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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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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在实践中遇到了很多问题。虽然2014年4月修订通过的环境保护法最终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并将诉权赋予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但对诉权的内容未作任何规定,未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公益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在司法实践推进的基础上,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完善环境公益诉讼规则,确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并对相关概念作出界定。  相似文献   

2.
环境公益诉讼是我国环境法制的一大创新,尤其检察机关承担了环境公益诉权后,在实践上推动了这一制度的发展。但在实践上,检察机关一直没有解决其主体地位的问题。检察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正当当事人,其正当性来源为何?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本质应当是作为环境公共利益的代理人行使诉权。在承认其代理人身份的基础上,结合检察机关在我国的法律监督地位,应当做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使环境公益诉讼既能在理论上符合法理规律,又能在实践中起到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既是保护环境与资源,弥补环境行政执法不足的需要,也是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完善诉讼制度的客观要求。构建检察机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除在立法中赋予检察机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权,还需解决检察机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问题。  相似文献   

4.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公益"内涵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人类共同的环境利益;一种是多个人的环境权益,只有人类共同的环境利益才是真正的公益。由于人类处在环境共同体之中,共同体成员对共同体的维护责任理论应该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石。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安排应根据中国国情,建立法律解释型和立法型两种基本类型的制度路径。同时,环境公益诉讼研究应坚持发展逻辑与实证逻辑有机结合的学术研究方法。  相似文献   

5.
行政公益诉讼 ,是指针对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 ,任何个人、组织或其他社会团体都有权提起的诉讼。从本世纪开始 ,世界各国通过不同方式对行政公益诉讼中的瓶颈问题———行政诉权理论进行改革 ,纷纷建立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我国也应该改革现行的行政诉权理论 ,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以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6.
我国当前环境公益诉讼可分为环境诉讼和环境侵权诉讼两类,环境诉讼可仿照刑事司法中的模式,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追诉权,同时在诉讼程序完整性的构建和监督体系完善的方面予以重视,以保证环境公益诉讼的有效性。环境侵权诉讼可由环保部门、团体和个人来行使诉权,依有关法律规定行使。  相似文献   

7.
一、问题的提出 公益诉讼,尤其是环境公益诉讼是近年来在学术界以及司法实践中引起非常关注的问题.然而,无论是法学理论,还是法律实践中,是很难对公众环境公益诉权进行界定的.之所以如此认为,是因为,尽管从诉权在权利体系中的地位来看,诉权是一项基础性的权利,更有学者认为它属于一项宪法权利,也是一项基本权利.但是,"作为法治社会基本建制的诉权、作为基础性的人权,我们对它的研究与关注实在太少了.  相似文献   

8.
环境公益诉讼在我国已经具备了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但是立法跟进仍处于迟滞状态。环境公益保护通道不畅、环境实体法执行不力、公众环保意识增强等因素都迫切需要建立完备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近年来,我国已经有了众多形式的环境公益诉讼实践,立法上也有一定突破,但仍需在原告资格、激励措施、环境执法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9.
公益诉讼在我国起步较晚,无论是理论还是实务都需要不断探索。此组文章主要是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回顾总结了近年来各地在公益诉讼领域的做法和有益尝试的经验。其中既有公众环境利益引发的环境司法权和环境公益诉权的界定与运作机制探索,也有各地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领域进行的公益诉讼实践;既有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因安置补偿纠纷引起的民事公益诉讼问题,也有法院公益诉讼裁判法律效果的考察和制度设计以及实践难点。希望在社会矛盾多元化的背景下,通过不断的实践和探索,推进和完善相关立法,改善执法环境和提高司法水平。  相似文献   

10.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却不断在恶化,已经严重危害到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但是,鉴于许多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不直接损害特定人的利益,在传统的民事诉讼理论的指导下创制的法律,不能有效地约束和制裁这些行为。近年来,许多学者和专家也呼吁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并对在我国实行环境公益诉讼进行了理论研究和论证。文章在此基础上,先从立法的理由、立法的法律基础对在我国进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立法的急迫行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述,然后细化分析了具体立法时的几个关键问题,对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1.
许多学者都把公民环境权当成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但在明确了人们常说的环境公益实际上包含环境公益和环境私益两种情况之后,便容易判断环境权这种属于个人的权利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关系。环境公益诉讼是为环境公共利益而为的诉讼。实践中的环境公益诉讼拒绝接纳环境权假说。这种诉讼既不需要以所谓的个人环境权为理由,也不以实现个人的环境权为目的。  相似文献   

