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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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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思“谁主张,谁举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明是民事诉讼的核心。证明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 ,谁证明 ;谁证明 ,谁举证”。主张不同 ,证明责任的分配与证明的难易也就不同。在民事诉讼中 ,事实主张之证明是诉讼证明的重点和难点。其中 ,消极客观事实的证明要比积极客观事实的证明难得多 ,其根本原因在于 ,消极的客观事实是以“虚无”的方式存在的 ,且不能直接地被人们所感知。  相似文献   

2.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特定的侵权诉讼中,对于一些受害人难以证明的案件事实,根据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应由提出主张的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时,按照举证责任倒置的要求,提出主张的人不承担举证责任,而由否认侵权的对方当事人负举证责任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3.
李长瑞  廖欣 《山东审判》2006,22(4):82-84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将不同法律要件事实的主张和证据的收集与提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预先进行分配,原告、被告、第三人按照举证责任的指引,收集和提供有关要件事实的证据。在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不仅为法官裁判案件提供了准则,而且也为当事人在诉讼中对对方的  相似文献   

4.
一、举证责任的性质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关于举证责任的性质问题,理论界,有的主张是一种诉讼权利;有的认为是诉讼权利和义务的结合;有的说是证明案件事实的需要。笔者认为,无论是权利说、权利义务说,还是需要说,都是值得  相似文献   

5.
刑事司法领域所涉及的利益较为重大,但推定仍然有适用的空间。证明责任的分配并非全部是由推定引起,但是推定在诉讼中通常会对证明责任的分配产生影响。不可反驳的推定将产生证明责任的免除效果;可反驳的推定中法律推定将引起举证责任倒置;事实推定则引起举证责任的转移。  相似文献   

6.
李秀芬 《法学论坛》2006,21(4):90-93
在诉讼证明中,法律事实乃是法官所认定的事实,从哲学意义上讲,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关系就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客观事实可分为积极事实和消极事实,二者是和谐统一的,积极事实在四维时空坐标中占据且只能占据一个确定的点,而不能同时占有两个点,相对于这个确切的点而言,这个点之外的所有空间都是消极事实;消极事实不是“不存在”的事实,而是指存在的状态为“无”的事实。消极事实不同于消极事实的主张,消极事实可以通过积极事实而得以证明。  相似文献   

7.
统一的诉讼举证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李汉昌  刘田玉 《法学研究》2005,27(2):96-108
举证责任的实质在三大诉讼法上都是将某些法律要件事实的举证义务分配给一方当事人 ,如果该当事人不能举证或不能证明该法律要件事实 ,裁判者则做出与该当事人利益相反的“事实拟定” ,并以此为基础做出判决。从罗马法到现代 ,只有两条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原告作为主张的肯定者 ,负有举证责任 ,被告作为主张的否定者 ,不负举证责任 ;原告作为主张的肯定者 ,不负举证责任 ,被告作为主张的否定者 ,负有举证责任。两条原则分别适用于不同的诉讼领域。  相似文献   

8.
在任何诉讼中,举证责任的问题都是最基本的问题,而证明责任的分配是举证责任制度的核心。本文通过对举证责任主要学说的介绍,试图给予创建和完善我国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一些新的思考。  相似文献   

9.
《政法学刊》2015,(2):74-81
长期以来,学界在论及消极保险利益时,往往仅将其与"法律责任"相联系,从而容易使人产生消极保险利益即"责任利益"的误判。然而,通过对Technical Land,Inc.v.Firemen's Ins.Co.案的研究分析可以发现,实际生活中还存在一种不涉及法律责任,而是以当事人因事实强制而对有关责任的负担为标的的消极保险利益。如果在分析了保险利益的一般原理之后,通过论证除"法律强制"之外,消极保险利益中的"强制"被证明还包括了"事实强制",那么一种全新的消极保险利益理论框架就可以建立起来,并且在这样的新框架下,医疗费用保险可以被证明是一种保障消极保险利益的财产保险,由此解决了长期以来医疗保险是人身保险,抑或又具财产保险之困惑。  相似文献   

10.
黄军 《律师世界》2002,(1):20-22
在民事诉讼中,待证事实被证明到何种程度时法官可形成内心确信,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才能完成其举证责任,我国法律并未在此方面作出明  相似文献   

