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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从1992年10月任专职律师以来,积极开展刑辩业另。截至1996年6月底,累计办理刑辩案95件,其中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或部分采纳的,占案件总数的82.1%。辩护效果总的来看是较好的,在办案实践中也有不少体会。本文就证据审查,谈点想法,求教于大家。一、证据审查是刑辩的基础律师担任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其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办理刑辩案件,能够提出有价值的辩护观点固然重要;而辩护观点的成立与否,则离不开证据材料的支持。辩护观点,…  相似文献   

2.
韩旭 《法治研究》2008,(4):48-55
律师辩护意见被采纳难已经成为我国当前刑事辩护中的一大突出问题,其深层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观念和体制层面的原因,也有证据和法官心理层面的原因。律师正确的辩护意见难以被采纳,不仅违背亍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要求,而且会导致律师辩护职能的萎缩。保障律师辩护意见被采纳的措施主要包括:建设法律职业共同体、优化诉讼结构、实现法庭的自治和自决、建立判决理由制度以及构建程序性的救济机制等。  相似文献   

3.
一、引言据司法部统计:全国辩护律师出庭的刑事案件只占案总数的30%左右(包括依法必须指定律师辩护的件),这从另一侧面反映出律师对刑辩积极性不高的状,反映出律师刑辩业务的萎缩。而律师刑辩业务的缩导致律师对刑辩业务的生疏,有的律师甚至在刑辩说外行话,其辩护意见被嗤之以鼻。律师刑辩难上加,形成恶性循环。无法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别律师只好曲线救人,疏通公检法三家,运用公关经或者硬后门,与有关人员“操作”一把,或者捞人,或者脑袋,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由此而生。这种现象到是律师腐蚀司法人员呢,还是司法环…  相似文献   

4.
年前,当我经过反复思考后,放弃我同样喜爱并为之奋斗了十年的法官职业,选择作一名专职律师后,在我的律师业务中,刑事辩护就占了首要位置。回顾办案历程,感慨颇多。在我办理的各种律师业务中,刑辩大概是最苦的。我曾为下乡调查取证吃过苦,中暑、冻病是每年都会经历的“必修课”;为办好案件,伏案加班到深夜,放弃节假休息日已司空见惯。但最苦的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经常遇到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辩护难等诸多“拦路虎”的存在。办了九年的刑事案件,办案机关没有一次是在提出要求后的四十八小时内被安排会见的。如某市一位…  相似文献   

5.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一次允许律师在刑事审判前阶段参与诉讼活动,这是我国法制史上的一大进步。但随后出现的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以及“取保难”和“维权难”又使得这一进步大打折扣。笔者试图以律师会见权问题为切入点,深入探讨这几难问题形成的原因,进而发现在刑事审判前阶段,只有侦辩或控辩双方,而无中立的第三方存在,法院只是在审判阶段才开始其诉讼活动。那么,律师在审判前阶段,向谁辩护?又有谁来倾听呢?  相似文献   

6.
在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中,当被告人不认罪时,律师虽普遍采纳“如果有罪”的辩护逻辑,但却无法克服无罪辩护和量刑辩护之间的矛盾。律师的庭前准备和庭审的资源分配都显示出无罪辩护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量刑辩护发展,同时,后续的量刑辩护意见既无法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对被告人的保护,也会冲击先前无罪辩护的效果。两者的紧张关系需要按照一定的思...  相似文献   

7.
<正> 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中,律师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积极搞好刑事辩护工作,发挥了应有的职能作用。但是,社会上有一些人对律师的职能作用认识不清,有些非议,说律师辩护“是为坏人说话”,“刑事犯罪分子罪行严重,有什么辩头”,有的甚至说:“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还要律师制度干什么?”等等。一句话,把“从重从快”与律师辩护对立起来,强调了一面,忽视了另一面。因此,有些从事律师工作的同志思想上顾虑重重,怕犯错误,不愿意办刑事辩护案件,有的甚至产生离队思想。这些思想认识问题不解决,有碍于刑事辩护工作的开展。笔者仅就这个问题谈点意见。一、“从重从快”必须依法  相似文献   

