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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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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在整个公益诉讼制度架构中有着独特的价值和意义,体现了检察权介入民事公益诉讼的补充性、 检察机关与其他组织在公益保护上的协同性,也是基于现有社会组织数量与力量情况而做出的现实选择.从试点情况看,诉前程序发挥了很好的功能和作用,但仍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如扩大诉前程序的对象范围,实行以公告为主的多种方式,设置契合实际的回复期限,并实现与督促行政机关履职、 支持起诉、 提起诉讼等相关程序的有效衔接等.  相似文献   

2.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试点的目的,是在现有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框架下,验证检察机关作为起诉主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修法奠定实践基础.截至2016年底,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试点已有一年半时间,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79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120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57件,行政公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试点一年后,办案数量呈爆发式增长,起诉案件类型和办理案件数量分布出现均衡化发展的势头.试点基本验证了《实施办法》中关于线索来源、线索移送、立案程序、调查核实、举证责任和诉前程序等规定的可行性.此外,统计数据和个案剖析也显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相对于其他主体在调查取证、整合各方资源和抑制滥诉方面确实更具优势.对于试点暴露出的问题应理性对待,妥善解决.  相似文献   

3.
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诸多讨论中,可行性是需要首先明确的问题之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在宪政、检察权性质等角度均具有可行性,而检察机关的专业性及实践积累也为其提起公益诉讼提供了现实层面的有力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起诉原则、起诉范围及诉讼中的地位,是探讨程序方面的可行性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诉前程序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具有重要的独立性、前置性地位,其前置必要性主要表现在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尊重,贯彻谦抑性原则,节约司法资源以及让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当前,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正处于探索阶段,在实践中,检察机关在行政环境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中遇到不少问题。如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管辖交叉,诉前程序选择问题、检察建议内容宽泛问题、行政机关回复检察建议中出现的问题等。因此,立足法律规定、阐述问题为诉前程序在法律监督过程中发挥功能价值提供参考方案。  相似文献   

5.
大数据时代下,因公民信息大范围泄露造成的相关社会问题使得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愈发紧迫和必要。行政法领域中个人信息保护的关键就在于寻求公共管理与个人隐私安全的平衡。引入信息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能够有效地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与水平。构建我国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明确信息行政公益诉讼的起诉要件,优化信息行政公益诉前程序。  相似文献   

6.
诉前检察建议是目前检察机关五类检察建议之一。作为监督行政的重要方式,诉前检察建议虽是行政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但在实践中被广泛运用,特别是在促进行政争议的诉前化解和实质性化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监督行政方面具有独立于行政公益诉讼的重要价值。在实践中,诉前检察建议还存在规范性欠缺、适用范围狭窄、效力缺乏保障等问题,应进一步加强完善立法,通过明确诉前检察建议遵循的基本原则、拓展诉前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完善诉前检察建议的程序等,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监督行政、促进依法行政的功能。  相似文献   

7.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自2015年试点以来,取得了极大成效,为我国环境难题的解决提供了强大的制度支持。但也应看到,在诉前程序中,行政机关的实际自我纠错率并不高,许多行政机关仅仅是口头采纳检察建议,而不会真正落实,使得诉前程序无法真正发挥功效。而在当今强制前置适用诉前程序的理论下,检察机关又无权选择跳过诉前程序,造成资源白白浪费。为此,本文将诉前程序中纠错率极低的情形筛选出来,从立法与理论两方面出发,为选择适用诉前程序提供依据,并将此类情形固定,赋予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由检察机关根据实务经验判断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可能性大小,进而选择是否跳过诉前程序,实现诉前程序功效的最大发挥,进而保障环境公益。  相似文献   

8.
从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试点情况看,诉前程序作用巨大,是有效结案的主要形式.诉前程序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尊重和自身的谦抑,有助于发挥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主动履职的能动性,节约司法资源.要正确认识和运用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的辩证关系,优化诉前程序的设计.不必纠结于诉前程序多,提起诉讼少的现象,最大限度地减少诉讼,原本就是诉前程序设计的内在逻辑.行政不作为及其法律责任是诉前程序的理论基础.诉前程序起到了将行政作为违法转化为行政不作为的作用.行政公益诉讼多重职责交错的存在使不作为的认定十分复杂,可以实质性履行为核心标准,区分不同情况具体把握.  相似文献   

9.
行政公益诉讼中,诉前程序处于承前启后的关键环节。行政公益诉讼由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两个阶段构成。诉前程序具有相对独立性,检察机关能积极灵活高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公共利益,发挥显著司法效益。诉前程序司法化,有利于规范保障促进诉前程序检察权行使,更好发挥诉前程序的督促保障功能。要从构建完善诉前程序的调查核实、检察审查、检察建议督促、诉前程序转入提起诉讼程序等重要职权、重要环节、重要程序的体制机制入手,实现检察监督权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定化。激发诉前程序在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提高办案质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行政高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效应、更好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磋商作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有效探索,契合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公益诉讼司法理念,达到以最少的司法投入,实现最优的行政公益诉讼司法效果.但在实践中,磋商程序也暴露出选择适用不科学、程序方式不规范、衔接不紧密等问题,有必要对构建规范化诉前程序提出新举措,提升程序的司法化,完善程序的救济保障,规范程序的适用案件范围,细化督促跟进机制,做好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的无缝对接,才能有效激发诉前程序的内在动力,形成保护公益的合力.  相似文献   

