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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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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居民王甲于1985年10月向居委会申请了宅基地一处,建成平房6间,面积共计11594平方米,并领取了城镇私房所有权证。1988年2月,王甲因结婚而将该房作价16万元卖与代某,双方为此签有房屋转让契约。代某买房交款后,即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已实际居...  相似文献   

2.
1998年5月,郝某与潘某协商约定:郝某将其所有的300平方米二楼一底房屋以12万元价款卖给潘某;潘某另付给郝某5000元,由郝某缴纳一切税费。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契约时,将成交价仅写为6万元。郝某在接受潘某给付价款的收据上注明:双方对房屋实际成交价12万元必须保密。郝某按书面合同6万元申报缴纳了双方的税款,其中,以郝某的名义缴纳4440元,以潘某的名义缴纳2400元。不久,税务机关发现买卖房屋实际成交价12万元,要求按实际成交价补缴税款。郝某以自己已按6万元申报缴纳了双方税款为由.不愿补缴双方下欠的税款。  相似文献   

3.
赵勇 《天津律师》2005,(5):36-37
甲(女)与乙(男)系夫妻关系.二人在甲区有一处住房,产权人为甲。2002年6月甲与丙签订了买卖协议.将此房以十万元出售并将该房屋以及甲的户口本.结婚证、乙的书面同意书(甲书写).房屋的产权证等办理产权变更的相关手续交付于丙。丙对该房委托评估并向房管局提交上述资料,经房管局审查对丙核发了房屋所有权证。此后.此房拆迁,丙领取货币安置补偿款15万元。乙得知此情形后以自已系房屋共有人,未在房屋转让协议上签字,  相似文献   

4.
基本案情:2003年,某村委会在无任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动工修建了十二间二层商品楼。该楼房属门面房。基建期间村委会曾在该村街道张贴公告,以每两间两层十五万元起价向社会公开招售这十二间两层楼。楼房建成后,该村委会在未办理房‘地产权手续,未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由部分两委会成员开会决定:以每两间楼房10万元的价格向外出售房屋。2004年4月30号,该村委会与外村五户人分别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以每间5万元的价格,  相似文献   

5.
事情起因 2001年4月11日,某人乙与甲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将坐落于台城镇XX路X号首层七个卡位及夹层和二楼、三楼房屋以170多万元价格出卖给乙,乙于同年X月X日交付订金15万元,甲公司将上述房屋契证转户给乙之后十天内,乙应汇入80万元至甲公司帐户,余款74万多元由乙在同年7月X日前支付甲公司。  相似文献   

6.
张甲和王乙于2003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张丙。2005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王乙出资大部分)购买了一处商品房。一家三口居住其中。2006年3月。双方因性格不合,共同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一)张丙由张甲抚养,王乙每月支付张甲五百元作为张丙的抚养费:(二)双方出资购买的商品房所有权归王乙,王乙须返还张甲的出资六万元人民币;(三)因张甲无房。保留张甲在该房内的居住权。  相似文献   

7.
一、案例 吴氏夫妇以42万元的价格出卖北海市铜鼓里二巷11号三层楼房给郑某、徐某.合同约定:郑徐2人预付40万元购房价款后,吴氏夫妇应在6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双方签约后,郑徐2人按约预付房款40万元.吴氏夫妇在出具收款收据的同时将房屋钥匙及房产证交与郑徐2人,半月后又将房屋腾空交与郑徐2人营业,双方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半年后吴氏夫妇下落不明.在郑徐2人购得此房不久,因吴某拖欠他人工程价款及利息24万余元,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一审法院遂裁定将前述房屋查封拍卖.郑徐2人提出异议,但一审法院以双方房屋买卖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无效为由驳回异议,仍将房屋拍卖给他人.  相似文献   

8.
王某、张某系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同性朋友关系。2011年6月20日,王某出资购买北京市东城区某小区房屋1套,房价款为170万元,2011年7月27日,王某领取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购房后,王某、张某共同在此居住。2011年12月2日,王某作为售房人,与张某作为购房人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房屋共有协议》,成交价格为232050元,张某出资10万元(在本次买卖过程中并未实际出资),王某将上述房产的50%产权过户给张某,并于同日办理了产权手续(相关税费均由王某支付),双方领取了各自享有的50%《房屋所有权证》。2012年5月,王某、张某因生活琐事产生分歧,张某搬离了诉争房屋。后张某起诉要求对诉争房屋予以分割。  相似文献   

9.
1994年2月,李某从工商银行(以下简称银行)贷款3万元,以6万元的价格买下了烟台市海防营120号铺面房两间,并以该房设立了抵押。1994年4月,因该铺面房位置适中以致房价大涨。李某想买车搞个体运输,于是把该铺面房以8.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程某做布匹批发生意。双方约定:李某把海防营12O号铺面房两间连同设在该房上的抵押权转让给程某,在程某交齐房款,李某把该房重新装修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当时,程某资金短缺,也向同一银行申请贷款4.7万元用于买受海防营12O号铺面房,同时向银行出示了买房契约。1994年4月20日,程某交齐了房款,…  相似文献   

