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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在实际工作中,检察机关如何正确适用该项规定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公安机关提请复议的案件应明确为:“公安机关认定有罪报捕、检察机关认定无罪不捕”的案件。 这里应明确二个问题:第一,复议提起的案件只能是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构成犯罪”决定不批准逮捕的案  相似文献   

2.
在审查批捕工作中,有些地方把不批捕率作为考核目标中的一项内容,要求把不批捕率控制在一定的比例内,这样做对于促进严格执法,防止应捕不捕、打击不力问题的发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这是无可非议的。但通过实践看来,将不捕率作为目标考核,弊大于利,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一、不符合审查批捕工作的客观要求。审查批捕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是否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法定…  相似文献   

3.
楼赵平 《法制与社会》2013,(26):141-142
审查批捕工作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近几年来,我院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中不批准逮捕的案件数量快速上升,不捕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为此,本文对清暨市人民检察院近三年来办理的不捕案件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  相似文献   

4.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1条也作了类似规定。可见检察机关对报捕案件审查后,在作出不捕决定时,都应当向公安机关说明理由。但是如何进行说明,检察机关内部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导致实践中对一些不捕案件说理性不强,不够到位,从而使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的不捕决定不能心服口服,导致了复议复核案件的增多,增强了检察机关办案负担。  相似文献   

5.
邹定华 《中国检察官》2004,(5):59-59,78
1999年至2003年,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刑事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不批准逮捕的案件数基本持平,不批准逮捕率维持在13.80%-17.90%之间,高于全区检察机关7%的不捕率,更远远高于全国检察机关3%-4%的不捕率,引起了自治区院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重视。为此,我对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654名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该院1999年-2003年不批准逮捕率虽然高于全区和全国,但其不捕案件的质量是准确的。出现不捕率过高的原因主要不在检察机关,而在提请批准逮捕机关———公安机关。一、不捕案件质…  相似文献   

6.
综辑同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最近,我们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一件投毒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接到不捕决定及补充侦查提纳后,除立即释放了犯罪嫌疑人外,还按要求将案件补查完毕。但在该案如何作出再处理时,公安机关与我们发生了分歧。公安机关只同意写出补充侦查报告书连同案卷材料移交我院,并要求我们撤销原不批准逮捕决定,重新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我们则认为:原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视为此决定有错误,因此,不能撤销,而应另行作出批…  相似文献   

7.
97年和月,上海普陀公安分局作为试点单位率先实施了侦审合一改革。取消了原公安部门内部预审科,案件的立案侦破、证据的收集、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都由案件立案侦查部门一揽子负责完成。面对公安机关办案机制的这一重大改革,我院审查批捕科从强化法律监督、不断提高审查批捕工作的新路子,保障了公安改革的平稳过渡。实施侦审合一改革的头四个月,我院共受理公安报捕的犯罪嫌疑人25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44人,不批准逮捕6  相似文献   

8.
无逮捕必要和无罪不捕的司法实践,势必公安机关的立案和侦查行为的监督力度。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需要复议的,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依据诉讼法作为原决定的制定者,检察机关复议程序的设置是否合理规范,直接关系到审查批捕工作的实效性和说服力。笔者通过分析目前不(予)批捕案件复议处理程序存在的不足,对不捕案件复议审查机制建设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9.
审查逮捕具有自身的特点,其审查过程是以报捕书为索引,通过审阅案卷,形成发散性、开放性思考和证据甄别、筛选、分析的过程。审查逮捕应当每案必讯,复核关键证据,在此基础上形成捕与不捕的正确决断。审查逮捕案件终结报告是案卷的浓缩,应当达到报告在手如同案卷在手的效果。作为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的第一道关口,审查逮捕应当根据现有证据,作出科学预判,合理预测捕后证据可能发生的变化,提出补充或补强证据的意见。必须正确厘清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不予批准逮捕和逮捕决定、不予逮捕决定的含义,区分绝对不捕、相对不捕、存疑不捕的适用对象,纠正对象模糊、文书混用的局面。  相似文献   

