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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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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民检察院在受理公安机关提前批捕、移送起诉的重大刑事案件前,必要时派人参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熟悉案情,发现并共同研究解决问题,为审查批捕、起诉做好准备,是在一九八二年整顿社会治安中总结出来的一条经验,简称“提前介入”。四年多来的司法实践证明,“提前介入”有利于公安、检察机关依法及时办理案件,有利于检察机关依法更好地行使检察权。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2.
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中,出现了一个新的非法律用语“提前介入”,这个提法源于何处姑不置论,大概是想贯彻执行“从重从快”,方针吧,在这一提法的影响下,县人民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正在进行侦查、拘留、预审的重大刑事案件实行“提前介入”者有之,基层人民法院对公安、检察机关正在进行侦查、起诉的重大刑事案件实行“提前介入”者有之,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时,把“提前介入”列入报告内容者亦有之,甚至上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下级正在侦查、起诉、审理的重大刑事案件也实行了“提前介入”!因此,对“提前介入”有从理论上、法律上进行研究的必要。我国法律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包括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刑诉法第3条)法律没有赋予人民法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侦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在刑事诉讼实践中,有种种“提前介入”的做法和主张,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提前介入侦查和审查起诉,二审法院提前介入一审程序,以及主张辩护律师提前介入侦查、起诉阶段等。对此,笔者有两点基本看法:1.“提前介入”不仅仅是实  相似文献   

4.
一、提前介入的概念与意义 所谓提前介入,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所办理的刑事案件,为了及早掌握案情,核实犯罪证据,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以利于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公安机关报捕之前就介入(参与)其案件的侦查活动的一种措  相似文献   

5.
浅谈“提前介入”与侦查监督的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所谓侦查监督 ,是指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 ,依法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视和督促。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 ,检察机关进行侦查监督的主要途径是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程序。由于审查批捕是靠侦查机关报送的案件材料对侦查活动起监督作用 ,但是违法侦查活动情况往往不会在案卷中直接反映 ,侦查监督效用自然不大。而在审查起诉阶段 ,侦查已经终结 ,侦查监督已属事后监督 ,往往是不了了之。因而“提前介入”作为一种工作方式便应运而生。“提前介入” ,是指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之前直接参与重大刑事案…  相似文献   

6.
检察技术工作是检察机关为解诀案件中有关技术性证据问题而开展的专门业务,它的各项业务既涉及到履行检察职能的各业务部门,又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相关业务存在着监对制约的关系。但是,司法实践中,由于没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使得这项工作未能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充分发挥作用。为此,笔者认为,当前应着重建立如下制度:l、提前介入制度检察技术部门提前参与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包括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和自侦案件的提前介入两个方面。首先,对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刑诉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相似文献   

7.
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时间由审判阶段提前到侦查阶段,这对加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另一方面,律师提前介入增加了检察机关侦查、起诉工作的透明度,对检察办案人员的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律师介入侦查活动在国外早已有之,我国还是第一次从立法上明确规定。如何对待律师介入侦查起诉活动是检察机关所面临的一个非常迫切的现实问题。一、自侦实件侦查阶段律师介入的问团自侦案件是指由人民…  相似文献   

8.
一、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力维护首府社会稳定 2006年,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捕案件1209件177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40件1650人。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起诉案件1671件2619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485件2146人。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236件504人,追捕漏犯27人,追诉漏罪2人。依法从重从快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和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维护了首府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9.
一、对于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撤诉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由起诉部门补查,也可由侦查部门补查。实践中,自侦案件的补查,可以在检察机关内部得到协调处理。而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一旦检察机关做出起诉决定,公安机关就认为是对侦查工作的认可,检察  相似文献   

10.
赵越超 《法制与社会》2012,(19):197-198
提前介入是指检察机关为保证重大案件的诉讼效率和程序正义,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之前,参与案件的侦查活动:是检察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中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表现.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对提前介入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但是随着提前介入活动的逐步开展,其过程中存在的随意性、不确定性、没有形成统一制度等问题也日益凸显,本文意在阐述提前介入的法律依据、目的、范围、方式等相关问题,从制度构建角度提出若干建议,以期规范提前介入机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相似文献   