10.
案情 张某与赵某签订一份转让店面房的合同,约定赵某将其所有的店面房以20万元转让给张某,张某在支付10万元房款后,赵某即交付店面房,张某拿到“三证”后5日内交付另10万元。该店面房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合同签订后,张某按约支付10万元房款,但赵某反晦而不履行交付义务,张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赵某交付店面房,  相似文献   

11.
案情介绍:1992年,李某所在单位分配给李某一套住房。该房产权系房管局所有,由李某的单位代管。1993年,该房管局将房屋折价出售给原租户。李某以人民币1.2万元的价格从房管局购得此房。房管局在李某交付全额房款后,核发给了李某该房屋的产权证。在李某与房管局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在购房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履行的付款之日起5年之内该房不得出租、转让;在购房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履行的付款之日起满5年后,购房方有权转让,但转让时,购房方必须优先转让给房管部fi。1996年2月,李某出于个人投资行为的需要,欲…  相似文献   

12.
2005年以来,全国各大城市的商品房价格持续快速上涨,随之而来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也逐渐增多。这些纠纷中,相当部分属于卖方以合同未生效为由而主张无履行义务依据的。如以下案例:陆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共有房产一处。2009年9月14日,陆某将该房产以184.8万元的价格售与江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2009年9月18日,陆某即明确表示拒绝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要求解除合同(此时该房屋的标签市场价格为280万元),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  相似文献   

13.
“一房两卖”如何认定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1基本案情2006年3月13日,被告人杨某与韩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其位于余姚市城东新区万丰苑15幢103室的房产以34.8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韩某。合同签订后,被告人杨某从韩某处取得房款人民币28.8万元,将房屋钥匙及购房原始发票交给韩某,并口头约定余款6万元待房产过户后付清。同年10月下旬,被告人杨某因债务所逼,  相似文献   

14.
2002年3月,临高县农业机械修理厂(下简称修理厂)办理了准建证和施工许可证,与投标包工头吕某协商签订建房合同。合同规定,修理厂建造两栋共24间商品房,由吕某垫资30万元承包建筑工程,定于2002年国庆前完工交付。如商品房完工交付三个月内(即2003年元旦),修理厂不付清吕某工程款,则以建成的商品房南边第一至第四间房屋每间价格7.5万元抵偿吕某,房产权证由吕某与修理厂双方于半年内办  相似文献   

15.
某市人武部在其办公楼下有临街商业房7间。1996年6月,该人武部与李某等6家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李某等向其交妥每间商业房2万元定金后,有权从1996年6月1日至2O02年12月31日6年半期限内租用其商业房。合同签订后,李某等依约支付了7间商业房的定金14万元和1996年6月至1997年6月的租金12.6万元(每月每间1500元)。时至1997年6月,李某等拟交1997年7月至当年12月6个月房租时,人武部以其始于合同签订前自筹资金新建的办公楼及附属工程急需资金为由,要求以每平方米1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李某等人,或者提前收回房屋转售他人,终止合同的履行…  相似文献   

16.
2002年初,李某准备将其在市区一处60 平方米的自有住宅出卖,张某得知后向李某提出买房,但因价格没谈妥而未果。孙某得知后,经与李某洽商,双方于2002年5月10案例日签订了分期付款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孙某于5月15日按合同规定付给了李某8万元。5月25日,张某因急需住房,提出愿意以20万元购买此房,并一次性付款。李某见有利可图,即同意将房屋卖给张某,双方另行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张某于5月27日将全部房款付给李某,同日,双方去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8月31日,孙某再次支付买房款时,才知道该房已被张某买走,…  相似文献   

17.
编辑同志: 去年12月,我的一位朋友做生意急需一笔资金,遂打算以5万元的价格将他的一幢楼房转让给我,当时双方约定,在我付清房款后即可使用该房,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在交付后1个月内办妥。谁知,在我住进该房的第三天,我的朋友又以6万元的价格  相似文献   

18.
案情回放 被告人杨某将其所有的房屋以34.8万元的价钱出卖给韩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韩某支付了28.8万元,约定余款至办理产权过户时支付.后杨某因债务所逼,产生将房屋冉次出卖骗取钱财的犯意,将房屋以2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了第三人陈某,并在仅收取了7.5万元的情况下将房屋过户过了陈某,其向韩某收取的28.8万元用于归还赌债、赌博及个人挥霍.  相似文献   

19.
杨文  刘萍  何晶晶 《江淮法治》2014,(15):51-51
2000年12月25日,安庆人杨某与吴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吴某将位于安庆市某小区21栋1号住房以6.7万元的价格卖给杨某。《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杨某按协议约定支付了房款,吴某将房屋交付给了杨某,并由杨某的父亲居住至今。2001年5月吴某取得房产证,但吴某一直未为杨某办理过户手续。  相似文献   

20.
丁友才 《中国审判》2013,(7):101-101
<正>案情回放:跨村买房发生纠纷2012年5月17日,汇湾乡小河村一组村民刘某与青龙村三组村民马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将其位于小河村一组的房屋四间作价12万元卖给马某,双方约定签订协议之日给付4万元,10月5日搬家时再付6万元,其余2万元于同年12月20日前付清,如违约按20%支付违约金。期间,刘某将房屋过户给马某。后因2万元尾款逾期未付,双方发生纠纷。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马某给付尾款2万元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马某则认为,不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返还购房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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