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劳动合同订立时,劳动者对与劳动合同订立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负有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的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包括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对本人基本情况资料的填写。对与劳动关系建立有关的重要情况,即使用人单位未询问,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应主动披露。对与劳动关系建立无直接相关的个人情况的披露,应当真实,不得欺诈。采取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2.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法定事由和遵循法定程序,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虽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在实践中容易引起混乱。应建立既符合法理又具有可操作性,既能遏制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又能让劳动者的实际损失获得相应赔偿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规则。  相似文献   

3.
为了稳定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确立强制续签制度、禁止约定终止条件制度、收紧法定解除制度“三管齐下”来严格控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通过立法推进框架下考量解除的演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客观不能及经济性裁员五个方面详细分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适用情况。  相似文献   

4.
宋敬湧 《工会论坛》2008,14(5):33-34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经过细致分析,应当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寻找原因,以寻求规范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办法,从而达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目的。  相似文献   

5.
劳动合同的解除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重大。本文试从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关系的性质特征,借鉴国外劳动立法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和劳动力市场状况,对我国《劳动法》第31条的法律性质、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与违约责任问题、用人单位的利益保护及预告期长短进行一些粗浅分析。  相似文献   

6.
略论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解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以限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谈起,运用一般合同法的理论区分了合同解除与违约行为的不同,并在此基础上指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权利的行使而非违约,劳动合同中以违约责任来限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应视为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无效.最后并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赔偿问题提出一点浅陋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7.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到目前已三年,其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提高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目前,除应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立法外,政府还应充分发挥调控劳动合同关系的职能,用人单位也须切实履行《劳动合同法》确定的义务。  相似文献   

8.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后的法律保护问题,是多年来一直备受劳动者关注的。文章借助《劳动法》的基本理论,通过《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及劳动合同终止方面的保护条件,同时还介绍了劳动合同依法解除和终止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条件及计算方法。  相似文献   

9.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预告辞职权,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它是基于劳动者的弱势地位与劳动权所包含的人权内容为平衡用人单位权力和遏制用人单位劳动使用权的滥用而设置的权利。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是一部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草案.但是如何切实规范劳动合同,保护劳动者,仍然需要从理念到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11.
劳动者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是一项重要的劳动者劳动权.在计划经济时代,劳动者的工作由国家一包到底,劳动者根本没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自由权利.劳动法对该权的规定是整个劳动法中最具有创造性和革命性的内容,它体现了自由择业的权利,是劳动者摆脱对雇主的依附关系,获得独立地位的保证,是劳动者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法律体现.我国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再次明确赋予了劳动者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有必要针对保护缺陷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探讨如何设置一些既能保障劳动者单方解除权,同时亦能维护用人单位相关利益的具体措施,寻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平衡点,最终实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双赢.  相似文献   

1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为推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法定情形下,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在具备法定条件下,用人单位同样可以解除。  相似文献   

13.
劳动合同一经解除,又附随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后附随义务包括办妥退工手续;支付经济补偿;其他义务.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后附随义务包括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竞业禁止;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相似文献   

14.
《劳动法》赋予劳动合同法律 约束力的同时,也赋予劳动合同当事人 有条件的单方解权除和协商解除权,同 时还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 合同的特别情形。劳动合同当事人解除 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履 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得随意解除劳动 合同。  相似文献   

15.
<正>当前,用人单位80%以上是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也是劳动争议案件中纠纷的多发地带。由于劳动争议案件中规章制度证据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用人单位提供,因此有必要从证据角度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收集、保存和提交进行一些分析。一、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应当法定化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  相似文献   

16.
<正>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或生产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并相应扣减其工资报酬,这也是劳动争议高发的领域。用人单位在调整劳动者岗位和薪酬时应当合法运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依据并合理作出调整变更行为,以避免产生劳动争议,更好地维护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以给付一定培训费用为代价,要求接受对价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相应提供服务的约定。服务期协议是以劳动合同为前提和基础的,在劳动合同期满而约定的服务期未到期时,剩余服务期都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放弃剩余服务期的本质是解除劳动合同。在没有法定事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权放弃剩余服务期要求。  相似文献   

18.
质疑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的平衡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涉及到合同效力、当事人的合同期待以及利益得失等问题 ,受到当事人和劳动立法、执法机关的高度关切。我国《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采取区别对待原则 ,赋予劳动者完全自由的单方解除权 ,严格限制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 ,这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具有理论意义 ,但存在授权不平等、监督困难 ,达不到预期的实施效果。单方解除权的平衡性是合同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19.
黄某与某公司于2007年11月2日签订了自即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第三十五条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一)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因涉案在受审查期间尚未结案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黄某于2010年2月8日以书面形式请求某公司30日后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20.
劳动合同毕竟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劳动合同是人身性合同.凸显劳动合同的人身性特征,进一步加强对劳动合同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人身保护,对于我国现实劳动关系的改善和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其在法律上的实益表现在:宏观上,有利于解释国家为什么要对劳动合同予以立法规制;中观上,有利于认识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人身保护的不足并予以补救;微观上,有利于强化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人身保护义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