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1 毫秒
1.
司法理性是指法官在司法过程中运用程序技术进行法律推理和判断、寻求结论的妥当性所体现出的一种睿智和能力。司法理性是形式理性、实质理性以及实践理性的统一。法官在司法裁判时运用法律推理的过程,同时也是彰显司法理性的过程。因此通过法律推理促进理性司法,从而实现司法公正是我们追求的法治目标。  相似文献   

2.
论司法理性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上明确使用司法理性的提法,理论界已有学者开始用司法理性一词来定义法律共同体的概念和特征。笔者认为,司法理性的概念主要是在这样两种语义下使用的。首先,它主要指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所体现的法律人所特有的理性,  相似文献   

3.
在中国学者看来,韦伯关于司法理性化的研究在实践和理论两个向度上都是可质疑的。在实践向度上,现代司法不是韦伯所说的纯粹的形式理性司法;在理论向度上,韦伯的整体理性观在根本上受限于其“自我指涉”的困境,这使得韦伯的特定理性类型不能表现出其整体理性观的内在统一性。基于对中美两国现代司法实践的分析,韦伯的特定理性类型不能展现和解释现代司法中多元理性共存的格局。“中庸理性”提供了一种不同于西方知识传统的、整体式的、能够有效整合与重塑韦伯整体理性观的“二阶观察”框架。基于“中庸理性”,韦伯的形式理性、实质理性和实用理性概念在现代司法视阈下可以得到重塑和展开。  相似文献   

4.
周叶中  江国华 《法学》2005,(8):69-76
法律理性中的司法,应当是一种理性的司法。司法理性是一种归纳理性而非演绎理性,是形式理性而非实质理性,是职业理性而非世俗理性,佘祥林案暴露了我国司法过程的非理性,集中表现为以演绎理性代替归纳理性、以实质理性优位形式理性、以世俗理性牵制职业理性,这是佘祥林式冤案之必然性所在。更新司法理念、深化司法改革,倡导法官主导下的法治思维,在法律理性中整肃司法秩序,是杜绝佘祥林式冤案的根本出路,也是中国法治的根本出路。  相似文献   

5.
司法是依法裁判纷争的法律制度,其本质特征在于法官的法律理性;而民主是一种政治制度,是通过选举决定政治权力具体行使主体的政制安排。司法与民主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司法的特性决定了它与民主之间最自然的关系就是彼此没有关系。除此等无关系外,司法与民主之间还存在两种人为关系:一是民主主宰司法,二是司法制衡民主。前者实质上是司法被民主工具化,是专制民主之产物。后者最早实践于美国,它是人类防御民主多数暴政的宪政设计,是人权保障的必然选择。就我国而言,当下应在努力推行民主的同时坚持提升司法的法律理性,使司法不受制于民主民意,至于司法制衡民主那还为时尚旱。  相似文献   

6.
基于司法理性之逻辑必然,现代司法在迈向专业化或者职业化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贵族化与精英化之内在趋向。其中,专业化程度被认为是引领司法达至“效果最优”的基本要素,但贵族化趋向则被认为是诱导司法走向“悖论”的基本因素-它使得司法很可能被异化为一个远离大众、甚至背离常识的封闭市场。为弥补司法职业理性之缺陷,化解其内在的逻辑“悖论”,有必要在制度安排上为生活理性渗入高度职业化的司法过程设置某种管道或者窗口,使得司法程序、法官质素以及司法判决更具包容性,并为包容性司法之成长创设制度环境。  相似文献   

7.
甘强 《当代法学》2023,(1):58-69
《民法典》的颁布对经济法司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民法典》背景下,经济法司法的发展进路主要有三条:独立经济法诉讼、实质理性司法和经济法思维的“嵌入”。独立经济法诉讼是指以公益诉讼作为独立的经济法诉讼程序,它是形式理性司法的体现,实质理性的经济法不需要独立的经济法诉讼程序,公益诉讼也并非经济法所独有。实质理性司法与经济法的特质相契合,符合“司法能动主义”的发展趋势,但与我国当下形式理性的司法机制并不融洽,只能是一种“理想图景”。经济法思维的“嵌入”是经济法司法发展进路的理性选择,它在尊重当下司法机制的基础上,通过法官经济法思维的建构,在经济法司法的运行过程中渗透和内化经济法思维,从而有效沟通形式理性司法和实质理性司法,并逐渐推进经济法司法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谢仁章 《法制与社会》2011,(29):75+77-75,77
“醉驾”行为的法律适用成为社会公众舆论的热点,司法面对日益强烈的公众期待和民意压力,司法执法人员需要秉持对法律的理解,对社会舆论要保持理性中立的价值判断。保持司法独立,是维系司法体系正当地发挥其社会治理功能前提,独立司法符合民意的目的。理性回应民意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刑事司法的使命,可以弥补专业化理解与现实的距离,较好地实现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目的。回应公众舆论,必须保持司法理性,公众舆论与司法者要设置一道“防火墙”。完善公众的参与机制、诉讼公开机制,畅通民意的正常表达通道,让民意以合法规范的渠道传递到司法者的面前,为司法者实现司法公正提供正义的土壤。  相似文献   

