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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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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缉私部门刑事技术鉴定管理,保证鉴定质量,提高鉴定水平,本文尝试从司法鉴定改革的视角论述海关独立鉴定和技术顾问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2.
本文通过探讨司法鉴定启动模式设置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分析我国刑事诉讼中关于鉴定启动制度规定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而提出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启动制度改革方式和具体实施措施。  相似文献   

3.
刑事司法鉴定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具有其他证据无法替代的优势,它对于司法机关分析判别案件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促进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也必须看到,现行的刑事司法鉴定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法制建设的要求和司法实践的需要。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法规对刑事鉴定规定的过于原则,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的条款不多,缺乏可操作性。这不仅影响着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司法鉴定科学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民主化、科学化的进程,有必要加以改革完善。   一、刑事司法鉴定机构的改革完善   (…  相似文献   

4.
司法鉴定制度是规范司法鉴定活动各项规章制度的总和,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建设。刑事鉴定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司法改革及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深入,公安刑事鉴定体制改革及公安法医鉴定体制改革必须顺应这种变革趋势,从对行政机关的依附向相对独立转变,最终实现刑事物证、法医鉴定机构设置等的完全独立,从而实现司法体制改革公平、公正这一终极目标。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事审判制度改革前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刑事审判程序的设计存在不少疏漏 ,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非理性状态。本文从审判权的归属、简易程序的改造、庭审调查程序的改革、死刑核准权的再配置、审判救济程序的正当化、法官弹劾制度的建构等方面对实现我国刑事审判制度的科学化、理性化进行了论证。  相似文献   

6.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有关刑事鉴定制度的新发展主要体现在确立了“鉴定意见”的称谓、建立了鉴定人作证的特定保护制度、完善了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取消了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的鉴定权、创建了专家辅助人制度等。这些新发展在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保障鉴定人、当事人等的合法权益、促进刑事司法鉴定制度乃至证据法制的现代化发展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从长远角度来看,未来还应在立法技术、司法鉴定启动模式、鉴定人出庭作证、强制鉴定以及司法鉴定期间等方面继续推进。  相似文献   

7.
司法鉴定制度是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鉴定意见对诉讼结果的影响往往是决定性的,尤其是在刑事诉讼中,各个阶段都可能有司法鉴定的要求,鉴定意见作为重要证据种类,是判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的重要依据,尽而对当事人的权利产生重大影响。刑事诉讼中,如何确保鉴定意见的准确可靠,并科学运用到案件处理当中,答案就是进行好制度设计。有好的司法鉴定制度,则能充分保障整个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8.
尹巍 《天津检察》2009,(5):30-30
刑事司法鉴定结论被称为“科学的判决”,是七种刑事证据之一,是司法机关认定犯罪事实和情节的关键依据。而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的欠缺,使刑事司法鉴定过程缺少适时、有效、有力的监督,逐渐失去了其应有的神圣性。笔者认为,有必要将监督机制引入刑事司法鉴定领域,增强刑事司法鉴定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重铸刑事司法鉴定的权威。具体说来,主要应加强三个方面的监督:  相似文献   

9.
牟军 《北方法学》2016,(4):124-137
从证据手段在审判中的运用来看,以卷证为基础的欧陆主要法治国家的刑事审判可以界定为一种技术审判,而英美以口证为主要手段的刑事审判大致属于一种经验审判。我国普遍运用卷证的刑事审判也可归为一种技术审判方式,但由于对卷证的过度依赖、司法者职业化和专业化程度不高和刑事卷证运用的程序性制约机制的欠缺,导致我国技术审判的异化。当下推行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并非是对刑事卷证运用的根本否定,相反,为我国刑事卷证在审判中运用的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10.
刑事司法鉴定在刑事诉讼中意义重大,其中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又是重中之重。以世界各国典型刑事司法鉴定启动模式为参照,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尚存在一些问题,完善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具体建议包括赋予控辩双方同等的鉴定申请权、在公诉案件中合理配置启动权、合理规制重新启动权,使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体现实体正义、程序公正及诉讼效率。  相似文献   

