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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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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幸红 《法学杂志》2007,28(3):103-105
科学合理的流域管理体制,是实施流域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基本前提和保证.本文针对我国现行的流域管理体制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以珠江流域为视角,结合珠江流域的自然属性和社会特性,提出流域管理目标模式,即以流域为单元的一体化管理,建立流域管理体制,即流域管理委员会与流域管理局双层体制,采取流域管理方法,即立法、行政、市场调控、公众参与等综合手段,旨在为我国建立一个完善的流域管理法律体制提供研究意见.  相似文献   

2.
王世进  何凯 《法制与经济》2009,(2):110-111,113
流域管理作为一种水资源管理制度,已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可和应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国虽然在立法上确定了流域管理的法律地位。但是,我国流域管理制度尚存在较多的问题,同世界先进国家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我国应按照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模式建立适应我国水资源自然流域特性和多功能统一性的流域管理制度,使得有限的水资源实现优化配置和最大的综合效益,保障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3.
论运用综合生态系统模式完善我国流域管理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流域管理作为一种水资源管理制度,已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可和应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国虽然在立法上确定了流域管理的法律地位。但是,我国流域管理制度尚存在较多的问题,同世界先进国家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我国应按照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模式建立适应我国水资源自然流域特性和多功能统一性的流域管理制度,使得有限的水资源实现优化配置和最大的综合效益,保障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4.
流域循环不仅构成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基础,还是生态环境的控制因素,同时也是诸多水污染等问题和生态问题的共同症结所在,而我国现行的"多龙治水"以及以区域为主的管理体制越来越多的暴露出我们对流域管理的疏漏和不力,因此建立一套适应水资源自然流域特性和多功能统一性的管理制度,使有限的水资源实现优化配置、发挥最大的综合效益,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显得日益迫切。  相似文献   

5.
我国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春光 《法学论坛》2007,22(6):122-127
实现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于保障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我国流域水资源现状是人均占有量少,流域分布不均,浪费严重,污染加剧.流域水资源存在的法律问题主要是立法理念陈旧,法律法规相互冲突,水权界定不清晰,流域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缺失,公众参与立法制度缺位.解决的法律对策是转变指导思想,更新立法、执法理念,制定流域法,建立系统的流域管理机构,建立水权制度和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相似文献   

6.
水环境与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体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玉萍 《河北法学》2007,25(7):119-123
水资源具有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双重属性.又具有系统性和整体性的特点,这决定了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必须以流域为基础,走水环境管理与水资源管理相结合的道路.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缓解水资源短缺的压力.必须对我国现行的水环境管理与水资源管理并行的双重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水环境与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7.
水资源流域管理机构与区域管理机构关系略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迫切要求建立跨行政区域统一管理水资源的流域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体制。然而现行立法设立的体制并不能充分发挥水资源流域管理的积极作用,并且在流域管理机构和区域管理机构的地位与职权分工问题上带来一系列的难题。应当将流域管理机构与区域管理机构职能相分离,以流域管理机构履行宏观管理与协调的职能,以区域管理机构履行微观管理的职能,区域管理必须服从流域管理。  相似文献   

8.
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的新《水法》,把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作为重点,强化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规定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体制。这是多年来水资源管理经验的总结,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资源紧缺、水污染严重形势下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9.
水资源配置的目的是为了协调水资源各项服务功能之间的关系。内陆河流域水资源配置有其自身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长期以来,各内陆河流域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对水资源所实施的粗放式和掠夺式的开发利用,造成了水资源配置严重失衡、生态急剧恶化等严重后果。因此必须构建合理的内陆河流域水资源配置制度,明确内陆河流域水资源配置的原则、主体及其权利义务,并建立配套机制,从而更有效地改变内陆河流域水资源配置的不合理现状,建立起有条不紊的水资源利用秩序。  相似文献   

10.
对我国《水法》关于水资源流域管理规定的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田其云 《现代法学》2004,26(2):149-152
2 0 0 2年《水法》确立了水资源流域管理制度 ,设立了流域管理机构。本文认为《水法》对流域管理机构的规定在实践中难以真正落实流域管理制度 ,将导致流域管理机构的管理效果不显著 ,影响水法对正义价值的追求。建议建立健全具有权威性和独立性的科学的流域管理机构体系 ,强化流域水资源的宏观管理 ,弱化微观管理 ,增强服务功能。  相似文献   

