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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阐述了医疗事故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医疗事故鉴定作为司法鉴定的弊端,医疗纠纷诉讼中应依据<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等规定进行委托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是违背上述有关规定的,依据<通知>进行医疗纠纷处理,使医疗纠纷处理在程序上出现倒退的局面,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针对<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在实体上是一大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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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参加了TRIPS协议、<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三个涉及到版板保护的条约.但具体到圆谷株式会社诉著作权侵权两案中,TRIPS协议和<世界版权公约>是不应适用的,人民法院在条约的层面上只需适用<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提供的是最低限度保护标准,我国<著作权法>提供的保护低于<伯尔尼公约>的,应适用<伯尔尼公约>;我国<著作权法>提供的保护高于<伯尔尼公约>的,应适用我国<著作权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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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宪法》"序言"和"总纲"的修改建议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改革初期制定的现行<宪法>已经基本上完成了其历史使命,应当对其进行全面修改了.<宪法>"序言"中有关历史的叙述、个人的名字、阶级斗争的文字等内容应当删除,并增加国家性质、精神文明等内容;"总纲"部分在基本保留原有条文的基础上,其结构应有较大调整,先后顺序需重新排列,有些在其它章节规定的条文(如国旗、国徽、首都,国籍,修宪程序等)应放在"总纲"中较为合适,有些内容如经济制度应当作大幅度删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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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身体功能、身体结构和人体损伤的基本概念,人体对称性器官损伤程度的评定,颅脑损伤致精神障碍和精神活性物质致精神障碍的损伤程度评定,假体、移植物、人工组织器官损坏所致的人体损伤程度评定,肢体缺失和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评定,损伤程度评定时机,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等几个方面,阐述了制订<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新理念新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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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论直接影响医疗纠纷的正确处理,本文分析了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不足,对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进行了论证,并对其鉴定工作,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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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颁布,使司法鉴定管理的纷争尘埃落定,结束了司法鉴定管理无序的状态.但鉴定行业的广泛性、鉴定主体的多元性、鉴定技术的复杂性,致使司法行政部门的单一管理显得赢弱,这就需要鉴定的业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本文阐述了"双重管理"的内涵和模式设计,科学届定了"双重管理"部门的职责以及如何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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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商法》修改的必要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通过分析<海商法>在实施中暴露的不足、<海商法>实施以来我国民商立法和国际海事立法的发展,结合法律修改的法理,探讨<海商法>修改的必要性和应遵循的原则,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海商法>修改的要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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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与中小企业的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西方许多国家利用<政府采购法>扶植国内中小企业发展.我国正在制订<政府采购法>,也应利用<政府采购法>扶植国内中小企业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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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明确了损伤程度鉴定的标准和原则。等级分明的鉴定标准和充分考虑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法律属性、与-瞄床诊疗的关系及实践经验的鉴定原则为司法鉴定活动提供了新的技术类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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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鉴定标准的变化与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在实施了二十多年的重伤标准、轻伤标准、轻微伤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标准科学、临床医学、法医临床学的最新理论成果,在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制而成。标准在形式上完全按照标准的格式进行编排,将损伤程度分为3等5级,增加了大量的鉴定操作性的技术规范。标准在内容上解决了实践中部分疑难复杂问题,增加了判定损失程度的损伤类型,明确了一些有争议的损伤鉴定情况。