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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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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韩永初 《河北法学》2007,25(1):117-124
通过探讨大陆法系的犯罪论体系的嬗变,指出它仍然存在诸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进而,认为对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的批判是值得商榷的.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仍然具有生命力,应该暂缓引进大陆法系的犯罪论体系.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理论中所说的"犯罪论体系"与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犯罪论体系"的内涵不尽相同。国外两大法系犯罪论体系具有主客观相统一、积极要件与消极要件相结合、动态的层次性、抗辩机制等特点。在重构我国犯罪构成理论时,应在将犯罪构成要件分为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基础上,借鉴两大法系犯罪论体系所具有的动态层次性的合理之处,并把消极要件纳入犯罪构成理论。  相似文献   

3.
杜涛 《法制与社会》2013,(11):277-278,280
犯罪论体系作为刑法中的一个理论体系,是刑法学理论的基石,是衡量一个具体危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法律标准。在我国,犯罪构成四要件说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司法界都出于通说地位,然而,在刑法学变得越来越精妙的今天,特别是随着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把保障人权作为刑事诉讼的目的之一的情形下,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体系开始陷入困境:在理论上存在很多难以自圆其说的缺陷,在司法实务上又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错案,无法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我国现在所面临的窘境,本文借鉴德日刑法理论,并兼顾我国传统的四要件说,对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进行了修正,勾勒出了完善后的犯罪论体系。  相似文献   

4.
构建犯罪论体系的方法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 "总的来看,我们的犯罪构成理论,虽然对前苏联的犯罪构成理论有所修正,但基本上还没有突破前苏联的理论模式,因而应当怎样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研究."[1]现在,有的学者坚持维护源于苏联的犯罪构成体系;有的学者建议采用德国、日本的三阶层犯罪论体系;有的学者试图构建既非来源于苏俄、也不同于德日、更有别于英美、还相异于法国,因而独具中国特色的犯罪论体系.不可否认,各种观点的论证与反驳,有利于犯罪论体系的发展与完善.但是,倘若不明确一些方法论的问题,论证与反驳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不能获得应有的效果.所以,本文就构建犯罪论体系需要明确的几个方法论问题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5.
犯罪论体系是整个刑法学理论的中核。大陆法系的犯罪论体系概念与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存在差异。犯罪论体系是将有关刑法学的个别认识按照逻辑关系加以整序,使看似无序的犯罪成立问题易于把握。在理想的封闭体系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开放的犯罪论体系是最佳的理论选择。  相似文献   

6.
王充 《中国法学》2006,2(6):56-65
在中日刑法学中,行为论作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从行为论与犯罪论的关系角度分析,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是作为行为论的犯罪论,由于行为论被包括在犯罪构成理论中,因而不具有独立的体系性地位,从而导致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难以充分实现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人权保障机能;而日本的犯罪论则是作为行为属性论的犯罪论,虽然犯罪论与行为论相互分离,但是,由于现存的行为论难以实现它本应具有的理论和实践的机能,从而导致行为论的体系性地位低下。从认识论的角度分析,中日两国刑法理论具有相通性,本文从中日犯罪论体系互补的立场出发,尝试对两国的行为论以及犯罪论体系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7.
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学的基石,也是刑法学中内容最为庞大和复杂的一部分,由于受前苏联刑法学的影响,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与传统大陆法系的犯罪论体系有相当的不同,近些年我国刑法学界指出了诸多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弊端,提出了相当的批评意见,也为我国犯罪构成的重构提出了诸多的设想。本文将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与传统犬陆法系的犯罪论体系从理论的整体功能、刑事辩护等几个方面略作比较。文中认为我国犯罪构成理论重构的必然的发展方向是彻底的废除现存的理论制度,但就目前我国司法的现状,我们不可能立马移植适用德、日的三阶理论。  相似文献   

8.
德日犯罪论三阶层体系在其理论多元化的背后存在实定法背景。三阶层犯罪论体系在司法运行中自觉修正了其理论预设中的逻辑错误,呈现出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的实质化与违法、责任要件弱化与空洞化的局面,从而使得该体系与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基本模式呈现趋同的趋势。基于对我国犯罪构成体系司法运行状态的实证考察,我国刑法理论与实践最需要借鉴的是德日刑法的解释论而非体系论。  相似文献   

9.
主流的平面型犯罪构成理论在指导司法实践时应改造为递进式的标准结构。依据我国刑法规定 ,犯罪标准应具有罪行和刑事责任两个基本层次。各层次内部还包含一些具体方面和要素。各类要素应按照刑事司法实践的内在逻辑作有序排列 ,形成逐级深化的开放式立体体系。  相似文献   

10.
犯罪认知体系视野下之犯罪构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刑法学界正在进行“犯罪构成体系完善抑或重构”的讨论,通过分析古今中外成文法体系下司法者将刑法规范与生活事案相对接的操作方式,可以发现,“犯罪认知体系”这一概念可用以统摄不同历史时期刑法之基本运作模式。对犯罪认知体系之思想史的梳理表明,“犯罪构成”概念乃系近代民主法治背景下理论介入司法之产物,由此可厘清当代中国之犯罪构成体系的来龙去脉及现实状况,并为进一步“完善抑或重构犯罪构成体系”的讨论搭建基础性平台。  相似文献   

