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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民养老权置于基本权利谱系之中,作为宪法权利,具有一种宣示与确认的意义。从基本权利谱系中认识公民养老权,尤其是从与公民养老权关系紧密的生存权、平等权、劳动权等权利视角审视公民养老权,能够有效地明晰确认与保障公民养老权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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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民养老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宪法权利,是一项社会权。中国传统的养老文化对人们的道德要求是公民养老权正当性的道德基础;社会公正理论和代际公正理论是公民养老权正当性的理论基础。公民养老权正当性已得到我国法律制度的确认和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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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通过税收立宪,实现了国家征税权的宪法限制、私有财产权的宪法地位、纳税人权利的宪法保障,最终走上了宪政发展的道路。我国宪法税收条款缺失,没有规定税收法定原则,行政机关成为税收立法权和执行权的中心,使得征税权在我国成为几乎不受约束的权力。我国宪法对于私有财产权与公有财产权实行不平等保护,只规定了纳税人义务内容而没有规定权利内容,导致纳税人权益无从得到切实保障。税收立宪的价值就在于通过限制国家征税权来保障人权并实现宪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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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权主要是由国家积极义务来保障实现的权利。对社会权的保障在于保障个人在经济、社会文化领域过上健康而又有尊严的生活的权利。社会保障权、劳动权和受教育权属于社会权的核心权利。我国宪法从不缺乏对社会权的保障,这是由国家政权的性质和社会主义制度所决定的结果,且随着宪法的完善,我国社会权保障出现了较大的发展,具备了"宪法委托"或"制度保障"的特点。但宪法规范对社会权的供给仍然不能完全适应权利保障的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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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帮助权是我国宪法明示的公民基本权利,应以尊重我国宪法文本、确立适度的法律实证主义、规范内涵分析及实现手段与途径为前提,区分该权利与外国宪法中的生存权、社会保障权等权利的差异;要以人性尊严或人格尊严为基础,明确其作为我国公民宪法权利的宪法地位、宪法属性、权利内容及法律保护;探讨与我国宪政体制与诉讼资源相衔接的社会立法保障、行政机关责任及有限的行政诉讼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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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权利的宪法保障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经济权利是由传统的自由权性质的经济自由发展而来的新型权利,它具有国民要求国家积极作为的社会权性质.出于保障公民独立的经济地位的需要,现代宪法中的经济权利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逻辑自足的复合权利,主要包括劳动权、财产权、社会保障权.其中财产权是对传统的经济自由的吸纳,劳动权、社会保障权则是新发展出来的社会权,目的在于弥补传统经济自由的机会平等的不足,为公民的独立经济地位的形成创造条件平等.经济权利的宪法保障也呈现出多样性,对财产权的保障仍然延续了传统的妨害请求的模式,而劳动权、社会保障权则依照国情,采用方针条款、宪法委托、制度保障、作为请求等复合模式.就我国宪法来看,经济权利的性质和内涵仍存在争议,宪法保障仍不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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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劳动权属于人权的重要内容, 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中的一项重要权利, 世界许多国家在宪法中都明确规定了劳动权。近年来, 学术界、实务界、新闻媒体给予了公民劳动权及其宪法救济问题极大的关注。笔者认为, 只有对作为公民宪法权利的劳动权的涵义及性质进行研究, 才能对劳动权的宪法救济问题得出一个比较恰当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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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新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了”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增加了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补偿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私有财产权宪法规范结构。从此,我国公民利用私有财产权的宪法条款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利,抵制诸如强制征收、征用、拆迁等不当侵害,已经成为我国宪政生活的普遍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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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红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19(3):103-107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欧盟不是一个国家 ,因此 ,欧盟宪法草案的出台 ,对传统意义上的宪法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些挑战在制宪权、宪法涵义、国家结构形式及国家主权等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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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正案适应保护私有财产权的客观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私有财产权保障制度,包括提升私有财产权保护的法律地位、加大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力度、扩大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范围等,赋予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同等地位。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制度的完善,为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的完善与实现提供了契机和物质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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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川颖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3):59-60
宪法文化权利并不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宪法学范畴,它是由"文化权利"这一范畴变化衍生出来的。从宪法层面出发,强调公民基本权利特别是文化权利,有利于从法律体系上完善公民文化权利的保障机制和制度,也有利于宣示国家对文化发展的重视程度。宪法文化权利的规定有助于公民精神和个性层面的结构优化,也有利于对人性弱点的改造,提升公民的文化修养和文明礼仪。我们要在理论上树立起宪法文化权利的权威地位,从宪法规范的明确、部门法的制定以及文化平等权的保护等方面实现宪法文化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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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宪法有关“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以说,这一修改强化了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也表明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正在成为全社会认可的主流意识形态。全社会认真领会和贯彻这一修宪精神,尽快摒弃对私有财产权的种种“傲慢与偏见”,赋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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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工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1,(1)
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宪法监督的主体机构、法律制度不健全,因此,要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应该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在人大之下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该机构拥有违宪审查权、宪法解释权、受理违宪诉讼权以及裁决国家机关的权限争议;完善宪法监督的法律制度,制定宪法修改法、宪法监督法、宪法解释法。此外,一个关键的问题是要提高全民的宪法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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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龙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6,21(5):67-73
公民基本权利的效力主要由公法效力(直接效力)及私法效力(间接效力)两个层面所构成,而这两个不同层面的效力分别为宪法司法化和宪法私法化提供了正当性基础。公民基本权利效力结构二元性是指公民基本权利同时具有公法效力和私法效力。其基本秩序是以公法效力为主、私法效力为辅。中国宪政的选择应以近代立宪课题为重心,以宪法司法化而不是宪法私法化为宪政实践的真正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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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过程中,公民宪法意识的培养与法律制度的完善同样重要。宪法意识不仅应当为法律职业者所具有,而且应当为普通公民所具有。培养公民的宪法意识必须通过宪法教育来进行,而宪法教育不能仅仅停留于纸面上,还必须结合社会生活和宪法实践来进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