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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金融刑法中存在的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融刑法是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而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形成了较完备的金融刑法体系。由于我国金融业起步晚,发展远不够成熟,当前我国金融刑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试对我国金融刑法中金融犯罪的范围、金融刑法的罚金刑、金融犯罪的数罪并罚等问题略作探讨,以期对金融刑法的立法与司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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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重新审视法定犯的刑法规范属性,从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统一论转向分离论。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统一论混同了立法和司法原理,势必得出行为成立犯罪就一定处罚的结论,这不仅与司法实践不一致,也会导致在立法扩张的同时加剧司法的进一步扩张。刑法立法的类型性和抽象性,为分离论提供了充分的依据,刑法立法不可能完全杜绝司法的个案裁量,司法可以在立法的框架下针对个案予以情景化判断。分离论有助于形成“立法扩张+司法限缩”的模式,促进个案裁判的实质公正。分离论符合司法综合判断的立场,通过裁判对刑法规范的具体适用予以实践性建构,可弥补刑法立法偏重一般性的不足。分离论有助于实现犯罪的分层评价,行为规范的主要功能在于宣示行为的规范违反性,裁判规范则侧重处罚必要性的判断。基于法定犯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分离论思路,首先,应当摒弃形式化的机械认定犯罪的思路,强化刑法规范目的对于刑事违法判断的制约,避免行政法和刑法规范目的混淆,同时避免后果主义对构成要件的“软化解释”。其次,注重法定犯罪量要素的客观判断,在认定模糊罪量要素时,应当坚持客观违法的立场。最后,应当建构法定犯应罚性与需罚性区分的司法逻辑,应罚性是以罪刑法定原则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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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互联网金融创新缺乏完备的监管体制,容易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使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蒙上一层阴影,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刑法对其规制应保持在一定的限度内,以免阻滞互联网金融发展。在对非法集资犯罪条文尚未修改的情况下,应通过司法层面对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作限缩解释,明确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界限,摆正刑法作为保障法的地位,以平衡金融创新和刑法规制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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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刑法规范具有二重性,但根据立法目的、法益保护方式及刑法机能、运行模式等,刑法首先是行为规范,其次才是裁判规范。基于裁判规范的属性、内容和运行机制,司法工作者根据事后认定的客观要件事实推定犯罪故意,容易忽视犯罪故意的内涵属性,得出不合理的结论。行为规范视阈下,司法工作者会基于一般人的立场,从行为人行为时意思出发,判断对其有无非难的可能性,有利于发挥刑法的行为规制机能及判断行为人的规范意识,贯彻责任主义原则和培育公众对刑法的信仰,可以克服单一裁判规范视阈下犯罪故意认定的问题。应当基于刑法规范二重性视阈,兼顾事后和事前的判断,根据一般人的立场,考虑行为人个人情况、行为实施的样态方式和背景等因素认定犯罪故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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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自由化程度的提高、金融改革步伐的加快和外资金融机构的逐步进入,金融风险也在不断增加,金融犯罪活动呈现蔓延之势。面对金融犯罪的“挑战”,我国在惩治金融犯罪立法、司法上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也逐渐暴露。为遏制金融犯罪、完善我国金融刑事立法和司法,日前在山东济南召开了“全国金融犯罪与金融刑法理论研讨会”。本刊特组织“金融刑法研究专题”,介绍我国刑法学专家学者对金融犯罪与金融刑法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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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污染事件频发,而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裁判却极少,刑法在保护环境、惩治环境污染犯罪中未能有效发挥作用。本文从梳理和总结环境刑事案件审理状况入手,对环境刑事司法效果不佳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主张通过完善环境刑事立法、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实行环境司法专门化等措施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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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范具有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一体两面的双重功能——既是行为人指导行为的基本准则,又是司法者依法进行裁判的规则体系。生活中由于行为人总是受制于种种“前见”而选择自身行为,其对行为规范的理解往往同反映法共同体当下要求的裁判规范并不一致,于是便产生行为人在刑法上的违法性认识错误问题。由于刑法上的双重规范意义同属于对同一行为的社区价值评价范畴,两者在社会主流文化价值观念上应当尽可能求取一致。因此,解决违法性认识错误问题,应以社会主流价值观念作为司法最终的裁判标准,同时注意发挥刑法裁判规范对应然价值及未然秩序的导向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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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的新态势及刑法应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金融危机背景下考察,金融犯罪呈现出以下新态势:金融犯罪新手段追随金融市场热点,与新兴金融业务如影随形;金融机构的用户至上主义衍生金融犯罪的空间;金融冒险成为金融机构内部人员犯罪的重要原因;金融犯罪的处置引发对金融监管制度逻辑的思考;金融犯罪的全球化呼吁国际立法与司法的合作。面对新态势,刑法应以及时犯罪化,完善金融诈骗犯罪构成设计、拓展司法能力、加强刑事全球化合作等方式予以妥善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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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包括以网络为工具而实施的金融犯罪和以网络为对象而实施的金融犯罪。