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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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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立法规定存在严重不足,缺乏完备的监督制约机制,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在我国现有刑事法律框架内,依据刑事司法权力配置原则,应当建立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的强制性侦查措施司法审查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对违法强制性侦查措施行为的惩罚规定,完善刑事相对人的救济途径,以确保强制性侦查措施的规范、公正、高效使用。  相似文献   

2.
完善合理的刑事强制性措施具有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意义。而我国现行刑事强制性措施在实践中尚有许多立法不足和制度缺陷,应立足我国保障权利的时代呼声和刑诉法修改的现实需求,分析我国刑事强制性措施存在的问题,积极借鉴国外有益的司法实践成果,创新性的引入完善刑事强制性措施理应坚持的原则,从构建合理的强制性措施体系、救济制度、优化配置各措施间的立法规定及着力强化检察监督等方面以期完善其司法控制。  相似文献   

3.
左德起 《北方法学》2010,4(4):70-78
我国刑事权运行中存在侦查机关的自行决定权力过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制约简单肤浅、流于形式,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形无力虚,刑事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缺乏有效的权利救济手段和途径的情况,使刑事侦查权因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而明显失衡,从而导致刑事司法权威与公信力的缺失。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结合国际公约的要求,必须在刑事侦查阶段建立中立、公正而又及时的司法审查,由法官主持司法介入审查刑事侦查权力行使的合法性,以防止侦查中滥用强制性措施对犯罪嫌疑人造成伤害,避免侦查权的异化,依法制约和规范刑事侦查行为,完善司法审判权的设置运行。  相似文献   

4.
卞建林 《法学家》2012,(3):81-88,177,178
审前羁押在我国成为对待犯罪嫌疑人的常态化处置方式,其主要原因在于混同了逮捕与羁押从而导致司法审查的缺失以及司法救济的虚无。应当从根本上对审前羁押制度进行改革,实现逮捕与羁押相分离,将逮捕定位于羁押的前置程序并设置独立的羁押审查程序,以控制羁押的适用。在秉持司法授权原则、司法审查原则、司法救济原则以及比例原则等现代审前羁押制度通行原则的基础上,我国审前羁押制度可通过如下具体进路予以完善:坚持检察机关的审查主体定位,完善羁押审查程序,厘清羁押期限问题,强化羁押救济程序,丰富羁押替代措施。  相似文献   

5.
完善刑事强制措施的理念与总体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程序性保障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直被司法实务界所重视,但是,由于法律规定方面的原因,我国现行刑事强制措施制度很不完善,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取保候审适用率过低、缺乏权利救济手段、超期羁押现象严重,等等。目前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将如何对待刑事强制措施中的问题?本刊特组织“强制措施立法完善专题”,以期有利于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6.
张永昌 《法制与社会》2011,(25):283+285-283,285
从本质上看,我国传统刑事司法是报应性司法模式,是以犯罪人为中心的,漠视了被害人的权利救济,不利于被害人的权利保护,而恢复性司法模式的一个重要的价值取向就是对被害人的尊重和保护。应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指导,完善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7.
当前我国司法机关在适用刑事强制性措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比率过高;违法适用刑事强制性措施的现象比较突出;存在“法外”适用刑事强制性措施的现象,“法外”的非刑事强制;性措施主要有以下三种:留置盘查、行政措施、“两规”和“两指”措施。我国刑事强制性措施制度之缺陷我国刑事强制性措施在实践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不仅与刑事强制性措施本身不完善有关,而且与司法人员的法制观念、人权意识淡薄等主观因素和司法机关人员少、经费紧张等客观因素具有密切的关系,但是根本原因却在于我国在设计刑事强制性措施时存在严…  相似文献   

8.
浅论对侦查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蒋石平 《现代法学》2004,26(2):83-86
对侦查行为由法院统一进行司法审查 ,是现代民主国家的普遍做法。我国之所以未能建立这种司法审查制度 ,主要原因在于“侦查中心主义”的诉讼构造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影响以及法院的地位缺乏权威等。出于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贯彻决定与执行分离的原则、加强司法救济以及与国际刑事法治接轨的需要 ,我国也应当建立对侦查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 ,具体内容包括如实行司法令状制度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明确规定侦查行为的可诉性等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事诉讼中审前羁押高比率是普遍现象,“够罪即捕、一押到底”成为司法实践中习以为常的惯例。如此带来许多社会的负面影响。建立独立的司法审查机制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前非因特定事由的不被羁押的权利,建立有效的权利救济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是解决审前高羁押率的重要举措。将逮捕必要性审查作为第一道防线,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作为第二道补救防线,放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前权利的实现,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0.
韩清 《法制与经济》2009,(19):67-69
当前,宽置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本文以检察机关公诉环节为视角,通过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产生的历史背景、价值取向、司法应用等问题进行研究,对当前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主要形式一刑事和解制度进行反思,进而提出通过构建附条件不起诉、社区矫正、被害人国家补偿等各项配套制度,解决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的种种问题,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司法模式。  相似文献   

