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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作品不但是财产权的客体,同时也是人身权的客体.署名权作为一项自由型人格权,其支配对象是作品而非姓名.临摹活动会产生作品与署名权渐变现象: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是从他人原作品渐变而来的,与他人原作品具有内在关联性.制止假冒署名的权利也是从自己署名的权利渐变而来的,与自己署名的权利存在性质一致性.署名权是自己署名的权利与制止假冒署名的权利之有机结合,两者相互配合才能明确界定作品的边界,全面、充分地保护自己的作品.署名权的价值与效力范围是由作者的作品所决定,因此其行使客观上也可以产生保护作者作品整体的效果.  相似文献   

2.
孙海龙  姚建军 《人民司法》2012,(14):39-42,1
作品是作者享有署名权的前提和载体,离开了作品,离开了著作权法领域,就不存在署名权。电影作品的署名权应以作品本身为载体,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为宣传影片而制作的户外广告和宣传海报并非电影作品本身,有关署名的不当行为并不构成侵害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署名权。  相似文献   

3.
王迁 《法学家》2012,(1):133-144,179
作品上的自然人的姓名或组织的名称并非都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署名"。"署名"必须针对特定作品表明作者的身份,因此有别于剧种名称,如"安顺地戏"等。根据英美法系国家版权法和《世界版权公约》的规定,"■"标记之后所接的姓名或名称表示的是版权归属,并非表明作者身份的"署名"。而且在版权归属于一个组织的情况下,该组织不可能对作品享有"署名权"。""标记之后所接的姓名或名称表示的则是商标注册人。即使图形商标构成作品,由于存在许可使用的情形,该姓名或名称也并非"署名"。只有作者才享有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因此在作品上冒他人之名并非侵犯他人"署名权"的行为。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规定的"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与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草案送审稿中曾拟定的"署名权,即决定是否表明作者身份以及如何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的表述,都以偏概全,名不副实。其实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权的下位概念,表明作者身份权又是保护作者身份权的下位概念。建议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中,将"署名权"改为"主张作者身份和反对损害作者身份的权利"的保护作者身份权。我国著作权法中的著作人身权应当由保护作者身份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与发表权共同构成。  相似文献   

5.
摄影作品可以是合作作品。合作摄影作品的认定取决于合作作者之间是否有共同创作的合意,以及是否存在共同创作的行为。合作摄影作品的作者应以合理、善意的方式行使署名权,并应对其选择的署名方式带来的不利后果负责。  相似文献   

6.
1987年1月1日《民法通则》生效以后,有关著作权的案件开始出现,且呈上升趋势。武汉市两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著作权案件,1988年比1987年增加一倍,1989年1至6月比1988年增加50%。因此,如何正确审理这类新型案件,是人民法院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试从审判实践接触的情况,就署名权及其保护期限、完善立法问题,进行一些探讨。一署名,作为著作权的核心内容,是指作者对文学、艺术、科学创作成果,依法享有的、不能转让他人的一种人身权利。从受理的案件看,涉及署名权的占绝大多数,主要类型是原始作品的署名、合作柞品的署名和委托作品的署名。原始作品的署名,往往是在作品发表、出版后,  相似文献   

7.
版权中的精神权利是指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种人身非财产权利。精神权利是版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说来,它包括以下数种权能:作品发表权,即作者决定是否发表作品及发表方式的权利;署名权,即作者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署真名或者笔名的权利;作品修改权,即作者修改作品内容的权利;作品收回权利,即作者在一定条件下将已发表的作品收回的权利,它是  相似文献   

8.
“冒名”是指假冒他人署名发表自己作品的行为。对“冒名”问题,争议最激烈的就是该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法上的署名权。在笔者看来,认定“冒名”侵犯署名权并不妥当,而应认定为侵犯姓名权。  相似文献   

9.
我国著作权法有关作者、著作权人、署名权的规则,没有明确署名权的主体究竟是作者还是著作权人,需要在考察域外立法例的基础上,从法理层面进行分析论证,重新审视作品、作者、署名权、著作权背后的价值理念,重构作品之上的权利体系。应该采用二元论,将作者权与著作权分置。作者权定性为作品创作事实的确认机制,由创作者独享;著作权定性为作品经济利益的分配机制,由创作者与投资者分享。作者权中的署名权是表明创作者的身份,著作权中的署名权是表明著作权人的身份。  相似文献   

10.
署名权的本质在于彰示作者与创作行为及作品之间的准确关联。署名权是一种彰示性权利,集中体现了作者的人格尊严,其主体和对象的指向性都相对薄弱。署名权的主体不仅包括著作权人,还包括演绎作品的原作品的作者、复合作品的被复合内容的作者,甚至在理论上可以类推到著作邻接权人(主要为表演者)、非著作权人的作者,以及其他智力劳动者;署名权的对象不仅包括作者因创作行为直接产生的作品,还包括与该作品具有一定联系的相关作品,甚至包括与创作行为毫无关联的其他作品。  相似文献   

