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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争端解决机制是贸易区全面经济合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为了C-ASEAN的经济繁荣、法律运行稳定,采用什么方式解决经济争议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2005年1月1日《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生效,C-ASEAN争端解决机制已初步建立。本文以《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为基础,阐述C-ASEAN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程序。  相似文献   

2.
沈田 《法制与社会》2012,(26):97-98,112
鉴于中哈两国现行的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纠纷解决条款覆盖面窄、解决机制设计简单等缺陷,本文提出通过比较,整合出WTO、CAFTA、NAFTA三大机制各具的特色性制度.比较借鉴视角下,立足于中哈区域经济合作的特殊性和现阶段合作中心经贸与投资纠纷的主要方式这两个客观要素,通过对适用范围、争端解决机构、争端解决方式及程序的具体制度设计务实地建构出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3.
我国已正式参与中亚区域经济合作,与我国比邻的中亚地区资源丰富,该区域的合作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区域经济合作的相关制度尚未健全,其中更缺乏争端解决机制,而争议的解决,直接关系到区域合作各方的切身利益及区域安全。本文从分析建立该区域争端解决机制的必要性入手,探讨了当前国际上存在的几种解决争端的方式,最后提出CAREC争端解决机制之建议。  相似文献   

4.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是落实《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重要组成内容,对于中国和东盟全面的经济贸易合作起到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该协议创设了富有自己特色的争端解决机制;与WTO争端解决机制比较而言该协议更能满足本区的需要在公平、合理的环境中和平、迅速、有效的解决贸易争端;其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提供了必要的法律基础和保障,为解决经贸纠纷、维护成员正当权益提供了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5.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是中国-东盟各国经济的合作与发展的客观要求.争端解决机制不仅包括成员国政府之间、成员国政府与另一成员国私人之间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还应当包括成员国私人与另一成员国私人之间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应当建立统一的司法协助体系.  相似文献   

6.
江河 《当代法学》2023,(2):148-160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国际社会的组织化和联合国专门机构的专业功能使此类机构的争端解决司法化逐渐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国际组织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这主要体现为通过法律和政治机制解决成员国之间的争端。国际组织的分类和组织基本宗旨的政治关联度共同决定了其争端解决实践中的政治化和司法化倾向。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特征及其与联合国之间的合作安排则使联合国专门机构的争端解决功能定性存在差异。高政治专门机构的争端解决机制具有政治属性,而低政治专门机构的争端解决机制则具有较强的司法属性。当和平与发展成为国际社会的主流时,经济全球化将沿着新功能主义的“溢出”路径使联合国专门机构的国际合作从低政治向高政治领域拓展,其争端解决的司法属性将不断强化。联合国专门机构与联合国的合作关系为专门机构争端解决的司法化确立了现实的政治基础,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为这种司法化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7.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是中国-东盟各国经济的合作与发展的客观要求。争端解决机制不仅包括成员国政府之间、成员国政府与另一成员国私人之间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还应当包括成员国私人与另一成员国私人之间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应当建立统一的司法协助体系。  相似文献   

8.
随着管道运输业和跨国管道运输合作不断的发展,在促进东北亚能源合作的愿景中,在管道运输领域的合作是必不可少的。根据对国际公约相关内容的研究,并结合东北亚地区的政治和经济特点,本文试图构建深入进行区域管道运输合作中的管辖权、技术合作、安全保障、环境保护以及争端解决等问题的国际法框架。  相似文献   

9.
两岸知识产权争端包括两岸政府间因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或者法律差异所发生的公法意义上的争端以及两岸私人之间就知识产权权益发生的私法意义上的争端。就公法性争端而言,《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约定以协商方式解决,但未来ECFA项下争端解决协议亦可通过“自适用范围”条款将两岸构建的争端解决机制应用于知识产权合作保护协议中,通过递进或综合采用协商、调解、仲裁方式,运用政治及法律方法解决。WTO 争端解决机制亦适用于两岸之间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产生的公法性争端。就私法性争端而言,两岸于协议中建立的执法协处机制与两岸现有的司法及仲裁方式共同构成两岸知识产权人权利之行政和司法保护方法。两岸间应进一步就两岸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式进行管辖权、法律适用等问题的协调,同时重视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私法性争端。  相似文献   

10.
孔庆江 《当代法学》2021,35(2):34-43
争端解决机制几乎已是自由贸易协定中的标配,《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也以专章设计了其争端解决机制,作为融政治解决模式与司法解决模式于一体的混合模式,RCEP的争端解决机制的设计不以过高标准为单一标准,而是充分考虑到亚洲地区的特征,特别是不同经济体各异的发展水平和对待争端解决的传统.在RCEP构建争端解决机制的谈判过程受到东盟为一方的现有自贸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的影响,体现了各缔约方对待争端解决的传统态度.RCEP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表现在RCEP争端解决机制的诸多方面,包括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争端方在争端解决程序中的自主权、磋商、斡旋、调停和调解等机制的引入、争端解决程序的透明度等内容.RCEP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行有赖于加强对区域贸易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的治理和保证RCEP规则解释与理解的一致性,这就需要充分发挥联络点的作用和RCEP联合委员会解释规则的功能.  相似文献   

