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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合同法》第167条的立法目的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是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利益,应当用二分的眼光看待该问题,其既保护了买受人的利益也保护了出卖人的权益。通过体系解释,该款作为赋予出卖人法定解除权的条款,有增加催告条款与合理期限条款来限制解除权使用的必要性。最后,出卖人的解除权具有其独立的地位,结合《合同法》第94条第3款之规定适用,可以完善《民法典合同篇》的法定解除权体系。  相似文献   

2.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是合同解除制度的关键.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权行使存在尚未解决的问题:解除权人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如何确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的内涵如何理解等.合同解除制度是一个系统化的整体,在研究和适用法条的过程中,应该将法条融会贯通,达到法条的系统化,整体化.  相似文献   

3.
在分期付款买卖中,自交付占有之日起,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期限利益丧失的规定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只有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已经达到全部结款的五分之一,分期付款买卖的出卖人才有权行使合同的单方解除权。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章规定公示催告程序制度,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强化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对促进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本人拟对公示催告程序的含义、法律特征、申请受理及其法律后果等法律问题作一浅述: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含义及其法律特征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指第18章公示催告程序)规定。”  相似文献   

5.
在瑕疵履行的情形下,买受人享有合理选择要求出卖人修理或者更换的权利.我国《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2条否认了买受人的自行修理权,买受人只能通过积极的行动请求出卖人修理,除非出卖人不按要求修理或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修理,否则买受人自行修理的费用只能自己承担.结合中德两国的民法体系和我国当前的司法审判实践,否认买受人自行修理费用请求权欠缺合理性,应允许买受人在及时通知出卖人标的物上的瑕疵的存在后自行修理瑕疵,出卖人应对标的物交付时已存在或质量保证期内产生的瑕疵在合理范围内承担买受人自行修理的费用.  相似文献   

6.
《合同法》第224条第2款放宽了擅自转租解除权的行使条件,擅自转租并不能等同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出租人的单方解除权正当性不足。擅自转租解除权的行使存在链式反应现象,尤其在商事转租中,解除效力的溢出容易导致第三人的关系专用性投资事后套牢。应结合转租规范意旨和价值取向,对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利益进行平衡优化:首先,从出租人以链式反应攫取转租合同的剩余控制权入手,以根本违约作为法定解除的前提,并排除6个月除斥期间的适用,谨慎行使解除权以缓和出租人的机会主义解除带来的负面效应。其次,链式反应也使得第三人获得对出租人解除合同的部分抗辩权,可引入第三人与出租人的交涉,使第三人获得合理信赖的保护。最后,在具有特殊利益考量的情形如居住权的特殊保护与非典型转租合同中链式反应出现异化,对擅自转租解除权进行更为严格的限制。  相似文献   

7.
试用买卖是以买受人试用后对标的物的认可作为生效条件的合同.在试用期内,虽然买卖合同尚未正式生效,但出卖人对买受人仍然负有某种附随义务,即先合同义务.试用期间因出卖人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瑕疵而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8.
正确认定因出卖人原因而导致的房屋权属证书逾期办理违约责任,对于解决当前发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具有重要意义。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是商品房买受人的主要义务,出卖人只承担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与协助办证的义务,该义务同时具有约定与法定属性。从出卖人承担义务的约定属性来看,买受人对出卖人的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买受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内请求出卖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而从出卖人承担义务的法定属性来看,出卖人的法定义务不存在适用诉讼时效的余地,也不会罹于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9.
按揭贷款合同的主要当事人是借款购房的买受人和发放贷款的银行。按揭贷款合同发生纠纷,出卖人是否参加诉讼及其诉讼地位是有争议的问题之一。本文认为,出卖人是按揭贷款合同签订、生效后最早实现其经营利益的受益人。当出卖人没有为贷款归还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已经交付商品住房并转移所有权的,银行起诉买受人,出卖人不必参加诉讼;尚未交付的,出卖人应当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当出卖人为贷款归还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不管是否交付商品住房,银行同时起诉买受人和出卖人的,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银行只起诉买受人的,应当追加出卖人列为共同被告;银行只起诉出卖人的,亦须追加买受人列为共同被告。  相似文献   