11.
郭松 《法学研究》2014,36(2):194-208
地方司法机关围绕刑事诉讼制度进行的试点改革,其兴起并趋于活跃不是偶然的,而是中国特有的刑事司法环境所形塑出来的多种因素与多重机制综合作用的结果。由于这些试点改革由地方司法机关主导,所以,它们在具体的实施中表现出了一些体现中国司法管理与司法制度的运行特点。实践中各种类型的试点改革共享类似的制度逻辑,具有共通的内在特质。它们最大的价值在于可以充当全国层面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验室",为刑事诉讼立法提供实证依据与经验素材。作为一种高度技术化的法律改革活动,地方司法机关的试点改革存在诸多必须为我们所正视的技术缺陷。未来应该突破价值论的意识形态藩篱,采取有针对性的弥补措施,促进地方司法机关试点改革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
鉴定结论被人们誉为"科学证据"。通过对13起错案涉及有关鉴定问题的透视,发现这一"殊荣"因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的"问题鉴定"使某些鉴定结论成了错案的"帮凶",这不仅导致了案件事实的错认,造成了司法不公正,同时降低了司法鉴定的公信力,最终影响了诉讼效率。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在取消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内设鉴定机构的同时,准许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这种制度是否合理值得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13.
彭颖  李冬云 《政法学刊》2004,21(3):71-72
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发展,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公正性、中立性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而在司法鉴定中,指印鉴定在检材、样本方面与公、检、法所受理的鉴定有所不同,应从“吃透”检材,寻找确定特征,注意字迹对纹线的影响,鉴定结论和提高鉴定人员综合素质等方面做好鉴定工作。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事鉴定项目CNAS认可是一新生事物,它的主要认可依据是司法鉴定机构参加的能力验证,这需要相应的能力验证实施方案和结果处理手段作为保障。现阶段我国能力验证活动存在验证项目代表性、经验型鉴定验证可行性、能力验证技术方法统一性三大问题,在证据法上不宜将CNAS认可作为刑事鉴定结论的可信性要件来看待,而应将其定位在证据能力层面。刑事鉴定项目CNAS认可的证据法意义是,刑事鉴定结论的出具人(包括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对于此结论所在的检测项目具有基本的技术检测能力。CNAS认可的刑事鉴定结论,并不当然的具备充分解释案件专业问题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事司法鉴定权由公检法机关主导,当事人仅有申请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权利。这种鉴定权配置方式导致刑事司法公正性不足、效率低下以及权威性缺失的困境。与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转型格格不入。借鉴域外经验,我国刑事司法鉴定权配置应以公正高效权威为目标,赋予辩方司法鉴定启动权、保留侦控机关自行启动鉴定权、限制法官的鉴定启动权以及建立鉴定处分的司法审查制度,逐步形成与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相契合的刑事司法鉴定权配置方式。  相似文献   

16.
司法鉴定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热点问题,随着我国鉴定事业的蓬勃发展和全面推进。司法鉴定也遇到了发展的瓶颈。通过对“华山”案件的剖析,重点论述了鉴定的科学分类问题、程序的合法性问题、鉴定结论的科学可靠性问题等。  相似文献   

17.
王云海 《法律科学》2003,(6):116-121
日本司法鉴定制度既不能满足诉讼对鉴定的需要 ,又影响了鉴定人的水准和鉴定结论的质量 ,成为导致诉讼非公正性和非效率性的重要原因。但其目前所进行的司法鉴定改革及诉讼专门委员会的设立都以法院为主导 ,虽易实现效率性 ,但难于保障公正性。中国应当吸取日本的教训 ,不仅注重规定鉴定结论与诉讼或法官的关系 ,而且更应注重建立中立的、统一的司法鉴定组织 ,注重使其他鉴定人员与司法鉴定挂钩 ,注重司法鉴定人员的司法和科学素质。  相似文献   

18.
从立法的角度看,中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无疑是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一个巨大进步,甚至有人把它说成是刑事诉讼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不为过。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就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中国刑事辩护制度所引起的实质性影响而言,不仅不是巨大进步,而且是严重倒退。中国的刑事辩护正面临着让立法者始料不及的艰难困境。中国目前的辩护制度状况尚无法满足辩诉交易中国化的基本要求。只有实现中国辩护律师队伍的专业化,赋予中国律师必要的辩护权利和执业保障权利,才能使得辩诉交易在中国移植后,被告人有适格的辩护律师提供帮助,以确保其在控辩协商中得到公平对待。  相似文献   

19.
司法刑法学的视域与范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刑法学是一个表征刑法理论体系分化与分工的概念。司法刑法学试图将刑事司法过程纳入刑法学的视域,使刑法思维对经验事实给予应有重视,为此就要将控诉者的刑法学转变为辩护者的刑法学,并使之从寻求科学客观性转向寻求交谈客观性。只有促成这种视域与范式的变化,才有真正的司法刑法学。作为一个例证,对犯罪概念的司法刑法学解读与重述可以显示上述视域与范式转换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周长军 《法学论坛》2004,19(2):106-112
本文以辽宁刘涌黑社会犯罪案件的改判所引发的论战为背景,对与此相关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制改革亟需理清的几个宏观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进而提出如下主张刑事司法改革应当适度超越公众观念,但其路径及其力度的选择又要虑及公众的观念形态;大陆法系职权主义刑事诉讼更宜于作为我国刑事诉讼变革的主要摹本;注重细节建设,确保改革措施的可行性与实效性;公平比公正更重要;践行司法独立,提高司法素养,型塑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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