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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刑事司法互助协议》的签订,在共同打击犯罪、判刑人移管、司法协助、业务交流等方面都发挥了显著作用,有力保障了两岸交往秩序与同胞权益。但是由于历史的、法律的和制度上的原因,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修补和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2.
论海盗劫持案中船员赎金支付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尽管自2008年以来,国际社会一直在加强对索马里海域的护航,然而,仍时有商船被海盗劫持,并且大多数船舶劫持事件最终都以向海盗支付赎金的方式得到解决。海盗赎金尤其是其中的船员赎金部分的性质以及损失的责任承担者却一直存在争议。厘清船员赎金存在的上述问题,对保护船员权益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有关船员国际公约、国内立法以及法理,支付船员赎金是一种合法行为,其应属于船员遣返费用之一部,依法应由船舶用人单位承担,船旗国、船员国籍国或船员被遣返地国家应对其履行该责任予以必要的监督,必要时,国家应预先垫付船员赎金的费用。  相似文献   

3.
境外追逃是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引渡替代措施的移民法遣返,对于完善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措施和机制,惩治和预防跨国腐败犯罪,具有重要意义。移民法遣返措施的补充性、单方性及追逃国的辅助性等特征明显,具有适用简便、灵活以及追逃国举证责任较小等优势,也存在一些弊端。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移民法遣返的途径,以更好地促进我国反腐追逃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提升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水平。  相似文献   

4.
逃犯移交是海峡两岸之间开展最早、也是目前最主要的司法互助事项。《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将"逃犯移交"称为"遣返刑事嫌疑犯或刑事犯",并专条规定了"人道、安全、迅速、便利"的原则等内容,但是对其基础和核心的原则却采取了回避的态度。中国区际刑事司法互助中的逃犯移交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的引渡,性质不同,但问题相似。在参照国际惯例时,既要考虑两岸在政治经济和司法制度上的巨大差异,更要贯彻"一国两制"原则,同时还要在保障人权和防止罪犯逍遥法外之间掌握平衡。  相似文献   

5.
"政治犯罪不引渡"是国际引渡的重要原则,但由于"政治犯罪"概念本身难以界定等原因,导致该原则的适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当今国际司法协助中,政治犯罪不引渡不断受到限制,产生了越来越多的"例外",甚至已经有取消的理论主张和实践。在海峡两岸的区际刑事司法互助中,具体而言就是在逃犯移交---"刑事犯和刑事嫌疑犯"的遣返中,同样面临着是否适用"政治犯罪不移交"的问题。作为区际刑事司法互助,海峡两岸应当摒弃政治犯罪不移交原则。  相似文献   

6.
201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开始施行。该法通过扩大调查对象的范围、增加调查措施的种类、规范调查措施的适用等加大了对违法外国人的查处力度。该法不但扩大了边检机关的执法范围,明确了边检机关的执法地位,并加大了对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情形的重点打击,将外国人入境后的管理纳入常规管控范畴,规范了调查手段,完善了遣返措施。  相似文献   

7.
我国在亚太地区开展反腐追逃的基本途径有引渡、移民法遣返、异地追诉和劝返等,其面临的法律困境主要有法律制度不完备、法律文化冲突、司法公正面临挑战、政治避难和酷刑条款滥用以及引渡问题政治化等。为化解这些困境,我国应从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层面进一步完善反腐追逃的法律体系,健全和充分利用刑事司法国际合作机制,并采取多元化的追逃模式和方法。此外,还要加强法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法治和人权宣传,赢取国际社会对我国法治的认同和信任。  相似文献   

8.
目前,境外追逃合作中案犯移交的途径有引渡、简易引渡、共同体成员国内部的以相互承认逮捕令为基础的案犯移交制度、驱逐出境、移管被判刑人等几种,呈多样化模式。中国应以这种多样化模式为目标,完善相关的制度。与此同时,针对中国与外国进行的移交逃犯合作和中国内地与港澳台进行的移交逃犯合作,应选择不同的称谓来命名。  相似文献   

9.
国际刑警组织作为全球最大的警察组织,引导和促进了各国警察机关之间的警务合作的开展。国际刑警组织框架下的引渡与遣返是重要的国际司法合作方式,由于是在国际刑警组织的参与下的,这种引渡与遣返存在独特现象。国际刑警组织及其红色通令对引渡与遣返合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利于其发展。  相似文献   

