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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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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1997年刑法修订到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通过,我国刑法立法犯罪化规律呈现出以犯罪化为主,非犯罪化为辅,犯罪圈逐步扩张的情势.增加的41个罪名为法定犯,这其中又以保护公法益的罪名为主.犯罪化应当在抽象原则下进行细化,包括遵循当前的社会发展特征,遵循现阶段的刑事政策,与我国“立法定性+立法定量”犯罪化模式相适应,注意刑法立法犯罪化与刑法体系的关系等.  相似文献   

2.
马克昌教授是新中国刑法制度建构的奠基人之一,他的刑法立法思想主要体现在:在宏观方面,确立了修改刑法的指导思想,厘清了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刑罚化与非刑罚化的关系,确立了刑法立法的观念;针对79年刑法的修改,提出了废除类推、确立罪刑法定原则,支持对法人犯罪的立法,主张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建议将保安措施纳入刑法,并强调立足本国,吸收国外经验,改进立法技术;针对97年刑法,他对犯罪停止形态、死刑立法、无期徒刑与有期徒刑立法、社区矫正、缓刑和假释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相似文献   

3.
在刑事立法与司法层面,刑法的调控范围不能受"事件性立法"与"政策性立法"的方法论左右,亦不能贯彻立基于西方个人主义法益论之上的非犯罪化思潮,我国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与传统文化观念不允许照搬这种非犯罪化观念。由我国的关系共同体之社会结构决定了在刑事立法层面,刑法的调控范围应以维护共同体之存续为界限,这延伸出一种内在论的有限犯罪化;在刑事司法层面,刑法的调控范围应以关系共同体之自我修复为界限,这决定了在刑事司法层面,应贯彻以恢复性司法为中心的有限非犯罪化思想。  相似文献   

4.
非犯罪化思潮及其对我国刑事政策的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犯罪化是当前国际上重要的刑法思潮,在我国,对于非犯罪化刑事政策的选择有不同的意见.应当承认,非犯罪化是刑法谦抑性、经济性的要求,是理性刑事政策的选择方向.在我国当前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应当在适度进行立法上的犯罪化的同时,注重通过司法手段实现实质的非犯罪化.  相似文献   

5.
关于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犯罪化,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面临的一个难题。对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等犯罪未完成形态是否惩罚,或者惩罚到何种程度,反映了一国刑事立法技术以及价值取向问题。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预备、未遂以及中止,是否需要全部犯罪化?对其全部犯罪化能在何种程度上起到防控网络犯罪的作用?中外刑法在此问题上是如何规定的?文章通过对各国刑法对计算机网络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相关规定之比较,以探讨我国对计算机网络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犯罪化之路。  相似文献   

6.
刑法规制范围的实质扩张才是犯罪化。预防刑法立法扩张并不意味着新法益的创设,而是通过刑法的早期介入实现对法益的前置化保护。预防刑法不是风险理论的特有产物,但是,风险理论在强调对风险的防控上与预防刑法具有一致性。刑法保障人权和维护安全的双重面向应并重,预防刑法正是刑法安全价值的体现。预防刑法自身存在的法治危机如象征性立法、情绪化立法、一罪二罚等风险值得警惕,但不应过度放大。预防刑法的立法扩张应向法益中心主义复归、且不能突破罪责原则。与此同时,在我国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二元违法体系的立法模式下,预防刑法的立法边界应充分考虑与行政违法的界限及轻微犯罪分流、出罪机制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7.
当前中国刑事立法处于不断犯罪化的过程中。总体来看,犯罪化的趋势符合社会转型中新增社会问题对刑法治理的需要;符合中国刑法当前规范确证的价值选择,也有利于犯罪防控;符合扩大司法权规制范围,以实现保障人权的宪法目标;符合公众对刑法的认同,以更好地接近刑法谦抑要求的"妥当的处罚"。但必须注意到,尽管犯罪化的整体趋势值得肯定,在当前犯罪化过程中的一些技术问题仍然值得商榷。探讨更合理的方式方法,才能让犯罪化趋势发挥最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非犯罪化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刑事立法的一大趋势,而我国刑事立法在这一领域仍然进步迟缓。基于法益保护主义与刑法谦抑主义的基本立场,侮辱尸体行为作为一种反社会伦理而无刑法法益保护必要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而应在立法上予以非犯罪化。但是该行为本身作为一种违法行为,仍然应当通过相应的民事法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惩戒。  相似文献   

