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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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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儒家学说关注的首要问题是社会,关注社会的核心是人,其对社会、对人的关注集中反映在对政治的倾斜上,它一直影响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儒家学说由"仁"和"礼"两大部分组成,"仁"是精华,具有永恒的价值;"礼"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则和工具,是任何社会都不可缺少的。儒家学说当今对于巩固和发展我国民族融洽和睦,建立和谐中国仍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相似文献   

2.
(一) 概说以礼为中心的礼法结合论,是中国儒家传统的法律思想。沈家本的礼为体、法为用的法律思想,正是渊源于儒家。沈家本也正是运用这个思想武器来考察中国法学之盛衰的。沈家本开宗明义地说:“孔子言:道政齐刑,而必进之以德。礼是制治之源,不偏重乎法,然亦不能废法而不用。”这就是他论说法学盛衰的思想之纲,是他的思想核心。  相似文献   

3.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儒家立法思想占有主干地位,道德思想主导立法是儒家一直关注的核心问题。中国法制史上的"法律儒家化"过程就是一个儒家道德原则被转化为法律原则、儒家道德规范被转化为法律规则的过程,这一过程便是一个立法的过程。法律儒家化所追求的目标是"礼法合一",使封建立法符合礼的原则、体现道德的精神。《唐律》被认为是这方面的典范。法律的儒家化过程自汉代开始,大体终结于唐代,在这段历史时期内,封建立法逐步加大对儒家道德理念的吸收程度,如"八议"、"十恶"、"准五服以制罪"、"干名犯义"、"存留养亲"、"亲属相隐"及"七出三不去"等等入律就是例证。当然,应该指出,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儒家化运动除孕育出了带有鲜明伦理色彩的"中华法系"外,也存在一些弊端,其中一点即把过高的道德义务转化成了法律义务,从而造成"强人所难"的不良后果。这是我们今天在立法中贯彻道德原则时应该避免的。  相似文献   

4.
邵方 《中国法学》2004,(6):155-162
本文主要探讨中国古代儒家思想的核心--礼的产生与秩序化,儒家因为对礼的追问而得出仁学思想。作者通过对儒家思想的追本溯源,认为礼的起源与礼所象征的秩序等级的确立和深化是儒家思想确立与完善的基石。作者通过对儒家的秩序和平理论;儒家思想中的礼与法;孔子"道德金律"的伦理学意义等几部分的论述,来考察儒家思想与礼制的渊源关系。  相似文献   

5.
中国古代的礼发源于祭祀文化,并发展为一种集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于一体的独特文化,其内核是天人合一的哲学理念,代表着对于兼具神性与人性、精神与情感的终极秩序的追求。中国古代的法律秩序体现为礼为体、法为用。不同于西方意义上的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在礼的观念里,法律与道德具有同一性。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始终是法哲学的核心问题,而在现代社会中,道德问题进一步复杂化。在这种背景下,礼的精神展现出巨大的时代意义和秩序潜力。  相似文献   

6.
本文从礼与法,德与刑以及以礼入法三个方面来研究。作者认为,这其中主要存在着三组范畴的联系和区别:法律与道德;儒家法思想和法家法思想以及礼与法。  相似文献   

7.
儒家和法家是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中最直接对立的两个学派,也是对中国历史,特别是中国法律思想史影响最久远、最深刻的两个学派.儒家主张的礼和法家主张的法,是两派对立的核心内容.后人在论及儒法两家的主张时,有的总是过于注重它们对立的、差异性的一面,而往往忽视它们之间在实质问题上的某些共同性的、相似的东西.所谓“批儒评法”斗争,更将此倾向发展到极端,严重地影响了人们对儒法两家的科学认识.本文拟从法律思想史角度来探讨儒家的礼和法家的法的异同,对进一步肃清“批儒评法”给  相似文献   

8.
"名分"是中国古代经常使用的词,它也深深影响了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本文通过层层论述,认为"名分"是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元概念,它融通了各家学说,沟通了家礼国法,贯穿于历代法典,运用于司法审判之中,更为重要的是,它深深地植根于人们心中,影响人们的思维和行为.  相似文献   