10.
外国人非法入境甚至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我国出入境管理秩序,破坏我国社会治安秩序,危害极大。对此必须加强入境申请、边防检查、居留管理等环节的工作,以形成各有关管理部门的合力。针对外国人非法入境案件的特点,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工作:建立入境外国人信息网络;强化出入境管理基层基础工作;在我驻外使(领)馆派驻公安出入境管理人员专司签证、移民工作和实行签证资产担保制度;建立国际间被遣返人员案情介绍制度,并加强对国内签证邀请授权单位的管理。  相似文献   

11.
实行行为终了与否的判断标准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中止行为类型的划分,而且还间接影响到不同类型中止犯的认定标准。在德国,关于实行行为终了与否的判断标准,存在行为计划说、个别行为说以及全部行为说等学说。在日本,则存在主观说、修正的主观说、客观说、遮断说以及折衷说等不同见解。其中,全部行为说和折衷说较为可取。在我国,对行为是否实行终了的判断也应采折衷说,即应与是否需要采取积极措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内容联系起来作出判断。  相似文献   

12.
共产党人的先进性,从整体上说就是党的先进性,因此永葆党的先进性,对强化军魂意识具有着根本性价值,包括认同价值和促进价值;共产党人的先进性,从个体上说就是党员的先进性,因此永葆每一个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对强化军魂意识具有着主体性价值,包括中介价值、示范价值和保证价值;党的先进性和党员先进性是高度统一的,因此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是永葆共产党人先进性的现实基础,对我们强化军魂意识有着重要的发展性价值,包括基础价值和着力价值等。  相似文献   

13.
党的先进性源于党的阶级性,但先进性并不等于阶级性。党的先进性体现在最低纲领与最高纲领的统一中,体现着时代特征。党的先进性需要通过制定正确政治路线和具体纲领来体现。党的组织路线服从、服务于政治路线。不同历史时期党员的标准、党员的成分体现出不同的时代特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纲领决定了必须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必须将思想建设置于党的建设首位,正确认识妥善处理吸收新社会阶层中优秀分子入党问题。  相似文献   

14.
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约定的性质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著作权归属是委托创作合同的重要条款。著作权归属约定的性质关系到委托人著作权的取得、受托人义务的履行以及双方利益的平衡。在债权形式主义的背景下,委托人通过委托创作合同取得著作权属于继受取得。由于作品的无形性和著作权登记制度的缺失,受托人移转著作权依赖法律推定。著作权从创作完成之日开始移转,委托创作合同的书面形式往往成为著作权移转的公示手段。但是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与受托人移转著作权的义务构成对价,并对法律推定的著作权的移转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15.
婚生否认之诉是人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我国大陆社会伦理观念较为相近的台湾地区,其民法亲属编经过十余次修正,其亲属法日益与世界亲属法的潮流相融合。反观我国亲属法和民事诉讼法,仅就婚生否认之诉中适格原告问题仍无法达成一致。而适格原告是成功构建婚生否认之诉的前提。借鉴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等成功立法经验和结合我国现状,论证我国婚生否认之诉的诉讼主体不仅限于夫、妻及子女,还应有条件的包括第三人。  相似文献   

16.
为了保证地方立法机关在地方立法中更科学合理地设定法律责任 ,立法者在拟定法律责任条款时 ,首先要体现地方立法的目的 ,同时 ,其内容的设定 ,还要体现出科学精神 ,具有可操作性 ,考虑该法在施行中的要求。但从我国现行地方立法法律责任条款来看 ,仍存在法律责任条款不协调、缺乏衔接 ,法律责任条款过于原则 ,法律责任条款有明显空白漏洞等方面的问题 ,直接影响了地方立法的有效实施。针对地方立法法律责任条款存在的问题 ,应采取加强法律责任条款的衔接和协调、加强法律责任条款的量化、避免法律责任条款的空白漏洞等措施 ,完善地方立法法律责任的设定  相似文献   

17.
增强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对各类办公机构增强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的重要意义和怎样增强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 ,提高时间运用和工作效率作了系统、深刻的论述。  相似文献   

18.
试论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的民法物权内容已不能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现代民法相衔接的<物权法>的制订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广大学者对此各抒已见,而其中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也是学者们争论的焦点之一.本文从我国现行土地使用权制度的现状出发,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从而提出完善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永葆党的纯洁性意义重大。本文主要从党的十八大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分析新形势腐败的新动向,总结腐败的原因,推动新的历史条件下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纯洁性建设的思考,永葆党的纯洁性。  相似文献   

20.
公司分立无效之诉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分立涉及众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我国应参酌国外立法例设立公司分立无效制度。公司分立无效一般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来主张 ,法院在审理公司分立无效之诉时 ,应尽可能保持分立后法律关系的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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