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9 毫秒
1.
未成年人及其犯罪行为具有显著的特殊性,因而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与成年人犯罪行为具有质的不同,有鉴于此,国家亲权理念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成为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重要理论依据,在未成年人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凸显出标签理论和恢复性司法、刑法谦抑性和人道性以及刑罚个别化的应用。国际社会逐渐形成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国际准则,与之相对应的是国内独立未成年人刑事法的发展。我国一直重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强调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立足于未成年人特殊的生理和心理及其犯罪发展的新态势,并由此促成特定的理论学说、法制建设、司法应对,所以应当建立未成年人构罪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2.
未成年人入罪标准特殊化,既是基于未成年人自身特殊性而在立法层面上为其提供最大程度保护的关键所在,也是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少年司法制度的核心环节。为了避免对现有司法体系造成过大冲击,也避免对立法资源的浪费,可以采取在刑法典中设立专章的形式规定未成年人入罪标准。对未成年人常见罪名进行试点立法,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构罪要素,包括构罪主体要素、构罪主观要素和构罪客观要素。在对未成年人入罪标准特殊化的同时,也应当为未成年人犯罪在整体上设置较为轻缓的刑罚体系,但在量刑上应当避免基于"未成年人"这一特殊要素进行重复评价。  相似文献   

3.
发展型少年司法是美国继矫正型少年司法、严惩型少年司法之后出现的最新的少年司法模式,其以有关青春期个体生理、心理发展的医学、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研究成果为基础,重申刑事司法体系对于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应当区别对待,要关注青春期个体的特殊性。同时,认同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与保障公共安全并重以及宪法正当程序对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4.
一、会议概况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理实行非监禁化和行刑社会化,已经成为许多发达国家的法律共识,一种新的少年司法理念正昭示着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根本目标不是惩罚犯罪,而是预防犯罪、减少犯罪。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体现刑事政策的精神,贯彻教育挽救、区别对待的原则,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与华东政法学院青少年犯罪研究所共同筹备后,于2004年4月28日召开了“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政策思想问题研讨会”。华东政法学院的教授和学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及上海市检察院相关部门的领导、江苏…  相似文献   

5.
美国作为近代少年司法制度的发源地,有着相对成熟的经验。在司法理念上,美国经历了儿童福利到严惩犯罪再到儿童与社会双向保护的价值转变;在程序适用上,构建了少年司法与普通刑事司法的"双轨制";在审理制度上,实行非刑事化、非诉讼化、非标签化的方式;在执行方式上,严格控制监禁刑的适用,并将服刑场所转移至社区。与发达国家的少年司法理念和制度相比,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存在较大差距。在我国少年司法改革的进程中,少年司法的基本理念应强调严管胜于重罚,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具体的制度构建上,应当建立专门的少年司法机构,明确少年法庭的管辖权限,完善强制教养和工读教育制度,加强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少年暴行的干预。  相似文献   

6.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特点的特殊性决定了少年司法制度应当与普通刑事司法制度有所区别。少年司法制度的目的除了保护社会利益之外,更重要的是预防、矫治少年犯罪,保护少年健康成长,使保护社会与保护犯罪少年相统一,从而达到公正与功利的价值目标。近来,有学者提出了社会化的方案,即在刑事司法中贯彻社会化的原则,以提高刑罚实现其预防犯罪、矫正犯罪人的能力。在本文中笔者拟对这一问题展开初步讨论。  相似文献   

7.
随着少年犯罪的突出,少年刑事司法也成为法律界的一个重大课题。对少年刑事司法理念不能全面客观认识必然会影响少年刑事司法的长远发展,少年刑事司法制度不足使我们对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存在困难。对少年刑事司法理念和制度进行科学的批判与继承,对构筑一种理性的少年刑事司法体系具有重大价值。  相似文献   

8.
“双重保护”原则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未成年人犯罪领域中的具体表现,也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如何在保护未成年犯和保护社会安全与秩序的固有矛盾间取得平衡,是未成年司法制度的一个重大而又现实的问题,也是检察机关必须回答的问题。作为司法机关的检察机关,应当在未成年犯罪刑事检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运用批捕权、公诉权、严格把握未成年人犯罪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的界限;改革检察工作方式,建立“恢复性司法”制度,实现“双重保护”。  相似文献   

9.
我国对未成年犯罪确立的“教育、保护、挽救”的刑事政策,对于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倡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犯有盗窃罪、抢夺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由于我国未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基层公安机关尚未完全转变执法观念,在打击与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问题上产生了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公安机关应当在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以及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的基础上,适时转变观念,以挽救失足的未成年人为目标,做到打击与保护的有机结合,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0.
日本存在三类对非行少年的相应法律制度:刑事司法制度、少年保护与儿童福利行政制度,少年法院在制度的连接与案件分流中起主导作用;中国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与严重违法案件的对应制度可两分为刑事司法系统之内与刑事司法系统之外。案件的处理与分流成流线型.最终进入刑事司法系统中的案件为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案件。通过对于中日两国实然少年案件处理流程与矫正的比较得出结论:制定和实施具有司法法性质的少年法是实现少年司法制度独立的关键。  相似文献   