11.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行政公益诉讼的起诉条件存在一定的认识分歧,容易混淆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两种裁定的适用范围,对受案范围、适格被告等具体的起诉条件的把握也未形成共识。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立法上对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设计存在一定问题,如规范体系中的地位不当、起诉条件之间逻辑不明、起诉条件标准过高等。因此,应当对行政诉讼程序中的起诉要件、诉讼要件、本案要件进行区分,并对不同阶段的审查要素、审查强度予以明确。另外,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时,既要遵循行政诉讼的一般规律,又要充分考虑行政公益诉讼的特殊性,甄别行政机关所作行为的性质,把握好起诉节点,确保诉讼请求具体、明确,方可避免驳回起诉等败诉情况的发生。  相似文献   

12.
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如何判断是检察公益诉讼中公认的核心问题。依法履行职责的判断须同时覆盖到行政处理决定的作出阶段和实现阶段。以行为要件、职权要件、结果要件作为判断标准是经由指导性案例、司法文件和司法解释所表明的实务立场。与采用行为标准相比,采用谋求公益受损状态“有效消除”的结果标准,更有利于确保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效能。行政公益诉讼审理阶段依法履行职责的判断标准应严于诉前程序阶段。审理阶段被告依法履行职责而使诉讼请求全部实现时,撤回起诉方案成为优先于变更诉讼请求方案的选项,背后的原因可从法院、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的角度进行反思性分析。为增强公益诉讼检察权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撤回起诉方案应从时间要件、程序要件、实体要件三个方面予以从严控制。  相似文献   

13.
随着民事诉讼法的修订,赋予检察机关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权,并在司法解释中对检察机关职能定位进行新的调整,确定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检察机关在民事领域履行监督职能的短板,但是在如何界定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的范围与内容、公益赔偿金的处置、程序设计以及人才建设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为实现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就必须细化规则,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实现检察机关对于环境公益事业的强力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4.
确定原告的范围与顺位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应包括国家与公民、社会团体,其中国家处于第一顺位,公民与社会团体处于第二顺位,此可从环境公共信托理论、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学说得到证成。相对于检察机关,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更适宜代表国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只有在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没有恰当履行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职责时,位于第二顺位的公民与社会团体方可起诉。为实现此顺位安排,应建立针对公民与社会团体起诉的诉前通告制度。  相似文献   

15.
2018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对“英烈条款”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开创性地确立了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拓宽了民事公益诉讼的领域。英烈保护公益诉讼领域立法在我国起步较晚,还存在诸多问题,为此有必要通过优化检察机关启动英烈保护公益诉讼程序、赋予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起诉主体资格、加强多方协作与配合和完善英烈保护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等途径,完善我国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6.
与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相比,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公益诉讼的试点及推广之初并没有受到同等重视,在文本规定上也呈现出先天不足的短板。但随着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逐渐增多,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成了检察公益诉讼的重中之重,各地法检机关就如何实践该类诉讼展开了一系列的探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要面临刑事管辖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欠缺、诉前公告程序的设置有悖于办案实践、损害赔偿的数额超越法定范围三重困境。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刑事管辖受制于文本、实践及考评机制,诉前公告程序包含充分法理支撑之误认,损害赔偿肩负"损益相抵"与预防犯罪双重使命。为此,应当从完善刑事管辖制度、诉前公告程序法理支撑之否认及废除、构筑体系化与规则化的赔偿范围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公益诉讼领域检察调查核实权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因此,理论和实务界对于行政公益诉讼领域检察机关是否享有调查核实权具有较大分歧。调查核实权是检察机关实现行政法律监督功能,平衡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之间"功能秩序",发挥维护行政公法秩序和救济公共利益最大制度绩效的重要手段,理应得到法律确认。为弥补行政公益诉讼领域检察调查核实权法律依据之缺失,部分规范性文件尝试作出规定,但在适用中因违背功能适当原则而存在诸多弊端,不利于检察调查核实权在实践中展开。为解决这一难题,应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围绕功能适当原则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逻辑,从顶层设计出发,通过立法在行政公益诉讼领域确立检察调查核实权,并根据权力确立—运行—保障的程序机制,从权力结构、核实标准和强制性三个方面系统建构检察调查核实权体系。  相似文献   

18.
检察机关保护公益的实践探索经历了以原告身份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诉讼、督促责任主体提起诉讼以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三个阶段.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既是长期司法实践探索的进化版,也是基于中国国情的独特选择.这项制度在当下具有本土成长条件和现实需求.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开展一年多来,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新阶段的探索已经建构了检察公益诉讼的基本制度框架,并在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监督对象的认定标准、起诉条件与举证责任、诉讼请求与判决类型、诉讼程序等方面有突破性的进展,但仍需完善行政公益诉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机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机制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等问题.  相似文献   

19.
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首次入法标示着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自2015年开展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在彰显检察机关作为原告参与诉讼的优势性的同时,也反映出在法院管辖、举证责任分配、调查取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目前的制度构建具备了初步的立法保障和原则确立,还需通过完善诉前通知、调查取证保障、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平台三个方面对其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0.
从世界范围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我国独创的制度。这是由“一府两院”都是党的领导下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机关,均具有保护公益的职责,以及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所决定的。传统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完整、充分、自由地行使诉讼权利,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诉权行使则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不可以随意处分。检察机关是诉讼当事人,也是诉讼监督者,但是应当区分出庭检察官作为诉讼当事人享有的监督权利与人民检察院进行诉讼监督的不同时间节点。行政公益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在诉讼请求、是否设置第三人制度、举证责任分配、撤诉条件、类案效应等方面存在不同。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与一般民事诉讼在诉讼请求、实体处分方面存在不同。检察公益诉讼与刑事公诉在诉讼职权、两造关系、二审程序等方面存在不同。与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相比,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权是有限诉权,需要履行公告程序。政府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应优先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二者在诉讼中的地位和权利是相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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