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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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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上的公共利益判断标准简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法》和《物权法》都规定了征收行为要合乎公共利益目的,但都未对之做出具体解释。公共利益的范围缺乏具体规定导致实践中行政权的严重滥用,政府假借公共利益之名进行商业开发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不仅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屡屡激发社会矛盾。因而必须在法律上明确公共利益的判断标准,以便在实践中严格判断某项行为的实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目的。公共利益大体是指不确定的多数人的利益,具有整体性、不确定性、相对性、非盈利性和必要性,不同于国家利益、政府利益、集体利益,是可以通过其具有的实质判断标准———明确合法性、公共受益性、合理必要性和形式判断标准———公开参与性、权力制约性对实践中的公共利益进行界定的。  相似文献   

2.
公共领域具有公开性、共同性、恒在性和多元性,公共领域为公民彰显自我提供了有效的空间,为公民互为主体的沟通提供了条件。推动公共领域的建设,须推进公民异议权的保障,培育公民结社能力,推动公民横向权力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司法公开是国际准则中公正审判权的要求,也是公民知情权的要求.司法公开包括庭审公开和判决公开.司法公开有三种例外,即基于民主社会中道德的、公共秩序的或国家安全的理由不公开;基于诉讼当事人私生活的利益不公开;基于特殊情况下法庭认为公开审判会损害司法利益不公开.国际准则对司法公开提出了新要求,即应当最大限度地公开,以电子形式公开,鼓励司法机关向媒体提供信息,违反司法公开应当有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4.
在现存委托代理关系中,作为直接委托人,政府可以通过多种手段对公共企业进行管制和规控,使其对政府负责,但作为间接委托人的公民却无法直接行使最终委托权,使公共企业对自己负责。由此,公共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必然会面临“公共服务”与“经营营利”、“公共利益”与“团体利益”、“国家责任”与“公民责任”等多重价值的排序和选择。如果选择不当,便会陷入伦理困境。  相似文献   

5.
从规范的角度讲,公共企业一定程度上被视为政府职能的延伸,承担着诸多的公共服务功能,扮演着"公共利益"的增进者和维护者角色。同时,公共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又必须参与市场经营,具有使资产保值增值的营利性经济功能。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作为直接委托人,政府可以通过多种手段对公共企业进行管制和规控,使其对政府负责,但作为间接委托人的公民却无法直接行使最终委托权,使公共企业对自己负责。由此,公共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必然会面临"公共服务"与"经营营利"、"公共利益"与"团体利益"、"国家责任"与"公民责任"多重价值的排序和选择,如果选择不当,便会陷入伦理的困境。  相似文献   

6.
公众人物是媒体和大众所关注的焦点,在信息技术和网络科技迅猛发展的当代,公众人物隐私被泄露的情况更加普遍。由于他们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特殊身份地位,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是合情合理的,法律也因此要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进行一定的限制,从而维护相对来讲更重要的公共利益。但是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应只限于其私人领域与公共利益、公共兴趣有关的部分。同时,不同类型的公共人物的隐私权限制也应该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7.
行政相对人这个名称直接就造成了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双方主体至少在形式上的不平等.行政共同体是行政机关或政府与公民之间基于共同的利益目的主要是公共利益而集合成的兼具抽象与具体两种性质的组织体,是国家与公民共同体的具体化或延伸,该共同体以平等为前提,以实现自由为最终目的.我国并不存在完整的应然状态的行政共同体,包括理念上的.行政共同体的正当性在于其具有:主体性、联合性、依赖性、利益性.民主、平等、自由是行政共同体理论基础.行政机关包括政府与公民结成共同体的实质是追求共同利益,其中主要之一就是:公共利益.行政共同体的确立必然要求以平等合作为基本理念,实行制度性规则引导,这既是历史性的使命,也是法治的结果.  相似文献   

8.
民事公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特定范围内的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利益及有关公民重要民事权利的民事案件,在无人诉或当事人不敢诉、不能诉、殆于诉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追究违法者民事责任的诉讼制度。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有损于国家利益的行为,由检察机关提起或参与诉讼,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犯,是检察机关行使其监督权的有力方式。  相似文献   

9.
城市房屋拆迁既涉及到被拆迁人、拆迁人、社会公共等诸多利益,又牵涉到民事、行政、刑事法律关系等诸多领域,也影响到被拆迁人宪法上的基本权利、民事财产权利等许多方面权利.而长期以来,有关拆迁的行政法规的缺陷和不足已严重影响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究其原因主要是行政立法、行政救济和司法审查的缺失,但更重要的是缺失公民财产权利优先于国家行政权力的法治理念.  相似文献   

