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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设》1998,(9)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上述规定尽管从立法上确认了人民检察院的刑事立案监督权,但是由于该条文的规定较为原则,以致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一些问题。对此,笔者试作以下探讨,以求教于各位同仁。"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成因探析"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具体分析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受部门利益驱动,以罚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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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确立了我国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职务犯罪案件由于从侦查到起诉的程序具有封闭性、内部监督性,以及省级以下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均由上级检察机关行使,这决定了职务犯罪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应当有别于普通刑事案件。从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羁押存在的问题出发,在分析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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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玲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4):144-145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确立了我国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职务犯罪案件由于从侦查到起诉的程序具有封闭性、内部监督性,以及省级以下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均由上级检察机关行使,这决定了职务犯罪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应当有别于普通刑事案件。从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羁押存在的问题出发,在分析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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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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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水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水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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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0,(5):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保卫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经过广泛深入调查研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近日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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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立案标准》)。这是对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立案标准(试行)》)的继承、完善和发展。《立案标准(试行)》对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反渎职侵权职能,惩治和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立案标;隹(试行)》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渎职侵权犯罪立案试行标;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一项重大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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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相关规定,确立了职务犯罪案件由上一级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模式。从博弈论的角度看,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的模式实质上是确立了上级检察院侦监部门、下级检察院侦监部门和下级检察院自侦部门的侦查监督三角博弈关系。自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实施以来,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三角博弈关系在现实中处于失衡状态,究其原因在于博弈的前提规则的不完善。有必要重塑博弈规则,完善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监督的相关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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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国家的各项法律的实施进行全面监督。如何全面履行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关系到检察机关存在的必要,关系到我国刑事法律的正确实施。但在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所以要健全和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就要进一步完善检查监督的法律体系和保障机制,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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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高检院关于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完善刑事审判监督制度,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经充分调研后在全市率先试行量刑建议制度。应该说,实行量刑建议制度是检察机关审判监督工作机制的一项改革和创新,其目标是促进量刑公平、确保案件质量、实现司法公正。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项制度在实践当中的运行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和总结,以期对检察机关今后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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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6日最高检正式出台《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标志着人民监督员制度从逐步试点时期开始转向全面实施。民族地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行应依据最高检《规定》,并结合该地区的自然条件、文化传承、自治优势、业务开展等诸多因素,以创新和发展的理念,从选任方式、监督范围、监督程序、履职保障等方面进行改进、调整、规范和加强,从而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制度在民族地区的的全面推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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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丹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3):24-25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对不起诉,赋予检察机关对具体案件提起控诉的自由裁量权,但实践中其适用却并不充分。本文从相对不诉案件司法适用,实践中存在问题,以及对相对不诉适用的完善等方面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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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犯罪高逮捕率的原因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杨冰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15(2):36-39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和国际交往的进一步扩大,内地城市对外开放程度日益加深。外国人在内地犯罪案件呈上升态势,对现行司法制度及法治运行构成一定挑战。当前,外国人犯罪案件逮捕率居高不下,已高于对本国人的逮捕率。如何保障人权,给予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国民待遇,是值得探讨的法学课题。本文试以合肥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办理的外国人犯罪审查逮捕案件为例,分析外国人犯罪高逮捕率的原因,并试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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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修改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将检察建议明确规定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方式,同时规定了相关单位应予配合,及时将采纳情况书面回复检察院,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检察建议“刚性”之提升。此外,《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对线索发现、调查核实、制发、监督落实的每一办案环节进行具体规定。实践中,检察建议仍会面临质量参差不齐、刚性不足、相关单位不配合难落实等窘境。检察建议制度的改革,应当把握事中监督、参与式监督、动态监督的大方向;办案方式上探索“案件化”工作模式,方能做到每一办案环节的规范高质,助推检察建议的刚性效力实现,切实发挥法律监督之重要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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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大数据时代已然到来。大数据技术在给人们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新型的金融诈骗犯罪。大数据时代下,金融诈骗犯罪存在着假借金融平台外衣、利用随机数据团组、责任影响因素多元、社会危害组成复杂等特点。当下金融诈骗犯罪唯数额论的单一构罪标准存在着无法全面反映金融诈骗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无法应对风险社会下的新型风险、刑法条文内部规定欠体系化等明显缺陷。基于此,对大数据时代下金融诈骗犯罪的构罪标准进行修正、构建金融诈骗犯罪多元化构罪标准迫在眉睫。具体而言,在修正金融诈骗犯罪的构罪标准时,除了数额因素外,还应当关注金融诈骗行为的影响范围,以及加重情节中的其他认定因素。同时,以大数据时代下金融诈骗犯罪构罪标准的修正为切入点,刑法应当对大数据时代新的犯罪形式、态势进行充分的回应,从改变金融刑法的立法范式、注重对涉数据犯罪链的整体打击、提倡"软法"之治与刑法谦抑性的坚守这三方面进行进一步的修正,以达到刑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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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国志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3):42-44
现行刑法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仍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不能清晰地界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执法中引发诸多争议。尽管全国人大常委会和高检、高法颁布了很多立法、司法解释,仍不能解决立法上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现行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立法标准上的不统一,导致了执法中产生分歧。笔者建议,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应以“职责论”重新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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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萍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6,(3):23-29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了警察违法或合法使用武器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时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于相关规范抽象模糊,以致在司法实践中滋生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必要重新探讨警察用枪行为的性质,构建警察枪械致害赔偿案件统一的救济模式。同时,警察用枪合法与否的判断有赖于一套科学、公正的枪案调查制度。经客观、专业的枪案调查,如若警察用枪行为合法则,警察机关应承担国家补偿责任,相应的补偿渠道和补偿标准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