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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制宪权理论用"政治决断"解释了"人民"参与构建国家时作出的授权。但在现实中,采用制宪形式构建的政权并不总能获得人民的真实认同。当代立宪主义语境下,无论是构建国家,还是确立政权权威,执政者掌控和行使权力形式上都必须满足人民认同这个正当性标准,人民是根据文化统一行动的;所以,人民的统一认同实质上表达了文化的认同。只有在符合人民文化认同的权力话语基础上,才能构建起真正符合宪政精神的权威。  相似文献   

2.
王建学 《法学家》2014,(1):162-174
西耶斯并非决断主义制宪权观的源头。在他的理论体系中,制宪权仅限于决定政制,而人权作为价值规范是其前提和目标。制宪权的至上性只是相对于宪制权而言,它服从于国民主权原则之下的代表制,且蕴含以劳动分工为基础的分配正义。大革命之后,西耶斯意识到制宪权的危险并将其掩藏,构想了宪法审查会以实现违宪审查、宪法改良和人权的终极保障。我国"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的主张者在论战中各执制宪权与人权,但都忽视了西耶斯这个重要的理论源头。特别是前者在阐释西氏的制宪权理论时切断了与人权的关联,将制宪权的客体从政制扩大到政治体本身,将规范主义替换为决断主义,忽视宪法在民主正当性之外的规范正当性。"政治宪法学"应当以积极姿态有效地融入人权话语,从而走出理论泥淖。  相似文献   

3.
代际冲突与宪政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制宪权的代际冲突是所有立宪国家在宪政发展中面临的共同问题。不成文宪法对制宪权的消解 ,事实上否定了人民主权原则 ;成文宪法过分依赖制宪权 ,又造成对宪法稳定性与权威性的破坏。中国宪政发展对制宪权具有更高的依赖性 ,我们必须在运用制宪权的过程中约束制宪权。既要大胆运用制宪权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与依法治国需要的宪法规则 ,又不能滥用制宪权 ;在行使制宪权时既要尊重前人的合理选择 ,又要顾及子孙后代的需要 ,学会与先辈和后代分享制宪权。  相似文献   

4.
谁是制宪者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马岭 《法学》2004,(11):44-56
制宪权是人民的应然性权力 ,也是人民的实然性权力。人民并不能直接参与制宪的全过程 ,而是要依赖其代表间接实现制宪目的。制宪有一系列程序 ,人民直接参与的主要是“决定制宪”和“选举产生制宪会议” ,有的国家还可以参与对宪法草案的讨论甚至表决。制宪中的主要工作———提出宪法动议、起草及详尽地讨论宪法草案 ,是由少数精英们完成的 ,许多国家宪法的通过也是由精英们表决的。但精英们并不仅仅是在表达自己的主观意志 ,他们在制宪中要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相似文献   

5.
叶海波 《清华法学》2013,7(3):75-85
规范宪法学运用规范主义的方法和谋略,选择性地"返回"人权规范,谋求以规范宪法整饬非规范行为,政治宪法学以制宪权开篇,为政党决断权背书,宪法社会学采用功能分析方法,对超宪法行为作规范性认证。在方法、价值和观点上,三者截然对立,但深深嵌入我国的政治语境,形成某种形式的隐秘交锋和共识。我国宪法学应更进一步,直面政党国家的现实,围绕国家、政党和公民构建三元结构的宪法学理论,破解政党与宪法关系的僵局。  相似文献   

6.
宪法和一般法的关系命题涉及宪法与立法者制定的一般规范的关系构造,如何理解宪法、是否以及如何限制形式法律对一般规范的创造为二者关系命题的核心。从观念史的脉络来看,宪法和一般法的关系命题奠定在自然法与人定法、法与法律、根本法与一般法所表征“法”二元论的基础之上。“法”二元论强调人定法、一般法的有效性并非仅出于立法者的意志和命令,也服从于更高的法。随着立宪主义的兴起,更高的法和基于制宪权的宪法相结合,逐渐实证化为优于一般法的最高成文法律。在议会立法国时期,法规完全为形式法律所垄断创造,宪法的规范力须经由形式法律的转化,不具备对于一般法的优位性。二战后,基于对法实证主义的反思,宪法不再仅被理解为源于制宪者的决断,亦被认定为独立于主权者意志的理性和正义的体系。宪法和一般法的关系命题是阶层的判断:首先判断制宪者的意志与更高的法对宪法认知的影响,其次判断具有形式和实质双重优位性的宪法对一般法的影响。  相似文献   