10.
公民意识是公民对公民身份、公民权利、公民责任等的理性认识,它是现代民主政治确立和有效运行的心理基础。公民意识的形成与公共领域密切相关,公共领域是介于公共权威和私人领域之间的公共活动领域,公共领域在于生活领域的公共性,是公开的社会领域,它是公民培养公民能力,表达公民诉求的场所,成熟而完善的公共领域是公民意识形成的基础。  相似文献   

11.
陈俊洁  陈学志 《工会论坛》2006,12(5):148-148
行政诉讼不仅仅是调整行政权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关系,公共利益、国家利益亦是行政诉讼所应予保护的。从国家行政权的存在和目的看,我国国家行政权的存在和运作是为了维护和保障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原告资格的设立是决定行政诉讼程序启动的关键。为实现保护公民个人利益和促进公共利益的双重目的,一方面要拓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范围,另一方面则应兼顾行政效率原则,对原告资格予以适当限制,以防止滥诉,妨碍行政管理的运行。  相似文献   

12.
政府利益是政府通过行使公共权力而获取的利益,是政府额外追求的利益。正当的政府利益可能会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而非正当的政府利益则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实现。我们应该正确对待政府利益问题,而对于非正当利益则需要进行全方位的制度建设坚决遏制。  相似文献   

13.
新公共管理"顾客理念"极大地提升了西方国家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与品质。然而,若将顾客理念导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却携带着十分明显的隐患。顾客理念导致顾客身份的单一性、顾客利益的私利性、顾客政治参与的消极性、顾客消费能力的差异性以及政府公共服务责任的狭隘性,等等。为此,应该通过还原公民身份、促进公共利益、重视民主公民权、厘清政府公共服务责任以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多个理论维度对顾客理念进行有效超越。  相似文献   

14.
信息化时代,不论是人、物、事都或多或少以数据的形式被记录在网络虚拟空间之中。重大公共的卫生事件面前,公安机关作为实际掌握这些公民个人数据的重要主体,为了维护特殊背景下的社会秩序、回应民众的需求、维护自身公信力,就需要公开所掌握的数据。为了实现当事人的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并履行好自身的职责所在,就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公安数据公开程序。  相似文献   

15.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确立了保护隐私的原则,在治安管理中公安机关应当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不受侵扰。但是实践中,少数公安机关仍然将被处罚人的个人信息公开曝光,引发了社会各界的争议。争议的焦点正是治安管理权与公民隐私权的冲突。公安机关在违法信息的公开中,应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的平衡为途径,通过建立和完善违法信息公开听证制度与违法信息查询的期限制度来对违法信息的使用及保护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16.
主权在民共识是建构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的理论起点。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具有矫正权力、遏制腐败、提升公务员职业伦理的现实意义。公务员隐私权应予克减,这是对该职业群体的正当伦理要求,一旦个体与该职业分离,对其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即应回归常态。基于身份的联系也应对公务员家庭成员的基本权利予以适当克减,但这种身份关系的辐射半径要作控制。公务员从事事关国家秘密之特殊职务,其财产公开问题当以国家秘密优先,但“国家利益”、“国家秘密”等的界定应慎重。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侵犯商业秘密则是一个伪问题。  相似文献   

17.
本文针对公共决策中的公共利益这一问题,探讨了决策过程中公共利益在理论与现实中实现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这种公共利益所具有的妥协性,并提出将利益博弈引入到公共决策过程中,以共生式决策模式作为公共利益得以实现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8.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旦发生,不仅会影响国家社会、经济、政治的方方面面,还会严重威胁每个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政府为了进行应急管理,抑制病情蔓延,在信息公开方面需比常态下更及时更全面。由于利益存在的多样性,政府满足公民的知情权行为与部分群体主张隐私权的保护成为了一对矛盾体,从深层次来讲实则是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健康权与隐私权在博弈。如果不能合法合理解决这一矛盾冲突,法治这一城墙就极易摇摇欲坠。因此,当不同位阶的权利出现冲突时,必然要对低位阶的权利进行限制或克减,而能否协调好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保护在应急管理中的关系,让政府既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又能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则成为能否最终治理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9.
军事法文本的传播方式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军事法文本的传播,应当调和其保密性和公开性的矛盾,即对军事法文本进行公开与保密的不同处理。军事立法实践中,一般采取面向全社会所有组织和公民的绝对公开、对整个武装力量内部公开的相对公开、在武装力量内部有限范围公开的保密等方式。  相似文献   

20.
目前,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了比较成熟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体系。而我国现行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还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尚未制定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各级政府对信息公开缺乏正确认识,各级政府公开信息的程度较低,政府信息公开缺乏针对性。因此要构筑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体系,通过法律形式确定和保障公民享有知情权,提高政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具有重大的意义。它的实现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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