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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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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宇宁 《工会论坛》2007,13(3):116-117
目前在我国民事审判实践中,赔偿权利人在主张死亡赔偿金后经常遇到死亡赔偿金如何分割、死者生前的债权人能否主张死亡赔偿金偿还债务的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死亡赔偿金缺乏明确的规定。对于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性质,即死亡赔偿金是财产损害还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理论界也有不同的观点。本文认为死亡赔偿金既不是遗产也不是精神损害抚慰金,而是法定继承人的财产损害赔偿金,死者生前的债权人不能主张用死亡赔偿金偿还债务。死亡赔偿金应由法定继承人参照《继承法》进行分配。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规定相互矛盾;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因根据城乡户籍把生命区别对待而遭到普遍指责;地方出台的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规定也各不一致,导致司法"同命不同价";被寄予彰显"同命同价"厚望的《侵权责任法》也因立法不足而加剧了司法实践的困惑,受到广泛质疑。建议今后立法对我国死亡赔偿金制度作进一步的完善,摒弃城乡标准,统一死亡赔偿金立法,以合理填补为原则确立物质性损失赔偿标准,并加大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和增设国家抚慰金制度。  相似文献   

3.
死亡赔偿金应属于对死亡损害本身的赔偿,但不能以“命价”的方式简单接受“同命同价”的诉求,而应以侵权死亡的期得收入损失去把握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构成,但在计算上摒弃现行法以户籍为标准的简单粗糙的模式,采用能够适当体现受害人个体差异的国际通行计算方法,从而,在给付死亡赔偿金之余,不再并列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而对于死者的精神损害赔偿,只在死前对于抚慰金权利有明示或被认可的例外情形,才给予肯定,或在计算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额时予以适当考虑.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我国现行食品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不足: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的基数标准不合理,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的单一限额不科学,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不合理。应从制定合理的惩罚性赔偿金计算标准、制定合理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条件等方面完善我国食品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将惩罚性赔偿条文修改为:"生产不安全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安全的食品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其所受损失三倍以内的赔偿金。"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的死亡赔偿金主要以城乡各自的平均收入水平为计算标准,虽与死亡受害人的预期纯收入并不对等。但也具有一定合理性。我国城乡之间命不同价的现实原因是城乡经济水平的差异,而非法律本身的逻辑缺陷。《侵权行为法》第17条同死同价的尺度设置比较合理,但建议对该条宽松适用,两人或两人以上即属“多人死亡”,赔偿金尽量按就高不就低的标准来计算。  相似文献   

6.
在英美不法致人死亡赔偿之诉中,赔偿项目为积极损失、失去支持的损失、失去服务的损失及慰抚金.失去支持的损失本质上为亲属对被害人的“合理期待利益”,该项赔偿旨在使亲属维持与被害人未死亡时相同的生活水平,立法和判例发展出了个别化与类型化相结合的计算方法,其为确立我国死亡赔偿金的计算规则提供了模板,即宜采“维持同一生活水平”说,并考量伦理观念、司法可行性及民众可接受性等因素,确立合理的个别化与类型化相结合的计算方法.  相似文献   

7.
论死亡赔偿金与生命权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20号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性质是对间接受害人的财产损害赔偿,此规定采纳了“继承丧失说”,以及“差额赔偿说”和“定额赔偿说”结合的折衷说。由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范围太小,体现不出对生命权应有的尊重和保护,且由于实践中死亡赔偿金存在区域间和城乡间的巨大差距,不利于体现法律对生命权的平等保护。为此,建议立法做出对生命权本身的损害赔偿规定,并从立法上消除实际存在的死亡赔偿金在区域间和城乡间的巨大差额。  相似文献   

8.
对于刑事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各地司法实践差异巨大: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有高有低,且裁判标准不一。这是由于国家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统一以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刑事赔偿制度缺乏赔偿数额的裁量空间,赔偿数额也相对较低,尤其在经济发达地区,受害人往往无法得到适当补偿。存在较大裁量空间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发生了功能的转向:某些地区已经开始探索转向侧重于补偿功能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以此来平衡相对较低的人身自由赔偿金。未来针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相关司法解释应当面向平衡性的侧重于补偿的功能来定位。  相似文献   