9.
自汉魏之际到盛唐这四百余年的法制史上,出现了一个连绵不绝和逐浪高涨地强调制定法(法典)作用和地位,而后又迅速消退衰落的历史运动。本文以此为背景,围绕着"为什么制定法运动开启于魏晋时期"的问题,集中讨论了"法律儒家化"进程对于当时《律》、《令》形态进化、法典在司法过程中作用和地位强化的影响。重新审视了"法律儒家化"命题的内涵和背景;分析了魏晋时期把儒经所示礼法关系准则及相关理念贯穿于《律》、《令》,由此推动其体例较之秦汉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史实;讨论了法律儒家化进程所据古文经学的形态,及其甚有利于制定法理念和实践不断展开的性质;明确了当时修撰礼典与制订《律》、《令》相互关联,遂使制定法运动与法律儒家化进程得以相伴扩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10.
中国社会进入近代以后,其法律仍然是建筑在封建纲常伦理之上,适应封建专制需要、保护宗法等级和“礼”所规定的统治秩序的封建法律,诸法合体、行政司法混一。它与西方资产阶级法律之间的差异,是一种时代的差异。由这种差异,带来观念上的冲突。儒家化法律走向近代的过程中,中国社会内部存在的四种阻力:①权力机制——封建国家政权的存在,国家政权的更迭或更新,是法律近代化的前提。②传统法观念的顽梗,新法观念的欠缺,严重阻碍法律近代化的进程。因此,法观念法意识的更新,是法律近代化的重要条件。③立法机构——没有民主的立法机构。民主化的立法机制是法律近代化的必要条件。④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严重阻碍法律近代化的进程。近代工业、近代商品经济,是法律近代化的基础。结论:中国法律,只有消除这些阻力,才能脱下古典装束,换上近代新衣。  相似文献   

11.
吴正茂 《中外法学》2011,(3):484-499
"法律儒家化"是瞿同祖先生作出经典论述的重要命题,学界对这一命题较少异议。本文在肯定法律儒家化的前提下,基于不同的法律观和历史观,对该命题提出了诸多不同理解。本文认为瞿先生的法律观虽然受到西方的影响,但仍较为偏狭,主要体现在将"礼"排除在法律概念之外,以及忽略了对体现君臣关系法律的考察。体现君臣关系的法律事实上受到法家一以贯之的重要影响。此外,瞿先生夸大了"礼"的差别性,导致他对儒家和中国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的把握出现偏差。本文认为,历史上的儒家思想处于不断的迁流演变之中,其内部也充满了冲突和丰富性,因此,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儒家化呈现出不同特征。法律儒家化是秦汉以至明清法律发展演变的一条重要线索,其前提并非如瞿先生所论的"纯本法家",唐代法律也并未真正"一准乎礼",唐代以后法律的精神也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  相似文献   

12.
中国法制历史中礼与法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作者认为:礼制是中国古代统治阶级所确认的人们和社会总的行为规范,整个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制历史始终受着礼制的支配和影响,是一部礼法结合的历史。作者从以下四个方面论证了中国法制历史中的礼法关系:(1)礼的概念,从礼法混乱到礼法结合;(2)礼治与法治不是水火不容,儒家并非无视法的作用,而法家也不否定礼制,礼治与法治后来渐趋合一;(3)礼对法具有支配和影响作用,礼是立法的根据,礼制规范被移植为法律,礼制是适用法律的原则;(4)中国古代的礼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总的政策纲领。  相似文献   

13.
“唐律一准乎礼”是《四库全书总目》对唐律特征所做的一个经典性概括,唐律因此也成了中国传统儒家化的典范和象征。应当注意的是,唐律所据以为准之“礼”是唐礼,亦即秦汉以来繁衍变异了的礼。这种礼及其所代表的价值观念或称之为“礼教”,或称其为“名教”,构成了秦汉以后历代帝制王朝的官方正统。但这种“礼”与孔子所倡导的礼已经有了实质性的差别。因此,对此命题以及中国法律儒家化之类命题都必须辨正地看待,做具体地分析,以确定何者是名副其实的儒家化,何者是形式主义的儒家化。这样,我们才不至于因固有法律的残苛而迁怒于儒家,乃至造成认识上的偏差。  相似文献   

