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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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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程序形成权——以民事诉讼权利的类型化为基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桂明  李仕春 《法律科学》2006,24(6):127-136
以诉讼权利与审判权力的关系为标准,可以将诉讼权利分为程序请求权和程序形成权两种类型。程序形成权是指依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共同的诉讼形为,无需经过法院审查,或者只需法院作形式审查,就能发生诉讼法律状态或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为诉讼权利。培植程序形成权的观念,注重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地位,对于我国当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二)行政法律关系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规范调整行政关系的结果。它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在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并非所有的行政关系都能转化为行政法律关系。在现代社会中,行政的职能是非常广泛的,实现职能的方式也各不相同。有的行政活动要求相对一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行为,有的行政活动则不要求这样,如在行政管理中经常进行的行政指导、行政建议和行政咨询等,虽说这些方面的行为也属于履行行政职能的行政活动,但这些行为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并不要求相对一方当事人必须作出相应行为,因此这种关系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3.
撤销权是基于诚信和公平原则而赋予法律关系中利益受损一方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在某些情形下,撤销权的行使会损害善意信赖法律行为效力的第三方的利益,这就要求结合具体情形,考虑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4.
合同的解除与合同的变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二者有着极大的区别: 1.前者是将既存的合同及其效力归于消灭,后者则是将合同关系及其要素局部加以改变;2.前者是当事人一方的权利和行为,后者则须为当事人协商一致;3.对合同的解除条件法律作了严格规定,解除权的成立,以法律明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为前提。它包括:①一方违  相似文献   

5.
郭富青 《河北法学》2007,25(11):54-59
应然的法权关系中存在着"权利"与"权力"两种法权形态.权利反映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对称、互惠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力来自于法律,是凝结在法律中的人民权利,人民是权力的唯一合法源泉.权力本应从属并服务于权利.法权形态的异化导致权力权利化、权利权力化,形成权力与权利功能的二律背反,不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且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权力及权力异化的途径是明确权力和权利的边界,加快民主法治的进程,建立法权关系的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6.
《法学》1988,(8)
一、判断题(20分)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法院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为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 答: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法院和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为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关系. 2.在民事诉讼中,由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所处  相似文献   

7.
法律关系的内容重估和概念重整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现有法律关系学说产生在广义权利与狭义权利不分、权利与权力区别和联系不明的认识论背景下,它的一个不可弥补的缺陷是用权利义务来概括法律关系的内容,而权利义务概念却涵盖不住法律关系中的权力因素,从而使得现有法律关系学说只能解释私法关系,不能合乎逻辑地解释公法关系。本文认为,法律关系内容分别体现在权利-权力、权利一权利和权力一权力三重关系中,这三重关系又外化为权利义务和权力义务两种形式。对于法理学而言,法律关系的法律内容是权利、权力,社会经济内容是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利益,以及与其相对应的财产,对于部门法学而言法律关系的内容须做具体分析。本文主张,在抽象的一般的意义上将法律关系内容表述为“法定之权” (简称“法权”),并相应地将法律关系主体表述为法权主体,法律关系客体表述为法权客体,将法律事实表述为引起法权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各部门法学中法律关系有关要素的表述方式,应根据不同部门法的特点分别确定。将上述内容综合在一起,可以形成一个有利于从总体上改善和扩充现有法律关系学说学理功能的法律关系新概念。  相似文献   

8.
一、合同转让仲裁条款效力概述合同转让,准确地说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指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在法律上,合同转让可能通过两种途径发生:法律规定的转让和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转让。法律规定的转让包括:作为自然人的合同当事人死亡时,合同中非人身性质的权利义务转移给遗嘱执行人;当事人破产时,合同中非人身性质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破产执行人等几种  相似文献   

9.
社会法在调整法律关系中既维护特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着眼于全社会的整体利益的维护.而且,是以维护社会利益为根本特征,在维护社会利益的前提下平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利益.它不同于以国家权力为本位的行政法,也有别于以个体权利为本位的民商法,是在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的前提下形成的、具有"公私混合法"的相对独立法域.由此,社会法上的责任与裁判都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10.
从民事审判权谈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潘剑锋 《法学家》2000,(6):77-82
民事审判权,是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通过审理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权力.②它是国家司法权的组成部分,属于国家基本权力之一部.从形式上讲,它源于宪法和法律,是国家管理国民和治理社会的一种权力.而在现代民主国家,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国家权力来自于民众,即任何国家权力,都来源于国民的权利.国家权力设定的目的,在于服务于国民权利,权力是保障权利实现的手段,③作为国家基本权力之一部的民事审判权当然也不例外.因此,从本质上讲,民事审判权是服务于当事人诉权的一种权力,是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得以实现的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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