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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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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代理性法学者强调合同效力之近代自然法上的合同责任概念,并以意思表示理论对合同制度进行技术性处理,突出合意作为合同效力之基础和理由的地位,为德国历史法学派构建法律行为之抽象概念体系做好了铺垫。康德的源自人格道德自治的义务和自由之形式伦理,取代了古典理性法学的社会实质伦理,由此,潘德克吞法学仅仅赋予权力以建立一种能更好保障个人自由的政治组织形式的功能,而不是为其提供价值论内容。他们有意构造抽象的法律行为概念体系,排除从伦理角度进行规则的具体设计。此后法律实证主义强调法律是国家或主权者的意志,认为意思表示的效力根源,乃是实在法规定的结果,而实在法本身不需要进行正当化说明,法律行为概念体系遂蜕变为司法的技术性工具。  相似文献   

2.
社会失信行为既给失信者带来失信收益和失信成本的影响,也给社会带来因经济、法律和道德秩序的破坏而额外增加社会运行成本的影响,后者使社会失信行为呈负外部性。社会失信行为的法律规制有赖于在制度设计上通过外部性内在化方式将社会运行成本和失信者的失信收益一并纳入失信者承担的失信成本之中,并控制行为选择主体的机会主义倾向,以确保经济理性与道德理性相统一。基于由不同主客观因素所致的社会失信行为的外部性形式不同,失信成本负担的方式亦应有别,对不同类型的社会失信行为也宜选择不同的法律规制措施以提高法律规制效率。  相似文献   

3.
李桂林 《现代法学》2004,26(6):26-30
理性是法理学的永恒主题。现代法理学的理性话语经历了从“理性法”向“法律理性”的转向,这实际上是法理学从理论理性向实践理性的转向。法律与实践理性的关系体现为“法律是实践理性的体现”、“法律是行为的正当理由”、“法律是实践性信息”等命题。同时,作为实践理性的法律也具有客观性,其客观性基础在于实践商谈。  相似文献   

4.
法律作为人类交往行为的规范体系,在秉有理性、逻辑性和科学性的同时,也具有模糊性和局限性。法律的模糊/局限性因多种原因导致。法律的模糊/局限性,取决于其诗性、修辞性和可接受性,但同时又帮助法律克服模糊/局限性,并在修辞预设的前提下,实现法律的理性、逻辑性和科学性。因为在本质上,人类生活在一个时空无限敞开的世界,法律必须能动于这种时空开放性。修辞就是人类应对交往行为无限敞开的方式,也是应对法律之逻辑理性有限的工具。法律的模糊性需要明确性修辞,法律的局限性需要包容性修辞。修辞既使法律开放,也预设法律的界限,因此它在开放时空中助益于法律的完善。同理,制度修辞既是法律开放的技术,也是法律臻于完善的条件。制度修辞的设定,有如哲学家所谓上帝悬设,为法律的不断认知和完善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5.
关于行政认定行为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认定行为,也称行政确认行为,在行政法理论上大多是这样定义的:行政主体依法对管理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进行甄别,给予确定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①或者说是行政机关对个人、组织的法律地位或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认可和证明的行为。②包含着上述基本含义的行政确认行为,在行政立法规定和行政执法实践中广泛存在,并且以独立与非独立的形式表现出来。所谓行政认定的非独立形式,是指存在于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内的认定部分,是该行政行为中对于事项、权利义务、行为、关系等的认定或确认的那部分内容。可以说,它与每…  相似文献   

6.
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之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郭登科  郭颖洁 《现代法学》2003,25(5):100-104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我国加入WTO后在发展对外贸易中遇到的最大难题之一。各种形式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使我国出口贸易遭受了严重打击。这些不良后果不仅是由我国自身原因造成的,还有许多法律上以及其他的原因。因而,采取相应的法律对策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7.
法律现代化指的是传统法律到现代法律的一种运动,这种运动意味着传统的法律观念、价值体系和行为方式的转变过程。它的特征是,以普遍有效的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形式,具有法院及其他制度的综合系统,发达的开业律师界,独立的法学家和法律学者团体、学术机构,各种法律制定和修改的方式,以及普通人难以懂得或了解的复杂的和技术性的法律知识体系。  相似文献   

8.
徐梦醒 《法制与经济》2013,(7):105-106,108
语境包含语言及非语言因素,表征了符号的历史性和延展性,并具有多重面向。法律理论都离不开社会语境对其理解的约束与形构,法律的形成过程就是凝聚这种期待的过程,同时也铸就了其保守性和滞后性的特征。除了生活世界以外,法庭情境和立法进程是分别基于实质效力和形式效力两个层面确保有效法律形成的两种互动机制。在交往理性精神的引导下,法律的形成意味着将特定社会规范或者行为方式的命名为法律的商谈过程。  相似文献   

9.
为什么要遵守法律?一种法哲学传统认为是由于法律所内蕴的自然、神谕、理性及道德等内容,而法律实证主义则认为法律本身就是行动的理由,并试图将法律的规范性溯源至主权者创制法律的行为这一社会事实.因此,它的一个理论任务就是论证如何从社会事实推出法律规范.边沁、奥斯丁与哈特都分别进行了努力,但都各有缺陷.而如果以承认规则作为理论工具.以社会成规论与共担合作性行动理论作为运思资源,就可以很好地论证出社会实践如何产生法律规则,从而为这个法哲学的元命题提供一个具有解释力的说明.  相似文献   

10.
知识是法律科学成长的基因,是合理解释法律并理性实施法律的基础。法律与知识关系的逻辑是:法律→知识→法律理性→法律科学→科学法律。法律与知识的这种紧密关系在于知识为法律成为科学提供了系统的理念、概念、理论和方法体系。法律与知识的关联属性因突出了法律的信息性、公共性、国际性之特质,而使法律发展趋向了理性、民主与科学。在知识社会已成为常态的今天,走法律知识化之路,是中国法律科学成长中始终不可回避的主题。  相似文献   

