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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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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校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有着重要的立论依据,迫切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中推进。高校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涉及到公开与不公开、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司法认定,这是人民法院审理高校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的基础性问题。同时,人民法院在审理高校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时应该平衡好信息公开与学术自主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尽管高校经由《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校信息公开办法》之规范成为了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但高校信息公开在法律适用方面仍存在较大争议。在我国,高等学校的不同法律地位直接影响其信息公开义务的具体展开。在具体个案中,高校信息公开义务的证成需要从权力性质、权利基础、知情权保障等多个角度予以精细化展开。  相似文献   

3.
信息公开的例外条款就像阳光下的阴影,是决定信息公开范围的关键因素。中国和美国在信息公开的立法中都明确规定信息公开的例外事项,也都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内部信息、讨论性信息等内容排除在信息公开的范围之外。但是这些都是高度不确定法律概念,法院在司法中承担着解释法律的重要职能。美国法院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诉讼中运用多种方法解释不确定法律概念,始终坚持信息公开法的立法宗旨,力求实现公共利益、申请人利益、第三人利益等多种利益的平衡,既最大限度地实现政府信息的公开,也避免对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政府执法的侵犯和不当干扰。  相似文献   

4.
行政处罚类政府信息公开中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行政处罚类政府信息公开已成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一个热点。行政处罚类政府信息公开不仅是一种信息公开行为,同时,也会涉及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就现有法律规定看,《行政处罚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可以作为处罚类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法律依据;但是,从处罚类政府信息公开实践所涉及的广泛内容而言,这两类法律规范的依据并不充足。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规范所确立的基本精神,开展行政处罚类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慎重把握公开内容和公开时限,并关注同其他相关法律制度的衔接。  相似文献   

5.
彭錞 《现代法学》2024,(1):48-63
行政处罚决定公开的法律性质既非作为法律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或作为事实行为的公共警告,也不分属多种行为或是数行为之混合,而是作为事实行为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公开处罚决定不侵犯受罚者隐私或声誉权益,不应以不公开为原则或以社会影响决定公开与否,而应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规范逻辑。即使是可以公开的处罚决定,由于涉及非私密、非敏感的个人信息,公开行为同时构成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应以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所必需为限,实名公开不是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合比例手段,恰当方式是在消除受罚自然人和受罚非自然人相关自然人直接标识符后隐名公开。  相似文献   

6.
美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当代各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影响最大的莫过于美国。在美国信息自由法的影响下 ,自本世纪 70年代以来各国纷纷制定了有关的法律 ,并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成为当代各国公法领域中最有创造性的一项制度。美国经济在世界上的领先地位 ,尤其是其信息产业独步天下的霸主地位 ,与其政府信息的自由流动与使用制度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一 主要法律制度美国是世界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美国法律对信息公开与开放政府的价值比较重视 ,以保护公民与企业不受限制地合法利用联邦政府的信息。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限制言论或出…  相似文献   

7.
有关美国“行政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法律有《信息自由法》、《阳光下的政府法》、《联邦咨询委员会法》.明确规定了“行政过程中的”不能成为行政机关不公开信息的理由.与此同时,美国非常注重对国家安全信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特别利益的保护.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主要是对行政结果类信息的公开,而非“行政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因此,美国的相关制度对于推进我国“行政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美国行政公开的法律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行政公开是美国二战以后行政的趋势,即公民对行政活动有知情的权利、了解的权利(the right of know)就是公民对行政机关的活动、档案、信息(information)有了解的权利。当然,行政公开并非没有限制什么都可以公开,如涉及国防上的机密则不公开.美国有关行政公开的法律主要有:《情报自由法》(The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阳光下的政府法》(the Sunshine Act)、和《会议公开法》(The Advisory Committee Act)。限于篇幅,本文重点介绍美国情报自由法。  相似文献   

9.
本文从法律信息公开原则、法律信息出版、法律信息保存和服务、法律信息利用等方面讲述了美国法律信息事业实践与发展,对我国法律信息事业的建设有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0.
个人隐私信息的主体是存在的自然人,个人隐私属于个人敏感信息,包括自然人的身份、生理与健康、财产状况和行踪等;未成年人、公职人员等特定主体的个人隐私受到更严或更宽的保护。权利人同意公开、信息经过处理不具有可识别性、时间经过或信息已经公开等情形下,个人隐私丧失保护的必要性。不公开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或者裁量决定公开信息;裁量过程应遵守比例原则,并在综合考虑信息所涉及的公共利益、信息不公开对公共利益的影响大小、信息敏感程度等因素后作出决定;行政机关裁量公开信息应遵循通知第三人、听取其意见、决定、正式公开或不公开的必要程序。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有局限的推出型信息公开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属于注重主动公开的推出型的信息公开立法。该型立法得益于我国二十多年来的政务公开实践以及改善后的信息流通环境。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条例》的主动公开程度受到有缺限的依申请公开机制、宽泛和模糊的例外规定以及最大化公开原则缺省等多种因素的制约。  相似文献   