9.
犯罪化与犯罪圈不是等同的概念。犯罪圈的扩张说明犯罪化在我国刑事立法中是占据主导地位的。犯罪圈的扩张是刑法结构转变的必然要求,是劳动教养退出历史舞台后弥补处罚漏洞的必要举措,符合强化刑法对法益保护的客观需要,是刑法获得国民认同、提升民众规范意识的必要途径。在《刑法修正案(九)》颁行之后,司法解释对贪污受贿犯罪入罪门槛的提高,是对我国犯罪圈扩张趋势的背离。  相似文献   

10.
论经济犯罪的犯罪化根据及其对于经侦工作的重要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公安经侦工作的角度来看,研究经济犯罪的犯罪化根据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尤其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经济犯罪的犯罪化根据大致可以在立法层面与司法层面等两个层次上进行讨论。在立法层面上,经济犯罪的犯罪化根据在于三个方面: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刑罚手段的必要性和刑罚手段的可行性。在司法层面上,经济犯罪的犯罪化根据基本上体现于全面贯彻立法意图和刑法原则的过程之中,尤其要全面、深刻地体现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谦抑主义的要求。相应地,在经侦工作中应当自觉地关注经济犯罪的犯罪化根据问题,准确理解、适用法律规定,慎重发动侦查权,严格规范侦查行为。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极端主义犯罪,与恐怖主义、恐怖主义犯罪并列规定,顺应了我国反恐的现实需要、呈现出刑法早期化介入趋向、回应了当下社会治理对安全价值的诉求。为进一步表明我国预防和打击极端主义犯罪的立场,一方面刑事立法应当明确界定“极端主义”的概念,秉承“适度犯罪化”理念以恪守积极预防的边界;另一方面应当加强刑事司法合作,不断提高预防和打击极端主义犯罪的国际合作水平。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结构的转型,刑法这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应在多大范围内介入社会生活的问题日益凸显出来,我国应该选择"犯罪化"还是"非犯罪化"是我国刑事政策必然要面对的抉择。基于我国刑事立法的特点、我国与其他国家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差异性、我国的社会治安状况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我国应当坚定不移地实行"犯罪化"。  相似文献   

13.
晚近以降,我国刑事立法、修改频繁,凸显积极刑法观,显现一般预防特征,其主要表现为犯罪化。"高空抛物"于第一次审议时纳入刑法规制圈,经过征求意见,第二次审议时对"高空抛物"入刑进行了部分修改,第三次审议时正式获得通过。日前立法已定,而对"高空抛物"犯罪化所涉及的几个重要问题仍须审慎审视。我们需秉持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谦抑性原则,恪守刑法保护的底线伦理之念,重视刑事立法的道德诉求,并经受立法正当性审视与刑法体系性控制的双重制约,审视刑事立法正当性问题。严格的法律道德主义可以成为高空抛物犯罪化的正当性根据,高空抛物入刑具有合理性,保护了底线伦理与民众的安全。在教义学上循着体系性思考的路径,对高空抛物罪的犯罪构成与其他犯罪的比较进行辨析有助于本罪的廓清与认定。在立法正当性审视与规范体系性控制双重制约的追问下能够为本罪提供理论支撑,也为刑法的公众认同与信仰提供了一种可能。  相似文献   