11.
我国虽然没有专门的流域管理法,但是我国几大水事法律都涉及到了流域管理问题,成为我国目前流域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但是,通过细化分析和客观评价,这些水事法律对有关流域管理问题的规定之间矛盾和冲突甚多。建议统筹考虑、加强沟通,对相关水事法律法规进行修订,进一步理顺流域管理体制,改善流域管理现状,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相似文献   

12.
最近,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提出了"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意见。本文从上海市探索和建立统一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为切入口,对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提出了思考和建议;建立和完善统一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内容、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设想、加快制定法律和行政法规等,从而促进司法鉴定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相似文献   

13.
水污染的流域控制立法研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吕忠梅 《法商研究》2005,22(5):95-103
水污染具有明显的流域特性,流域则具有自然与社会双重属性。水污染防治立法尊重流域特性、实行集中控制,是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在经历了淮河流域污染之痛后应该吸取的教训。因此,我们应该立足于水污染的流域特性,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采取统一立法的模式,进一步完善统一的流域综合控制体制和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4.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问题研究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长江流域水资源在中国可持续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其作为公共资源和流域资源的属性,要求对长江流域水资源进行统一管理。目前,我国已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都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尤其是在对流域水资源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更为严重和突出。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属于预防性立法,它更要关注或者重视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各种现象的法律调整,更大程度上保护长江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对现行立法存在的问题和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特性的研究,提出了制订《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办法》立法的设想,具体地为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建立统一有效的制度体系设计了基本结构、管理体系的设置原则、保护机构的职权以及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5.
跨行政区水环境管理立法研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王灿发 《现代法学》2005,27(5):130-140
我国已经进行了许多水环境管理的立法,这些立法在我国的水环境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的水环境管理立法也存在许多问题,包括缺乏完整的跨行政区水环境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实际管理的需要和对法律的执行缺乏公众监督机制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改变目前的一些立法原则和制度安排。主要包括:制定全面系统的跨行政区水环境管理的政策;健全跨行政区水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跨行政区水环境管理制度;理顺跨行政区的水环境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建立一个真正的良治社会。  相似文献   

16.
从我国现有水资源立法保护体系来看,已基本上实现了水资源保护活动有法可依。但现有水法仍存在内容不完善,流域立法理念不足,水资源规划立法及公众参与的程序性立法规定缺失、刑事法律责任规制立法不够周全的问题。本文认为应建立综合性水法,健全统一水资源流域立法及各流域的专门性立法以保护水资源,并建立水资源保护规划法、加强水资源保护的刑事立法及公众参与的程序性民主立法规定。  相似文献   

17.
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已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制定发展规划、政策和法律的指导思想.我国水资源利用必须坚持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从法律层面探索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法律制度,才能最终促进社会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8.
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客观事实,决定了跨流域调水中运用行政手段来协调利益冲突的有效性越来越差。我国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对跨流域调水中涉及的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等问题进行利益衡平,处理各相关方的合理的利益诉求,从而建立完善的长效的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19.
王莉 《法学杂志》2016,(7):61-69
如果地下水是地表水的支流,健全的经营模式则要求把支流地下水和地表水作为整体进行一体化运营.一体化利用的目的是通过综合利用影响或强制干预水资源的利用,拥有地表水或地下水使用权的用水者需要调整每一权利主体的用水以便达到整体最优利用.为此,美国的地下水一体化管理理念及其法律制度值得借鉴.我国的地下水管理,应当创新地下水资源管理的基本法理并建立起配套的一体化法律制度,如统一管理机关及其法定职权、明确地下水利用者的水权权源及权利限制、完备取水许可证制度、制定水量统一调配使用的法律规范及技术标准、配套相关的经济激励措施.  相似文献   

20.
国外流域管理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在流域管理立法与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对于防治流域污染发挥了积极作用。以此为鉴,检视我国流域管理的法律制度,尽管我国《宪法》、《水法》、《环境保护法》以及地方性流域管理法规等构成了我国流域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其在实施流域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囿于体制等原因,我国流域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科学性、综合系统性不强,甚至存在法律冲突和体制冲突现象。为此,应当以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念为指导重构我国流域管理立法,为流域内人与自然、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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