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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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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损害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损害赔偿是审理软件著作权案件中的一个最大的难题之一,本文拟从司法角度对软件著作权损害赔偿的原则、方法及法定赔偿问题作一些探讨。一、赔偿的基本原则由于侵犯著作权造成的损失不易认定,赔偿范围难以确定,在以往的著作权侵权案巾.被侵权人听获赔偿往往较低,造成了一些了好的后果,鉴于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引起的损失往往较人,为保护著作仅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制止侵权行为,有人提出,计算机软件的侵权损害赔偿应遵循一个原则,即“要达到足以补偿权利人的损失,足以制止侵权行为”。也就是说,在确定侵权…  相似文献   

2.
《法庭内外》2007,(10):57-58
法官: 我是—名公司员工,今年5月上班途中,因搭乘的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致残。我在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保险补偿的同时,也向肇事方请求侵权赔偿,结果,经认定为工伤后,我获得了一笔工伤补偿款,但肇事方却以我获得了工伤补偿为由,拒绝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请问,受害人享受工伤保险补偿后还能享受侵权赔偿的待遇吗?  相似文献   

3.
包装是商品的外衣,美化商品的包装并利用商品包装刺激消费者对商品的购买或消费欲望是市场环境下企业的必然选择。为了美化商品的包装,企业会在商品的包装上使用自行设计或者委托他人设计的图片作品,这就涉及到所利用的图片作品的著作权问题。本文的案例是一起商品包装物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作品而被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的案例。作者在该案例的基础上分析了著作权侵权的认定、委托设计包装过程中的侵权责任主体以及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等问题。通过这些分析,可以让企业认识到在制作、使用商品包装的过程中如何防范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风险,在出现著作权侵权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有效的降低赔偿数额、减少因赔偿而产生的损失。  相似文献   

4.
论著作权法定赔偿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行著作权法确立了法定赔偿制度,实践中也普遍采用,但法定赔偿在具体适用时仍存在一些问题尚待解决,以现行法律及TRIPs协议的相关规定为依据,本文探讨了法定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原则的关系,法定赔偿适用的顺序及方式,法定赔偿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确定损害赔偿额的因素及计算赔偿额等问题。  相似文献   

5.
酌定侵权赔偿额的核心是法官如何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权衡相关酌定因素以确定赔偿额。酌定因素既是对法官酌定裁量权的限制也是指引,法官有义务在判决书中表明所考虑的酌定因素及其意义。不正当竞争侵权案例的考察反映了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将其具体化的实际情况。不同酌定因素的意义有别,需作不同考量。直接与损害结果相关且能够量化的因素最为重要,法官根据这些因素估定赔偿基数,然后结合与侵权行为有关的酌定因素对该基数作适当增减。法定限额赔偿作为酌定赔偿,其适用基准和例外规则需经修法过程加以明确。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涉及侵犯摄影作品著作权的案件,但通过对笔者所搜集到的各地法院相关司法判决的比较分析,不间的法院和法官所确定的赔偿数额存在很大的差别。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情况而言,出现司法判决的某些差异是可以理解的,但出现畸轻畸重的情况,就有司法保护力度不统一之嫌,实践中也常常出现权利人以其他高额判决结果为依据要求给予同等保护的情况。如何统一、平衡对摄影作品的保护力度就成为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相关司法实践提出确定摄影作品侵权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并结合我国著作权法修正后有关侵权损害赔偿方面的规定,对确定侵权赔偿数额问题提出几点思考,以期为相关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确定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赔偿额的基本思路,是指在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中,法官确定侵权人承担赔偿数额的基本思考方法和计算方法。确定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赔偿数额,是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当事人争议的一  相似文献   

8.
如何确定法定赔偿额,公正及时地解决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直是困扰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难题,从侵权行为的本质出发,通过分析著作权权利的价值所在,提出著作权法定赔偿额的确定应采取基准式,而不是幅度式或限额式.在具体执行时,应以作品权利价值为中心,以作品存在时间为线索,并结合作品的稿费、版税或许可使用费及其组合来确定最终的侵权损害法定赔偿额.  相似文献   

9.
从德国法看我国著作权赔偿制度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许超 《政治与法律》2004,4(5):74-78
本文对我国著作权损害赔偿的侵权人主观构成要件,如何计算赔偿数额,我国目前实行的赔偿方法等问题作了探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损害赔偿与其他作品的损害赔偿没有本质上的差别.目前我国著作权侵害赔偿首先以被侵权人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额,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才可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计算赔偿额.在这两种情况无法确定时,才能按法定五十万元限额确定赔偿数额.  相似文献   