11.
著作人身权的侵害与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首先,笔者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分析了侵犯发表权、著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指出立法不足之外。转让著作权时若作者未授权受让人行使发表权,则受让人因使用其作品而不得不发表的,尚需征得作者的同志,该规定不合理,应予修改。债权人无权强迫作者发表作品或以尚未发表的作品作为还债标的,否则构成侵权。我国立法尚无此规定,应予补充。作者的署名顺序是署名权应有的内涵,对未经许可擅自更改署名顺序的行为,应认定构成侵权。假冒他人之名发表非他人作品的行为应认定为侵犯姓名权而不是署名权,否则破坏《著作权法》体系的科学性及完整性。图书出版者未经许可对作品所做的不得已的文字性修改亦构成侵权,该规定不合理,应予完善。其次,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人可主张的诸种救济形式之一,有关司法解释与《著作权法》的规定相冲突,应适用“著作权法”之规定。  相似文献   

12.
论署名权     
署名权作为一种精神权利其确切的含义是:法律确认作品署名人是作品的创作者,即法律赋予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基本内容是作者有权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原件或非原件上决定是否署名,署真名、笔名、艺名、别名或者假名。  相似文献   

13.
论假冒他人署名行为朱雪忠在作品上署名,是表明作者身份最基本、最直接的方式.按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作者。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存在许多名不符实的署名。比如,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为谋取个人名利,违背真正作...  相似文献   

14.
署名权的本质在于彰示作者与创作行为及作品之间的准确关联.署名权是一种彰示性权利,集中体现了作者的人格尊严,其主体和对象的指向性都相对薄弱.署名权的主体不仅包括著作权人,还包括演绎作品的原作品的作者、复合作品的被复合内容的作者,甚至在理论上可以类推到著作邻接权人(主要为表演者)、非著作权人的作者,以及其他智力劳动者;署名权的对象不仅包括作者因创作行为直接产生的作品,还包括与该作品具有一定联系的相关作品,甚至包括与创作行为毫无关联的其他作品.  相似文献   

15.
王坤 《知识产权》2012,(8):47-52,96
剽窃是一种混淆作品或作品中部分要素出处的行为。在著作权法上,剽窃与署名权联系在一起,剽窃行为的要害就在于不当署名。剽窃行为可能损害作者的私益,必然损害社会公益,因而需要被全部纳入到著作权法的规制范围。但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则需要考虑剽窃者的主观过错、剽窃后果等各种因素,予以灵活处置。只有这样,才能够遏制愈演愈烈的剽窃行为,又不致于引发文滥诉现象。  相似文献   

16.
署名权的法律意义之一在于明确作品的权利归属、维护作品创作的特定风格。冒名侵权作为一种新的侵权形态,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主观上的故意性、侵权对象的特定性和行为上的隐蔽性等特点,其实质是以不知名的某特定主体的姓名或署名(与知名作家的姓名或署名完全相同)冒称知名作家的姓名或署名发表、出版、复制、销售作品的侵权行为。冒名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知名作家权利受损事实的存在、以知名作家为侵害对象、隐性的外在冒名行为和有冒名的故意等几个方面。现行著作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有其不周延性,只有建立和完善著作权登记制度,充实现有的著作权法规,增加作者或著作权人署名的特定附随义务,才能有效地防止冒名侵权行为的发生、保护知名作家的署名不被冒用,激发创作者的积极性和创作潜能的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17.
32位作者诉中国戏剧出版社侵犯著作权案,日前已由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据法院查明,中国戏剧出版社(本文简称“中戏”)出版的《第三只眼睛透视京城》,署名为“王洪旭编著”。书中有42篇作品是32位原告分别在《北京纪事》杂志上发表的文章,被告出版社在使用前未征得作者许可,在使用后未支付作者报酬,而且没有署上作者姓名,还擅自对有些文章作了改动,判决认定被告的行为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获酬权,具体承担致歉、赔偿等民事责任兹不赘述。 审理过程中,“中戏”提交了王洪旭出具的“委托书”和  相似文献   

18.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以下权利:(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5)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相似文献   

19.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对于网络著作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要.署名权和发表权在网络环境中的行使方式与普通环境不同.作品的电子复制侵犯了原作者的复制权.未经作者许可将作品在网络上传播则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本文将从署名权、发表权、复制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四方面讨论网络环境下媒体侵犯作者著作权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如果有人公开发表言论质疑一个作品的作者的真实身份,甚至公然宣称该作者并非真正的作者,这种言论导致了公众对该作者的身份的怀疑,是否侵犯了该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呢?这是韩寒与方舟子纠纷案中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要讲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从署名权的含义讲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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