11.
中国刑法学界一般在刑法总论探讨犯罪论体系建构问题,即定罪模式合目的性的考察与路径抉择。俄罗斯学界则通常在刑法分论探讨定罪问题,即所实施的具体社会危害行为与现行刑事立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之间合致性(符合性)的认定。我国刑法学界对俄罗斯犯罪论体系(定罪机制)缺乏应有的认知,通常将德国“犯罪论体系”(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与俄罗斯“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相提并论,并因此而将移植于苏联的中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与德、日“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置于同一层面进行比较。然而,基于错误认知进行的比较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必然谬之千里。应在厘清俄罗斯犯罪论体系内含之定罪原理的基础上,摒弃无谓争论,合理建构符合我国国情的犯罪论体系。  相似文献   

12.
违法性判断的缺失是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而现有犯罪构成要件中犯罪客体要件并不具备犯罪区分功能,将违法性概念融入到犯罪客体要件之内,有利于现有犯罪构成理论矛盾的解决。考虑到我国刑法中存在罪量因素,改造后的犯罪客体应采用实质违法性标准,在违法性判断过程中应坚持法益侵害说。将犯罪客体置放于犯罪构成体系中最后一个要件,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13.
英美法系国家的犯罪构成理论有其独特的特点,近年来对我国影响较大。本文拟对英美刑法犯罪构成的内容进行深入分析,通过与大陆法系比较的视角归纳其特点,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对其体系的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并就其对我国犯罪论体系的借鉴意义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的犯罪论体系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犯罪论体系是刑法学中的关键问题之一,也一直是刑法学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我国刑法学理论通说一般不使用犯罪论体系一词,多使用犯罪构成要件的概念。在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以下简称四要件理论)的指导下,我国刑法立法与刑事司  相似文献   

15.
犯罪论体系的位阶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陈兴良 《法学研究》2010,(4):100-122
犯罪成立要件是刑法规定的,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与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在此并无区别,两者的区别仅仅在于犯罪成立要件之间是否具有位阶性。在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中,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之间具有位阶关系,这种位阶关系对司法的定罪过程具有逻辑引导机能,有助于保证定罪的正确性。而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在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之间没有位阶关系,只是一种排列顺序,可以随意变动,四要件之间是一种互相依存关系。根据四要件认定犯罪,往往主观判断与客观判断颠倒,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混淆,存在实用性缺陷,影响正确定罪。三阶层犯罪成立要件理论具有科学性,应当为我国所采用。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现行的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的定量因素难以在犯罪构成中合理定位。基于体系下的问题思考方式,坚持在现行犯罪构成体系内安置定量因素。提倡将犯罪构成分层为形式的犯罪构成和实质的犯罪构成,定量因素以及正当化事由等均可纳入实质的犯罪构成中,行为的事实评价与价值评价、形式评价和实质评价将在一定程度上分离,有助于解决犯罪构成相关的理论难题。  相似文献   

17.
两大法系犯罪论体系的比较与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于改之  郭献朝 《法学论坛》2006,21(1):118-125
犯罪构成体系是刑法理论体系的核心,有“刑法理论体系王冠上的宝石”之美誉。当今世界,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犯罪论体系和英美法系的犯罪论体系颇有影响。本文分析了两大法系犯罪论体系的构造,比较了两大法系犯罪论体系的异同,并就两大法系犯罪论体系对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借鉴意义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18.
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不必重构   总被引:46,自引:0,他引:46       下载免费PDF全文
黎宏 《法学研究》2006,28(1):32-51
引进德日犯罪构成理论,对我国犯罪构成体系进行重构已经成为一种倾向。但是,我国犯罪构成体系并非被抨击的那样一无是处,而为重构论者所推崇的德日犯罪判断体系同样存在着前后冲突、现状和初衷背离、唯体系论等弊端。我国犯罪构成体系所存在的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关系不明、根据犯罪构成所得出的犯罪概念单一等问题,可以通过贯彻客观优先的阶层递进观念以及树立不同意义的犯罪概念的方法加以解决。因此,我国犯罪构成体系没有必要重构。  相似文献   

19.
刑法教义学与犯罪论体系的分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教义学是以制定法和判例为基础的学问,其研究方法的核心是对刑法的解释和体系化。刑法教义学是观察和分析各种犯罪论体系的重要维度。大陆法系的犯罪阶层体系是一种教义学体系,是对刑法总则的解释和体系化;苏俄的犯罪构成体系则背离了刑法教义学传统,因而衍生出诸多问题。我国应当强化以实在法规范为对象的教义学研究,逐步清除苏俄犯罪构成体系的不当影响。  相似文献   

20.
本文首先对三大犯罪论体系进行了比较、鉴别和取舍,之后对我国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与犯罪成立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了简要的分析。通说认为,犯罪构成就等于犯罪成立,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将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不认为成立犯罪的实际做法,而这种做法却也得到了刑法学理上几乎一致地承认,除了犯罪构成以外,实际上还存在着判断罪与非罪成立与否的第二个标准——社会危害性。笔者认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犯罪构成并不能成为判断犯罪是否成立之唯一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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