8.
律师“刑辩难”的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赓 《中国律师》2003,(1):63-64
律师“刑辩难”的问题由来已久。只是现行《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这个问题越来越突出,越来越受关注。律师界一些仁人志士不惜牺牲自己的人身自由和执业权利而与“刑辩难”苦苦抗争;一些同仁则采取了“现实主义”的态度,要么远离刑事辩护,要么得过且过,甚至采取麻木不仁的消极态度。可以预见,律师在刑事辩护中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各种各样的问题,现在困扰着而且还将在今后一定时期继续困扰律师开展刑事辩护业务。“律师刑事辩护的路啊,为什么越走越窄?”疑问的提出,迫使我们进一步思考“刑辩难”的出路何在?一、解决律…  相似文献   

9.
刑辩律师应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同一案件的不同阶段,制定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辩护策略.按照不同角度,刑事辩护策略可分为:有罪辩护与无罪辩护;法律辩护和事实辩护;实体辩护与程序辩护;定罪辩护与量刑辩护.作为刑辩律师,熟练掌握并会灵活运用策略是必要的:一是深刻认识刑辩律师的法定职责并正确把握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相互关系;二是熟练掌握和运用刑事实体法及其相关理论;三是熟练掌握和运用刑事程序法及其相关理论;四是熟练掌握和运用刑事辩护的各种基本技能和技巧.  相似文献   

10.
现在律师权利保障问题,特别是刑事诉讼律师辩护难是一个热门的话题,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律师人身权利受到威胁等等问题使不少律师对刑辩尤恐“避之不及”。律师“刑辩难”之所以成为一个热门的话题无非是因为律师权利在司法实践中遭遇了不少障碍,得不到人们的理解和重视——于是律师不满,被告人不满,明智的法学家也不满。事实上,律师制度乃是一国司法系统中很重要的一环。律师权利得不到保障,律师的活动受到过分的限制,司法系统就无法有效的运作,或者即使运作也不能充分反映出这个时代的诉讼基本价值。  相似文献   

11.
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广大律师工作者在刑事辩护工作中,积极接受当事人或者家属的委托,出庭为被告人进行了大量的辩护工作,许多案件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正确意见,依法对被告作了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决定,维护了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但在实践中,律师的刑事辩护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律师的权限太小,对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拒不采纳时,律师无权制约,没有一种带有一定强制性手段迫使法院重新考虑或采纳自己的正确意见,对此,法学界围绕这些问题,展开了热烈的探讨,提出了不少有见地的看法,这主要表现在下述问题上: 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当事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第130条规定:“地方各级  相似文献   

12.
四年前,也就是在《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颁布以前,我们对“两法”实施有很高的期望值,希望“两法”能给律师带来更大的活动空间,在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中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是几年下来,跌跌撞撞,坎坎坷坷,在刑事案件的代理中使我们心灰意冷,无路可走,有的归纳律师在刑事辩护中为“十三难”(见《中国律师》97.12期夏露文),有的认为《刑法》第306条是把达摩克斯利剑(古希腊神话)悬在律师头上,有的则认为是陷阱。有些专家为律师鸣不平,但是“涛声依旧”、“江山不改旧模样”。现在全国的“刑辩”比两法颁布前不是…  相似文献   

13.
杨志宏 《中国律师》2010,(12):52-53
关于律师豁免的含义目前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律师豁免的含义仅指“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即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容):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律师豁免的含义不仅是指“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在庭审前的诉讼阶段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及向有关部门提交的诉讼文件,  相似文献   

14.
律师的辩护,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审判机关进一步明辨是非,弄清案情,有利于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我院在审理刑事上诉案件和复核死刑,死缓案件中.充分考虑并积极采纳律师的正确辩护意见,做到了“三看”、“两分析”、“一规定”。 第一,收案后,首先审查原审法院是否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做到了“三看”:一看被告人除自己辩护以外,是否还委托了律师辩护;二看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相似文献   