14.
刑法刑事政策化之思想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刑事政策化是指在刑事立法、司法以及刑法学研究过程中必须考量刑事政策因素之影响,并将其作为现行刑法的价值导向、评价标准和目标指引。刑法刑事政策化在世界各国刑事立法和司法领域日渐成为一种主流趋势。刑法刑事政策化思想背后有其重要的犯罪学和刑法学的理论基础。刑法刑事政策化的理论根据主要包括犯罪相对论、刑罚有限论、刑法机能主义及谦抑主义。  相似文献   

15.
刑事立法活性化概念的提出,使人们对因犯罪圈扩大而可能侵犯公民权利的现状感到担忧,因而有学者以刑法的谦抑性为由反对刑事立法活性化。倘若对谦抑性作文义解释,谦抑性就会被理解为只是一味地限缩,这显然是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相矛盾的,实际上也曲解了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初衷。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同时有效地保障公民的权利,我们需要对谦抑性作合乎逻辑的目的解释,这样一来,刑事立法活性化与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关系也就需要被重新理解。当今刑法谦抑性的内容应当由"抑制处罚"转变为"合理处罚"。谦抑性的核心在"谦"而不在"抑"。刑事立法的关键在于理性立法、合理入罪、适当处罚。  相似文献   

16.
对于具有特殊性的帮助行为,设置独立的罪名、对其适用独立的法定刑,是帮助犯正犯化的立法模式。同时,帮助行为的正犯化这一特殊立法模式有合理性支持,贯穿刑法理论、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之中,具有坚固的根基。现在,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模式主要集中于恐怖活动犯罪、网络犯罪等领域,立法者可以考虑在时机成熟之时将其他相关的帮助行为予以正犯化。  相似文献   

17.
对于具有特殊性的帮助行为,设置独立的罪名、对其适用独立的法定刑,是帮助犯正犯化的立法模式。同时,帮助行为的正犯化这一特殊立法模式有合理性支持,贯穿刑法理论、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之中,具有坚固的根基。现在,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模式主要集中于恐怖活动犯罪、网络犯罪等领域,立法者可以考虑在时机成熟之时将其他相关的帮助行为予以正犯化。  相似文献   

18.
刑事立法活性化概念的提出,使人们对因犯罪圈扩大而可能侵犯公民权利的现状感到担忧,因而有学者以刑法的谦抑性为由反对刑事立法活性化。倘若对谦抑性作文义解释,谦抑性就会被理解为只是一味地限缩,这显然是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相矛盾的,实际上也曲解了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初衷。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同时有效地保障公民的权利,我们需要对谦抑性作合乎逻辑的目的解释,这样一来,刑事立法活性化与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关系也就需要被重新理解。当今刑法谦抑性的内容应当由"抑制处罚"转变为"合理处罚"。谦抑性的核心在"谦"而不在"抑"。刑事立法的关键在于理性立法、合理入罪、适当处罚。  相似文献   

19.
刑法应尽量少用、慎用,力求以最小的刑法成本这到遏制犯罪、预防犯罪的目的,这就是刑法的谦抑性,其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非犯罪化和轻刑化。在我国适用刑法的谦抑性原则时,应当在坚持非犯罪化趋势的基础上,推进“非犯罪化”与“犯罪化”双向进程;在推行轻刑化的过程中,应注意其长期性和相对性。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我国刑法立法以犯罪化作为绝对主导方向。从近十年来刑法修正案的内容可以看出犯罪化的走向主要体现在对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破坏市场秩序、侵犯公民权利行为的犯罪化非常活跃,呈现出行政违法行为犯罪化、法益保护前置化等特点,将很多原来属于行政违法的行为予以犯罪化,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并将刑法保护法益的时间提前。这体现了刑法立法对社会转型期所出现的各类社会问题以及越来越能明显感知的社会风险的回应,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刑法立法的滞后性与社会生活中层出不穷的新问题之间的矛盾。但是,对于近年来犯罪化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还应当进一步反思,注意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衔接问题,防止刑法法益保护的过度前置化,同时注重人权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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