 ,生态建设任务很大 ,应用BOT模式引入生态项目建设资金 ,是解决政府在生态建设方面投入不足的重要措施。本文通过对一个实际的生态建设项目的BOT设计分析 ,说明政府利用BOT模式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5.
BOT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典型模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这一新的基础设施建设模式必将冲击政府在基础设施的传统角色,本文从分析基础设施建设中政府传统角色的弊端出发,定位BOT模式下政府角色,讨论政府在BOT模式中所发挥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正高安屯垃圾焚烧公司是北京市第一座现代化大型垃圾焚烧厂。项目采用BOT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是北京市和朝阳区政府积极推进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该项目配置2台焚烧余热锅炉,每台焚烧炉额定处理量800吨,额定蒸发量73.8吨,2台汽轮发电机组,每台额定功率15MW,设计日入炉处理生  相似文献   

7.
信息亭作为一种公共信息服务终端,已成为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内大多数城市将特许经营模式引入到信息亭的建设运营中,通过公私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但也因为缺少政府的有效支持与推动,限制了信息亭的盈利能力,导致项目运营未能达到预期。在特许经营项目中,不仅需要企业立足公众需求进行业务拓展,更需要明晰政府的角色与责任,建立项目后评价机制,推动特许经营项目有序运转。  相似文献   

8.
构筑低成本高质量的公共物品供给体系是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命题。本文以英国PFI制度创新为视角,以PFI与BOT比较为方法,从BOT向PFI转换的可行性研究中探索公共物品供给的低成本路径。  相似文献   

9.
西部大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积极采用BOT方式融资,无疑对解决西部大开发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具有积极意义。鉴于BOT融资方式的特殊性,西部大开发中BOT项目的实施要特别注重风险分析,同时要通过法律、保险、担保和提高政府信用等措施加强对风险的防范。  相似文献   

10.
BOT(Build-Operate-Transfer)意思是建设—经营—转让。BOT是一种投资建设基础设施的方式,具体操作方式是投资商愿意自己融资建设某基础设施,建成后在一段时期内经营该项目,期满后再将此项目转让给政府或其他公用机构。而在实际运作中,BOT至少还包括BOOT和BOO两种方式。所谓BOOT  相似文献   

11.
宋丽  王胜利 《前沿》2012,(2):33-35
BOT是英文建设—经营—转让(Build-Operate-Transfer)的简称。它是指由一国政府和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特许协议,特许某一企业参与本国特定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项目建设完成之后准予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由于BOT项目中包含多个主体,而这些主体之间又依靠各种复杂的合同关系维系,这就必然使得BOT项目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面临许多问题,因此加强政府的协调与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2.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政府对市政基础设施的契约式管理,是政府与社会资本进行合作的重要路径。实践证明,公用事业所依赖的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很可能会产生严重环境影响,尤其是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容易产生"邻避效应"并导致项目失败。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是化解"邻避效应",矫正公众弱势地位,实现善治的重要保障。健全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公众参与,应强化公众的知情权、安全权、受尊重权与结社权等权利。在实施层面,应把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公众参与环节提前至授予特许经营权之前,对特许经营企业课以相应的信息公开责任,同时,加大对相关知识的科普,提升公众参与能力以及完善相应的民意反馈与监测机制等,以对政府特许经营活动施以全面的监督与约束。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加入WTO,外商以BOT方式参与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机会将越来越多,而政府保证的有无和范围是影响BOT谈判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政府面对外商提出税收优惠、外汇结算、允许调价、后勤保障等方面的政府保证时,应在不违背现有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结合各项目的具体情况予以考虑,力争做到既不让国家利益受损,又充分保障外商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本文通过分析市政公用事业的特点和在我国的发展现状,说明引入外部资本对其进行市场化改革是大势所趋。而在具体操作方法的选择层面,目前流行的项目融资方式——BOT模式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由于市政公用事业自身特点的限制,传统BOT模式并不完全适用。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新近出现的BOT模式的改进模式——PPP—BASED BOT模式由于有效地引入了政府参与,理论上应当同样适于应用在市政公用事业。本文通过对2007年兰州市威立雅水务集团合作项目的具体实证分析,印证了这种理论上的可行性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并且由此总结了PPP—BASED BOT模式应用于市政公用事业的优势。  相似文献   

15.
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合同是规范特许人(国家公园管理局)与特许经营权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质上属于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可被拆分为双阶理论下的“行政行为+民事合同”,即在订立阶段为行政行为,在履行和解除阶段为民事合同。为实现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制度的功能,保护特许经营权人利益和参与特许经营竞争者利益,应明确合同的必要内容、采用竞争性缔约方式、签订书面合同并对特许经营权进行登记。由于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权具有专属性,合同义务只能由特许经营权人自己履行并应注意保护园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基于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性质与制度功能,原则上不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不具有溯及力,不发生恢复原状义务。  相似文献   

16.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市政公用事业公私合作的重要形式,也是市政公用事业供给机制的重大改革。实施特许经营后,企业开始在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发挥作用,打破了市政公用事业的行政垄断,提升了市政公用事业的运作效率。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与政府职能转变、城市化、公共利益维护等密切相关,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领域经验不足,参与主体合作治理意识淡薄,政府制度供给不足,企业未能有效平衡公共利益和企业利润,社会公众参与不足,公共利益在改革中受到侵蚀。回归市政公用事业的公共性,要在公共利益这一价值支点上,推进市政公用事业的公私合作治理。增加市政公用事业制度供给,保障合作主体的利益,促进合作主体的互动,成为推进我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17.
BOT是一种新型的特许权投资方式,其运作基础是一系列复杂的合同安排,其中,最重要的是政府与私人投资者间的特许权协议。在全球化背景下,明确特许权协议的法律性质有助于吸收国际私人资本参与公共设施建设,有助于投资争端公平、合理地解决。由于行政契约理论与立法、司法实践在我国的局限性,我国BOT特许权协议不应定性为行政合同,BOT特许权协议界定为商事契约具有明显的优越性。  相似文献   

18.
特许经营是一种商业模式,特许人将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一系列特许权组合授予被特许人使用。由于知识产权的具有专有性和独占性,特许经营协议条款中必然有限制竞争的条款,可能会引发特许经营的反垄断问题。从特许经营的基本概念入手,分析特许经营中存在的反垄断问题,提出特许经营反垄断的豁免理论,并探讨特许经营反垄断豁免的适用及例外,有助于特许经营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9.
BT(Build-Transfer)即"建设-转让"模式,是在BOT(Build-Own-Transfer)模式的基础上衍生而来,即由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引入国外资金或民间资金进行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待基础设施建设完工后,该项目设施的有关权利按协议再由政府赎回.  相似文献   

20.
BOT是建设——运营——移交的英文缩写,就是利用私人资本投资公益性基础设施或工业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政府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营企业(或称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权项目公司对该项目投资、融资、建设、经营,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费用,来收回成本和取得合理的利润,特许期满后,项目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BOT方式从70年代开始在国际上兴起。在中国,BOT刚起步,“九五”期间(1995-2000年)才确立为引进外资的重要途径。到目前为止,国家批准了三个BOT试点项目,1995年6月批准第一个项目广西来宾电厂…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