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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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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和解制度是顺应刑事司法发展的产物,它的建立已成为一种世界性趋势。刑事和解,是指被害人与加害人在调停人的帮助下直接商谈、解决纠纷。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建立、健全和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是当务之急。为了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利益,论文立足于介绍西方刑事和解制度,系统分析了我国刑事和解的现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防止刑事和解的随意性、改进现有的单一化刑事和解方式。  相似文献   

2.
随着全球范围内"恢复性司法"运动的兴起,刑事和解作为一种国际思潮和新型的案件解决方式,已被许多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在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的当代中国,刑事和解也迅速成为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热门话题,然而刑事和解在我国却呈现出一种独特的双重现状。本文指出归纳并解释这一特殊现状,并对其产生的原因予以着重分析,可以简要预测和展望这一制度的未来趋势。  相似文献   

3.
闫水镜 《法制与经济》2020,(1):115-116,122
司法领域一直在探索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为了顺利化解刑事纠纷,节约司法资源,刑事和解制度应运而生。刑事和解制度是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解决冲突的一种新型方式,我国于2012年正式引入该制度。刑事和解相比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更加重在保障人权,适应我国法治要求。文章对刑事和解制度相关进行分析,提出完善建议,以期其在实践中更好地发展运用。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种新兴的犯罪处理模式,创生了一种新的利益争端解决方式,具有诉讼分流、满足不同主体利益、化解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矛盾和冲突等司法功能,能够弥补现行刑事司法体制的不足与缺陷。本文对我国现在的刑事和解面临的问题和制度困惑进行了解析,立足于问题,从实体制度、程序制度、和解监督和辅助制度等四个角度提出了全面构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5.
以国家起诉为标志的现代刑事司法模式和以监禁刑为中心的现代刑罚结构带来了很多问题,改革当前的刑事司法模武则成为必然。而源于西方恢复性司法运动的刑事和解制度在解决这些问题方面凸显了其独特的价值功能。构建和谐社会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迫切需要建立适应我国司法环境的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6.
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有着丰富的现实土壤和悠久的文化渊源,也契合了国际现代法治的潮流。适用刑事和解,是刑事司法实践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体现。适用刑事和解要坚持双方自愿原则、合法守德原则、公平正义原则和双向保护原则。刑事和解制度的要素包括适用范围、适用方式、启动程序、成立条件以及案后处理。实践证明,在检察环节适用刑事和解处理刑事案件具有积极的意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也存在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与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晶 《政法学刊》2010,27(4):81-86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型纠纷解决制度,立基于和合文化、恢复性司法、司法处遇个别化和利益共赢等理念,在司法实践中行之有效但又备受争议与质疑。厘清刑事和解的内涵,明晰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与条件,进而设计不同诉讼阶段刑事和解的适用程序,解决现行刑事和解试点中的冲突与失范,应当成为制度化构建中国范式刑事和解的实然径路。  相似文献   

8.
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刑事和解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是二十世纪中叶西方国家出现的一种新的刑事思潮,它以恢复正义为核心,目的是恢复被加害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损害并使加害人改过自新、复归社会。本文结合理论与实践,对我国引入刑事和解制度的现实意义进行了阐述,认为该制度是以人为本、和谐有序观念在刑事司法领域的体现,并立足于我国法治的本土资源,对在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可行性做了研究,并提出了构建该制度的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9.
在中国藏区,刑事和解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是该地区重要的刑事冲突解决机制。近年来,在和谐社会语境下,中国藏区的刑事和解有所复兴,主要表现为诉讼外和解与诉讼内和解两种形式,其基本依据是盛行于当地的和解赔偿习惯法;实践中,和解的主持者主要是在当地具有威望的长老、宗教人士、村长、部落头人的后裔、司法人员等。就整体而言,中国藏区的刑事和解与国家刑事司法之间是冲突的,而且造成这种冲突的原因较为复杂。为了解决这一冲突,实现中国藏区刑事法治的良性发展,应以维护刑法规范的有效性和彻底解决刑事冲突为功能向度,建立包括刑事案件发现制度、诉讼外和解确认制度和诉讼内和解制度为基本内容的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0.
刑事和解与和谐社会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在当今中国进行刑事和解的探索不是偶然的,它既是世界轻刑化的大势所趋,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语境下,刑事和解具有尤为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重大的现实意义。概言之,一方面,刑事和解体现了和谐社会的价值诉求;另一方面,和谐社会也要求刑事法律制度进行相应的变革,以适应建设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的需要。首先,在刑法法理上,刑事和解将宽容理念植入刑事司法领域,体现了和谐社会对轻刑主义的吁求。随着传统的刑罚报应论日益遭到否弃,刑罚预防论愈加受到重视。非犯罪化和轻刑化的刑事政策逐渐成为主流话语,轻刑化日益成为一种世界性的趋势和潮流。随着刑事司法理论的嬗变,宽容理念逐渐被引入刑事司法领域。一方面,人们不再仅仅把宽容看作是一种美德,更把它作为教化的手段应用于刑事  相似文献   

