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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对于姓名变更,我国法律对此并无专门规定,它主要由各地公安机关自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予以规定,而后者仅仅列举了几种可变更的情形,导致现实生活中大量姓名变更登记因不符合"规定"而被拒。鉴于姓名变更权的宪法权利属性,姓名变更应该由全国人大以立法的方式对之予以规范。在全国人大暂无制定姓名登记条例的现实情况下,可以通过修订公安部三局意见的方式规范姓名变更。大量姓名变更行政诉讼案件表明,姓名变更的理由千千万万,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推陈出新,因而,立法者难以穷尽所有正当合理的姓名变更情形。是故,必要时,公安机关和法院都应该对姓名变更规范进行目的性扩充解释,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姓名变更权。  相似文献   

2.
论立法变通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立法交通权是我国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最高权力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制定仅适用于本地方具体情况的灵活变通的规范性文件的权力。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立法交通权有两种类型:一是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变通权;另一就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变通权。但立法变通权的行使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形,尤其要遵守法律的限制性规定。并且立法变通权的行使还要受到特定国家机关的监督。  相似文献   

3.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重要体现.它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和法的主要形式之一,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层级地位仅次于宪法和《立法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不得违背的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与有关规定.它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冲突适用,应严格依照《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变通和补充法律规定属于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范畴,法律变通规定应该包括补充法律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变通权属于职权立法.  相似文献   

4.
变更逮捕措施的职权及标准不明确,是立法上的一个缺陷。逮捕的批准权与变更权应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两者不可分割。执行逮捕后,公安机关不经检察机关批准就变更逮捕措施,从某种意义上说,是部分剥夺了检察机关职权,不利于检察机关完整地行使批准逮捕权。逮捕的批准权(包括变更权)与逮捕执行权分离,是符合立法精神的。在目前变更逮捕权不确切、变更标准未确立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应加强对逮捕措施变更的监督,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相似文献   

5.
境外对行政立法有着各种命名,但大多认可行政立法的主体为有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具有普遍的对外效力。我国学术界对行政立法曾出现过二分、三分、四分等不同的划分法。《立法法》(2000年)通过之后,国内行政法学界的通说将行政立法主要限定在行政法规与规章层面,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属于行政立法,则还存在一定分歧。为了规范行政立法权,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对于具有外部普遍约束力、或者会实质上影响到公众权利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制定的内外部行政规范性文件,也应纳入行政立法的范围。2015年新修订的《立法法》将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权下放到了"设区的市"一级人民政府,行政立法的主体随之扩充。在行政立法的内涵与外延尚存有分歧的情况下,有必要重新审视与界定其主体、内容与程序等问题。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2条扩大地方政府规章立法主体的同时,也大幅度收缩了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权限。该条第六款不但限制了地方政府规章权利义务规范的创设权,同时架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授予的立法权限。地方政府规章还受到禁止重复规定、多重备案审查、严格司法审查等诸多程序性限制。对立法权限的严格控制,正使地方政府规章丧失其灵活、敏锐的独特优势,步入休眠状态。为了保证不打破地方政府规章的“休眠”状态,地方立法者更倾向于保守的立法态度,或寻求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地方政府规章的替代。为了防范地方政府规章“休眠”引起的法律风险,必须尽快从实体规范和立法程序两个方面促其复苏,以回应日益高涨的地方立法需求。  相似文献   

7.
人文情怀是未成年刑释人员法律保护的固有属性 ,未成年刑释人员法律保护所体现的人文情怀主要有解读、交流、宽容、维权、关怀等内容 ,未成年刑释人员法律保护要达到好的效果 ,主要取决于法律法规、社会导向、工作机制的人文情怀体现及未成年刑释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等相关因素。  相似文献   

8.
就业是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的重要途径,它不仅可以解决刑释人员的经济需求,还可以给他们带来积极的刺激,增加他们与社会的联结,减少他们再次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性。法律对刑释人员的就业限制有着一定的现实社会心理和犯罪预防实践依据,但对所有刑释人员不加区分地如此限制显然有失公平。境外一些国家对刑释人员的前科歧视情况或进行立法予以明确禁止,或设立一定条件下的前科消灭制度。所以,针对刑释人员的制度困境,在转变观念、正确看待刑释人员的同时,还要寻求制度完善的方式加以破解,即建构刑释人员风险评估制度、废除前科报告制度、建构前科消灭制度、完善政审制度等。  相似文献   