11.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争端解决机制是《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各项经济协议顺利履行的重要保障。通过比较分析,该机制在管辖制度、磋商程序、救济措施、争端解决机构及预警机制等方面还存在缺漏,应当借鉴WTO/DSU、NAFTA、ASEAN及亚太地区新兴双边FTA的相关规定加以完善。随着CAFTA进程的深入和各成员对采纳法律方法解决争端的共识的不断增加,CAFTA可以建立、发展和逐步完善司法化或准司法化的争端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2.
法治作为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是实现世界和平与发展最可靠的保障.随着东北亚国家间务实合作不断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与各国发展战略的有效对接,加强东北亚各国之间的法制交往、实务合作对于促进东北亚区域一体化建设和本地区的繁荣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加强对中日韩以及东北亚各国法律的研究,促进区域内各国法律学术交流和资源共享,为中国与东北亚各国合作提供更加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智力支持,提升区域内法学法律领域的务实合作水平,2016年10月21日、22日,由中国法学会主办,吉林省法学会、吉林大学承办,山东大学、辽宁大学、黑龙江大学、内蒙古大学、延边大学、东北亚法制研究会协办的“第二届中日韩法律论坛暨第四届东北亚法律论坛”在吉林大学举行.本届论坛的主题是“加强区域法律合作、开创东北亚新未来”.最高人民法院、工信部、国务院法制办、日中法律家交流协会、蒙古律师协会、(俄罗斯)国际法律家联盟、中日韩民商法统一研究所、中日韩三国合作秘书处等来自中国、日本、韩国、蒙古等国家和地区的150多位法学、法律界代表参加了论坛.与会专家和学者围绕东北亚司法协助领域中的合作发展、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法律保护、新安全格局下的国际经济争端解决、金融市场管理法治与区域合作等议题展开了广泛和深入的研讨.现就论坛内容作如下综述.  相似文献   

13.
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几个主要国际法问题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WTO争端解决机制对当代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 ,提出了许多具有挑战性的问题。本文试图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法的发展、国际法与国内 (域内 )法的关系、以及与WTO争端解决机制有关的主权理论三个方面 ,探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与意义。本文认为WTO争端解决机制所具有的准司法解决争端的性质 ,与其规则导向 ,密不可分 ,形成了全新的和平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独特机制。该机制采取了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原则 ,对保障WTO法的约束力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没有、也不可能否定国家主权的存在 ,而是经济全球一体化时代 ,各国各地区寻求最大限度的国际合作之产物。  相似文献   

14.
论区域贸易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的模式及其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争端解决机制是区域贸易协定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它主要是运用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方法解决成员间的贸易纠纷,但也有自身的特点。现有区域贸易协定适用的争端解决机制可概括分为政治解决模式、混合解决模式和司法解决模式。区域贸易协定各成员国是在考虑希望达成的经济一体化程度、一国经济对其贸易伙伴的依赖程度、成员国相对经济实力大小、愿意提交争端解决的事项及区域贸易协定成员数量的多少等多种因素后,决定采用何种争端解决模式的。本文建议我国在签订区域贸易协定时,其争端解决机制采用混合解决模式。  相似文献   

15.
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是为解决WTO成员间为执行WTO涵盖协定所产生的争端而建立的。它是世界贸易体制的支柱。由于WTO争端解决机制赖以确立的法律文件未对该机制的性质作出界定,加上该法律文件本身的独特用语和程序极易使人们产生不同的理解。目前法学界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性质众说纷纭。本文从机制赖以建立的背景和机制的构成来分析得出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个兼具司法性与政治性,以政治性为主导,复杂、独特的新型争端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6.
孔庆江 《时代法学》2012,10(3):68-71
争议解决条款是困扰两岸投资保障协议谈判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争议解决机制的选择上的困境,不但体现在现行的国家之间的投资条约中的投资争议解决模式无法为两岸投资保障协议提供范式,而且体现在现行国内立法上的局限上。可行的途径是在区分不同主体之间的投资争端的基础上,寻求不同的解决方式。本文强烈建议充分发挥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设立的经济合作委员会的作用来解决相关投资争端,同时避免以政治化的方式利用现行的仲裁争端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17.
随着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我国与东盟各国有关知识产权的经贸往来日益频繁,影响双方交流与合作的知识产权争端,特别是环境知识产权争端和冲突也日益增多,为此我们应该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协调机制和高效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双方行业协会、商会及环保组织等非政府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调作用,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经济、环境与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8.
本文通过对东北亚经济安全与合作机制构建的必要性阐述,揭示了东北亚地区经济应以区域利益共享为基点,以博弈关系为切入点,构建实现区域各国利益的最大化,达致多方利益均衡的经济安全与合作机制,提出了构建东北亚经济安全与合作机制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9.
余小雪 《人民司法》2023,(22):58-61+74
<正>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促进东北亚区域“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依法妥善化解东北亚区域“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国际商事争端,2021年11月23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延边州司法局及延边州仲裁委建立延边东北亚区域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中心建立后,法院在协同司法局、仲裁委员会通过中心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出现了纠纷的源头化解率低、高素质涉外审判人员配备不足、域外法查明及适用率低、平行诉讼及涉外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上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20.
刘敬东 《法学研究》2012,(4):199-208
传统全球经济治理模式不能反映当前国际经济关系的变化,既缺乏民主性,也不适应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新挑战,必须加以改革。各国可以考虑制定《国际经济合作宪章》,确立平等及相互尊重、实现共同利益和促进合作与广泛共识的法律原则;扩大新兴经济体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参与治理,在G20机制的基础上设立具有最高权威的"国际经济合作组织";以WTO争端解决机制为蓝本建立一整套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从而实现全球经济治理的法治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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