12.
从世界范围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我国独创的制度。这是由“一府两院”都是党的领导下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机关,均具有保护公益的职责,以及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所决定的。传统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完整、充分、自由地行使诉讼权利,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诉权行使则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不可以随意处分。检察机关是诉讼当事人,也是诉讼监督者,但是应当区分出庭检察官作为诉讼当事人享有的监督权利与人民检察院进行诉讼监督的不同时间节点。行政公益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在诉讼请求、是否设置第三人制度、举证责任分配、撤诉条件、类案效应等方面存在不同。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与一般民事诉讼在诉讼请求、实体处分方面存在不同。检察公益诉讼与刑事公诉在诉讼职权、两造关系、二审程序等方面存在不同。与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相比,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权是有限诉权,需要履行公告程序。政府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应优先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二者在诉讼中的地位和权利是相同的。  相似文献   

13.
学界进行公益诉讼的论证已有很多年了,但是立法上的成就并不明显。主要是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没有确定,如此就根本不能在程序中启动公益诉讼,无法有效保护公共利益。本文针对立法的滞后,引用诉权理论,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确立了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范围。  相似文献   

14.
蔡维力 《理论前沿》2009,(23):62-64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纠纷大量发生。如何公平正义地解决环境纠纷,已经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与此相呼应.环境公益诉讼问题已经成为目前我国法学界研究的学术热点问题。虽然法学理论界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探讨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有关环境权益的司法救济的研究中存在重大缺陷.缺乏对环境诉权的深入理论探索,环境诉权及其理论缺位已成为制约环境保护理论和实践发展的瓶颈。  相似文献   

15.
民事公益诉讼的建立是必要和可能的。国家机关、团体、自然人均可以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但是检察机关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有其得天独厚的条件。检察机关的公共性特征使其最适合担当公益诉讼的原告。公诉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公诉权中应当包括保护公共利益的民事诉权,赋予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龙头地位,可以有力地推动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16.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体系定位与完善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理论基础二元性和法律目的一元性。当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目的一致但理论基础有别,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制度类型。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路径而言,强化环境公益司法保护的制度整合是核心趋向,把握政府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的多元角色则是关键抓手。  相似文献   

17.
在公共利益需要保护的严峻现实下,环境公益诉讼以其多样化的功能和迫切的现实需要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审视现有的研究成果,学界大多赞同多种诉讼模式并存的环境公益诉讼,其中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确立更是达成了共识。然而,粗线条的制度设计往往会适得其反,欠斟酌的立法安排会影响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为此,本文通过对公益诉讼的剖根溯源、对三大公益诉讼模式的比较与择取,最终判断公益诉讼带有典型的行政属性,相应的环境公益诉讼也只能是行政诉讼类的。  相似文献   

18.
环境公共利益主体和内容的不明确,加剧了实践中对环境公共利益受损不能实施有效救济的困境,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对环境公共利益受损实施救济的必要条件。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最核心问题是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范围。应确立限定性二元原告主体资格机制。环保NGO是环境公益诉讼的最适格原告。应从法律制度设置和运作模式上保障环保NGO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最优资格。  相似文献   

19.
到目前为止,在我国的诉讼制度中却并未孕育出环境公益诉讼。从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来看,我国有必要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为此应该构建合理环境公益诉讼实体制度和程序制度,以便发挥其保护环境的功效。  相似文献   

20.
2017年我国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的原告地位。由于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目前依旧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法律制度和程序等亟需完善。通过研究2017-2022年检察机关原告地位确立以来的361份判决书,发现在实践中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仍存在不少问题:案件线索来源有限、调查方式无刚性保障、检察机关内部专业人才不足以及环境修复资金不足。因此,可以考虑赋予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先诉权。同时,推广卫星遥感实验室、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的使用,并探索政检合作新思路。建设“环境+司法”复合型人才队伍。在环境修复方面,从根源遏制违法主体的行为以创新性方法拓宽环境修复资金获取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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