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随着我国现阶段侦查程序存在的种种弊端逐步显现,关于检警关系的争论日益激烈。依据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检察机关主要承担诉讼监督与提起公诉两项诉讼职能,这决定了检察机关和警察机关应该在两个层面上发生关系,即我国的检警关系是一种复合型关系。在这一定位基础上,完善我国检警关系就必须强化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并指导警察进行侦查取证,以实现刑事诉讼惩治犯罪和保护人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法国的检警关系可归属于检警一体化的机制。在刑事诉讼中检察官有权控制司法警察的所有调查活动。我国法律对检警关系的定位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实践中检警关系呈分离化倾向。应借鉴法国经验,确立检察机关对案件的知情权和提前介入侦查机制,建立与公安机关的联席会议和检警对口联系片区。  相似文献   

3.
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从拓展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控制的范围、完善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控制的程序、扩大检察机关对侦查人员直接指挥的权力、赋予检察机关对违法侦查行为制裁的权力等四个方面完善了检警关系。但我国检警关系仍然存在诸如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指导权未能得到确立、公安机关的权力依然过于强大等不足。为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检警关系,加强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指导与控制。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的侦查和起诉关系,导致侦查取证不到位,诉讼效率低下。应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建立附条件逮捕制度来完善我国的侦查和起诉关系,强化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取证工作的引导,适应现实中逮捕标准过高和犯罪形势复杂等问题,提高审前追诉程序的运作效率,在有效追诉犯罪的同时积极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5.
如何构造既能有效追诉犯罪,又能充分保障人权的检警关系,成为受到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应该通过改革建立一种新型的检警关系,在侦查权与起诉权分离的构造下加强检察官对刑事警察侦查活动的指导与监督,强化检察权对警察的法律控制。  相似文献   

6.
长期以来,检警关系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话题。当前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不够,在逮捕必要性上认识不统一,审查过于简单。立法上从立案知情权,侦查活动知情权上入手增加法律监督的操作性内容,完善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机制,建立意见的书面化形式,加紧改造逮捕必要性的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7.
评判侦查程序中检警关系构建是否合理的标准应为是否有利于侦查程序目的的实现,本文以侦查程序的三重目的来设定侦查程序中理想的检警关系所应具备的功能,并依此功能设定分析我国现行检警关系所存在的缺陷,进而提出优化我国侦查程序中检警关系的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8.
评判侦查程序中检警关系构建是否合理的标准应该为能否实现侦查程序本身的运作目的,因此本文将侦查程序的目的划分为三个层次并以此来设定侦查程序中理想的检警关系所应该具备的功能,通过参照此种目标制度的功能设定,本文指出了我国现行检警关系所导致的侦查程序功能瑕疵并据此提出了优化我国侦查程序中检警关系的具体方案。  相似文献   

9.
检察指导侦查的诉讼价值及运作模式   总被引:4,自引:1,他引:4  
检察指导侦查是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建立起的一种以公诉为中心 ,侦查服务公诉的新型办案机制 ,并不改变我国现存的警检关系。其诉讼价值体现在实现司法的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提高诉讼效率。创立检察机关在同级公安机关设立派驻机构———指导侦查室的运作模式 ,有利于解决捕诉之争  相似文献   

10.
优化检警职权配置,理顺检警关系,是规范司法行为,优化司法职权的重要内容。我国目前的检警关系存在诸多缺陷,导致侦查行为监督制约措施缺失,出现了所谓“侦查中心主义”式的刑事诉讼。如何制约侦查机关滥用侦查权力,理顺检察机关与警察机关的关系,是实现规范司法行为,达到司法行为优化配置的必须首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日本"互相协助"的检警关系模式在刑事案件侦查方面既整体上保障了检察官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又使司法警察职员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具体操作上则具有较大的灵活性,避免了绝对实行检警结合统一或检警独立分工模式可能产生的弊端,是当今世界较为理想的检警关系模式。借鉴日本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我国应当强化检警关系中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和制约作用。为此,我国法律应当赋予检察机关立案控制权和撤案决定权;对强制性处分的跟踪监督权;从公诉角度监督侦查和提出收集证据的建议权;最后还应在法律上明确检察机关监督与制约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2.
检警一体化与检察指导侦查机制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检警一体化是大陆法系国家一种比较成熟的刑事犯罪追诉模式 ,检察指导侦查则是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所积极探索与实践的一种刑事犯罪追诉创新机制。检警一体化机制与检察指导侦查机制的相同之处在于提高刑事司法效率、查清案件事相、预防侦查违法和防止诉讼偏差 ;不同之处在于产生的法律制度和理论背景不同、检察官的主导作用和对犯罪案件的决定权限不同、侦查主体的能动性发挥不同  相似文献   