9.
从普通法法理学的“技艺理性“概念出发,能够得出司法职业化必要性之结论。司法是一门技艺,法官要承担其职能,需要具备技艺理性。技艺理性由技术性知识与实践性知识构成。获得后_类知识,须依靠司法职业化的种种制度设计。同时,只要制度设计得当,司法职业化并不会导致司法神秘主义,司法职业化本身也内含了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0.
《北方法学》2022,(2):151-160
司法大数据的运用在本质上属于韦伯式的理性化过程,其本身隐含着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内在冲突。司法大数据在帮助法官剪裁事实、量化经验、约束偏狭等方面存在诸多形式理性化的利好,但不加限制的运用会消解司法的实质理性,难以贯彻公平公正,也难以达致良好的社会效果。应当在制度设计层面为司法大数据的应用厘清界限、捍卫法官的主体地位及职业精神,这样才能破解司法的理性化悖论,真正实现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11.
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是社会、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经济原因是重要原因之一。分析其经济原因,采取相应的经济预防对策,对预防和减少司法人员职务犯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高志刚 《法学论坛》2022,37(1):97-108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司法改革的推进需要在实践理性的指导下,通过新的方法论体系来予以重新解读和把握。当下司法改革的方法论面临价值理性缺失、工具理性误区和理论范式失衡的现实困境,需要在问题导向的基础上,借鉴和利用多种社会科学方法,透过多种视角探讨如何认识改革、如何推进改革、如何评价改革,在实践建构中实现方法体系的反思性整合。以"制度化的社会回应型司法"为基本目标,协调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冲突,统合国家治理的实践逻辑与法治的价值逻辑,统筹推进司法制度的改革和构建。  相似文献   

13.
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是我国司法活动和司法改革追求的价值目标。但对公平正义基本内涵的理解和把握影响着司法功能的实现和人们对司法正义的期待。本文结合司法实践的发展现状,对社会正义观在我国的确立及其内涵、司法之于社会的功能定位、司法正义的相对性以及我国通过司法实现正义的制度化途径进行了思考,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4.
近几年,我国部分民事、行政司法解释仅适用于施行后新受理的案件,起诉的时间因此具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这种模式不但极易引发法律规避行为,而且背离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司法解释具有"立法性"并不能成为其不溯及既往的充分理由。基于司法解释的本质、司法机关的职责及溯及力所具有的维护法的安定性的积极功能,司法解释应当溯及既往,但其溯及力应受被解释法的时间效力范围、裁判的既判力和旧司法解释效力范围的限制。  相似文献   

15.
司法能动的语义比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建国 《行政与法》2007,(11):129-132
司法能动在中西不同的政治文化背景和宪政体制下具有不同的含义。美国的司法能动主义,是一种开放性的司法哲学,法官热衷于解释宪法、打破规则和在法律之外司法能动;中国的司法能动则是一种奉行严格规则主义的法律之内的能动。  相似文献   

16.
司法权的“中国”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权的“中国”问题,首先是一个公共权力的理性化与民主化问题,以及由此而必然产生的法治化问题。其次才是司法问题。司法权的重要是基于公共权力的理性化和民主化的需要,而公共权力的理性化与民主化则又是社会生活理性化的结果。因此,建设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有效的司法制度,形成一个以理性与民主精神为灵魂和价值取向的强大的司法权,维护理性与民主基础上的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必然是研究中国司法权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这就决定了,研究中国的司法权问题,必须且不能不将司法权的监督与制约问题摆在中心的位置。  相似文献   

17.
姜涛 《政法论丛》2010,(6):77-81
如何以有限的司法资源应对日益增多的犯罪,这是诉讼社会视野下国人必须直面思考的重大课题。处理不当,不仅会造成严重的司法信任危机,而且也会带来更高的犯罪浪潮。因为在诉讼社会之下,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加剧,原有司法模式的弊端日益显著。因此,强化案件分类、实行多元模式,重视社会资本、重塑司法权威,改进司法模式、实行集中审理,应该成为诉讼社会视野下刑事司法模式现代转型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18.
反对解释是法治社会的一个原则。这一原则强调,对明确的法律规范,尤其是强制性法律规范,法官等法律人应该直接认定其意义并加以贯彻,而不能解释,尤其不能过度解释。反对解释的场景是个审判等活动“语境”的问题,但由于场景都是片断,因而难以从理论上系统叙述,所以,我们只是把场景作为思考的起点和归宿,在法治理念下叙说反对解释的一般要求。我们相信,法制要求人们对法律规范的固有意义保持克制,要求尊重法律的权威。能动主义是一种克服司法机械的思路。司法能动主义者几乎把严格等同于机械。但法制恰恰是因为有了适度严格才显示其魅力,如果到处能见到灵活那就不可能有法制。近百年来,几乎所有的法学都围绕着维护或破除法律的严格(或机械)而展开。但从法制基本教义看,司法克制主义是主流,而能动主义只能在克服法律过于死板,或协调法律与社会正义的严重冲突时才显现其功用。反对解释的主体是所有的适法人员,对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要求。  相似文献   

19.
韩轶  江国华 《时代法学》2010,8(1):18-23
在新一轮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司法民主化备受关注。“司法以实现正义为目标”是考虑司法民主举措问题的根本认识前提,以急功近利心态的片面追求司法的社会认同,放弃了对民主因素介入司法的方式和制度上精雕细琢,司法民主将面临着在实践中走向偏离并最终陷入“司法无存”的困境。  相似文献   

20.
司法主权与领事裁判权——晚清司法改革动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中国近代历史发展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因素是西方文化的广泛入侵。从朝贡制度到条约制度的演变,就是这个过程的一个缩影。鸦片战争后逐步形成的条约制度下的领事裁判权制度是近代中国沦为半殖民地社会的历史产物,是中外不平等条约的司法表现。晚清司法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企望通过修律新政以期挽救行将就终的晚清皇权统治,但其直接动因乃是肇始于收回因西方列强入侵而逐步形成的领事裁判权,从而维护固有的司法主权。这是一个颇为值得玩味的法权历史现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