11.
法律与算法在技术性表征上具有类似性,即产生机制的类似性、功能效用的类似性、表达方式的类似性,这些类似性为法律借鉴算法创造了可能性。法律与算法在价值性内核上具有异质性,即运行逻辑的异质性、有效性来源的异质性、认知方式的异质性,这些异质性提示了法律与算法之间的距离。关于类似性与异质性的分析为法律的算法化限度提供了一个总原则,即法律在技术性的层面可以借鉴算法的模式与成果,但在价值性内核上应与算法保持距离。这个总原则可以分解为三个限度,即科学主义限度、建构主义限度、工具主义限度。科学主义限度要求法律在借鉴科学技术的同时,警惕科学求真逻辑对法律正义命题的侵蚀;建构主义限度强调法律借鉴算法建构思维的同时,防止纯粹建构理性对法治的误导;工具主义限度则提示将法律视为达致特定目标工具的同时,要时刻关注法律的价值属性,尤其重视法律人及其反思在控制算法思维泛滥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2.
在风险社会的语境中,知识产权法是一种制度文明,也是一种可能存在的制度风险。诸如文化风险、生态风险、基因技术风险、网络风险等,主要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内生性"风险。如何克服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法律秩序的先天性缺陷和潜在危机,提高风险意识,增强风险识别能力,寻求风险治理机制,是国际知识产权界共同面临的时代问题。知识产权制度风险的法律治理必须秉持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统一、权利观念与责任观念统一、法律控制与技术规制统一等理念,并通过传统知识保护、公共领域保留、开放存取及知识共享协议、知识创新奖励等制度的替代和补充,形成一个应对风险社会的观念体系和制度系统。这是应对知识产权制度风险的法律举措,也是实现知识产权制度价值目标的法律变革路径。  相似文献   

13.
魏斌 《政法论丛》2021,(1):138-147
法律人工智能的法理是"实践之法理",是证成法律人工智能实践之正当性的理据,它反映人工智能的技术理性与法律实践理性相融合以揭示法律运行的规律和特征,是"法外之理"的又一阐释。法律人工智能的法理逻辑在于辩护和证成,其价值不仅为法律人工智能提供法理解释和学理支撑,还在于规范和引导法律人工智能的发展。法律融合人工智能有其天然条件,探究其蕴含之法理是法律融合科技之法理的新命题,法理形式理性是辩护法律人工智能之法理的本质特征。法理之要义应在于指导人工智能理解和遵循立法及司法规律,符合法律任务的特征,满足法律实践的需求,定位和发挥"辅助手"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工智能的技术优势。  相似文献   

14.
追求精确的目标使法律发展出了一套专门语言,这种语言在许多方面与日常语言不同。法律的科学化带来了法律语言的技术化,法律语言作为专家语言日益与日常语言分离,伴随这种分离的是生活世界与系统的分离。语言是存在的家,生活世界存在于日常语言中,技术语言泛化带来生活世界的殖民化。法的现代性问题源于语言的分裂。交往行动与日常语言密不可分,只有实现技术语言与日常语言的有机融合,才能实现沟通理性对工具理性的治理。  相似文献   

15.
完善科技创新法律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当前我国的科技创新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初步形成了一整套与科技创新活动有关的法律规范,但仍然存在重政策、轻法律等问题;科技创新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科技创新是一个不断进步的动态过程,为其提供保障的法律制度也需要不断创新、完善。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当前的法律解释体制中,除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之外的不少地方国家机关具有法律解释权(包括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解释权),导致了法制的混乱。这些机关行使法律解释权尽管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从理论上说,地方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都不应当行使法律解释权。因此,应当取消当前地方一切国家机关的法律解释权,保障法官在个案中的法律解释权。  相似文献   

17.
汪丽青 《政法论丛》2014,(5):121-129
随着现代生殖医学技术的发展,死后人工生殖已成为现实。在死后人工生殖的法律规制方面,美国走在了世界前列。死后人工生殖的前提是死后配子的支配问题,对此,生前取精和死后取精各有不同。死后人工生殖主要涉及家庭法、继承法、保险法等方面的法律问题,美国法院对这些问题的处理各有不同。我国应当借鉴美国的经验,有条件地许可死后人工生殖,并在相应的立法文件中有所体现。  相似文献   

18.
魏胜强 《政法学刊》2005,22(5):40-42
在司法过程中,法律论证是对法律解释、漏洞补充所确认的作为法律推理大前提的法律的正当性、合理性所作的说明。由 于历史因素、文化因素、个体因素和法律自身的因素等的存在,法律论证只能实现相对的合理性而不能实现绝对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9.
Data quality is of paramount importance for the smooth functioning of modern data-driven AI applications with machine learning as a core technology. This is also true for medical AI, where malfunctions due to "dirty data" can have particularly dramatic harmful implications. Consequently, data cleansing is an important part in improving the usability of (Big) Data for medical AI systems. However, it should not be overlooked that data cleansing can also have negative effects on data quality if not performed carefully. This paper takes an interdisciplinary look at some of the technical and legal challenges of data cleansing against the background of European medical device law, with the key message that technical and legal aspects must always be considered together in such a sensitive context.  相似文献   

20.
叶静漪  肖京 《法学杂志》2012,33(5):82-87
我国《社会保险法》的顺利实施受制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体制的顺畅与否。我国以前立法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性质和职能的法律定位不明,而《社会保险法》回避了这一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因此,很有必要在理论上对社会保险机构的性质和职能进行定位,并在立法上予以明确。通过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状和现行立法相关条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该定位为以服务为主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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