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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稳定是社会关系稳定的一大前提,为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我们就需要限制用人单位任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力,反映在法律规定上,就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时候,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又并非所有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劳动者都能得到经济补偿;并且,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方法和基数也因为情形的不同而存在差别。为了纠正实践中劳动者的计算误区,作为一名法官,笔者将通过案例给大家详细解释如何正确计算自己应该获得的经济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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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律关系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终止后 ,用人单位常常要依照法律规定 ,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关于这种经济补偿规定适用的前提是劳动合同的存在 ,并且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劳动合同终止 ,其常常以劳动者工作时的月工资收入为标准来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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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逆向劳务派遣中,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应认定劳动者与派遣机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用人单位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该承担劳动法中用工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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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竟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4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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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文军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11(6):93-96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只要没有出现法定解除情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劳动合同就需要继续履行。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就已经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作出了规定。针对我国劳动关系领域自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来普遍存在的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2007年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之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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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11):39-41
【裁判摘要】
竞业禁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从原用人单位离职后,在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禁止条款,同时应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未约定给予劳动者竞业禁止经济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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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寺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之规定,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的,有权获得经济补偿。而劳动者被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1)用制性规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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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是劳动合同退出机制的重要部分,其区别与劳动合同"解除",适用于不同的法定情形,并受法律的限制。劳动合同终止是对劳动者的"不公平",需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予以"社会贡献"的对价补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