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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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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物证据的鉴真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陈瑞华 《法学研究》2011,(5):127-142
中国新颁行的刑事证据规定确立了实物证据的鉴真制度。根据所要鉴别的实物证据的不同,鉴真有两个相对独立的含义:一是证明法庭上出示、宣读的某一实物证据,与举证方“所声称的那份实物证据”是一致的;二是证明法庭上所出示、播放的实物证据的内容,如实记录了实物证据的本来面目,反映了实物证据的真实情况。中国刑事证据规定尽管确立了“保管链条的证明”方法,但强调通过对各种“笔录类证据”的形式审查,来验证实物证据在来源、收集、提取、制作、保管等各个环节上的可靠性。刑事证据规定还针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分别确立了鉴真规则。鉴真制度要得到有效的实施,需要司法改革的决策者在刑事审判方式改革、侦诉关系改革、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有效实施排除规则等方面做出进一步的努力。  相似文献   

2.
鉴真是指确定实物证据真品性的证明活动,“两个证据”规定为鉴真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渊源.实物证据不存在真实性推定、事实和二级事实的区分以及证据可采信的预备问题是鉴真的三大理论基础.鉴真和鉴定都是确定证据真实性的方法,鉴真是鉴定的前提和基础,鉴定是鉴真的必要延伸和补充,它们与最佳证据规则相结合,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证据的真品性和真实性.我国应构造诉讼化的鉴真程序.  相似文献   

3.
立足于取证过程,无论实物证据还是言词证据,都属于办案人员调查取证的一种结果。而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所制作的这些书面记录,则具有过程证据的属性。相对于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这些"结果证据"而言,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等各类笔录证据就具有一种"过程证据"的性质。确定某一证据是否属于过程证据,主要不是看该证据的表现形式,而应该考量该证据是否对某一调查取证的过程事实发挥了证明作用。  相似文献   

4.
作为司法鉴定结论的一种,物证技术鉴定结论是对于实物证据的专门问题的鉴定结果。是委托人所追求的终极目的。从委托人不能解读的专门问题到被鉴定人解读后的鉴定结论。这是一个对证据的认识过程。而这一认识过程的结果也是证据形式之一。对于鉴定结果.委托人必须进行评价和判断。评断的主体包括委托人和有程序决定权的人。评断对象是鉴定结论。这里的结论包括了整个鉴定报告。在评断时从证据能力和证明价值两个方面进行。同时。还必须对被鉴定的实物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价值先行评断。  相似文献   

5.
正实物证据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物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体和痕迹",[1]具有客观性,以实物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已成为刑事诉讼证明的发展方向,其证明优势已毋庸置疑。但是,无庸讳言,实物证据的证明也有其一定的局限性,是引发刑事错案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6.
《刑事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其所指的是实物证据而非言词证据,应包括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这些证据材料欲成为定案证据,需经过关联性、客观性和可采性的审查,尤其是证据的鉴真审查。判断行政机关收集证据程序的合法性,应与侦查机关收集证据程序适用不同标准,审慎适用排除规则,对由此带来的侦查机关通过行政机关"借壳"取证的可能性也应有充分的警惕。  相似文献   

7.
"毒树之果"的含义是指执法人员通过不合法的程序所取得的材料,均不得在审判中作证据使用,尽管这些材料有可能或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本文认为不应该对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一律予以排除,要对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排除规则采取正确的态度。  相似文献   

8.
本文所述证据效力包含两个含义:一是证据能力,二是证明力。所谓证据能力,又称证据资格或证据的适格性,是指法律所规定的某一材料成为诉讼证据所必需的资格或条件。在英美法系中,称之为证据的可采性。  相似文献   

9.
叶丽媚 《法制与社会》2012,(29):126+152
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的范围指的是采用非法收集的程序和方式取得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主体具有广泛性.非法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适用的排除规则不同.适用程序应当进一步的细化.检察机关负有非法证据的结果责任,证明标准应当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负有非法证据的提出证据的责任,只需要到达合理怀疑的程度即可.  相似文献   

