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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陈甦 《法学研究》2011,(5):3-19
我国法律体系形成过程的特点,造就了同时期法学研究的“立法中心主义”特征,具体表现为以功能设计与规范建构为路径的立法论研究范式、大规模引进域外立法材料引致的外源型研究范式、基于立法引导型建构的学术导向范式。这种“立法中心主义”的研究为法律体系的建构和充实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体系前研究范式”隐含的学术缺陷也日益明显,难以满足法治不断发展的需求,有必要向“体系后研究范式”转型。在建构体系后研究范式时,宜确立以中国问题为中心的学术取向、立足中国场景发现和讨论中国问题、基于平等心态拓展法学知识的域际交流、开展问题导向的新综合研究、赋予解释论研究以应有的时代使命。  相似文献   

2.
环境法的兴起对传统法体系及其理念基础均提出了挑战,"人类中心主义"遭到"生态中心主义"的挑战并获得诸多学者的支持,但"人类中心主义"作为法律的理念基础是经过历史的选择的,它将依旧能作为当今法律体系的基础以及环境法的基础.  相似文献   

3.
许凯 《政法论坛》2022,(2):125-136
当代欧盟国际私法对法律趋同化理论的实践依托于两大基石:一是从成员国中心主义的条约模式,转变为共同体中心主义的超国家立法模式,二是独立释法的超国家司法机构。作为直接趋同方式的典型,布鲁塞尔体系以相互信任原则为中心推动判决自由流动目标的实现,罗马条例体系则凭借统一冲突法方式寻求法律适用确定性的目标,两者相得益彰并逐渐迈向合流。英国脱欧一方面意味着间接趋同方式的回归,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法律趋同化理论的局限性,未来的欧盟应重新认知法律多样性与统一性的矛盾关系。当代欧盟统一国际私法的经验对中国国际私法内外体系的完善提供了三点启示:一是国际私法立法模式的法典化路径;二是通过统一立法与多边化司法协同实现区际私法的再优化;三是辩证化理解法律趋同化理论,既要积极加入判决自由流动的国际条约,更要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私法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4.
王庆廷 《现代法学》2011,33(2):82-89
根据《立法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既非立法法源,也非审理依据。但在行政诉讼实践中,由于法官疏于审查,使得其他规范性文件异化为"隐形的法律"。如此现状,令人堪忧,长此以往,会造成立法、司法、行政和社会各方"共输"的局面。为改变现状,在实用主义的视角下,建构一套柔性的审查体系是值得期待的。  相似文献   

5.
如何建构民商法二元结构的统一私法体系,主要存在“民法典+单行商事法”与 “民法典+商法通则+单行商事法”两种范式主张。其中前者力主“在民商合一体例下制定民法典总则”,这一立法设想可行与否,涉及到民法总则设置商法规范的限度及其模式等问题。无论从构建统一私法体系的形式理性立场,抑或从商事立法体系化的现实主义立场,“民法典+单行商事法”范式都难称最优,“在民商合一体例下制定民法典总则”的范式应受质疑,民法总则制定应该果决放弃民商合一的理想化追求,剥离难以承载的提供商法规范之重任,循“民法典+商法通则+单行商事法”范式构建统一私法体系,藉由实现商事立法的体系化,是符合中国民商事立法现实的理性立法选择。  相似文献   

6.
地方立法在内容和形式方面都存在对上位法、同位法和下位法的"抄袭"。"抄袭"降低了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权威性,损害了法律体系的统一,阻碍了法律的发展。"抄袭"现象产生的原因有:立法人员观念上存在误区、中央与地方立法权的划分不清晰、地方立法的作用不大,等等。防范"抄袭",应正确认识地方立法的性质、作用和法律地位,提高立法人员素质,确立地方专属立法权。  相似文献   

7.
法学研究离不开研究对象之确定及研究方法之选择,而研究对象的范畴通常又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研究方法的运用。传统法学所认知的"法律"是一个相对封闭的规则体系,规则自然而然地成为法学研究的重点。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与其他部门法学一样经历过规则中心主义,即围绕民事诉讼立法,探讨立法的框架,条文的逻辑构成及对规则的内容进行立法解释、文本解释等等。  相似文献   

8.
张稷锋 《行政与法》2013,(7):97-103
上海浦东新区是我国第一个国家级新区,其配套法律规范体系在新区改革发展进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功能.当前,我国共有六个国家级新区,浦东新区作为最成熟的新区,其配套法律规范体系建构经历了起步、形成、综合夯实三个阶段,本文依次从中央、上海市、浦东新区三个层面对新区配套法律规范的建构进路加以系统地分类梳理,并从有益其他国家级新区配套法律规范体系完善的视角,就立法机关、立法原则和定位、立法规范化、立法位阶突破、理性参考浦东经验等方面提出几点启示.  相似文献   

