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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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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积银  孙月琴 《探索与争鸣》2023,(11):75-86+193
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必不可少的生产要素,是数字平台进行货币化转化的关键资源。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表明,用户的线上活动实质上是一种具有生产性质的数字劳动。在数据资本化阶段,用户的行为数据成为平台生产数据商品的原材料,资本创造性地打破了雇佣劳动的剥削界限,通过对数据商品价值的私人占有,实现了对无雇佣数字劳动者——用户的剩余价值剥削。为确保数据要素的无限供给,数字平台在数据资本化基础上,不断加强资本数据化的进程。在数据资本驱动之下,平台不断拓展新形式的数据生产空间,加速迈向数据垄断资本主义,通过扩大再生产助推数据资本循环。面对数据资本化与资本数据化,中国应在实践中探索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趋势的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2.
黄玮杰 《求索》2023,(1):66-73
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需要引导数字经济中资本的有序发展。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论述了特定历史阶段下,资本在追求价值增殖过程中,合并不同生产要素,推动生产力及财富增长的文明因素。这在数字经济中表现为在推进数字技术升级、数字服务普及,驱动数字劳动扩充,提升数字融资效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资本论》所分析的资本消极效应,将可能在数字经济中衍生为数据等要素垄断的加深,虚拟资本投机的加剧,以及再生产结构的进一步失调等。在对待数字经济中的资本问题上,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序引导资本开辟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强数字平台监管体系建设,保护劳动者在数字经济中的生产要素所有权,为数字经济中以片面寻求要素垄断和无序投机方式逐利的资本设置“红灯”,为在数字经济中以推动生产力发展、带动高质量就业方式获利的资本亮“绿灯”,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数字经济平台不断发展,已经成为数字经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此同时,一些平台企业垄断问题日益凸显,也成为国内外反垄断学者关注的焦点。与传统经济组织相比,数字经济平台竞争激烈,呈现新市场化格局,市场集中度明显提升,垄断现象和一系列问题因此产生。如何调整反垄断治理策略和规制方法,对于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未来针对数字经济平台垄断问题,应是加强反垄断监管、完善反垄断体制机制、维护市场秩序等,推动我国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4.
程远航 《理论月刊》2023,(11):66-73
步入数字经济时代,以数据要素为核心的数字资本生产过程使传统财产所有权的权利体系难以为继,催生了数据所有权的新形态。以平台资本主义数据资本的运生逻辑为线索,可以发现数据所有权的三重转变。在数据资源价值化过程中,以用户消费性的无偿数字劳动生产形式,实现从数据所有权到数据使用权的转变。在数据价值资本化过程中,以平台对数字资本的剥夺性积累形式,实现从数据所有权到数据掌控权的转变。从用户的数据使用权到平台的数据掌控权,意味着传统的所有权由权利束集合裂变为单一的数据所有权,形成了“数据鸿沟”中的隐性剥削。消除平台资本主义的隐性剥削,需要在数据资本公有化中推进从数据确权到数据共享。  相似文献   

5.
以信息编码方式的颠覆性改变为标志,经济社会经历了工业时代到数字时代的转变。“玩劳动”作为一种新的劳动形态出现,再次掀起了学界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否过时的探讨。实质上,从单一空间维度去分析“玩劳动”难以真正厘清其物质属性和生产质性。随着数字经济新形态的发展,“玩劳动”不仅符合马克思劳动二重性,同时还具有空间二重性。即在现实物理空间和虚拟数字空间二元空间视角下,“玩劳动”在现实物理空间中表现为休闲、娱乐等活动,在虚拟数字空间中进行着生产劳动。这种空间二重性的产生是数据商品化、数字平台资料化以及经济空间数字化重构的结果。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数字资本以更加隐蔽的方式榨取和占有“玩工”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进一步加剧了价值剥削、劳动控制和社会两极分化。  相似文献   

6.
当前,数字经济呈现出与一般商品经济不同的诸多新特点,但其生产关系并未能超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范畴。从生产劳动的目的性、“数字活动者”同生产资料的分离程度、劳动力的补偿、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创造、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方面看,平台经济“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不属于劳动,更不属于生产劳动。“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产生的“原始数据”的价值既不是一般互联网用户的“数字活动”本身创造的,也不是数字平台“在从数据中创造价值方面”起了“关键作用”,而是数字平台的价值在“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过程中转移到了“原始数据”上。数据商品的价值来自平台专业劳动者所进行的平台化生产、维护等劳动,而非普通平台用户的“数字活动”。在厘清平台资本主义生产全过程的基础上可以发现,新型数字化平台获得的高额利润一方面来自对“活劳动”的剥削,另一方面来自由垄断带来的垄断利润。我国在融入数字经济全球化浪潮中,要摒弃数字资本主义的弊端,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激活数字经济变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7.
为什么大型的网络平台企业在数字时代能够以远超传统时代工业企业的速度聚集和增值资本?数据时代是否能够创造一种更为公平的经济体系还是反之?对于数据时代的资本运转,应该采用何种监管的态度和策略?这些都是构建数字时代经济体系必须直面回答的问题。通过对数字经济体系与工业时代生产体系的价值分配比较可以发现,数字时代的资本方一方面提高普通劳动者强度、效率和延长劳动时间,另一方面通过消解发明者权益、降低管理成本、降低市场费用和逃避制度责任,从而达到更有效地积累剩余价值,可称之为数字(时代的)剩余价值,如此加速了财富向更少数人集中的趋势,引发包括两极分化、增加社会矛盾、破坏市场秩序等一系列问题。数字剩余价值既有生产性和创新性,也具有剥削性和垄断性。治理的策略一方面要进一步鼓励经济的数字化改造,提高生产力水平;另一方面则要保障普通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和报酬收益,更有效地优化税收调节机制,坚决强化反垄断、促进社会公平,进一步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建设美好社会。  相似文献   