10.
股东可以出质股权。我国大陆《担保法》及台湾地区《民法》规定股权质押适用股权转让的规则,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在公司内部受到限制。日本公司法则规定股权质押设立时,不适用转让限制的规定,质权实行则需要公司同意。由于股权质押与股权转让的差异,使得内部限制的立法产生了诸多适用上的难点,而日本的区别质权设定和质权实现的立法则较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  相似文献   

11.
《民法典》第787条以现行《合同法》第268条为基础,对定作人任意解除权作出了规定。该制度的规范目的在于保护定作人利益,并避免社会资源浪费,任意解除权应限于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不应类推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在时间要件上,该解除权只能在承揽工作完成之前行使;在主观要件上,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时应排除承揽人违约的情形。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应符合解除权的行使程序,但在行使效果上,应注意其与法定解除权的区分。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在本质上是一种须承担对价的单方终止,对该条所定的赔偿范围,应采“报酬请求权”解释,即承揽人有权请求合同约定的报酬以及因合同解除而增加的费用,但其因合同解除而节约的成本应予扣除。  相似文献   

12.
商事合同以追求效益为基本价值取向,并且兼具一定的公法属性,体现商事交易的习惯和规则,商主体在行使商事合同解除权时呈现出与民事合同的差异。《合同法》分则中关于任意解除权的规定,在商事合同中应当限制适用;当商主体一方为非商人时,需要限制商主体行使合同解除权,对非商人一方的权利予以特殊保护;商事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间一般采用较短的时效规则。研究商事合同解除权的特殊法律适用规则,对于规范司法实践,完善我国商事立法及《民法典》的编撰有着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3.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使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规范成为任意性条款,但这不意味着股权转让的公司章程自治没有边界。确定公司章程自治界限要进行价值判断,公司章程不能禁止股权转让;公司后续章程不能规定特定情形下股东要强制转让股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比公司法规定更为宽松的股权转让条件,也可以规定更为严格的股权转让条件,但不能实际阻碍股权转让;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条件进行细化规定。违反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有效规定的股权转让不能对抗公司。  相似文献   

14.
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三包责任进行了全面修改,建立了全新的经营者质量违约的合同解除权和违约责任请求权制度.在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消费者享有法定或者约定的合同解除权,或者没有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消费者在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也享有合同解除权,都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予以退货.在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经营者承担更换、修理等责任,或者没有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在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后,不符合合同解除权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主张经营者承担更换、修理等责任.消费者主张行使合同解除权或者违约责任请求权,可以自行行使,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方式行使.  相似文献   

15.
高峰 《工会论坛》2013,(6):55-57
合同是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合同严守原则为我国民事立法所反复强调,但是当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合同原有目的难以实现时,继续履行合同就失去了意义。此时,赋予当事人合同解除权^允许当事人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对于维护合同之公平正义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合同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由合同当事人行使,当事人不能将其作为诉讼请求诉请法院解除合同,法院也不能判决解除合同。只有在合同一方违约严重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或者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另一方才能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17.
《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第48条(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规定了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而《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却未规定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本文从《合同法》立法所选择的物权变动模式的视角进行了探讨,认为从我国《合同法》立法选择债权形式主义作为物权变动模式的角度出发,为保护相对人的利益,在《合同法》第51条中,应该当然地规定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实际未为之,显属法律之漏洞。  相似文献   

18.
公司法第72条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的规定:与旧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相比,该规定更为科学、合理,但在处理具体纠纷时,还存有一些问题需要探讨.本文对新旧公司法规定进行了比较,并对违反公司法第72条规定所订立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及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9.
合同法第141条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地点依据标的物是否运输而作了不同规定,但是对于标的物是否需要运输的具体含义则没有明确。该条第2款的适用前提的规定以及具体交付方式的要求也都存在一定的缺陷,比较合同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及美国统一商法典的相关立法,合同法本条的立法容易产生歧义和矛盾,无助于填补合同空白,因而应以出卖人是否负有运输义务而非标的物本身是否需要运输作为区分标准。  相似文献   

20.
虽然我国法律允许股东股权自由进行内部转让,但公司章程对内部转让进行的限制是有效的。当二人公司股东内部转让导致一人股东时,公司不能继续存在。公司对外转让的股东表决权应当按照人头分配原则,如果其他股东不优先购买股权,则视为同意转让,而且股权可以部分对外转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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