13.
刘强 《公安理论与实践》2009,19(5):23-27,37
在警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侦查关系上,我国学界大部分观点主张应效仿大陆法系国家的做法。实行“检警一体化”,但也有少数派观点否定“检警一体化”。对此,要利用邓正来教授提出的建构“中国法律理性图景”这一分析工具,对“检警一体化”进行本土化的反思。  相似文献   

14.
在侦查权力的配置中,检察官指挥警察进行侦查活动,成为大陆法系国家侦查权力配置的规律性模式.近代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基本上是移植西方刑事司法体制的结果,在侦查权力配置方面也不例外,清末民初中国的侦查权力配置实行"检警合一".民国各个时期都沿袭了清末形成的"检警合一"侦查权力配置格局.新中国成立后,侦查权配置的理论基础发生变化,侦查权力主体呈现扩充样态.其中,检察机关行使的侦查权具有法律监督属性,决定了它与公安、国安等其他侦查主体有着本质不同.在法治视野下审视侦查权的主体,目前我国不宜实行检警一体的侦查模式.  相似文献   

15.
尽管世界上几个主要国家的警检关系存在三大模式的分野,但各国警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之间既存在形式上的分工关系,又具有实质上的合作关系,只不过三大模式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已。大致说来,英美模式的侧重点在审判程序,而大陆模式、监督模式的侧重点在审前程序。但从一些国家近年来的司法改革来看,三大模式在相互吸收的基础上,警检关系开始出现紧密化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6.
公安机关的侦查与检察机关的起诉,是刑事诉讼中前后衔接的程序,它们的高效运作对法院审判乃至于整个刑事诉讼,都起着至关重要的奠基性作用。由于警检关系立法定位存在一定的缺陷,使得侦诉程序基本处于分离、牵制的状况,降低了审判前程序的诉讼效率,改革势在必行。但是改革不能脱离了现行的法律制度与司法状况,因此,既要确定改革的长远目标,从宏观立法和诉讼构造上实行变革;同时,现阶段也不能放弃改革警检关系的努力,可以在不改变法定诉讼体制构造的前提下,通过加强公安与检察机关的相互沟通,创设和完善一些形成侦诉合力的有效措施,从而提高诉讼效率。  相似文献   

17.
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原则和制度本身不尽合理 ,可以建立“检察机关指导公安机关侦查”的较为科学的检警关系  相似文献   

18.
针对我国警检关系出现的问题,有人提出了警检一体化模式.通过对我国台湾警检关系存在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警检一体并不能解决我国当前警检关系存在的问题.目前,首先应对我国警检关系存在的优势和缺陷进行明确,从正反两方面借鉴警检一体模式,以检察引导侦查似乎是一可行方案.  相似文献   

19.
针对我国检警关系出现的问题,有人提出了检警一体化模式,通过对我国台湾检警关系存在问题的分析,显示检警一体并不能解决我国当前检警关系存在的问题.目前,首先应对我国检警关系存在的优势和缺陷进行明确,并从正反两方面借鉴检警一体模式,实行检察指导侦查机制.  相似文献   

20.
检警关系的重新定位是海峡两岸司法改革中共同的重要内容.台湾地区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其通过刑事诉讼、司法官、检察官、司法警察等一系列制度形成了检察官主导侦查的检警合作模式.台湾地区检察官作为侦查主体,指挥司法警察侦查的制度,其制度理念及实务运作是基于侦查活动的司法属性、分权制衡、司法保护人权的需要.台湾地区警察机关争取侦查主体地位的努力从未放弃,检察官的侦查主导地位也遇到了一定的挑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