8.
数字经济时代催生了平台企业的发展壮大,以“自我雇佣”为特征的网络平台劳动者也随之大量增加。其劳动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生活、休闲和劳动的界限也在日益模糊,资本控制和逐利更加隐蔽,传统的雇佣劳动制受到挑战。同时,网络效应使平台企业具有天然的垄断倾向,基于算法主导的系统加强了对劳动过程的控制,劳动更加依附于资本,因此平台企业在规则制定、利益分配等方面占据了绝对优势,出现了权利与收益“双失衡”的现象。网络平台劳动者则面临收入稳定性下降、权益无法有效保障、专业技能难以提升等问题。需要政府强化监督管理,企业健全自主管理体系,劳动者的联合等多种方式共同解决。  相似文献   

9.
随着新科技革命到来,数字化成为全球经济的显著特征,资本主义进入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一方面,数据成为核心生产要素,平台商业模式应运而生,生产劳动过程发生重组以及劳资关系更为复杂,这些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之“变”表明资本主义社会进入新阶段。另一方面,数字资本主义时代劳动的生产性、资本剥削剩余价值的本质、社会基本矛盾以及人的异化生存方式都未变化,蕴含着资本主义本质维度不变的实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数字经济作用越发重要。因此,我们要在数字资本主义的“变”与“不变”中吸取经验教训,发展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数字经济。  相似文献   

10.
李麒  苏泽琳 《长白学刊》2023,(2):108-118
平台数字化垄断是头部互联网企业利用强大的先发优势和市场地位,通过资本优势、业务包抄、免费定价、恶意挖人等方式形成市场中的支配地位,进而实施的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划分市场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虽然平台经济属于新业态和新模式,但其通过数据支配优势和资本优势获得支配地位并加以滥用的垄断本质不变,同样对良性市场竞争环境和消费者利益造成了极大损害。由于平台数字化垄断对市场的公平竞争法益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及侵害危险性,实施垄断行为的主体具有良知上的可责性,加之平台企业遭受反垄断处罚并不会实际威胁到其持续经营能力,因此非刑事手段不能达到对垄断企业的威慑效果。借鉴以美国为代表的反垄断刑事立法,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我国只规定了串通投标罪而没有对垄断行为进行整体化、系统化刑事规制的局限。故应对固定价格、限定产量、划分市场、联合抵制和串通投标的横向垄断行为进行刑法规制,算法共谋属于典型的应受刑法规制的数字化卡特尔行为。  相似文献   

11.
陈尧 《理论月刊》2023,(9):84-93
界定帝国主义阶段性特征存在资本积累逻辑和空间扩张逻辑两条主线,前者以垄断资本形式的变化发展为线索,后者则以资本权力在空间中的流动为中心。作为帝国主义在数字时代的新形态,数字帝国主义的垄断资本积累逐渐由实物资本、金融资本积累向数字资本积累转变,所关注的空间权力范围从地理学意义上的现实物理空间向虚拟数字空间扩张。尽管数字帝国主义形成了新的掠夺方式、垄断特征和虚实空间结合的权力统治,但其本质仍然是通过垄断霸权实现数字资本的剥夺性积累和数字空间权力的占有,并不能改变帝国主义本身的寄生性和腐朽性。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既是有效破解数字帝国主义霸权的中国方案,同时也是数字时代经济发展的应然趋势。  相似文献   

12.
大型科技平台涉足金融领域的“赢家通吃”与“大而不倒”风险引发资本无序扩张的反垄断规制动议。由外而内的平台生态金融赋能、由近及远的平台经济“风险投资”特质以及由上至下的金融市场普惠红利释放均为大型科技平台的“垄断式创新”提供孵化场域。金融市场流量与数据的竞争乱象、平台资本无序扩张的系统风险以及金融普惠外衣下的垄断利润更加丰富平台反垄断规制的金融向度。然而,反垄断规制的有效开展仍需在竞争政策与金融市场化趋势融合中明确功能定位,在平台资本扩张行为与公共权力演化之间建立责任关联,在监管竞争与合作治理中完善权力配置。立足大型科技平台涉足金融领域的市场竞争秩序完善,反垄断规制应当夯实创新发展的常态化嵌入目标,补足以风险预警、合规指引为代表的预防性实施工具,更新金融控股公司与数据要素的市场竞争规则,并在公共性导向下推动金融数据共享与共治机制搭建。  相似文献   

