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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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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第236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而强奸罪的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考虑加重处罚的情形)。刑法第360条第二款规定,嫖宿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抗诉机关认为奸淫幼女的犯罪显然要重于嫖宿幼女的犯罪,以此认为奸淫幼女的处罚不应低于嫖宿幼女的处罚。用嫖宿幼女罪的量刑基准来类推适用,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是被罪刑法定原则所禁止的错误的观点。本文以被告人沈某某强奸案为例,简要分析了强奸罪。  相似文献   

2.
刘刚 《行政与法》2010,(1):108-112
强奸罪是一种古老的"伦理犯罪"。在强奸罪的量刑上,必须虑及伦理所应有的地位与作用,做到"法中有情"。对于乱伦强奸,不应认定为"情节恶劣"而适用加重的法定刑,但可以作为酌定情节予以从重处罚。强奸的行为对象为前妻的事实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妻子可以成为强奸罪的行为对象,但必须严格其成立条件,并在量刑上与一般的强奸区别开来。  相似文献   

3.
《人民司法》编辑部: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四款“二人以上犯强奸罪而共同轮奸的,从重处罚。"对此款处刑,究竟适用本条哪一款的量刑幅度,我们在审判实践中,常常争论不休。一种意见认为,犯强  相似文献   

4.
为了探索强奸罪量刑的基本规律,为研究和制定强奸罪量刑模型提供参考依据,我们对本市及外地若干法院进行了调查访问,收集了强奸罪判例1000多份,并请部分经验较为丰富的审判人员填写强奸罪量刑意见调查表,现已收回调查表45份(其中上海市23份,外地22份,其中由庭长,副庭长填写的占三分之一)。现将调查情况与我们的一些粗浅看法概述如下。  相似文献   

5.
香港与内地毒品犯罪量刑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艾明 《政法学刊》2006,23(3):12-19
为打击毒品犯罪,香港以立法中的《危险药物条例》和司法实践中的量刑准则为基础,发展出了一整套针对毒品犯罪的量刑模式。香港的毒品犯罪量刑模式具有灵活、统一、适应对新兴毒品犯罪的量刑及符合现代刑法理论发展等诸多特点,值得内地借鉴。  相似文献   

6.
来信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中,有第一款和第三款的两个量刑幅度,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该条第四款规定:“二人以上犯强奸罪而共同轮奸的,从重处罚。”这就引出一个值得争议的问题,即对轮奸罪犯适用哪一款的量刑幅度?在什么样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我们这里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对轮  相似文献   

7.
黄金强 《法制与社会》2012,(23):237-238
轮奸不是具体的罪名,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司法实践中关于轮奸的认定存在着争议,一种观点认为轮奸不要求各行为人的行为均达到强奸罪的既遂标准,只要有强奸的行为即可;一种观点认为轮奸的量刑起点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要求各行为人的行为必须达到强奸罪既遂的标准,否则就不能认定为轮奸.轮奸的认定关系到对行为人行为的准确量刑,刑法分则并没有对轮奸的认定标准加以具体化,再加上对受害人的同情心,导致很多情况下轻刑重判,不符合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本文从轮奸的定义出发,对轮奸的具体认定标准提出了一些见解和看法,力图使轮奸的认定标准更客观、准确.  相似文献   

8.
嫖宿幼女行为适用法条新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明祥 《法学》2012,(12):134-142
规定嫖宿幼女罪的法条与规定奸淫幼女型强奸罪的法条是特别法条与普通法条的关系。嫖宿幼女罪是奸淫幼女犯罪的特别犯中的减轻犯。对嫖宿幼女的犯罪,只能适用嫖宿幼女罪的法条定罪处罚。对嫖宿幼女多人、2人以上轮流嫖宿幼女或者有其他嫖宿幼女严重情节的案件,不能按奸淫幼女型强奸罪定罪处罚。只要将嫖宿幼女罪的侵害对象限定在以卖淫为业的幼女(即"雏妓")的范围内,并严格按刑法的相关规定和定罪量刑的原理原则处理案件,轻纵犯罪的问题就不会发生。  相似文献   

9.
什么是强奸罪,其性质若何,对强奸犯怎样处罚,是有关强奸罪的刑事立法与理论研究首先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关于强奸犯罪方面的刑事立法,更有力地同强奸犯罪作斗争,本文拟将我国刑事立法与刑法理论中的上述几个问题,与国外相关问题略作比较研究。 一、关于强奸罪的概念 在各国刑事立法中,均有对强奸罪的规定,而什么是强奸罪、强奸罪是一种罪还是数种罪、以及如何划分强奸罪的种类,各国立法例的表述却不相同。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三种形式:  相似文献   

10.
刑法第236条第2款罪名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好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对此款可作两种理解:一是对好淫幼女的行为定好建幼女罪,按强奸罪的法定刑从重处罚;一是对奸淫幼女的行为定为强奸罪,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中采取了前一种理解。理论界对此亦表赞同。笔者认为,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罪名是强奸罪。尽管这不是新观点,却有着一定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意义。好淫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其意实指好淫幼女在法律上被视为强奸妇女,对奸淫幼女的行为按强奸罪定罪从重处罚。数年来,…  相似文献   

11.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机关联合颁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其中第20条涉及到了嫖宿幼女罪和强奸罪中"奸淫幼女"的关系问题。笔者通过论析嫖宿幼女罪的构成要件及其与强奸罪的关系认为,第20条规定的行为本身就不符合嫖宿幼女罪构成,但因司法实务中易被误判为嫖宿幼女罪,才以司法指导性意见的形式强调该行为只能认定为强奸罪,但该规定并没有要悬空嫖宿幼女罪罪名的意思。由此,笔者进一步阐述了对嫖宿幼女罪存废的观点,并以"量刑反制定罪"思维分析了嫖宿幼女罪和强奸罪在司法适用中的罪名认定问题,以此论证嫖宿幼女罪独立存在的价值。  相似文献   

