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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辩诉交易程序和我国作为简易程序之补充的认罪审理程序,都是当今世界各国为解决司法资源的有限性而做出的刑事程序繁简分流的结果,也是解决诉讼公正与效率之间价值冲突所采取的措施,但它们之间却依然存在着本质的区别.本文就此展开了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2.
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当中,非讼程序发挥着确认民事法律关系,有效预防和制止民事纠纷,实现法院"不审"而致"争议解决"的重要作用.从非讼事件和非讼程序的概念入手,对各国非讼程序的立法进行比较,对我国非讼程序构架中的基本问题进行探讨.程序的一般性与特殊性关系理论、非讼程序与诉讼程序之间的关系协凋和非讼程序的立法问题是我国非讼程序构架过程中的基本问题.处理好非讼程序与诉讼程序之间的关系,需要把握诉讼事件与非讼事件的界限,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之间的转换,诉讼程序非讼化现象三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3.
程序利益是当事人通过程序得到的对其尊严、平等和自由的维护,以及金钱、时间和精力的节省,包括精神程序利益和物质程序利益。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利益,首先是宪法的要求,同时也是诉权保障和解决纠纷的需要。程序利益和实体利益之间、精神程序利益和物质程序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合理的程序制度必须建立在平衡上述冲突的基础之上。精神程序利益的充分保障,关键在于提高程序公正的水平;而对物质程序利益的充分保障,则需要诸如构建小额诉讼程序、改造督促程序、扩大程序选择权等多方面的制度创新或改良。  相似文献   

4.
《政府法制》2010,(6):11-11
转型期的中国司法改革与政治改革之间呈现的是互为依存的关系,但司法改革的路径则应是去政治化。从现在中国的实际来看,解决公众意见与职业主义司法之间的隔阂其路径就是新程序主义,即通过商谈程序架构起公众与司法之间意见交流的通道。  相似文献   

5.
一、准备程序的涵义与功能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诉讼程序从外部形态上表现为当事人与法院按照法定顺序为最终做出实体判断所实施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和,它包含两方面的规定性:一方面是程序活动的阶段与过程;一方面体现了程序主体之间的关系结构。诉讼作为解决纠纷  相似文献   

6.
论侦查阶段撤销案件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侦查阶段撤销案件缺乏监督和制约,存在着撤案权滥用和撤案程序异化的严重问题,应当予以重视。撤案程序的实质是解决程序纠纷,平衡撤案程序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应当将检察机关引入撤案程序,充当中立裁判者,发挥监督和权力制衡作用,并赋予其他撤案程序参与主体相应的程序权利,以权利制约权力。  相似文献   

7.
根据审级制度的功能结构、初审程序与上诉程序之间的功能划分、审级制度的构造等方面的差异,可以将中美两国的刑事审级制度分别归结为纠纷解决主导型的刑事审级制度和规则治理主导型的刑事审级制度。中美两国之所以实行不同的刑事审级制度模式,与两国的法律传统具有重要关联。规则治理主导型的刑事审级制度有助于充分发挥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各自优势,促进不同审级之间的功能区分。尽管纠纷解决主导型的刑事审级制度体现了法院解决纠纷的审慎态度,但是容易导致初审程序与上诉程序之间的恶性循环。  相似文献   

8.
专家解决程序作为一种能节省时间和费用并且程序简单的争议解决方式,并不是英国商事和法律实践的新特征,它早在250年前就应用于决定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财产买卖价格,随后应用于解决建  相似文献   

9.
于航 《中国律师》2006,(10):68-69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即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其中,协商、调解的适用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或依赖客观情况,具有可选择性和不确定性,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而诉讼则是在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情况下才启动,所以,劳动仲裁才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必经程序,在所有解决劳动争议途径中最为直接,适用最普遍。  相似文献   

10.
王亚新 《中国法学》2007,(5):181-191
通过对最近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个修正案有关内容进行考察,本文围绕民事审判监督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套程序整体设计的构想。这一构想充分地考虑了审判监督程序与信访制度的内在联系,力图把诉讼内的制度设计与诉讼外的相关纠纷解决机制结合起来。在程序设计上高度重视再审启动的不同途径之间、事由和程序之间、以及程序的不同阶段之间的相互协调,并努力整合制度内的各种要素。  相似文献   