规制网络金融犯罪应坚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即坚持立法层面上的"立罪至后原则"及司法层面上的"二次违法性原则"。针对网络金融犯罪法律规制存在的缺陷,应从实体法方面完善非法侵入金融网络信息系统犯罪、破坏金融网络信息系统犯罪、财产型金融网络信息系统犯罪的规定,从程序法方面解决网络金融犯罪案件管辖权问题及网络金融犯罪案件证据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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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与各国法定货币之间能够进行低成本兑换,并可藉此实现人民币与外币的间接跨境兑换,对我国外汇犯罪刑法规制实践产生实质的冲击。利用比特币交易实施的骗购外汇、逃汇、非法经营外汇业务、隐瞒境外存款等外汇犯罪行为,在既有的货币监管规则与刑法规范解释框架下难以认定为犯罪。金融刑法有必要在立法、司法与执法层面进行全维度的制度优化,以应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比特币等"去中心化"互联网金融工具对外汇犯罪刑事法律体系的冲击,从而有效维护我国的货币与外汇市场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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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是指发生在金融业务活动中,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在金融犯罪中,一般都涉及到犯罪数额问题,金融犯罪的数额与定罪量刑的关系如何,尤其是在共同金融犯罪中,犯罪数额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如何,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是见仁见智。本文拟从刑法条文对金融犯罪的相关规定出发,重点探讨共同金融犯罪数额与定罪量刑的有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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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金融犯罪与金融刑法研究,适应同金融犯罪作斗争的需要,2005年6月18日至19日,山东大学法学院与《中国刑事法杂志》在泉城济南共同举办了“全国金融犯罪与金融刑法理论研讨会”。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国社科院、上海社科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25家单位的56名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会议共收到学术论文57篇。此次学术会议分别讨论了金融刑法的立法问题、金融犯罪的司法问题和金融犯罪的预防问题,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取得了重要学术成果,受到了有关各方和与会代表的高度评价。现将此次研讨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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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罪的主观故意存在着“直接故意说”、“双重故意说”、“司法推定说”。“直接故意说”和“双重故意说”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而“司法推定说”则不违背刑法理论,又有利于惩治金融诈骗犯罪。但从长远角度看,为了保障人权,“司法推定说”应严格限制适用。建议修改刑法,将金融欺诈犯罪区别为两种情形:骗取财物型诈骗和虚假陈述型欺诈。前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目的犯;后者以非法占用为目的,是行为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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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罪是1995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犯罪的决定》中首先予以规定的。1997年新刑法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专门设立了金融诈骗罪。但是金融诈骗罪在理论界存在“非法占有目的”的“必要说”与“不要说”之争,这些争论必然会反映到司法实践中来。随着司法实践的步步深入,最高人民法院对理论界的争论作出了积极反映,认同了“必要说”。2001年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中明确指出,金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犯罪。这一决定,使得在司法界认定金融犯罪主观目的方面的不统一局面暂时得以结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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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刑法中的妨害司法活动犯罪的规定,分布于两大部分:一是台湾刑法典,二是台湾特别刑法。而特别刑法中的妨害司法活动犯罪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适应刑法典颁行后社会生活的变化带来的妨害司法活动犯罪情况的变化,作为刑法典妨害司法活动犯罪规定的补充或修改而制定的。从内容上看,包括三部分:一是增加了刑法典中所没有的新的犯罪C是将原属于刑法典中某些犯罪的内容独立出来,规定予以特别的处罚,相应地缩小了刑法典中某些犯罪规定的适用范围.;三是设立新的规定取代刑法典中原有的某种犯罪的规定,相应地刑法典中的某种犯罪的规定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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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互联网金融目前缺乏完备的征信体系和规范的融资模式等原因,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容易产生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多种犯罪。这些刑事风险凸显了对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刑法规制的必要性。无论是从金融形式的创新角度,还是从互联网金融的价值和作用角度看,互联网金融均是一种重大的金融创新,而这也决定了刑法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规制应保持一定的限度性,以免阻滞甚或扼杀创新。针对互联网金融,刑法应当进行限缩性规制,摆正其作为社会最后一道防线的地位,有所为,有所不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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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刑法修正案(六)》修改的罪名,现就本罪特征,与类罪的界限等问题进行探讨.为正确适用刑法,合理量刑提供依据。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金融犯罪的常用手段之一。该手段也可以构成其他金融犯罪的构成要件例如:以金融机构工作人为犯罪主体的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这些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要件、客观要件等方面具有共性,司法实践中对这些犯罪的认定产生分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