11.
鉴于检察机关司法审查主要是针对刑事审前程序中的强制性处分行为,而这种强制性处分行为又可分为人身保全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因而两者的某些具体措施应当成为司法审查的对象。此外,检察机关自行侦查中采取的有关强制性处分行为,也应列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只是在审查的方式和要求  相似文献   

12.
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职权,《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检察机关行使羁押必要性审查权也做了进一步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利于转变司法实践中"一押到底"的不良局面。然而,由于立法上并没有明确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适用规范和相关审查规则,导致司法实践中缺乏统一的操作性。因此,本文以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权利救济属性为切入点,就相关问题展开探讨,并提出完善的建议和意见。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两审终审制的审级制度下,刑事二审程序是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的最后一道救济程序,具有纠错和权利救济两大基本功能,同时,刑事二审又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刑事二审程序的修改内容比较多,检察机关办理刑事二审案件将面临着新的挑战。本文结合检察机关办理刑事二审案件的司法实践,探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刑事二审的修改内容及给检察机关带来的挑战和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14.
刑事和解在我国的适用及构建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刑事和解制度是对轻微刑事案件进行非刑事化方式处理的一种制度。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应将刑事和解程序的适用限制在审查起诉阶段,范围限于未成年人犯罪和轻微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程序中充当调解人,赋予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权利进行救济。同时要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广泛适用非监禁化措施;取消检察机关不起诉的人为限制;建立暂缓起诉缺席建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对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犯罪建立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15.
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护救济成为完善刑事诉讼制度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被害人获得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经常得不到兑现。本文从建立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域外立法状况以及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探索等方面,探讨建立我国的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16.
简议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护救济成为完善刑事诉讼制度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被害人获得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经常得不到兑现。本文从建立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域外立法状况以及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探索等方面,探讨建立我国的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17.
强制侦查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强制侦查的司法审查,是刑事程序法治的一项国际准则,也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最薄弱的环节。制度阙如已对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带来显著不良影响,且与现行法律体系的规范逻辑明显不协调、与我国司法运行与司法改革的指导思想不一致。建立司法审查制度,要逐步推进,区分强制侦查的强度分别处理,同时注意"司法二元体制"的制约,采取检察机关的"准司法审查"与法院的司法审查相结合的模式。具体内容包括缩短拘留时间、改变检察机关"自侦自捕"、允许对不服批捕决定有限制地申请法院救济、对特殊形式的监视居住实施外部监督。同时,应对一部分高强度的对物的强制侦查行为实行外部审批,对电子监听严格法律程序并实施检察监督,以及对物的强制侦查措施设置司法救济等。  相似文献   

18.
强制侦查的法律控制与司法审查   总被引:23,自引:1,他引:22  
孙长永 《现代法学》2005,27(5):72-81
为了把强制侦查控制在合理的必要限度以内,法治国家普遍要求强制侦查必须贯彻比例原则、法定原则和司法审查原则,但我国的强制侦查在这几个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基本思路应当是“以法限权”、“以权制权”和“公平救济”。其中,建立对强制侦查的司法审查制度,不仅仅是解决我国强制侦查实际存在的问题的重要对策,更是基于调整侦查权与审判权之间的相互关系、建立健全宪法权利的程序保障机制的战略需要;在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内,建立强制侦查司法审查制度也是可行的。在具体设计强制侦查的司法审查制度时,既要体现刑事司法国际准则的基本要求,又要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在司法审查的范围、内容、方式以及违法救济等方面做出适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方明  王振 《广东法学》2007,(1):62-68
超期羁押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顽症,它背离了羁押作为诉讼保障措施的主旨,既损害了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严肃性,又影响了正常的罪刑关系和刑罚的矫正功能,并影响我国的社会安定和国际形象,妨碍了刑事诉讼效率的提高。立法上的缺失,司法审查的缺乏,救济手段的贫瘠,执法观念的陈旧等诸多因素导致了超期羁押的泛滥。要解决超期羁押问题,必须将刑事拘留、逮捕与羁押分离,将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严格分开,在羁押期限上贯彻比例性原则,构建羁押的司法审查机制,并完善羁押的司法救济制度,逐步改革口供规则,改变看守所的归属,强化超期羁押的责任追究等。  相似文献   

20.
和谐检察视野下的刑事和解制度再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制度是对轻微刑事案件采用非刑事化方式处理的一种制度。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建议法律应明确规定:将刑事和解程序的适用限制在审查起诉阶段;范围限于未成年人犯罪和轻微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程序中担当调解人;赋予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参照民事诉讼建立赔偿标准;对当事人权利进行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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