9.
姓名变更权是我国公民的重要民事权利之一,且已获得民事基本法的立法确认。目前,各地户口登记机关对公民变更姓名设置了诸多不合理限制,实质否定了公民的这项权利。为了保障公民合理行使姓名变更权,应考虑制定全国统一的立法,对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应予限制或禁止公民更名的情况作出明文规定,在其余情况下,公民申请改名的,一般应予准许。  相似文献   

10.
《监督法》生效后,全国大部分省级人大常委会都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对规范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不过,这些地方性法规对规范性文件的界定以及对规范性文件的表现形式的列举五花八门,以致对法制统一原则构成威胁。省级人大常委会应当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立法法》以及《监督法》的规定或授权,科学合理地确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具体来说,在界定规范性文件的内涵时,应重点说明“规范性”的内涵;在列举规范性文件的表现形式时,应以列举制定主体为主线,特别是要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地方人民法院与地方人民检察院、乡镇级人民政府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否接受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等事宜。  相似文献   

11.
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案件中,当机动车与其所有人处于分离状态时,应当对传统责任主体认定依据进行合理反思,并应该引入控制力和收益这两个标准,对机动车与其所有人的分离状态进行类型化分析,从而得出由实际控制人承担主要责任,由所有人根据过错程度和收益承担连带责任或者补充责任,以实现机动车损害赔偿中的实质正义.  相似文献   

12.
关于证据的基本属性,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颇有争议。有观点认为,证据的基本属性有三,即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有观点认为,证据的基本属性有二,即客观性和关联性。证据的客观性体现了证据的哲学存在性,为人们认识和把握证据的关联性提供了认识论;证据的合法性为人们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提出了程序上的要求。在特殊情形下,某些不具备合法性或不具备客观性的材料仍可作为证据使用。证据的关联性才是证据的唯一基本属性。  相似文献   

13.
增强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对各类办公机构增强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的重要意义和怎样增强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 ,提高时间运用和工作效率作了系统、深刻的论述。  相似文献   

14.
浅析电子商务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阐述了网络中电子商务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及其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适合发展电子商务企业具备的特征和当前电子商务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实现社会主义革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奠定社会主义的制度基础离不开中国共产党艰辛探索和坚强领导。中国共产党坚持与时俱进,适时和科学地为共和国的发展选择道路,提供理论指导,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战胜千难万险,使共和国在社会主义康庄大道上不断由胜利走向辉煌。引领共和国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不断取得新的成就,需要中国共产党居安思危,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相似文献   

16.
法律方法以促进"正当性"判决的获得为目标,而依据解释学及哈贝马斯的真理共识理论,判决的"正当性"来自于相关主体的共识。运用共识理论可以对具体司法过程做出融贯性解释,并可得出诸多具有启发性的结论。  相似文献   

17.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保荐职责的核心是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担保义务.违反这种法定义务,构成对投资者知情权的侵害,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这种特殊侵权行为应采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由保荐机构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要厘清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与上市公司以及其他中介机构之间责任的边界,以保证保荐人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8.
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是转变政府职能,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社分开。在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要实现统一和谐,则需要一个中介和桥梁,这个中介就是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与政府职能转变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相互促进,相互合作,密不可分。  相似文献   

19.
自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确立以来 ,党建理论界就如何认识和处理市场经济原则与党性原则和共产党人价值观、市场经济及其首长负责制与民主集中制、市场经济与腐败的关系等热点问题展开了广泛的讨论 ,取得了一定的共识 ,出现了一批有价值的理论成果。但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不足 ,如党性原则与市场经济原则、民主集中制与首长负责制等的关系问题还有待学术界进一步研究并作出科学解答 ,研究视角也需要进一步转换和开阔  相似文献   

20.
我国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借鉴了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做法,提高了对检察官公诉职能的要求,即要在法庭上亲自举证,通过事实说服法官,有效的行使国家追诉犯罪的职能。然而,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侦检关系的规定,造成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不仅难以形成合力,共同服务于公诉职能,而且有时还相互擎肘,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检察官的公诉职能。通过考察国外的做法,我国应重新调整侦检关系,强化公诉职能,加强检察权对侦查权的控制,完善我国侦检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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