11.
谢岚英 《中国公证》2008,(11):29-33
一、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内涵 关于举证责任的含义和表述。在学术上主要有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举证责任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所负有的提供证据的责任。例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称之为举证责任。这类表述方式采用的是一种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举证责任既包括由谁提供证据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的内容,也包括由谁承担不能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法律后果的内容。  相似文献   

12.
举证不仅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更是当事人的一种负担与义务。如果举证不能,当事人就必须承担应付的法律后果。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以及需要承担的诉讼风险,进一步会对诉讼的公平性以及司法的正义性产生较大影响。由于我国法律存在的固有缺点、立法技术的不完善等等,导致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还存在一定不足,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与完善。因此,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分析与探讨,对于合理、公平分配诉讼举证责任,进一步实现诉讼目的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我国学术界关于证明对象范围的界定没有大的分歧,认为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案件事实.但将案件事实作为证明对象是我国过分强调查清案件事实,以法官裁判作为出发点而忽视当事人诉讼地位的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的反映.在诉讼模式转变的背景之下,应该将证明对象确定为诉辩双方的诉讼主张.  相似文献   

14.
在民事审判实践中,对于被告所作的否定性主张表示究竟如何看待,直接影响案件的裁判结果,尤其在发生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形下,作为举证责任分配主体的法官,其分配举证责任的思维方式往往决定着不利诉讼后果的承担者。本文试图通过对当事人事实主张的深入剖析和对法官分配举证责任的思维方式的探索,以求对此类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占善刚 《中国法学》2013,(1):103-113
在民事诉讼中,附理由的否认乃是与单纯的否认相对的否认形态。与单纯的否认相比,附理由的否认能有效地促进当事人之间争点的形成从而能保障法院进行充实的、有效率的证据调查。在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中,附理由的否认已呈义务化之趋向。无论是其判例还是学说均强调,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若否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必须附有理由进行具体的陈述,而单纯的否认通常被认为是不合法的从而视为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附理由的否认义务乃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创设的个别性义务。为平衡双方当事人诉讼上的不利益之归属,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履行附理由的否认义务须以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已合乎具体化之要求为前提。不过,在情报偏在性的事件中,应例外地承认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所为的抽象的事实主张也负有附理由的否认义务。  相似文献   

16.
李成洪 《特区法坛》2003,(75):24-27
举证责任的分配,并不是理论和实践上的难题,因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或分配原则。但分配的举证责任在诉讼中,当事人并非都应实际承担。只有在应负举证责任的一当事人完成分配的举证责任后转换举证责任,另一当事人才实际承担起分配的举证责任。然而,何谓完成?在什么条件下才能转换举证责任?这却是审判实践中最难把握的疑难复杂问题。但凡认定事实错误而错判的案件,多数都是举证责任转换不当即该转换不转换、不应转换乱转换所致。因此,研究探讨转换举证责任的性质、功能,科学把握举证责任转换的条件标准,廓清业已流传的理论谬误,非常重要与必要。  相似文献   

17.
法官不得以事实不清为理由拒绝对案件作出裁判。法官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应首先适用立法规定来解决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当法无明文规定时,可根据举证的难易程度、证据的远近距离或是否有助于损害的预防与救济等价值因素,在合理范围内,根据公平原则、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自由地处理举证责任在当事人之间的配置。  相似文献   

18.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析刘飞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关于诉讼中应由一方当事人为一定的争议事实提出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就可能承担不利后果的问题。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理论中,普遍确认“谁主张,谁举证”为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制度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翁晓斌 《现代法学》2003,25(4):74-8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确立了我国民事证明责任的一般原则。该原则可以概括为两个命题:一是提出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对权利根据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反对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对抗辩事实承担证明责任;二是当事人各自负有证明责任的事实是实体法所规定的要件事实。我国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需要借助于一定的理论方法才能适用于案件,法律要件分类说应当是主要和首选的理论方法,但是不能排除其他理论的运用。关于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的例外亦即举证责任倒置,现行司法解释中关于特殊侵权案件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定,多数属于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的具体化,只有很少的内容属于一般原则的例外,构成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20.
RESPONSIBILITYFOROFFERINGTESTIMONYINCIVILACTION举证.源于罗马法对民事审判规定的两条原则。一是每一方当事人对其陈述中所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义务,否认的一方没有举证责任;二是双方当事人都提不出证据的,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败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细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一规定通常被称作“谁主张、准举止”.这就是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担的原则。举证责任的分担与证明对象右关。根据法律事实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影响,作为证明对象的事实可分为:l、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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