10.
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需要复议的,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依据诉讼法作为原决定的制定者,检察机关复议程序的设置是否合理规范,直接关系到审查批捕工作的实效性和说服力.笔者通过分析目前不(予)批捕案件复议处理程序存在的不足,对不捕案件复议审查机制建设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1.
目前,个别基层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时,对部分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案件,不是依法作出不批捕或不起诉决定,而是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这种做法违反了我国刑诉法的规定,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按我国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时,处理结果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作出批准逮捕、起诉决定,另一种情况是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除此以外,并没有其他的处理结果,如果抛开上述情况,另作出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处理,显然有违刑诉法的规定。而且,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相似文献   

12.
不捕案件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等)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剥夺其人身自由决定的案件。案件被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应当依法付诸执行。对于不捕案件如何执行,现行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等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相似文献   

13.
新的刑事诉讼法施行后,取消了审查环节上的退查,检察机关对提请逮捕的案件只能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据统计1999年呼市地区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报捕案件955件,1414人,经审查不批准逮捕160件275人,占总数的16.7%和19.4%,新城区检察院不批捕案件1999年则占总数的23%和25%,高于全市平均数,2000年上半年案件占18.4%,人数占据26.3%,从中看出不批捕案件在受案数中占有相当比例,下面就这类案件情况针对不批捕原因作如下分析。  相似文献   

14.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不捕率呈上升趋势,随之,刑事诉讼中出现了“捕前请示”这一特殊现象。即公安机关在依法提请批准逮捕前,向人民检察院“请示”,检察院有意批捕的才提请,不同意的则不提请,使不捕案件无法通过诉讼程序反映出来。这种用“捕前请示”人为降低不捕率的做法对于工作极其不利。l、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而“捕前请示”则表现为无提请批准逮捕书,公安机关只移送案卷材料、证据,向人民检察院“请示”,人民检察院批捕…  相似文献   

15.
现行《刑诉法》关于逮捕条件的规定较之原《刑诉法础显放宽.但从近一年的司法实践看,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却明显增多。这看似反常的现象,却有其客观合理性。其中一个重要的客观原因就是往年可作退查的案件,在执行现行《刑诉法})后只能作出不批准逮浦的决定。由于取消了“退查”,公安又取消了“收审”.因而引发出一些新的矛盾。1、审查批捕工作回旋余地少,难以保证质量。公安机关取消收审后.刑事拘留案件增多.办案时间受到限制,为避免违法超时,往往仓促报捕,把“包袱”推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环节又取消了“退查”,只…  相似文献   

16.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是自诉案件的,应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不能轻易作出捕与不捕的决定,更不能径直将案件移送法院审理。  相似文献   

17.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公安机关,这条并没有将没有规定将不捕理由告知被害人,这无疑是刑诉法的一大疏漏,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作出不捕决定时,也应将不捕理由告知被害人,主要理由是: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中的捕后诉前阶段,是指批准逮捕之后移送审查起诉之前,具体指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批准逮捕或者是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提请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决定逮捕之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再行向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提请移送审查起诉之前的诉讼阶段。由于该诉讼阶段不仅处在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分工的衔接处,而  相似文献   

19.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司法实践中一般将不批准逮捕分为证据不足不捕、无逮捕必要不捕及不构成犯罪不捕三类情形.本文以北京某基层检察院2014年不批准逮捕案件为样本,对三大类不捕案件的成因进行分析,查找改进措施和对策,以期增强刑事案件侦查质量,减少不捕案件的产生,切实保护人身自由权,节约司法资源.  相似文献   

20.
〔案例〕袁某某介绍四名陪舞女卖淫一案告破后,某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劳动教养二年。当地检察机关得知此情,遂依法行使立案监督职权,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提请并获批准逮捕。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犯罪嫌疑人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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