12.
为制约人性弱点、规范公权力运行,我国古代较为周全地为官吏规定了性腐败的刑法对策,综观其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以官吏为定罪身份的性犯罪,主要有宿娼罪、监守内奸罪、求奸罪、性骚扰或猥亵部属罪、娶乐人为妻妾罪、娶所监临女为妾及枉法娶人妻妾罪、向案件当事人求婚或"性受贿罪"等;二是以官吏为量刑身份的性犯罪,主要是指官员犯和奸罪与强奸罪要加重处罚。而当下惩治性腐败的主要依据是党纪政纪与司法解释,性腐败的刑法对策处于缺失状态。从现实情况看,党纪政纪难以应对严峻的性腐败形势,司法解释的补位作用也很有限,又鉴于我国有刑法威权文化的传统,因此,刑法介入惩治性腐败十分必要。建议:"性贿赂"应纳入贿赂犯罪的范围;设立国家工作人员嫖娼卖淫罪、国家工作人员通奸罪;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猥亵行为、重婚行为的从重处罚,监守内奸、利用权势奸淫按照强奸罪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强奸的从重处罚。  相似文献   

13.
《天津检察》2008,(5):13-13
作者苟亿强认为,将违背妇女意志作为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有点不当,从犯罪本质特征看,“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强行与妇女发生非法性关系的目的,客观上又有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实施奸淫的行为,就威胁了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就应构成强奸罪。至于实际上违背不违背被奸妇女的意志,那是受害人的感受问题,只能作为一种情节,在量刑日寸予以考虑,对本罪的成立并无影响”。故作者认为不应把违背妇女意志作为认定强奸罪要件,原因:  相似文献   

14.
量刑情节就是审判机关对犯罪分子量刑时必须考虑的,决定处刑轻重或者免除处罚的各种情况。研究量刑情节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指导审判人员准确掌握“从重、从轻、加重、减轻和免除处罚等表现宽严的具体方法,以保证量刑的公正合理与全国范围内量刑的综合平衡。因此,尝试对量刑情节作一些量化方面的研究是有实际意义的。  相似文献   

15.
“一国两制”时期,内地刑法与香港刑法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由于历史的原因,香港原有的刑法(指1997年7月1日以前)是英国长期占领香港的过程中按其海外属地法律模式建立起来的,体系上属于英美法系,而内地则深受大陆法系影响。这就决定了内地与香港刑法在具体罪名的规定上很难形成一一对应关系。将内地刑法与香港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内容进行比较研究,对研究两地法律文化的冲突与交融,完善各自法律规定,更具现实意义。一、中国内地刑法中的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对盗窃罪的定罪、量刑作出明确规定。在…  相似文献   

16.
奸淫幼女罪,什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强奸罪,在犯罪客体、侵害对象和构成犯罪的基本条件方面,都与一般强奸罪有所不同。鉴于这种犯菲造成的严重后果,我国刑法第139条第2款规定,奸淫幼女以强奸罪从重处罚。体现了国家对幼女的特殊保护原则。但是,近几年司法实践中在认定  相似文献   

17.
董桂文 《法学》2013,(1):152-160
随着受贿犯罪的高发多发,加重对行贿犯罪处罚力度的呼声越来越高。通过从行贿罪的刑罚处罚结构、刑罚量均值、与量刑因素的关系等方面进行,可以发现我国行贿罪量刑实践存在着趋轻的现象。应该对行贿罪刑罚结构进行调整,增加罚金刑,并在行贿罪判决中首先判断犯罪构成要素,同时注意兼顾各种量刑影响因素的作用力。  相似文献   

18.
华夏 《法制与社会》2015,(2):264-265
量刑是刑事审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等具体情况,对犯罪分子的量刑可以灵活的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将司法的原则性与灵活性良好的结合起来。正确理解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问题,并合理使用,对司法实践活动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通说认为,累犯情节反映出累犯较大的人身危险性,所以应该对其从重处罚。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对累犯应当怎样从重处罚却语焉不详。直到近年,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出台才为量刑阶段如何实现累犯从严提供了更为细化的指导。本研究以我国10万个刑事判决书为研究样本,综合运用多种实证研究方法,先后考察了累犯情节整体以及累犯情节各个构成维度对量刑结果的实然影响,结果发现:累犯情节作为一个整体确实对量刑结果存在显著的从严调整作用,然而就累犯情节各个构成维度而言,除了累犯后罪的性质与轻重和累犯从严幅度呈显著正相关以外,累犯前罪的轻重与性质、累犯前后罪的关系、累犯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对于量刑结果均不产生显著影响。经验层面的累犯情节量刑适用呈现出"轻轻重重"的适用规律。尽管法官关于累犯从严量刑适用的集体实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司法实践中人身危险性评估的感性判断模式却亟待改进,引入精算式的评估工具不失为一种有益尝试。  相似文献   

20.
唐海清 《时代法学》2010,8(2):100-104
美国"文化遗产犯罪量刑准则"是在美国"1987年量刑准则"基础上制定、专门针对文化遗产犯罪的刑事处罚制度。"文化遗产犯罪量刑准则"以确定性的量刑方法为指导,实施量刑等级制度。其主要特色在于确定了若干加重量刑的标准,较以往的美国有关文化遗产犯罪的法律在量刑上更为确定和严厉。借鉴美国"文化遗产犯罪量刑准则",克服我国文化遗产犯罪的刑事处罚制度中存在的保护范围不太广、量刑情节不具体等缺陷,无疑有利于加强我国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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