13.
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基础模型的公共属性预示着其将成为人工智能时代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引发模型共谋、数据剥削、歧视性模型许可和模型独家许可型集中等多重垄断风险,同时在“资本-技术”和“算法-数据”双循环中形成结构性壁垒和生态型垄断。现行反垄断法律规则在主体、行为及规制能力等方面无法有效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所带来的垄断风险。鉴于此,有必要从立法和执法两个层面建立软法优先硬法和包容优先刚性的基本准则,同时在具体规则层面完善相关市场及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增加模型问责的反垄断程序性执法权,细化数据剥削和模型优待的行为类型,以及增加模型独家许可的并购反垄断申报。  相似文献   

14.
数字经济从“互联网阶段”发展到“平台时代”,头部平台企业的影响力日益凸显,滥用共同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时常发生,需要构建完善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对其进行规制。数字经济条件下,该制度的适用主要存在缺乏法律和理论供给、认定标准失灵、救济措施不充分等问题。在做好数字经济反垄断的宏观背景下,应从制度的调适、标准的优化、救济模式的扩充三个维度作出回应,以助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15.
互联网平台的兴起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表现形式,海量数据蕴藏的衍生价值更使数据成为了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平台发展的战略性资源。数据处理的技术门槛、数据寡头跨领域的商业模式以及用户规模产生的网络效应使互联网平台经济天生就带有"垄断基因"。互联网平台的数据竞争行为逐渐背离了传统的价格理论,并产生了新型的居间关系。大型互联网平台利用数据获取和处理的优势地位,在市场中实施强制不兼容、市场挤出、大数据杀熟和用户隐私侵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并减损了消费者福利,高筑数据壁垒,导致行业创新受阻。对此,应构建多元主体共治的数据垄断监管体系,推动惩罚性赔偿与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促进数据开放与数据共享,防止数据寡头滥用优势地位,及时规制数据垄断,实现平台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16.
肖曙光  ;朱若鲁 《求索》2014,(4):94-98
众多学者从利润贡献、激励角度和产权角度论证了人力资本参与企业剩余分配的理论依据,但人力资本毕竟只是智力资本的一部分,且即使是关于人力资本参与企业剩余分配的理论依据论证也并没有抓住问题的实喷,无法解释利润贡献等因素在传统经济时代就一直客观存在的情况下,物质资本主导并独享企业剩余的传统范式仍被长期奉为经典的事实。本文从经济形态与资本形态的演进关系着手抓住问题实赁,深化了理论依据的论证。本文探究指出,农业经济时代、工业经济时代、知识经济初级和高级阶段分别对应四种不同的主流企业分配范式:农业经济时代——物质资本极端主导的“租佃制”分配范式,工业经济时代——物质资本主导的分配范式,知识经济时代初级阶段——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共同主导的分配范式,知识经济时代高级阶段——智力资本主导的分配范式。新经济形态不但派生了人力资本和智力资本这一新资本形态,而且还使其分享企业剩余的愿望日趋强烈。  相似文献   

17.
引言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经济学家和社会学教授贝克尔曾经指出,发达国家资本的75%以上不再是实物资本,而是人力资本,人力资本成为了人类财富增长、经济进步的源泉。正是“人”在财富和价值创造中的这种核心地位,决定了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将会是人力资源及其开发和管理的竞争。  相似文献   

18.
知识经济是一种智力型经济。它是以智力资源的占有、生产、分配和使用为最重要因素的经济。培养人才应用知识 ,开发和提供智力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核心问题。智力既是个人的特殊财富 ,又是企业拥有的一种资本 ,智力资源的多寡 ,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的高低决定着一个企业的成败兴衰 ,即竞争已跨入“脑力竞赛” ,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提高企业的整体经济技术水平 ,应不失时机地将注意力集中到人才、智力资源管理上 ,巧用智力和人才 ,实施智力经营。  相似文献   

19.
数字技术变革改变了经济社会生产方式和组织形式,在提高传统要素生产效率的同时,赋能数据成为经济发展新驱动,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然而,在资本意志和数字技术的双重作用下,数据实现了资本化和商品化蜕变,具备价值和使用价值。平台资本将用户数据视为数据时代推行价值剥削机制的沃土,广泛开展数据“圈地”运动,无偿攫取用户数据,并进一步利用算法技术对用户施行精准剥削和循环剥削。应立足平台、数据、算法形成的三维市场结构,优化制度建设,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0.
随着全球数字经济的兴起,互联网平台开始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一部分平台在各自的市场领域中获得了主导地位,形成了寡头垄断。从根源上看,这些垄断除了互联网平台的成本次可加性之外,更是因为网络效应、多边市场效应、特定行为模式等。这些寡头垄断具体体现为数据垄断、流量垄断和算法垄断,从而给市场带来排斥竞争、数字扭曲、垄断自我强化等影响,因此,需要从行为动态监管、机构与法律整合、杠杆效应消除、平台中立试点等方面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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