笔者同时也指出了其中存在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比如标准的法律性质不明,标准不能穷尽所有损伤类型,标准涉及的专业知识发生变更,标准内容有争议的处理原则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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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评定标准及赔偿方式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的比较目前司法实践中常用的伤残评定标准及赔偿方式,以揭示目前我国人身伤害民事赔偿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方法时目前司法实践中常用的工伤标准、交通标准、普通伤害标准三大标准的内容进行比较;对与上述三大标准相对应的赔偿方式进行比较。结果(1)就标准的内容来看:三大标准中伤残条款的设立、级剐有显著的区别,同种损伤依据不同的标准评定,其伤残评定结果差异明显,“同伤不同残”现象较为普遍。(2)就标准的宽严尺度来看:工伤标准宽泛,门槛低,级别评定较高;而交通、普通伤害两个标准严格.门槛高,较轻的损伤不易评定为残疾。(3)就标准的架构来看:工伤标准、普通伤害标准在架构上严谨;而交通标准不够严谨,分级过于简单且涵盖内容不全。(4)就标准的强制力来看,交通标准为国家强制标准,级别最高.工伤标准其次,为国家推荐标准。普通人身伤害标准级别最低,目前尚无全国统一的标准;有的省适用自制标准(如江苏、北京),有的省适用工伤标准,有的省适用交通标准,其效力常常遭到质疑。(5)就三种损伤类型的赔偿体系来看:赔偿方式各不相同,赔偿额差距显著,“同伤不同价”现象突出。因为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普通人身伤害标准.地方对伤残标准及赔偿方式的应用极为混乱,有的地方以宽松的残疾标准(如工伤标准)评定伤残,再配以目前普通伤害案件宽松的赔偿方式,其结果是赔偿额大幅增加,造成明显的司法不公。结论上述问题的解决应从伤残评定的医学标准着手,目前急需制定一部适用于普通伤害的残疾评定标准,这样可以确保在每一赔偿体系中,均存在与其相配套的医学评定标准,以避免因鉴定标准的不同引发的司法不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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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标准:“重要程度”还是“影响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目前主要是把立法事项的重要程度作为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标准。从立法实践来看,这种划分标准不仅容易造成中央立法在某些事项上的虚置与空缺,而且更容易造成地方在一些亟需以地方立法形式加以调整的事项上的不作为、难作为或乱作为。根据现代立法民主化与科学化原则,并且参照国外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划分的经验,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事项的划分应合理引进影响范围的标准和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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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程度鉴定是法医临床学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近年来,法医学司法鉴定工作人员不断呼吁对1990年与1996年发布实施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相关标准进行修订。将于2014年1月1日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在条款内容和结构设计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备受司法鉴定工作人员的广泛关注。眼外伤是比较常见的损伤类型,(《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眼外伤的条款规定较以往变化明显。本文从眼外伤的条款设计出发,通过横向和纵向比较,探讨和总结新标准的修订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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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有的法医学文献中,多将持续性植物状态(persistent vegetative state,PVS)作为颅脑损伤的并发症进行介绍。但在法医学鉴定实践中,非颅脑损伤所致的PVS并非少见。另一方面,目前通用的法医学鉴定标准中,只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评定》将PVS明确列为评残条文,并归入“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项内。由于上述两方面原因,PVS、特别是非颅脑损伤所致PVS的损伤程度、伤残等级的评定均成为鉴定难点。在实际检案中.可以结合PVS的病因和病理机制、临床表现及法医学检查特点加以综合分析,进而作出损伤程度、伤残等级的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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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能客观反映肩关节功能障碍对肢体功能影响的评价方法。方法通过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简称"《道标》")的权重指数法与美国《永久残损评定指南》(Guides to the Evaluation of Permanent Impairment,GEPI)(简称GEPI法),对133例肩关节损伤后伤残评定案例进行回顾性评价;并用两种评价方法对肩关节不同运动方向及不同活动度对上肢功能影响进行全方位的比较。结果 133例肩关节功能障碍案例,权重指数法达到伤残的总比例高于GEPI法;但在功能丧失不同比例段两者有差异。差异的原因在于,在GEPI法中,肩关节不同运动方向所占的权重不同,前屈上举与外展上举对于肩关节功能相对重要,并考虑关节功能位对肢体障碍程度的影响;而权重指数法,上肢功能的关系与关节活动度呈简单的线性关系,与关节活动方向及功能位无关。结论 GEPI法比权重指数法能更能客观地反映肩关节功能障碍对肢体功能丧失的影响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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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玥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14(5):44-49
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以及欧洲联盟"宪政"的关注度日见高涨,其中,不乏将"司法造法"视为世贸组织制度"宪法化"引擎"的"司法宪法化"学说。但在政府间国际组织内谈论"宪政",不得不保持审慎的态度。比较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澄清规则、填补规则、引入规则的司法能动,与欧洲法院的实践有本质的不同,其能动性的发挥有显著的特殊性,不得不区别对待、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