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0 毫秒
1.
基于当前刑事二审抗诉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本着强化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的基本精神,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有必要从扩大刑事二审的抗诉对象、赋予检察机关刑事二审抗诉裁量权、强化被害人申请抗诉权的保障力度、强化刑事二审抗诉的效力和重新科学地配置二审抗诉权与上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等五个方面改革与完善我国的刑事二审抗诉制度。  相似文献   

2.
2008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人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民事诉讼法对现行民事抗诉制度进行了部分修改。主要体现在:统一检察机关启动抗诉程序的条件与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的条件,细化抗诉事由;规定法院裁定再审期限;原则规定抗诉案件的法院审级;明确抗诉案件并非依当事人申请而启动。上述规定显然强化了民事抗诉职能,增强了监督的权威和公信力。而抗诉事由的细化无疑是最大的亮点。  相似文献   

3.
为规范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发布了《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23号,以下简称《规定》),  相似文献   

4.
刑事抗诉为检察机关履行诉讼监督职能主要方式之一。司法实践中,刑事抗诉工作却不尽如人意,其主要原因既在于刑事立法本身的缺陷,又在于行政化色彩浓厚的案件裁判机制、法外因素等刑事司法现实.与其强调刑事抗诉的法律监督属性,不如使其回归刑事诉权的本原,将刑事抗诉权与被告人的上诉权、被害人的申诉权平等看待,从而使其符合控辩均衡,程序正义的刑事诉讼法理。  相似文献   

5.
刑事抗诉权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权。但司法实践中,由于抗诉制度的运行机制上存在一些缺陷,使其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审判监督职能。为了从理论上厘清抗诉权的内涵,使其更好地在检察工作中发挥作用,本文将以刑事二审程序的抗诉为视角,对这一制度进行初步探索。  相似文献   

6.
刑事抗诉权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权.但司法实践中,由于抗诉制度的运行机制上存在一些缺陷,使其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审判监督职能.为了从理论上厘清抗诉权的内涵,使其更好地在检察工作中发挥作用,本文将以刑事二审程序的抗诉为视角,对这一制度进行初步探索.  相似文献   

7.
正刑事抗诉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职权通过诉讼程序,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要求进行改判的监督活动。它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能。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抗诉质量不断提高,有效防止了冤及无辜、放纵犯罪、罚不当罪,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提出刑事抗诉5425件,同比上升36.89%,法院同期审结3880件,采纳意见率为75.90%,同比上升了5.18个百分点。[1]但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刑事抗诉工作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存在很多问题。为此,应当强化监督意识,统筹兼顾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于刑事抗诉的条件和标准作了规定,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刑事抗诉职责提供了基本指引。最高检发布的首批以刑事抗诉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集中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把握刑事抗诉的条件和标准,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指导性案例中的“精准抗诉”突出地体现在对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的准确适用、对此罪与彼罪的准确界定、对适用死刑与适用死缓条件的准确理解以及对遗漏犯罪事实、遗漏同案犯的妥当处理等方面。指导性案例还展示了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审查、自行补充侦查、全面论证抗诉意见、深挖关联案件、确立新的法律适用规则等成功经验以及通过能动履职延伸审判监督职能与效果的具体做法。  相似文献   

9.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从而中止一审判决、裁定的效力,并移转至上一级法院审判。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立法的不完善、配套机制的不健全,检察机关在刑事二审抗诉中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试图对检察机关在刑事二审抗诉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梳理、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一、抗诉条件的问题按照现行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7条和《刑事诉讼法》第181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对同级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认为确有错误时,应当提出抗诉。该规定既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刑事二…  相似文献   

10.
<正> 对检察机关按再审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法院能否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均未予以明确。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普遍就此持肯定意见。对此,笔者不敢苟同,仅就其弊端及其成因谈以下拙见。 一、指令再审刑事抗诉案件的弊端 首先,对抗诉案件指令再审有悖法律的规定。其一,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49条第2款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关于各级法院职权的规定,只有当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错误是由最高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的时候,才发生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问题,而对上级检察机关因发现下级法院生效  相似文献   