10.
赵栩 《法制与社会》2012,(30):126-127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中有关于"合理"的规定。"合理"的含义是对某一事项的说明达到一定的程度。"合理"的性质是有关证明标准的规定。正确理解"合理"概念对于理解证明标准和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RESPONSIBILITYFOROFFERINGTESTIMONYINCIVILACTION举证.源于罗马法对民事审判规定的两条原则。一是每一方当事人对其陈述中所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义务,否认的一方没有举证责任;二是双方当事人都提不出证据的,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败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细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一规定通常被称作“谁主张、准举止”.这就是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担的原则。举证责任的分担与证明对象右关。根据法律事实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影响,作为证明对象的事实可分为:l、产…  相似文献   

12.
李鸿书  李宏昊 《天津检察》2009,(3):50-51,49
一、“一对一”证据的概念和类别 所谓“一对一”证据,有的学者认为,“一对一”证据,就是指有的案件某一事实的当事人只有两个人,而这两个人对事情经过各执一词,所提供的证据相互对立.但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任何证据或者至多只有一些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明锁链的间接证据。  相似文献   

13.
罗智勇  冯黔刚 《证据科学》2012,20(2):155-164
刑事审判中,实物证据以其特有的客观性、稳定性和不可替代性特征而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发挥着令人更为信服的证实作用,从而显示出实物证据的证明优势。但实物证据在刑事诉讼证明中,也存在其一定的局限性。对于实物证据的审查,应主要从其客观真实性、证据来源、保管和鉴定过程、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是否全面等方面进行。对于非法实物证据实行有别于言词证据的裁量排除原则,即只有在相关部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才对其予以排除。  相似文献   

14.
检察机关在审查死刑案件证据时,关键在于把准死刑案件的证据标准。所谓证据标准,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运用所收集的证据对案件事实以及待证事项进行证明时,判定某一证明结果是否采信的尺度及标准。[1]因此,进行证据审查的首要目的,就是确定刑事证据标准。一、死刑案件证据标准的法理分析  相似文献   

15.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明责任的缺失将会阻碍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本文通过介绍非法证据证明责任的不同认识,主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证明责任以持有异议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为原则,出示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为例外,并对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加以论述。  相似文献   

16.
收集实物证据存在的问题在收集实物证据时,就物论物,孤立取证,缺乏关联情景和情节的讯问或相关联事项的固定,不能形成对特定物证的“包围“和“锁定“。在收集具体物证时,绝不可以孤立地就某一物证而论该物证,割裂证明该物证存在的特定关联情景和情节。侦查人员在询问或讯问到某项物证时应当围绕物证追问清楚只有涉  相似文献   

17.
诉讼证明过程是裁判者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的一个思维过程,证明力应该是裁判者对证据证明功能的审查判断后所体现的能够满足其证明需要的一种证明价值。在具体案件中,由证据对待证事实证明的特殊性所决定,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证据审查过程是证明力得以实现的载体,因此,证据的证明力在证明活动中,应通过证据审查的整个过程来体现。  相似文献   

18.
证据按其存在和表现形式可以划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实物证据是指以客观存在的物体作为证据事实表现形式的证据。包括有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言词证据为实物证据的对称,是指以人的语言陈述形式表现证据事实的各种证据。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均属言词证据。毒品案件言词证据与所有证据一样具有三个特性:一是客观性,就是一切证据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二是关联性,就是证据与待证事实要有内在的联系,直接或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的全部或部分。三是合法性,就是证据必须是具有法律所规定的特定形式。同时证据的收集调查、审查核实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贩毒案件属于较为智能型的犯罪。毒贩的智力、阅历及反侦查能力较高,要想从他们嘴里获取真实的言词证据或者使他  相似文献   

19.
所谓“一对一”受贿犯罪案件,是指行、受贿双方一方供述了行贿或受贿的犯罪事实,而另一方又予以否认,全案又无其他有力的证据可资证明,使得证明有罪的关键性证据和证明无罪的关键性证据形成“一对一”僵持的状态。因此,“一对一”受贿犯罪案件的实质就是关键性证据的“一对一”。实践证明,  相似文献   

20.
【裁判摘要】 导致合同当事人分别持有的合同文本内容有出入的原因复杂多样。不能据此简单地认定合同某一方当事人存在故意欺诈的情形。合同一方当事人如果据此主张对方当事人恶意欺诈,还应当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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