7.
宪法的制定是受理念制约的。当代中国制宪理念的发展和变迁,经历了一个从工具宪法到制度宪法、再到权利宪法的演进过程。新中国初期的制宪深受工具宪法制宪理念的影响。1982 年宪法基本上确立了制度宪法的制宪理念,在肯定宪法对国家工作重点服务的同时,明确了宪法制度建设尤其是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以及"人权"入宪,在对宪法的本质与作用的认识上,已经逐步摆脱工具主义与制度主义制宪理念的影响,开始了向权利宪法的转型。当代中国制宪理念演进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看待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以及在宪法中的地位,具体而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公民权利与人权的关系以及人民权利与公民权利的关系的定位与发展。  相似文献   

8.
进入新世纪以来,学界对八二宪法的研究多将侧重点放到其文本结构、规范条款和制度意涵等方面,以“规范主义”(规范宪法学)为基本方法论。然而,最近两年政治宪法学“异军突起”,制宪权、人民主权、政治决断等概念接踵进入宪法学研究视域,如果说规范宪法学是对教条化、意识形态化的传统政治宪法学的一次“反动”,新近兴起的政治宪法学则是对这一“反动”的“再反动”。政治宪法学虽比规范宪法学表现出更多的哲学维度和文化自觉(主体性)意识,但其分析力度还远远不够,为达固强补弱之目的,笔者提出一种“中道”、“实践”和“通变”的政治哲学观,作为重新审视八二宪法的理论前提。  相似文献   

9.
在亚洲,立宪主义最基本的功能在于促进经济发展,即在经济领域中以宪法特有的功能创造社会财富,逐步消灭贫困,实现经济正义。通过亚洲制宪史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立宪主义实现面临的首要问题是亚洲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的贫困现象。立宪主义是人们行为方式的一种选择,那么选择目的与选择内容都与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有关。制宪过程中不同模式的比较,其深层原因也在于经济发展模式的差异。作者认为,对亚洲社会而言,立宪主义的最大价值在于通过宪法调整,为经济的迅速发展提供立宪基础。因此,亚洲立宪主义功能首先表现为经济功能,立宪主义…  相似文献   

10.
韩秀义 《法律科学》2008,26(3):37-43
欧盟宪法较之于民族国家的宪法的一个突出特征在于,欧盟宪法不是来自于一次政治决断,而是由多个连续性的决断构成,这就表现为欧盟宪法的发展或欧盟统合秩序的形成是一个由多种力量或因素参与其间的法律与政治进程,其中,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最为重要,从而欧盟宪法的发展进程也就体现为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双重变奏。共和主义是欧盟宪法的灵魂与骨架,而自由主义在欧盟宪法发展之初是作为一种积极的力量而存在的。随着欧盟宪法的发展,因触及了各个民族国家的政治、社会发展模式及成员国人民的福利,自由主义则成为欧盟宪法发展中重要反对性力量所借助的思想资源,但是,源于“欧洲梦”的追求,共和主义较之于自由主义始终具有正当性与统摄性。欧盟宪法未来的发展,在一定意义上就取决于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1.
宪法价值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宪法在目的和手段两方面体现其基本价值。作为宪法的实体价值,人民主权植根于一定的物质利益关系,并成为近现代立宪社会发展的根本导向,在宪政实践的不同层次上得以实现;作为宪法的形式价值,权利——权力秩序的任务在于调整和理顺宪政社会中权利与权力这一政治矛盾的关系,是人民主权得以实现的基本形式。这两重价值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必然要求现代社会保证宪法的至上权威,完善宪政制度和组织结构,实现宪法主治  相似文献   

12.
通过对联邦党人关于立宪的论文的阅读,我们可以大致了解在联邦宪法制定前的一段时间,关于这部影响极其深远的宪法的论争。最为重要的是,在此书中,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制宪者是基于"人性本恶",即把权力的实际实施者作为一个普通人来对待,并基于这一点阐述立宪原理。这一理念也无疑对许多国家的宪法制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3.
陈端洪 《中外法学》2010,(1):81-103
@@ 既然个人意志自由已经成为普遍的信念,而在一个正常疆域与人口规模的国家,人民集会客观上已无可能,代表制民主便成了惟一合法的替代性制度.所谓代表,不仅指日常立法机关,而且--应该说首先--指向制宪权的委托行使.如何超越卢梭关于主权不能转让、公意不能被代表的绝对禁令呢?西耶斯(1748-1836)在<第三等级是什么?>[1]中提供了最契合卢梭精神的论证,尽管他只字未提卢梭的名姓.作为一本政论手册,<第三等级是什么?>不适合进行复杂、详细的理论阐述,但是西耶斯以简约的言辞道出了代表制民主的基本原理.本文以卢梭的人民制宪权理论为前提,继而探析代表如何进入政治过程、如何改造(扭曲)了卢梭的纯粹的人民主权的政治结构.本文以<第三等级是什么?>第五章的论述为知识依托,阐释并在一定程度上重构了代表制民主的生成原理及代表制下的人民制宪权理论.本文重点论证了在代表制民主下宪法和制宪权意味着什么,为什么宪法不可或缺,制宪权为何天马行空,不可驯服.  相似文献   