9.
陈锐 《政法论坛》2015,(2):167-183
我国古代律学家称"例分八字"为"律母",视之为重要的"读律方法"。其实,这八个字是古代律学家总结出的重要立法方法,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它最早由北宋范镇明确提出,北宋中后期的律学家傅霖进行了初步注解。元代律学家结合唐律、宋律、元代法律进行了全面注释,促进了"例分八字"的成熟。明初,"例分八字"全面进入法律之中,成为法律的凡例,这引起了律学家们对"例分八字"进行大量的研究。王明德是其中的集大成者,他纠正了前代研究者诸多不正确的认识。但囿于时代局限性,王明德的认识仍嫌不够。从现代立法方法的角度看,"例分八字"的主要作用是建构法律类型,从而使得法律体系化。  相似文献   

10.
商事法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商事法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左海聪从1992年11月到1995年10月近三年的时间里,我国相继通过了《海商法》、《公司法》、《票据法》和《保险法》等四部重要的商事法,这不仅是我国立法工作的突破性进展,在世界立法史上也不可不谓盛举,这些重要法律的实施,对于...  相似文献   

11.
外国公司权力中心定位经历了股东会中心主义,董事会中心主义和经理中心主义的历史演变。我国在立法上采取的是股东会中心主义,然而在实践中股东大会流于形式。董事会趋于形骸化,经理的权力膨胀。实际上是经理中心主义。这种现象产生了许多矛盾,不利于我国公司的发展。因此本文通过比较三者来论证我国《公司法》应采取“董事会中心主义”模式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及其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2.
武飞 《政法论丛》2006,(5):8-10
今年4月,应吉林大学法学理论研究中心的邀请,我在吉林大学法学院做了一场“法律方法与法律智慧”的演讲,黄文艺教授做了简洁的点评。他认为,法律方法的研究虽然是基于司法立场、以规则作为出发点探寻事实法律意义的活动,但各种各样的法律方法仍然是以理论形态出现的。虽然坚持司法中心主义立场的学者认为:基于立法中心主义的研究所得出的关于法律普适化结论不能很好地解决具体案件。但是关于法律方法一般理论的研究实际上又陷入新的打着“司法立场”旗帜的普适性研究。而这种研究与立法中心主义倾向并无质的差别,也是要建构一种普遍主义的教条。我在其他大学演讲同类题目的时候有同学提出,法律方法能否制度化,能否变成必须应用的方法。这也从另一个角度印证了黄教授的判断。这确实是一个理论难题。我们知道,任何理论不管是站在什么立场上,都是一种抽象的表述,都是思维的表达。用语言所描绘的事实需要借助人们的想象才能变得丰满,才能被理解成事实。这是由语词本身的概括性所决定的。那么,理论的研究者该怎么办,我们能否在摆脱理论研究的普适性倾向时,使法学真正走向形而下。看来问题并不能很好解决。对法律方法与法律智慧的结合,黄教授的评价给我很大的启发。他认为二者的结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法律方法研究的过度理论化倾向。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我认为这种看法是有道理的。法律智慧虽然因其宽泛而难以把握,但如果我们的研究者给它一个具体的场景,我们一般能分辨出什么是智慧、什么是平淡、甚至什么是愚蠢。当然这种分辨也许并不具有一般性,只是特定场景中的智慧,对研习者来说只能起到启发思维的作用,而不可能照搬适用,但它对累积法律人的经验有重要作用。我们认为,如果法律方法的部分内容可以上升为法条的话,法律智慧则因是具体场景中的智慧而很难上升为制度。法律智慧一旦上升为制度,面临的就是具体应用的问题,即使是智慧也仅是历史之光。法律智慧实际上是要解决法律解释过程中的创造与服从的矛盾,按图索骥式的“依法办事”,无所谓智慧或者愚蠢,但创造与服从也都是有正义之目的的。为了实现人类美好的目的,为了最终实现法治,法律人必须在实践中融入更多的智慧,否则就难以克服成文法律的呆板与僵化。为进一步明确与倡导法学教育的目的,当然也是为了促进法律职业化进程,《政法论丛》编辑部特邀我组织了一组“法治理念下的法律智慧”笔谈稿,欢迎各位法律学人积极参与。  相似文献   

13.
易玲  尹丝媛 《科技与法律》2021,(4):66-72,148
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给著作权法律体系带来诸多冲击.在解决后续具体问题之前,必须先明确人工智能是否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主体资格.目前学界中关于肯定人工智能著作权法定主体地位的观点都有相应的不足.在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目前阶段,赋予人工智能著作权法定主体地位既无可能性也无必要性.我国著作权法应当继续坚持其作者权体系的立法初衷和"人类中心主义"的立法精神,强调"人"的价值,保障"人"的权益,否定人工智能的著作权法定主体资格.著作权法不应急于变革和一味扩张,而应着力于在现有的体系下解决新的问题,在已有的制度下规制新的存在.  相似文献   

