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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我国现有的商事仲裁监督与制约机制存在主体多元化的特点,围绕不同的主体形成不同的具体监督制度,包括当事人的制约、仲裁委员会的监督与制约、仲裁协会的监督以及法院的司法监督。各具体制度相互配合,共同保障着仲裁基本价值的实现。由于仲裁的本质是民间性,民间性意味着自治性,包括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仲裁委员会的自治。它使得对商事仲裁的制约与监督从根本上而言应当是以自治的市民社会的制约与监督为主,应当是以权利制约权力,应当是以仲裁委员会的内部管理与监督以及行业性质的制约为主。而司法性则要求对商事仲裁的公权力监督(主要表现为法院的司法监督)应当存在,但其应当是一种必要的、辅助的监督方式。也即对仲裁的监督与制约应注重防范,强调仲裁委员会的内部管理和监督以及仲裁协会的行业管理和监督。  相似文献   

2.
公司治理的司法保障——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法理分析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刘桂清 《现代法学》2005,27(4):136-141
司法权力通过诉讼程序介入公司内部治理是公司顺畅运作的外部保障。在本质上,司法介入公司治理就是司法对公司自治进行调节的一种机制。司法介入公司治理应遵循国家干预与公司自治相平衡原则。在放松政府管制潮流下,强化司法介入应是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3.
论司法对高校惩戒学生行为的合理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走向法治的背景下,高校治理中的法律问题逐渐凸现,特别是对高校惩戒学生行为的司法审查问题成为我们必须关注的重要课题。在处理好"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高校治理关系、"大学自治"与司法权关系的前提下,应建立起有效的司法监督机制,以保障学生免受高校惩戒行为的侵害;在综合考虑高校惩戒行为的主体、权力的属性、事务的性质等诸种因素的基础上,应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之间选择合理的司法介入方式。  相似文献   

4.
基于法治的自治——行业自治规范的实证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黎军 《法商研究》2006,23(4):47-54
行业自治规范是行业协会根据自治权自行制定的调整其组织结构及行业事务的规范之总和,主要包括协会章程、行规行约和行业标准三类。由于行业自治规范影响着国家法的制定和实施,而国家法也规范着行业自治规范的形成,因此,必须协调行业自治规范与国家立法的关系,恰当划分各自调整的领域,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两者间的互动和合作机制。行业自治规范具有国家法律和私人契约的双重功效,它的效力边界主要限于成员而不涉及非成员。行业自治规范的监督机制包括行政监督、立法监督和司法监督。行政监督方式应当慎用,立法监督方式可用,司法监督方式则最合适。  相似文献   

5.
当前,在村民自治过程中,一些村干部与村民过多地强调“多数人的民主”而忽视“少数人的权益”,使得村民自治中的民主权利被滥用,村民合法权益被侵犯。本文从审判实践中司法能否确认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争议入手,认为司法介入村民自治既有理论依据又有法律依据,目前司法介入村民自治中存在着法律缺陷、司法困难和司法缺陷三个问题,司法介入村民自治的方式应当为行政诉讼,介入的程度不应局限于价值判断,而可以进行深入的具体调整。  相似文献   

6.
目前,竞技体育领域强调行业自治,排斥刑法介入,致使体育暴力行为日益猖獗。刑法应当介入竞技体育暴力行为,这符合刑法谦抑性的要求、社会公众的要求以及国外司法实践的作法。刑法介入竞技体育暴力行为,应当以严重脱逸社会相当性理论为依据,遵循有限介入的原则,严格确定刑法介入的范围和程度,疏通刑法介入的渠道,并依照一定的程序予以介入。  相似文献   

7.
经过二十多年的市场化改革 ,我国出现了如律协、足协、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具有自治属性的社会组织 ;这些组织具有全体性、自治性和公权力性 ,承担着原由政府部门行使的管理职能 ,成为公共行政的主体。对这些组织既要予以法治监督 ,又要注意保护其行业自治权 ;在司法审查时 ,需要从设置诉前行政救济程序与合理限定司法审查范围等方面防止司法权过度介入其自治权。  相似文献   

8.
公司治理不是绝对的私权自治,还需要司法权力对其加以干预,司法权力介入公司治理,完善股东诉讼制度,用以救济股东权利、解决公司纠纷成为一种必然。公司法中的股东诉讼制度是国家司法权对经济生活的适度干预,是司法权力对公司治理干预的表现。  相似文献   

9.
田晓康 《法制与社会》2011,(13):144-145
当下有关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各种论断不同程度存在着“行政化”的倾向,值得注意和反思。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检察机关应当始终注重维护检察机关的司法属性、坚持权力制约和权利保护的价值取向、强化自我监督约束并推动公民社会的独立自治,自觉遵循司法规律,理性恰当地介入,以坚守法治为前提和己任,反对为了“创新”而“创新”。  相似文献   

10.
由于僧侣身份的特殊性,致使僧侣遗产纠纷呈现出非常复杂的状态:涉及宗教团体及其他社会主体的利益,既是国家法律规范的范畴,又与宗教团体的自治有关。各国一般从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通过司法权介入此类纠纷,以平衡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防止宗教团体滥用自治权。日本司法实务中区别宗教事务和世俗事务,司法审查可以介入后者,但不能审查有关宗教教义、信仰价值等宗教性问题。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经验,遵循信仰自由的理念,明确司法审查介入宗教团体自治的标准和审查的范围。  相似文献   