11.
反思刑事和解制度   总被引:12,自引:1,他引:11  
刑事和解制度之产生是基于西方法治理念的强大,它实际上是对西方法治理念过于强大的一种自我调整。在中国,中庸思想指导下的各种和解从古至今一直存在,这种中庸和解的思想阻碍着法治理念在我国的形成。并且,我国当今的法律制度亦不能很好地兼容刑事和解制度。因之,不宜过早地引入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2.
高轩  曾翀 《政法学刊》2009,26(3):10-16
刑事和解已成为法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刑事法学界围绕刑事和解的理论与实践等基本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探讨,并形成了我国刑事和解制度构建的不同观点。然而,关于刑事和解制度宪政基础的研究并没有随着相关讨论的展开而日见清晰,这种模糊状态存在的原因主要是学界对刑事和解制度宪政依据的挖掘和认识不够。刑事和解制度宪政依据的研究,对刑事和解制度的建立与顺畅运行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改是立法机关根据社会需要以及犯罪发展态势,适时针对不合理的刑法规范与条文作出相应修改的一种立法活动。从刑法修改的范围来看,有全面修改与部分修改两种形式;从修改所采取的载体形式看,有刑法典修改、单行刑法修改与附属刑法修改等形式;从修改所涉及的内容看,有废止型修改、修订型修改与补充型修改几种形式。刑法修改必须针对特定对象与内容采取不同的修改形式,刑法修正案不应当成为刑法修改的唯一途径,特别是对行政犯而言,更应该采取附属刑法的立法与修改形式。  相似文献   

14.
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刑事和解,存在着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一方面,辩护律师参与刑事和解时间有限制,在侦查阶段接触到证据,这与刑诉法规定相冲突;另一方面,刑事和解的量刑奖赏对未成年被追诉人吸引力不足。此外,在侦查阶段达成刑事和解的,法律没有规定侦查人员是否可以撤销案件。答案应当是肯定的,但应限于提请批捕之前。建议区分参与诉讼的辩护律师与参与侦查阶段刑事和解的律师,以兼顾对被追诉人和侦查机关的公平对待。公安机关发挥群众力量事先进行民间调解、感化被害人,可以推进刑事和解实现。  相似文献   

15.
房保国  王帅 《证据科学》2009,17(6):662-667
刑事和解与刑事审判程序不同,它更加重视当事人双方自由选择的意愿,不能忽视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这两个证据法中的基本问题。在实践占主导地位的司法调解模式下的刑事和解作为审判前程序.由检察机关主持,包含加害方自愿认罪和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两个阶段,蕴含着刑事和民事两种不同的证明对象、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应当参照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规则.明确刑事和解程序中的证明责任主体、分配规则以及不同阶段的证明标准,这有利于刑事和解顺利开展,达到案结事了。  相似文献   

16.
孙洪坤  汪媛 《政法学刊》2007,24(6):31-35
在国家既定的法律体制框架下,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博弈,他们理性地作出自己的策略选择。从动态角度运用博弈理论分析被害人与犯罪人在刑事和解过程中的策略空间及理性选择,进而得出刑事和解博弈的均衡性实际上是一种权力与权利、权利与权利之间达成的和谐状态。  相似文献   

17.
论宽严相济政策指导下的刑事和解制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事和解制度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价值功能,与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有相融性。司法实践中,应将其统一于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纳入现行法律的框架轨道、融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之中进行探索和试行。刑事和解制度最终应转化为国内立法,以法律明文规定的形式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18.
谢鹏 《法学论坛》2006,21(4):100-103
辩诉交易制度与刑事和解制度是欧美刑事案件中适用的两类重要的司法制度。两种制度有其相似的地方,也有诸多的不同。其中一点便是刑事诉讼的被害人在两种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有着较大的差别。而两者的共同基础———社会契约理论和私法中契约自由的观念,以及辩诉交易制度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使得辩诉交易借鉴刑事和解的理念,加强被害人的地位和作用成为可能和必要。  相似文献   

19.
刑法法典化和刑法法典成熟化是刑事立法现代化的一种趋势;对犯罪概念应坚持形式定义与实质定义的结合与统一;刑法上主要有两种犯罪分类方法,一是根据犯罪的性质,一是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构成可以分为法定的犯罪构成与现实的犯罪构成;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法人犯罪主体时,应当对其内涵予以正确界定;犯罪客体是犯罪主体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它既是犯罪的组成部分,又是犯罪构成的组成部分;应在刑法上规定罪过的概念并坚持“无罪过不为罪,也不受刑罚”的罪过原则,罪过不仅指故意与过失,而且还包括其他因素,罪过不仅有存在与否的区别,还有程度的差别;“持有”作为犯罪行为的形式,通常表现为作为,但有时也表现为不作为,甚至表现为两者的交叉,因此把它视为犯罪行为的第三种形式亦未尝不可;国家对犯罪人及其犯罪行为的评价和判断,属于刑事责任的内容;犯罪和犯罪构成的质变,由组成要素的性质、数量、结合方式三个因素决定,研究犯罪和犯罪构成的质变与部分质变,可以以此来构建刑法分则理论新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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