14.
朱新林 《河北法学》2011,29(12):77-82
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形成,中国建设现代化法治国家的内外环境在当下正在发生着深刻而复杂的变化。"法律移植"于推进法制现代化建设而言凸显出前所未有的局限性,而"法治中的本土资源"则可能是摆脱"立法中心主义"、促进法律的实效性、提升中国法学声誉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5.
立基于对动物主体性、权利和内在价值的思考,现代人与动物互动关系的模式主要分为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两种。然而,它们在论证各自立场时都在强调人和动物绝然的对立和分离,致使现有的讨论都是在原子论意义上的,缺乏生态意义上的整体论视角。基于对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批判和反思,加之对两种立场争议焦点的分析,从分立走向和合,建构人与动物的主体间性,承认动物的内在价值与权利是新时代建构人与动物互动模式的应然选择。在新模式的具体建构中,要以人的理性反思为基本前提、以和合主义为价值取向、以天人合一为终极目标、以动物"拟法律主体"地位的提倡为实践路径,以促使人与动物关系的融洽、和谐,最终实现人与动物的共生、共存、共荣。  相似文献   

16.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构建模式之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改革开放事业的重要部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然也会体现改革开放的总策略。因此,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不可能完全依据建构理性而为,而必定基于经验理性的探索试验渐进形成。这种渐进主义改革观反映在我国立法工作上,就是长期以来所坚持的审慎立法政策及其包括试行立法、试点立法和先行先试等在内的法律试行机制。然而,基于整体利益考虑,在法律体系的渐进形成过程中政府都占据主导地位。法律体系构建的中国模式一方面因其试验性而体现出渐进的一面,另一方面又因其政府主导性而具有明显的人为控制色彩,这种"试验-控制"模式使得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建方式呈现出与西方发达国家法律体系形成过程明显相异的特色。  相似文献   

17.
PPP规制中的立法问题研究——基于法政策学的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PPP在我国如火如荼地展开,PPP立法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但PPP不是万能的,立法也不是万能的.在对PPP进行制度设计时,需要考虑到PPP在我国主要是由政府自上而下的政策驱动,而相关法律规则均为法律位阶较低的政策性立法.因此,从法政策学的视角出发,需要对惯有的立法思路和规制模式进行深刻省思,面对当前庞杂的PPP规则体系,应当从PPP规制工具金字塔的角度,重新厘清法律和政策的互动融合关系,并根据规制目标,综合利用法律、政策、指南和合同等规制工具,建构一个立体的、层层递进又相互勾连互补的PPP规则体系.而PPP统一立法应以理性推进、建构框架和设定界限为目标,同时应基于本土问题,选择适当的立法模式,并对关涉PPP发展的核心内容进行框架性立法.  相似文献   

18.
张建文 《现代法学》2012,(5):137-144
自"前苏联解体"20多年以来,俄罗斯物权立法逐渐摆脱计划经济时代的物权观念,不断地向着传统物权法的类型与体系回归。通过渐次的多级转换,俄罗斯物权立法从"所有权中心主义的物权立法"向"他物权日益凸显的物权立法"转化。近年来通过"《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完善计划"的实施使之具有了与大陆法系之德国法传统的物权法相类似的体系特征。  相似文献   

19.
商法通则统一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杨继 《法学》2006,(4):72-85
中国已制定一系列单行商事法律,但始终缺乏在商法领域起到基本法作用的通则性规范。在学术研究中,对于各单行商事法之上的商法总论部分也存在着很大程度的忽视。在当代大陆法系国家民商法关系的三种不同立法模式中,中国应坚决地选择不完全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由于民法典和商事特别法之间有大量立法空白存在,而且商法通则中的大量制度不适合制定分散的单行法律,有必要将其统一立法。从商法通则各制度之间的关系和国外商法的发展趋势判断,这一立法也有着理论和现实的可行性,并提出中国《商法通则》(或《商事通则》)的结构和内容建议。  相似文献   

20.
立法层面观察,"推定"和"视为"语词频繁适用于我国法律规范中。学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两语词表达的分别是法律推定和法律拟制制度。然而,以我国现行民事法律规范为样本进行分析,却发现"推定"和"视为"语词并非与法律推定和法律拟制相对应:"推定"大多表达法律推定,但也表达法律拟制和注意规定;"视为"大多表达法律拟制,但也表达推定制度和注意规定。立法层面法律推定、法律拟制和注意规定语词适用的混乱状态必将导致司法层面对于"推定"和"视为"语词的解读困境。因此,应当在厘清法律推定、法律拟制和注意规定本质的基础上,用统一、明确的语词进行相应的制度表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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