15.
律师办刑事案,往往从犯罪构成的实体角度入手辩护,从程序上切入推翻“有罪”证据的却不太多。笔者在去年接受的一桩“强奸”案的辩护中,就是从有罪证据存在的程序问题上成功突破,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尔后,再经笔者与同仁共同努力,一审法院基本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将认定的被告人强奸次数从原来的9次降为1次,刑期从11年改为3年半。事后回顾,颇有四两拨千斤之感,特记此文就教于同行。  相似文献   

16.
(一)技巧是一种技能,刑辩技巧是一种烟熟精妙而灵巧的刑事辩护技能。刑辩技巧除了辩者要有良好素质,还必须有个前提,那就是证据和法律。离开了证据和法律,刑辩也就无所谓技巧了。辩者艺术地运用占有的全部材料,通过语言文字的巧妙驾驭证明自己提出的中心论点,也就是期望法院予以采纳的主要意见的正确,从而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刑辩包括庭审的辩护,庭外与审判人员交换意见的辩护和形成书面的辩护即制作辩护词。从辩护的性质来看,有无罪辩护,改变定性辩护,要求从轻、减轻、从宽和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刑辩所处…  相似文献   

17.
律师辩护成功的标准是什么呢?有人认为,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只有胜诉了才算辩护成功,亦即胜诉是律师辩护成功的标准;也有人认为,只要律师经过辩护而实际地从轻、减轻或免除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使无罪的人被宣告无罪,才能算律师辩护成功。对此两种观点我们不敢苟同。目前从这些“标准”出发来衡量律师辩护是否成功,条件还不成熟,我国还没有一系列机制能够保障律师达到这种“标准”。同时,由于各种案件的复杂性,律师要达到这些“标准”也是不现实的。我们认为,律师辩护成功的标准就是律师在进行辩护时,只要依法依事实提出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论据,立论基本正确,该辩的都辩了,该提的问题都提出来了,就算辩护成功。而律师要达到上述要求,在实践中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律师要忠于事实,以事实为根据,从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角  相似文献   

18.
为了加强律师的死刑辩护技能,武汉大学律师进修学院参加了中欧七家单位合作的欧盟大型项目--“加强中国死刑案件辩护技能培训”。2004年11月,武汉大学律师进修学院封30余位律师组织了为期7天的培训。培训中,包括英美刑辩专家在内的高水平培训者队伍就国际人权标准、我国死刑政策、我国死刑立法、我国死刑司法与死刑案件辩护、获得死刑案件辩护的途径、律师在死刑辩护中的职业道德、死刑案件的一般辩护技能、六类特殊死刑案件的辩护技能等问题与参训律师进行了充分的探讨,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相似文献   

19.
在侦查阶段,获得律师辩护是犯罪嫌疑人最重要的诉讼权利.我国律师辩护已走向侦查,这对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极端重要性.但在实践中,还存在着刑辩率过低、辩护难、律师执业风险大、辩护效果不佳等问题.为此,需要提升侦查阶段辩护质量,明确有效辩护的标准及其评价指标,同时完善相关保障措施,包括营造宽松的辩护环境,完善侦查阶段辩护制度,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和道德素质,强化律师惩戒措施,有限引入无效辩护制度等.  相似文献   

20.
可以认为,在当代中国司法制度中律师有不可取代的地位,却不处举足轻重的主流地位;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有独特的作用,眼下却不会有太大作用。在大要案刑事辩护中,律师只有明确自己是什么,能够干什么,才会更清楚要干好什么。否则在大案要案辩护中一味责怪“我讲我的,你判你的”、“法院如何判决与律师何干”种种不尽人意的“外因”,而不在“辩在于精、理在于行”的内因上下功夫,无助于律师在个案及整体执业水平提高。“重在参与,不计胜负”作为以“成败论英雄”、以“结果论是非”的相对论,在现实生活中可作为一种自慰,却不为人们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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