14.
"礼"作为中国古代社会的道德与法律的重要表现形式,它的运作过程全面体现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礼治"的基本内涵是建立具有道德内涵的礼仪制度,并通过礼仪制度确立等级分别,最终实现政治等级秩序和社会等级秩序.中国古代"礼治"实践的真正途径是法律强制,法律对"礼"这种道德规范的法律强制所形成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中国当代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现代价值.  相似文献   

15.
肖洪泳 《政法论坛》2022,(4):179-191
以寻求普遍原则作为实际法审查标准的自然法思想,对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具有难以估量的重要影响。中国的法律传统中是否存在着类似的自然法观念,基于中西文明语境的不同,认识可谓错综复杂。西方汉学家对中西文明都有比较深入的了解或洞察,他们对中国自然法传统的思想判断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消除中西文明之间的隔膜,但也同样会存在一定的误解甚至错讹。李约瑟认为中国存在有法学意义上的自然法,主张礼即自然法,但否认中国存在科学意义上的自然法则。郝大维与安乐哲则严格区分逻辑秩序与审美秩序,否认礼是自然法。皮文睿则将儒家法学视为超越自然法的均衡论,而将黄老思想看成一种基础自然主义的表达,从而认为其“道生法”的思想主张是建构于基础自然主义之上的自然法观念。借助西方汉学家考察中国自然法传统的理论视角,我们可以就中西文明所寻求的普遍原则提供一条有效对话的路径,促成人类共同价值的达成和实现。  相似文献   

16.
丧服制度作为中国古代礼制和封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传统刑事法影响很大.服制是刑事法中定罪量刑的前提和重要标准,服制案件的处理主要从亲属关系的远近出发,以"亲亲"和"尊尊"为基本原则.具体的表现就是以尊犯卑,处罚很轻甚至免除处罚;而以卑犯尊则处罚很重.这是中国古代法律引礼入法、礼法结合的重要体现,充分反映了封建法律维护尊卑等级秩序的主要特征和儒家化、伦理化色彩.  相似文献   

17.
本文提出,中国法律儒家化的表现形式,应为经义与法律的结合,"经义与法律的结合"应该是中国法制史的一大特点,而不是"礼法结合".这是基于汉武帝"独尊儒术"后,法律儒家化的三个过程等因素决定的.文章认为,我们揭示"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是经义与法律的结合"的命题,不仅是为了揭示历史的客观事实,而且是为了说明文化现象的隐蔽性.  相似文献   

18.
上古夏商周作为礼刑时代,是中国法律传统的肇始之基。这段时期的礼具有道德与法律的双重属性,礼既具备了道德规范的形式,又具备法律规范的形式。其时并不存在独立于礼的法,其法律形式主要是“礼”与“刑”。礼乃行为规范,刑为制裁手段,即刑罚。刑依赖于礼而存在,囊括在礼的范围之中。所以上古夏商周,法在礼中,礼外无法,出礼入刑,这是中国法律传统礼法体系的原生状态。夏商周礼乐刑政“大统”的确立,既是中国法律传统的肇始,也是后世道统所源与“大经大法”所本。  相似文献   

19.
自然法思想是西方法学史上长久不衰的精神坐标,它构筑了西方人最早的法律观念,形成西方独特的法律传统。中国古代儒家以仁、礼为核心的自然法思想也对中国古代法律传统同样起着支配作用。从人文关怀视角看,二者有着共通之处:即同是道德律、都强调人性、都重视权利。  相似文献   

20.
本文作者将中国法律思想的发展历史分为五个时期,并做了如下概括:1.夏商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思想是奴隶主贵族的神权法思想和以宗法为核心的礼治思想;2.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其中以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最具特色,儒家张主“为国以礼”,宣扬“礼治”,法家提出“依法治国”,强调“法治”;3.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是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发展,形成并达定鼎的时期,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以儒家经典为指导,以礼入律,在实践中出现了中国古代礼治思想法律化—一唐律,同时,此间也出现了一些非正统的法律学说和思潮;4.宋元明清依然是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占导主地位,但围绕意在重整封建伦理纲常、加强思想统治的理学,曾展开过激烈争论,明末清初则出现了一股启蒙思潮;5.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法律思想随着历史的时期变更,也出现了较大的变化,产生了许多具有进步意义的思想和学说,中国法律思想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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