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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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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俊峰 《新东方》2007,(3):47-50
一、“亲亲相隐”的含义和历史传统所谓“亲亲相隐”是指法律允许亲属间相互隐罪而不追究或减轻其刑事责任的规定。这项规定源于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的思想。“亲亲相隐”最早见于汉宣帝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诏:“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  相似文献   

2.
“亲亲相隐”制度存在的现代价值主要表现在它契合了法的亲伦精神和刑法的期待可能性理论,体现了法对实质公平、正义、人权价值的追求,符合立法的中人标准以及法的经济效益原理,由此为“亲亲相隐”传统在将来中国立法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开辟了一种全新的理论视野。  相似文献   

3.
“亲亲相隐”的价值及其在我国刑事法律中的引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黎亚薇 《湖湘论坛》2004,17(2):74-75
"亲亲相隐"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具有特殊的价值与作用.现代西方国家的刑事立法中也普遍规定了体现这一原则的制度.我国现行的刑事法律制度中没有类似规定.文章通过对"亲亲相隐制度"价值的分析和西方国家刑事法律中相关制度的比较,来说明在我国的刑事法律中引进该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相似文献   

4.
马洪涛 《公安学刊》2003,4(5):39-42
在分析"亲亲相隐"的含义、发展状况及其文化底蕴的基础上,进而论证"亲亲相隐"的合理性,指出其符合刑法的伦理功能和期待可能性原则,与刑法的谦抑、人道价值、"非犯罪化"世界潮流及发达国家经验相符合,最后指出在我国当前刑法架构下"亲亲相隐"的设定方式.  相似文献   

5.
“亲亲相隐”与现代拒证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在 ,我国法学领域对“亲亲相隐”持否定态度 ,但“亲亲相隐”精神并不必然与现代法制相违背。许多现代国家的刑法中存留有“亲亲相隐”的条文 ,一些国家的刑诉法中也有一些“亲亲相隐”的规定。将我国传统法文化中“亲亲相隐”的有关理念引进现代法制体系中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拒证制度 ,有益于关照传统 ,维护亲情 ,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减少某些司法工作中的麻烦。  相似文献   

6.
对于“亲亲相隐”,有学者认为要弘扬,也有人认为其为中国几千年腐败与王朝兴衰的根源.鲜有学者对“亲亲相隐”在我国历史中能长期存续的内在原因进行探讨.“亲亲相隐”原则能否在刑事法上得以确立,实质是国家本位观与个人本位观博弈的体现.  相似文献   

7.
中国古代的亲属免证制度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一项具有代表性的制度,在中国古代历代法典中则具体体现为“亲亲相隐”或“亲亲相为隐”等原则,这种亲属间相互容隐、相互免于作证的特权在我国被沿用了两千多年,由此也折射出其存在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本文拟从我国古代亲属免证制度的历史发展入手,就我国刑事诉讼免证制度的立法现状展开分析,并提出确立我国亲属免证制度的构想,以期对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柔性个人主义"权利义务观的缺失,使"亲亲相隐"原则法律化的理据构建面临困境,无法为该原则今后的立法及适用提供牢固且统一的指导,因而有必要对该原则法律化理据予以重构,使权利义务观念由家庭本位向"柔性个人主义"转变,并挖掘该原则蕴含的自由价值,进行多元化的价值权衡。  相似文献   

9.
滥用职权罪立法比较与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注重通过立法加强对滥用职权行为的惩治。我国滥用职权罪条文设计不合理 ,罪状不明确 ,主体范围过窄 ,刑罚设立不科学。应及时修改立法 ,将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分列 ,明确其特征 ,扩大其主体范围 ,提高其法定刑。  相似文献   

10.
谢常红  游训龙 《求索》2013,(10):188-190
洗钱罪的原生罪是指其产生的犯罪收益可能成为洗钱犯罪对象的任何犯罪。尽管我国有关洗钱罪原生罪的立法经过多次修改。但现有立法依然存在诸多缺陷。此外,详细列举式规范和抽象概括式规范各有利弊,立法难以协调其固有矛盾。参见罪状所具有的“开放式构成要件”的特殊结构正好满足了适应新的犯罪类型又维护刑法权威性的双重要求。因此,摒弃列举式和概括式二者择其一的传统立法思路,将《刑法》第191条对原生罪的列举式立法修改为参见罪状规范,从而建立洗钱罪与原生罪之间的有机联系,不失为一种较为可行的方法。  相似文献   

11.
浅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确立以来,对该罪犯罪构成的要件一直存在着很大争议。随着该罪在实践中的应用,其立法上的缺陷也逐渐显现出来。尽管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将该罪的最高量刑从5年提高至10年,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上存在的问题。本文着重分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上的缺陷,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提出了若干浅见。  相似文献   