10.
法院地法原则虽在现代一般侵权法律适用中已失去其主导地位,仅在海事、航空等特殊侵权中有可能独立发挥作用,但在一般侵权法律适用中,总是在受害人利益保护或法院地国家利益保护等问题上,被法官有意或无意考虑到。从这个意义上说,重叠性冲突规范存在的意义也在于此,但侵权行为下损害赔偿的认定较侵权行为认定更有现实意义,因此我国在未来立法时,可借鉴德国的做法,受害人主张的赔偿请求不得超出我国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1.
关于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著作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该条规定看似已有效解决了《著作权法》修改以前对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规定不明确的问题。但笔者认为该条的规定仍属于原则性规定,实际操作性仍然不…  相似文献   

12.
知识产权酌定赔偿立法之检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将法官酌定赔偿额作为确定损失赔偿额的根据之一,导致实务中对酌定赔偿有滥用之倾向。通过对外国法以及精神损害酌定赔偿规定的比较研究,提出财产损失的酌定赔偿不是与权利人损失、侵权获利等具有序位关系的确定损失赔偿额的根据,而是法官在对权利人的损失相关证据进行自由裁量的基础上形成心证的结果。应当以自由裁量权是否得当作为评价酌定数额合理与否的根据,从而避免酌定赔偿的滥用。  相似文献   

13.
著作权法实施二十多年以来,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方式得到不断完善与发展,但实践中出现了过多适用法定赔偿、赔偿数额较低等亟待进一步解决的问题。损害赔偿过低成为权利人心中的隐痛,如何合理地计算赔偿额也是萦绕于法官心头的难题,更是一个值得关注与讨论的问题。目前讨论大多集中于如何合理适用法定赔偿、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等方面,而较少关注"违法所得"这一基本方法的适用。"违法所得"的适用及其与"实际损失"的协调是解决赔偿额过低的重要方式,更是坚持全面赔偿原则的基本要求。赋予当事人选择适用赔偿计算方式的权利,能更好地维护权利人的利益。目前的法律中已有遏制侵权行为的制度设计,应严格限制惩罚性赔偿机制的适用,以维护公平合理的法律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4.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行为人窃取他人技术秘密供自己所在的公司使用,从而给技术秘密权利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在追究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责任时,可以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请求,将行为人所在公司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一并追究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因技术秘密被窃取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包括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市场份额被削减、竞争力减弱等损失。侵权人利用窃取的技术秘密履行与他人签订的技术合同,从而谋取巨额利润的,应当将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额确定为给技术秘密权利人的赔偿额。只能认定侵权人签订的合同总金额,无法确定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的,可以按照该行业平均利润标准计算侵权人所获得的利润。  相似文献   

15.
庄莹 《知识产权》2003,13(4):57-58
近年来,随着侵犯著作权案件的增多以及作品种类、载体、传播方式日趋呈现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法院在审理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范围成为审案的关键和难点。笔者就此问题谈一些看法。一、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当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其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时,权利人有权请求赔偿,侵权行为人负有赔偿义务,对于权利人提出的赔偿请求是否适当,如何更好的支持赔偿请求,法院必须依据一定的衡量标准,这就涉及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所遵循的原则问题。就目前而言,需确立如下几个原则:(一)全部赔偿原则所谓全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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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治国 《知识产权》1996,6(1):41-41,36
在司法实践中,判定知识产权侵权后,对侵权人生产的产品如何处置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无论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非专利技术成果、商业秘密等侵权纠纷,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此问题。尤其是侵犯商业秘密知识产权而生产的侵权产品的处置问题,比其他侵权产品的处置更具有特殊性。因为侵权人一旦被判定构成侵权,就应当停止侵害,不得继续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但是已经形成的产品属于社会财富,有一定价值和使用价值(即使是伪劣商品也如此),所以,对这些商品,简单的予以销毁等于破坏社会财富;如果让侵权人继续销售,即使将销传收入收缴或用于对权利人的赔偿,都是对权利人的新的侵害;如果以侵权产品作为赔偿额,作价给权利人,又可能出现对作价原则的分歧,而且往往权利  相似文献   

17.
著作权的侵权损害赔偿,是追究著作侵权行为最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之一。在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著作侵权后,侵权行为人是否应当向著作权人赔偿损失,适用何种原则进行赔偿,如何确定赔偿的范围和具体数额,是著作权案件审理的重点难点。正确认定赔偿损害责任以及确定赔偿数额,对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制裁侵权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王宁 《法制与社会》2011,(36):19+23-19,23
近年来,在打击侵犯著作权犯罪过程中,司法机关对于涉及非法出版物的犯罪行为,是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犯复制品罪还是非法经营罪,存在一些分歧,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不尽相同,其中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厘清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非法经营罪三者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9.
略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赔偿问题张京婴审判实践中,对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案件,如何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目前各地法院关于此问题的认识和作法不尽相同,在此,笔者试作一些粗浅探讨。充分赔偿原则民法通则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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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应增设惩罚性赔偿条款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法通则应增设惩罚性赔偿条款叶彬琪当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时,如何确定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按照民法通则所规定的原则,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强调以补偿财产损失为原则,。使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都能得到赔偿,以恢复到未受损害之前的状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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