9.
本文通过对死亡赔偿金性质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阐明应将死亡赔偿金的性质认定为一种财产性损害赔偿的依据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国家赔偿中有关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因无标准可依,出现不统一、不确定性等问题。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应遵循三个量化原则即参照但不低于民事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原则,数额适当限制原则,法官自由裁量原则,在民事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基础上,对加害人、受害人以及侵权发生地经济状况等三方面裁量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法官再酌情裁量以确定最终数额。  相似文献   

11.
人身死亡损害赔偿关系到受害人生命权的体现和间接受害人财产权和精神损害请求权的实现。合理的赔偿制度是实现受害人权利的基础。中国人身死亡损害赔偿立法应反映法律公平公正价值,符合中国国情。  相似文献   

12.
“生命的价值”——日本死亡损害赔偿的判例与学说   总被引:10,自引:1,他引:10  
日本判例坚持由遗族继承被害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律构成,该赔偿请求权以未来之可得利益为主要内容,判例并发展出了计算可得利益的较为成熟的方法。鉴于以可得利益为中心的死亡损害赔偿将导致“生命价值”的巨大差异,学说上强力主张死亡赔偿的定额化与定型化,并对裁判实务发生了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3.
在民事审判实践中,误工费赔偿标准往往是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运用不同标准计算确定的误工费赔偿额差距达40%以上。合情、合理、合法的误工费计算方法应该是上一年度职工工资除以"年计薪天数"而不是"日历天数365",这一理论不仅适用于"无固定收入者",也同样适用于有固定收入者。建议最高人民法院能在全国范围内将误工费的计算方法予以统一。  相似文献   

14.
诈骗罪中被害人的处分行为是基于行为人的欺骗行为而陷入认识错误后作出"终局性"转移财产的行为。被害人处分意志是区分盗窃与诈骗的关键,被欺诈的财产损失由被害人自己造成;盗窃的财产损失由他人直接介入造成。在行为人使用诈骗术欺骗被害人抛弃财物然后自己取得财物时,如果抛弃财物与取得财物之间相隔的空间及时间很短,应以诈骗罪论处。  相似文献   

15.
在间隔死亡中,存在受害人生前未向加害人提起诉讼和受害人生前已向加害人提起诉讼两种情况。在受害人生前未向加害人提起诉讼的情形中,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部分是固有损害主义,部分是继承主义。这种情形的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丧葬费、近亲属的精神痛苦、近亲属的逸失利益。通过提高死亡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可以实现死亡赔偿与伤残赔偿之间的均衡。  相似文献   

16.
犯罪被害人财产性权利保护机制的完善主要应从现有的保护模式的优化组合和新的保障制度创设两个方面进行努力。现有保护模式的优化组合应坚持“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模式为主、以刑事和解模式为辅、保留赃款赃物的退赔返还模式、以独立民事诉讼模式为补充”的原则。新的保障制度创设重在创建国家补偿制度、创建被害人保险制度以及尝试刑事损害赔偿刑罚化等。  相似文献   

17.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未明确表明遗产只归作为继承人的夫或妻一方,夫或妻可否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不征得其配偶的同意而单独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对此,有两种相互冲突的观点,冲突的实质其实是法律规范的内部冲突,而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婚姻法》第17条关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而获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不当。鉴于此,应在将来的《婚姻法》修订中明确夫妻一方婚内继承的财产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相似文献   

18.
侵权死亡赔偿制度在我国民法理论界和具体立法规定中一直存有争议,当这一制度和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交集时,更加剧了司法实践的困惑。侵权死亡赔偿的各个项目是否属于遗产,取决于主张损失赔偿的权利主体.如果是针对死者的相关损失的赔偿.则应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赔偿的对象是死者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则不属于遗产,不应按继承处理。  相似文献   

19.
我国行政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违法原则存在三方面缺陷:限制行政赔偿范围;不能解决公有公共设施致害引起的行政赔偿问题;难以解决共同侵权、混合过错等情况下的责任分担问题。为了更好地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国行政赔偿应主要采用客观过错原则,并把无过错责任原则作为辅助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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