14.
关于新中国的制宪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各国宪法学者多依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政论家西耶斯(Abbe Sieyes)的理论,将国家权力分为制定宪法的权力(Pouvoir Constituant)和由宪法所创立的权力(Pouvoir Constitué)。前者是指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权,这一权力属于人民,它不受任何限制,宪法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人民一致同意。这一制宪权除由人民行使外,还可委托于人民的临时  相似文献   

15.
中国近代以来的立宪政治运动与富强的国家政治诉求关联密切。在学习和借鉴西方制度文明的过程中,从清末时期的"维新富强观"到民国时期的"共和富强观",都没有摆脱中国传统文化中"家国主义"的羁绊,这塑造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宪法权力结构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成立后的一段时期,受国内外政治环境和政治理想主义的影响,走了一条"强国家主义"的道路。及至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才转向政治现实主义,并在经济领域率先实现了从"强国家主义"向"弱国家主义"的转型,而这使得富强的含义及其在宪法中的地位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富强"成为以"物质文明"为内涵的首要"国家任务目标"。  相似文献   

16.
范进学 《北方法学》2012,(2):98-103
1982年宪法在总体上说是一部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完善的宪法,其立宪目的基本分为四个方面,即确立四项基本原则、确立国家的根本任务、确立列举与概括的政府权力体制以及确立违法主体与违宪主体一体的模式。将1982年宪法的立宪目的与普遍主义的宪法目的相比较,发现它们在立宪目的上存在着差异。如何改进宪法中存在的问题,当是今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发展必须认真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财政立宪主义论纲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李龙  朱孔武 《法学家》2003,88(6):96-105
财政立宪主义是一种关于国家和人民之间公法上财产关系的理念与原则,涉及赋税、财产征收以及预决算等政府的一切财政行为.财政权问题既是宪政产生的根本原因,又是宪法规范的重要内容,也是宪政体制运行的重要保障.财政立宪主义在我国历史上有其萌芽形态,并对我国现行宪法体制产生了很大影响.财政立宪主义对我国现阶段法治建设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中西方社会在由血缘组织走向地缘组织的过程中,分别确立了共尊一权权威和共尊统一规则的不同秩序,由此奠定了中西基本法的始基。两者在后续发展中形成了迥异的权力来源观、法律层级观和权利保障观,这些文化基因决定了基本法能否走进近现代宪法。中国基本法文化在近代重构了西方宪法文化,由此形成民族化的、保留着一定非立宪主义趋向的中国宪法文化,进而决定、引导和型塑着中国宪法和法律的变迁。  相似文献   

19.
制宪权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宪法的一种权力,对制宪权的性质、特征等问题的认识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目前,对于制宪权的至上性问题在学界存在一定的争议。这种争议的根源在于横向上的考察角度不同。本文指出在纵向上从制宪权的静态和动态两个循环往复的存在状态考察其至上性,有助于理清学界对制宪权至上性认识上的矛盾冲突所在,并在制宪权至上性的研究上拓宽视角、加深认识。  相似文献   

20.
民国第一届国会召集后,两院议员通过选举产生宪法起草委员会开始制定正式宪法。在宪法草拟过程中,大总统袁世凯通过咨文国会提出两个关于制宪权的问题:其一,宪法公布权是否应属于大总统;其二,大总统是否可以派员参与宪法草拟,对宪法起草发表意见。对于这两个问题国会置之不理,单边垄断制宪,随后发生国会的解散与制宪的中断。比照美国、联邦德国、以色列与南非制宪的故事,检讨民初的史实,我们发现民初国会议员们在制宪权问题上未免太过激进、太不妥协。就当时政局而言,完整而有效之宪法根本无法实现,与其冒进制宪不如守成临时约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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