11.
专利非实施主体(NPE)从产生之初便备受争议。NPE诉讼作为NPE存在的行为逻辑,游离于专利投机与专利运营、权利滥用与正当维权、谋取私利与损害救济、抑制创新与价值实现之间。立足于NPE诉讼具有利弊互见的基本定位,对NPE诉讼的行政规制,须对专利聚合状态加以合理限制,对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NPE经营者集中审查及NPE禁令救济的反垄断执法亦应保持行政介入的谦抑性;对NPE诉讼的司法规制,应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利用法院在专利侵权赔偿数额、损害赔偿与停止侵权的替代适用、诉讼费用的转移等方面所具有的司法裁量空间,在保障专利诉权正当行使的同时,亦应防止司法工具化趋向,防止NPE诉讼异化为谋取不当利益、进行禁令劫持的手段。  相似文献   

12.
自2012年以来,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中国电子商户持续遭遇来自美国的侵权诉讼,极大地影响了中国电子商务海外业务的拓展。为有效应对跨境电商侵权诉讼、推动我国跨境电商业务的良性发展,一方面,电子商户需要加深对域外知识产权法律及司法程序的了解,强化权利意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和自己的诉权;另一方面,政府及行业协会也应在协调组织应诉、建立行业规范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我国应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规制跨境电商行为的国际协调机制,尝试建立司法协助和联合执法机制,探索利用数字技术加强知识产权侵权防范和监管的新途径,融入以数字化技术推动贸易全球化的浪潮中。  相似文献   

13.
高校因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职权引起的行政争议,应当适用行政法予以解决,行政诉讼介入高等教育是大势所趋。教育专业性对大学自治的诉求,以及法院对司法成本激增的顾虑,是阻碍司法介入高等教育的双重难题。行政复议前置制度可以在保证解决教育争议的专业性和降低司法成本之间寻求平衡,能够为当事人权益提供有效救济,给教育系统内部纠错提供最后一次机会,使司法介入高等教育具有更大可行性。  相似文献   

14.
王刚 《河北法学》2020,38(4):162-174
个体工商户已成为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实务中个体工商户之主体性质及责任认定难以统一,既与实体法上对个体工商户主体性质界定的不甚明确有关,更有程序法上对个体工商户诉讼资格的观点转变影响。主要是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9条与修订前的司法解释作了相反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以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司法解释对个体工商户诉讼资格的态度转变,引发司法实务上对个体工商户主体性质与责任承担的不同理解。在当前我国立法语境下,个体工商户分为登记起字号和无字号两种形态,应当根据《民法总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内涵,对是否起有字号加以区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程序自治,准确列明当事人主体及进行责任认定。  相似文献   

15.
民诉法学界和实务界有关二审程序中的发回重审存在较大争议,该制度成为本次民诉法修改的重要议题之一。为了形成共识,对这一问题从法解释论的角度进行阐释解说尤为必要。为了限制发回重审裁量权的滥用,我国司法实践中采用程序细化与加强对审判的组织管理并行的策略。不过这种"程序"与"组织"的交织并不能真正抑制裁量权滥用,反而因剥夺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而损害审判的公信力。为调整二者的相互关系,应在审判管理的组织背景下保障审判程序的自主性,恢复当事人在程序运作中的结构性位置。  相似文献   

16.
国家民事公诉:检察权的新型配置与制度建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从检察权产生、发展的历史背景和现实需求来考察,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角色定位,使其具有承担国家民事公诉权能的自然身份,有充分理由将民事公诉纳入我国检察权新型配置的视野。我国民事公诉法律制度的构建,需要对检察机关的诉权和诉讼法律地位,公诉案件的受案条件、范围和管辖,公诉案件的证据规则,公诉案件的审理、裁判和执行等具体内容进行合理设计,既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又避免与政府公权力的行使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产生冲突。  相似文献   

17.
王云海 《法律科学》2003,(6):116-121
日本司法鉴定制度既不能满足诉讼对鉴定的需要 ,又影响了鉴定人的水准和鉴定结论的质量 ,成为导致诉讼非公正性和非效率性的重要原因。但其目前所进行的司法鉴定改革及诉讼专门委员会的设立都以法院为主导 ,虽易实现效率性 ,但难于保障公正性。中国应当吸取日本的教训 ,不仅注重规定鉴定结论与诉讼或法官的关系 ,而且更应注重建立中立的、统一的司法鉴定组织 ,注重使其他鉴定人员与司法鉴定挂钩 ,注重司法鉴定人员的司法和科学素质。  相似文献   

18.
对行政诉讼制度而言,应逐渐将包括高等学校在内的行使公共职能组织的管理行为纳入受案范围,打破此类组织自身对纠纷解决的垄断和对司法审查的排斥。而司法在高校行政案件审查时,也应当保持司法谦抑和自制,适当尊重高校自主权,减少司法干预学术的嫌疑。司法的谦抑和自制,在受案范围、受理时机、审查依据、审查强度、裁判方式等诸多方面,都应当予以体现和坚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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