11.
论家事诉讼程序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家事诉讼程序是专门用于审理和解决婚姻关系、亲子关系等身份关系纠纷的诉讼程序。法院对家事诉讼事件的审理以发现客观真实、追求实质公正为价值取向,以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恢复当事人之间的感情、促成当事人之间的和谐为根本目标。在家事诉讼程序中,辩论主义、处分原则、公开原则受到限制甚至排斥。我国应当制定有别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的家事诉讼程序,对当事人、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证据的收集、认定和举证时限、家事案件的调解、家事诉讼中的临时救济、家事诉讼程序判决的效力等作出专门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程波 《北方法学》2016,(1):16-24
法律权威需要寻找一些方法,以解决冲突并增进和协调人际和群体之间的关系。在这种考察中,社会心理学领域中围绕"程序正义(procedural Justice)"以实验方法展开的研究成果显示:程序和程序正义在解决纠纷方面存在巨大的潜能。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证角度,程序正义的社会心理学及其在美国社会的冲突衡量与评价、冲突转型的治疗分析以及冲突解决策略的可行性认识等方面,均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也有助于我们分析美国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 (ADR)适用的各种情境。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是借助国家的力量解决刑事犯罪与良好的社会秩序之间的冲突,从而实现法律所追求的正义的手段。但是实体正义的实现需要程序正义的保障,程序正义的缺失必然会使实体裁决缺乏公信力和权威性。我国现有的刑事诉讼中程序正义的缺漏不容忽视,本文意从中美两个案件的比较中浅析中国刑事诉讼程序正义的缺漏。  相似文献   

14.
一般程序与特别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基本的分类。民事诉讼立法过于重视一般程序而忽视特别程序导致了诉讼程序成为一元化的程序规则,也加剧了一元化的程序与多元化的社会、多样化的纠纷之间的矛盾。民事诉讼法学需要加强特别程序研究,扩大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达到快速、有效地解决民事纠纷的目的。本文对特别程序作论纲式研究,从改革现有特别程序入手,然后将海事诉讼、劳动争议诉讼、人事诉讼纳入特别程序体系,最后将一部分公司诉讼和知识产权审判也纳入特别程序范畴,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大民事诉讼特别程序体系。  相似文献   

15.
高传奇 《法制与社会》2012,(34):103-104
所谓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一个社会当中,运用多种多样的纠纷解决方式以达到各种解决方式能够发挥他们各自特定的功能,以及运用他们自己的运作方式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协调并且共同存在,所结成的一种互补的、满足于社会主体的多元化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的调整系统。多元化解决体系是相对于单一化解决体系而言的,其最大的意义在就在于避免把纠纷的解决方法单纯寄予某一种程序,如诉讼,从而导致将其绝对化;以适应人类多元化的社会价值和多元化的手段为基本理念。  相似文献   

16.
引言 1995年乌拉圭回合谈判建立了WTO,接替了关贸总协定(以下简称GATT).与此同时,在继承GATT争端解决的规定和实践的基础上,WTO进行了大胆改革,最后形成了<关于解决争端的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协议>(以下简称<谅解>).专家组程序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虽然自WTO争端解决机制建立以来,缔约方(contracting party)之间2/3以上的贸易争端在未达到专家组程序(panel procedures)之前就基本或完全得到了解决,虽然专家组报告70-80%都被上诉机构推翻,[1]但是专家组程序对WTO的法律解释、推理和应用,对国际法的发展以及后续争端解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它仍然受到了法律界和WTO缔约各方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17.
司法与政治改革互为依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转型期的中国司法改革与政治改革之间呈现的是互为依存的关系,但司法改革的路径则应是去政治化。从现在中国的实际来看,解决公众意见与职业主义司法之间的隔阂其路径就是新程序主义,即通过商谈程序架构起公众与司法之间意见交流的通道。法官的裁量、当事人的自主交涉、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以及法官与公众意见的交互在审判过程中形成了主观与主观相交错、相碰撞的局面。虽然,这里很容易呈现创造性混沌。  相似文献   

18.
刊事诉讼是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必须遵循慎重而严格的程序。我国社会当前正处在一个转型时期,随着经济的迅猛增长,犯罪率不断上升,诉讼案件日益增多,居高不下的刑事犯罪与有限的诉讼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  相似文献   

19.
仲裁程序开始后 ,仲裁庭 (仲裁院 )才能取得仲裁管辖权 ,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商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排除了诉讼 ,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得以真正履行 ,仲裁权得以产生 ,其他仲裁程序得以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20.
事实发现:能动与回应之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借助达马斯卡的政府功能影响司法程序的理论可以拨开当下我国"能动司法"语境下法官事实认定摇摆于积极发现和消极放任之间的理论迷雾。以其"理想类型"为标尺考察我国混合式诉讼模式下的法官事实认定,其特点,一是在纠纷解决方向上存在着官方控制的进退维谷和当事人程序行动的严重失衡,二是在政策实施方向上任何程序形式都有可能让位于和对接于"宽严相济"政策的主导地位。在我国转型背景下,国家功能在能动与回应之间流动、混合,相应地,法官事实认定程序在本质上要求政策实施和纠纷解决的适度折中,在适用范围上要求具体案件具体处理而作出多元化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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