11.
吴悠然 《内蒙古检察》2006,(2):22-24,35
检察机关对判决、裁定结果的监督是以抗诉形式体现的,抗诉分为上诉审程序的抗诉与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其中,上诉审程序的抗诉是对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结果的监督,也是对判决结果进行监督的第一道防线。然而,从这一监督的实践看,由于现行法律及相关诉讼制度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和不完善,使上诉审程序的抗诉在实践中面临许多矛盾和问题,这不仅是检察机关在履行监督职责中遇到的问题,也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和完善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笔者对在上诉审程序抗诉领域进行改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试做如下探讨。  相似文献   

12.
多年的刑事抗诉司法实践以无可争辩的事实,证明了其在保障司法公正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现有刑事抗诉制度也存在提起条件不明确、履行抗诉的程序不完善以及对被害人权益保护功能发挥不足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制约了刑事抗诉职权的履行;因此,必须进一步细化刑事抗诉提起的标准,分别按照二审程序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不同特点完善刑事抗诉程序,切实保障刑事被害人的抗诉请求权,增强抗诉请求对检察机关的制约效力,以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为规范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4.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中正式确立了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也为检察机关适用检察建议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检察建议分为再审检察建议和一般检察建议两种形式,再审检察建议作为与抗诉并行的一种检察监督方式,相较于已有的抗诉制度,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其提出方式、办理程序等基本要素,以致基层检察机关在具体适用的过程中,如何划分检察建议与抗诉的适用领域和角色界限,并保障这两种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的协调运行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通过比较抗诉与再审检察建议制度,对两者在具体的办理程序方面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5.
1.2011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法释〔2011〕23号3.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收到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后,应在一个月内立案。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一)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二)按照抗诉书提供的住址无法向被提出抗诉的原审被告人送达抗诉书的;  相似文献   

16.
正所谓被害人刑事抗诉请求权,是指对于法院一审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的,享有请求公诉机关提出抗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从本条款可以看出,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当事人享有刑事抗诉请求权,但并不享有独立的上诉权,其刑事抗诉请求权也不必然启动二审程序,最终是否抗诉还要取决于人  相似文献   

17.
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看民事检察抗诉新抗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民事检察抗诉的新抗点 (一)检察机关抗诉条件与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的条件已完全统一 修正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6种情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的4种情形。  相似文献   

18.
民事抗诉程序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抗诉程序是我国检察机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1 85条的规定 ,对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裁判提出抗诉所引起的法律监督程序。其性质既有别于因原告起诉引起的原审民事诉讼程序 ,又有别于审判机关依内部审判监督引起的民事再审程序 ,属于特殊的法律监督性质的诉讼程序。检察机关就错误民事裁判提出抗诉后的再审程序基本上适用原审程序 ,往往造成抗诉权与审判权、监督权与诉权的冲突 ,有必要作些研究。  相似文献   

19.
我国民事抗诉制度始终身处救济型的定位,既有悖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者身份,也使抗诉的现实功用一路下滑,终至角色尴尬、权能虚化的境地。为从根本上逆转这一颓势,改革应以监督型抗诉替代救济型抗诉为基本方向,实施策略则是在纯粹的法律监督导向下重塑抗诉制度。如此,抗诉的事由首先将被限于程序违法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其后,检察机关理当自主地行使监督权,拥有独立提起抗诉和迳行启动再审审理的能力和权力;最后,检察机关的参与造成了再审审理的对象及主体结构上的特殊,有必要另设与之相宜的独立抗诉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20.
李杉杉 《法制与社会》2011,(33):261-262
刑事抗诉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试通过对刑事抗诉政策在检察实践适用的情况,以某基层检察院当前刑事抗诉工作的经验总结为切入点,对三种典型案件的抗诉及其刑事政策展开相关研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