11.
张栋 《法学评论》2023,(3):46-55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与提前介入侦查有共同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梳理1980年以来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可以发现,提前介入侦查的定位经历了从追求办案效率到确保案件质量,再到监督侦查、保障权利的发展过程。不同的是,提前介入监察是检察机关基于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原则,在尊重监察机关独立办案的前提下进行的配合协助与制约。实践中,提前介入监察的案件范围模糊、介入的被动开启、介入的时间不充分、介入意见效力模糊等实践问题影响提前介入监察的办案质效。为此,需要明确“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范围;确立“以商请介入为主、主动介入为辅”的启动方式和“适时介入”的标准;以内部介入传导司法理念,适度增强提前介入意见的效力;细化提前介入监察中指定管辖与司法管辖的衔接规则。  相似文献   

12.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在自侦案件办理过程中,对不服逮捕决定、拟撤案和拟不起诉案件实行的一项外部监督机制。在这一制度中,人民监督员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实施监督的主体。实践中,对于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监督始终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的合法性由检察机关监督,那么检察机关刑事案件侦查的合法性由谁来监督,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中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案和拟不起诉的案件办理工作又由谁来监督,成为检察机关外部监督的空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首…  相似文献   

13.
<正> 近几年来,根据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派员直接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把对重大刑事案件的检察工作提前到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之前(以下简称"提前介入"),198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汇同公安部就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问题联合发了专门文件.这样,"提前介入"工作就列入了检察机关的重要议事日程.  相似文献   

14.
陈辉 《天津检察》2009,(3):42-42
一、司法实践中撤案制度存在的问题 1、检察机关批捕、起诉部门用撤销(撤回)案件建议代替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侦查机关有权撤销案件。而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审查批捕、起诉部门却变相行使该项应由侦查部门行使的权力。在目前的案件质量考评体系中,不捕率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考评依据,  相似文献   

15.
目前,对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案件如何实行监督问题,各地的做法不尽一致。但就总的做法来看,多数采取对自侦案件从受理到交付审判前的立案、侦查、拘留、逮捕、起诉等一切诉讼环节上的工作,都是由检察机关一家承担,都是由某一或某几个检察人员办理。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弊病较多,不利于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案件也应同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一样,需要实行严格的侦查监督程序,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16.
近几年来,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介入及引导,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一直是个热点话题,存在着较大的探索空间。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就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介入及引导谈点粗浅的认识,以求教于广大同仁。一、充分认识“介入及引导”的必要性检察机关对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案件的  相似文献   

17.
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说明我国的检察权是法律监督权。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拥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法院的审判活动、监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的权力。同时,该法也赋予检察机关“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权力。这就意味首,在打击刑事犯罪中。检察机关既负担着对公安机关、法院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又肩负着直接侦查、批捕、起诉职务犯罪的任务。  相似文献   

18.
论侦查监督     
一侦查监督是刑事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检察机关同公安机关实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需要,是保证公安机关正确地追究犯罪、保护人民民主权利的需要。侦查监督的内容一般是监督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中是否遵守《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具体地是指:(1)监督有无错捕、漏捕、错起诉、漏起诉的案犯;(2)监督公安机关在立案、搜查、羁押、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现场勘验、扣押物证书证、鉴定、收集证据等活动时,有无违法行为;(3)监督公安人员在侦查活动中,有无刑讯逼供等违法乱纪情况等。人民检察院要完成以上监督任务,必须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方法来实现。《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逋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第93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  相似文献   

19.
一、刑事撤案的概述和现状 刑事撤案即为撤销案件,是指侦查机关将已作为侦查对象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排除出侦查程序,终止侦查活动的一种法律行为。简单的说撤案就是从程序上不再对有关人员进行刑事追究。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撤案,只是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而言的。  相似文献   

20.
论刑事案件提前介入的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提前介入是检察机关积践行的检察职能之一,初衷在于将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的审查程序前置于侦查阶段,以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案件质量。由于开展提前介入是检察官直接介入到侦查阶段,因此如何构建提前介入的制度一直倍受争议,本文试解决此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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