11.
少年刑事司法改革应当服从刑事审判工作全局,也要充分体现少年司法工作的特殊性和专门性。所以,在未成年人刑事和解过程中,应当秉承未成年人“优先保护、全面保护”的司法理念,建立并利用未成年当事人面对面和解对话会这一模式,在积极维护被害人的利益,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的同时,帮助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彻底回归社会,实现未成年人刑事和解的目的和价值。  相似文献   

12.
未成年人犯罪、环境污染和吸毒贩毒是世界公认的三大公害。当前,因网络诱发的未成年人犯罪非常突出,形势日益严峻,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对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治理应基于刑事对策与非刑事对策两个层面予以展开。在刑事立法上,需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入罪门槛、改革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幅度及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制度;在刑事司法上,需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并需认真关注未成年人保护的具体政策。在非刑事对策的纬度上,主要是沿着行政监管与民事责任两个纬度强化对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治理。  相似文献   

13.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完善和发展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是国家为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以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而制定、实施的方针、指导原则及具体操作措施的总称。本文立足于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标准、非监禁化等角度,提出了完善和发展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立法采取附属条文的立法模式,主要体现并分散于《刑法》、刑法修正案和若干司法解释之中。从顶层设计来看,我国现行条文对未成年犯罪人已经足以达到教育、感化和改造的立法初衷,创设独立的少年刑法既无必要也难以操作。少年刑事立法应力戒情绪,防止被情绪化的舆论或者民意所牵制,对于刑事一体化的推翻与重建不能一蹴而就,应首先考虑能否通过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案例的方式予以弥补,而不是依靠单纯改变刑事立法模式以适应现实少年司法的需求。在未成年人构罪问题上,应提高未成年人犯罪的准入门槛,平衡成人犯罪的量刑标准,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的制度防治。从具体问题来看,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不应降低,对未成年人不得适用无期徒刑  相似文献   

15.
正义是司法的灵魂。恢复性司法在处理少年犯罪实践中的尝试,为我国应对严峻的少年犯罪开辟了新的思路,但对恢复性司法存在的误读,也引起了人们对恢复性少年刑事司法正当性的质疑。恢复性司法与传统报应性司法对正义有着不同的理解,但恢复性少年刑事司法所体现的兼顾多方利益的实体正义与多方参与的程序正义,对落实“双保护”原则及构建和谐社会所具有的独特作用,让我们相信构建具有中罔特色的恢复性少年刑事司法制度之必要。  相似文献   

16.
中国少年法庭工作在探索中不断前进,有了很大发展,但也面临诸多问题。而制定专门适用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法,设置少年法院。规范社会调查,试行刑事和解以推进恢复性少年司法,完善公检法司之间相互配套的工作体系,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则是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中国现代少年法庭制度急待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姚建龙是我指导的博士研究生,他在历经一年多的艰苦努力后,完成了《少年刑法与刑法变革》一书,即将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作为导师,我由衷地感到高兴。2002年9月,在维也纳召开的第十七届国际刑法大会专题预备会议决议草案指出:未成年人需要社会提供特殊保护,尤其是立法、社会以及司法体系的保护。作为法律的主体,未成年人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正是由于这些特殊性,立法者在犯罪要素的框架内应该单独考虑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对未成年罪犯应主要采取教育措施或者其他对个人有感化作用的惩戒措施,如需要,亦可采取传统意义上的刑事制裁,但…  相似文献   

18.
与成年人相比,进入刑事司法系统的未成年人由于年龄、智力、身心等方因素的限制,在面对刑事诉讼程序时存在先天性的脆弱特征。因此讯问未成年人,应当在遵循合法性、客观性的基础上,体现保护性、特殊性的原则,在基本原则、制度设计、程序设置等方面作出特殊规定。具体来说,要在人员配置的专业化、程序设置的特殊化、讯问方式的人性化等方面区别于成年人,适当运用讯问策略、查清案件的同时,体现教育、感化和挽救精神,最终服务于涉罪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顺利回归社会。  相似文献   

19.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蕴含的教育保护和非犯罪化思想是工读教育的法理基础。工读教育是教育保护措施,体现了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教育为主"原则;工读教育是"早期预防"和"临界预防"的措施,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为主"原则;工读教育是非犯罪化分流措施,体现了感化、挽救罪错未成年人的目的。基于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视角,科学界定工读教育的再社会教育功能和行为矫正功能。  相似文献   

20.
建立在社会支持理论和压迫理论基础上的差别社会支持和压迫理论,从持续性社会支持、无常性社会支持、持续性压迫和无常性压迫四个维度分析了不同的社会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刑事司法的影响,并主张好的刑事司法和犯罪矫正政策应当是在降低压迫的同时提高社会支持。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尚处在成年人刑事司法体系的笼罩之下,社会支持的不足导致法律规定的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合适成年人等制度难以在实践中得到良好的贯彻实施。欲在我国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社会支持机制,以促使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有效预防涉罪未成年人再犯罪,应注意识别社会支持与压迫的界分,并在此基础上区分持续性社会支持与无常性社会支持、持续性压迫与无常性压迫,理顺持续性社会支持与持续性压迫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的关系,警惕无常性社会支持和无常性压迫对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危害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