12.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局之年依申请信息公开诉讼案的调查结果表明,立案受理环节的行政程序缺失是涉诉信息公开案发生的重要原因,《条例》第23条是行政主体拒绝公开信息的主要挡箭牌。同时,律师是信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公益诉讼正在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集中涌现;涉访信息公开比例较重;区县机关成为我国社会矛盾和信息公开案的高度聚集区与集中爆发区;原告胜诉率偏低,行政复议程序制度闲置等现象突出。  相似文献   

13.
Although past research has established pretrial publicity's potential to bias juror judgment, there has been less attention given to the effectiveness of judicial remedies for combatting such biases. The present study examined the effectiveness of three remedies (judicial instructions, deliberation, and continuance) in combatting the negative impact of different types of pretrial publicity. Two different types of pretrial publicity were examined: (a) factual publicity (which contained incriminating information about the defendant) and (b) emotional publicity (which contained no explicitly incriminating information, but did contain information likely to arouse negative emotions). Neither instructions nor deliberation reduced the impact of either form of publicity; in fact, deliberation strengthened publicity biases. Both social decision scheme analysis and a content analysis of deliberation suggested that prejudicial publicity increases the persuasiveness and/or lessens the persuasibility of advocates of conviction relative to advocates of acquittal. Acontinuance of several days between exposure to the publicity and viewing the trial served as an effective remedy for the factual publicity, but not for the emotional publicity. The article concludes by discussing the potential roles of affect and memory in juror judgment and evaluating the available remedies for pretrial publicity.  相似文献   

14.
政府信息公开研究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信息公开在我国又可称为政府信息公开或政务公开 ,信息公开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 ,世贸组织关于我国政府保持透明度的要求 ,使保障公民知情权、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等制度建设 ,成为我国立法的一项紧迫任务。  相似文献   

15.
安晨曦 《行政与法》2012,(12):25-30
我国确立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现在行政公开与服务行政理念的同时,还对我国服务型政府构建进行了回应。立足于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视角分析该制度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因此,应当在遵循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目的与服务行政理念之基础上,从扩大帮助权受益主体范围、取消帮助权行使条件限制、建构服务给付的正当程序、明确行政服务的救济途径及建立政府信息申请教示制度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价值缺陷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政府信息公开的最核心的价值追求是强化民主政治,保证民众获得政府信息、防止行政腐败和实现信息对于实际生活的效用只能归之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附属价值。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回避了对这一核心价值的规定,这种回避不但体现在条例对价值目标的明文规定上,也体现在整个条例的实质性规定中。由于条例对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和有权申请获得政府信息的申请人资格的严格限制,以及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虚弱的司法救济机制,加之宏观的民主政治建设的滞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景不容乐观。  相似文献   

17.
论政府信息公开排除范围的界定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在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排除公开的范围应如何界定,成为整个信息公开法制的关键。为防止排除范围被行政主体滥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它排除公开的范围应得到妥善界定。分析以上排除公开的范围,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概念的内涵进行适度收缩,同时要建立价值衡量的原则、明确排除范围的具体子类型、采用梯次化的概念内涵构造以及保证必要的监督空间等,为实现信息公开的价值而策略性地调整信息公开的排除范围。  相似文献   

18.
贺红梅  周定平 《政法学刊》2009,26(2):110-113
应对突发事件应遵循信息公开的原则,将突发事件的情况和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信息公开是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一项重要的义务与责任。有效地公开突发事件信息,不仅有利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而且有利于消除公众的恐慌,对于降低因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化解危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司法审查与一般行政案件相比,在不少方面具有特殊性:原告资格更加宽泛;被告除了传统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外,公共事业单位也可以成为被告;在起诉期限问题上,难点是确定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的起诉期限;在合法性审查方面,行政机关主张政府信息公开例外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裁判方式主要有责令履行、驳回诉讼请求以及确认判决。  相似文献   

20.
司法广场化是一种没有身份和空间间隔、能够自由表达意见和情绪的司法活动。从某种角度来看,网络舆情即是司法广场化趋势在现实中的体现。司法广场化概念的提出,有助于更深刻地揭示网络舆情的成因及影响。应对网络舆情,检察官应恪守客观公正义务,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注重人性化执法,注重平等、公开、及时披露信息,并构建应对网络舆情的五大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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