12.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经济领域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逐渐增多并呈现出多样化特点.我国刑法第219条虽已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但对该罪的适用原则、范围和适用条件存有争议.全球化时代,各国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具有共性,在分析美国和德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立法的基础上,合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对于促进我国立法的不断完善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13.
由于各国法律渊源以及法律文化传统不同 ,反映在刑事立法上 ,对妨害司法罪的立法模式、范围确定、罪名设置也有所不同。在立法模式上 ,主要有类型规定模式、种 (个 )罪单章 (条 )规定模式和特定法规定模式。国外各国刑法普遍将伪证、脱逃、诬告方面的犯罪纳入妨害司法罪的范畴 ,而将有关赃物方面的犯罪纳入侵犯财产方面的犯罪。妨害司法罪的本质是对国家公权——司法权的侵犯。  相似文献   

14.
梁波 《前沿》2011,(12):78-81
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基本含义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确立,只是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化。罪刑法定原则的真正实现,还有赖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化,也就是在司法活动中切实地贯彻罪刑法定原则。虽然我国在1997年《刑法》中确定了罪刑法定,但是却未能在法条设置上全面贯彻该原则,存在着一些立法缺憾之处,在司法实践当中对该原则的贯彻也有一些不足。本文拟针对上述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粗浅的见解,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完善提出自己的一些浅陋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律师伪证罪立法局限及完善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之“律师伪证罪”在立法理念和法条规定上存在一定的立法局限,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不仅要从刑事实体法角度对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进行立法完善,而且要从刑事程序法的角度进行相应的保障性规定。从实体法的角度看,应采用刑法修正案对该法条作出立法限制,对该法条中的“威胁”、“引诱”、“情节严重”等词作出明确、规范的司法解释。从程序法的角度来看,应将律师惩戒程序作为追究本罪刑事责任的前置程序;设置一些包括回避程序在内的特别程序;明确律师的刑事责任豁免原则;设立证据开示制度。  相似文献   

16.
我国犯罪预备的立法与罪刑法定原则相违背、与刑法轻缓化相左、与犯罪中止和未遂形态划分的标准不统一,容易造成司法机关滥用刑罚权,使刑事司法机关陷入两难境地。建议从以下两个思路修正预备立法:完善预备形态立法,将犯罪未完成形态划分为预备形态与实行形态,将中止或未遂情形纳入预备形态和实行形态,并推行"两个延续"和"三个补充";废除预备形态,将预备行为植入中止形态或未遂形态中,提高预备或准备阶段危害行为的入罪和刑罚处罚门槛。  相似文献   

17.
嫖宿幼女罪顶格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而强奸罪顶格刑为死刑,是故,嫖宿幼女罪便有在立法上纵容犯罪之嫌疑,不利于幼女身心保护.从立法上应对嫖宿幼女罪进行完善:如将嫖宿幼女罪归类为侵害人身权利罪,明确其首要保护的是幼女的人身权益;依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完善嫖宿幼女罪的刑罚等级与种类;明确量刑情节,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等.  相似文献   

18.
97年《刑法》在环境犯罪的立法体例、犯罪主体、定罪处罚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刑法》在立法模式结构、犯罪客观要件、处罚和可操作性以及与环境资源法规中的刑法性规定相协调等问题上还存有诸多缺陷。有必要采用特别立法模式,扩大刑罚范围和刑事责任形式,调整个别罪的法定刑,增强条款规定的可操作性,并协调环境资源保护法中的刑法性规范与《刑法》的关系,以完善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19.
贾韶琦 《理论月刊》2023,(1):143-151
社会信用立法面临着功能定位不明确、技术回应不明显、实施立场不准确等比较突出的问题。社会信用立法应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语境下的道德立法,通过将社会普遍认可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实现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在“良法善治”意义上的统一。大数据技术为社会信用立法提供能力支持,使之成为可能,并因全样本分析、反模糊反匿名、自身膨胀等技术特征影响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立法中宜确立“全面采集”“原则公开”“安全使用”之原则。实践中“泛信用化”惩戒乱象表明社会信用法律的规制功能与激励作用间的内在逻辑失调,一方面应明确激励型法的规制功能,引导逻辑思维和意识形态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另一方面应坚持法律规制功能的激励导向,即便是失信惩戒也具有激励作用,主要表现为法律保留原则和比例原则的适用。  相似文献   

20.
张晓雪 《传承》2010,(12):136-137
证人拒绝作证制度在英美国家被称为证人特权规则,是外国证据法中一个法治原则的体现。我国自古代就有"亲亲相隐",主张亲属之间犯罪可以相互隐瞒而不受惩罚。基于我国历史上固有的容隐传统文化,世界各国对保护人权的特别重视,建构我国拒证权制度,赋予证人以拒绝作证的权利,完善我国的诉讼法律制度,促进法治事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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