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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高利贷入罪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和立法意义上的合法性,将高利贷行为入罪并不意味着对民间借贷的制度性压制,而是在保障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与融资自由权利的基础上必要的制约。司法实践将高利贷定性为非法经营罪模糊了高利贷与民间借贷、高利贷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之概念内涵,存在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嫌疑,还存在刑事司法打击对象偏差、不适当扩大犯罪圈之疏漏与错误。结合民间借贷与高利贷之别就在于利率高低的不同,以及高利贷与非法金融业务并非同一种属内涵之客观实际,考虑到刑罚预防需要和刑法打击对象的准确性,刑法单独设立高利贷罪更具合理性。界定高利贷罪必须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2.
网络借贷目前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部分,行政监管体系也在逐步完善。在新的监管环境中,网络借贷平台应积极主动满足"合规"要求,降低自身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风险。刑法及解释采用规制间接融资的方式规制非法集资行为,现有监管条件下借款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风险仍然较高。监管规则为刑事司法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为认定违规运营的网贷平台和借款人构成集资诈骗罪提供了便利。在当前经济环境中,应进一步完善网络借贷的监管规则,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坚持刑法的谨慎介入,严厉打击已识别的严重违规行为,调整相关犯罪构成的规定,为网络借贷的良性发展预留空间。  相似文献   

3.
万国海 《河北法学》2012,(12):127-131
高利贷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民间借贷行为,不属于《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的"非法发放贷款",也不能被解释为刑法第225条中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将高利贷行为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违反了形式判断先于实质判断的定罪规则,在定罪作业过程中,先进行实质判断而入罪,有悖罪刑法定,破坏了法治原则。  相似文献   

4.
P2P网贷的无监管机构、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的三无现状造成了诸多乱象,理论界更是质疑P2P网贷的运作模式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实务中诸多P2P网贷公司主管人员亦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追究刑事责任.P2P网贷需要刑事规制是毋庸置疑的.但滞后的刑事法规、过低的入罪门槛极易造成刑法的过度介入.作为检察机关,应当秉持刑法谦抑性原则,及时转变落后的司法观念,合理划分P2P网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规制的界限,从而保障P2P网贷合理的生存空间.  相似文献   

5.
互联网金融有理财、支付与融资三种模式。其中,以P2P网贷、众筹为融资模式的互联网金融,本质上乃是民间借贷的网络类型,该种民间借贷在当前金融垄断主义的立法政策下,与刑法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的构成要件之间具有契合性。面对互联网金融,刑法应保持谦抑性,只将欺诈或高风险的互联网金融行为界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把以非法占有集资款为目的之互联网金融行为定义为集资诈骗,为民间金融的合法化预留空间,并实现保护投资者的公共政策。  相似文献   

6.
惩治非法人体试验的国际共识、我国非法人体试验的治理现状、非法人体试验对人生命健康的严重侵害、医疗领域新药品研发中投机行为的惩治需要和跨国人体试验行为的入侵是非法人体试验行为入罪的依据。我国当前非法人体试验之刑法应对采取的参照规制模式,难以有效惩处非法人体试验行为,有必要采取单独规制模式,设立非法人体试验罪。我国刑法应从非法人体试验罪多样化的危害行为、医学标准及其鉴定、犯罪形态、疫学上因果关系以及违法性的判断方面为重点具体展开非法人体试验罪的设置。  相似文献   

7.
非法实施专利行为入罪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下,在其他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均已入罪之时,仍将非法实施专利行为排除在刑法规制的门槛之外,是一个违反常理的制度安排。无论是从犯罪基本理论、刑法规范体系和成例、知识财产保护趋势看,还是从公共政策的价值选择来说,将非法实施专利行为入罪都具有相当的制度合理性和现实需求。非法实施专利行为非罪化观点的论据并不充分。我国应该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实践,立足国情,将非法实施专利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  相似文献   

8.
在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如何纳入刑法规制的问题上,存在解释论与立法论、合设模式与分设模式、重罪模式与轻罪模式的选择。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是指不存在公共利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情况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情形,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知情同意规则或者个人信息处理的目的、方式,使用已经掌握的他人个人信息实现其特定目的的行为。该行为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涉个人信息犯罪的构成要件行为(流转行为)不同质,且侵犯的法益具有独立性,故不能通过刑法解释而应通过刑法立法将其入罪。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行为侵害的法益是个人信息使用决定权,不同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个人信息流转决定权),其社会危害性程度也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有别,不宜将其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类型予以规制,应对其单独设罪配刑。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行为入罪配刑应采重罪模式还是轻罪模式,应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刑法分则已有的立法逻辑等因素。基于我国刑法针对特定对象的非法使用行为入罪配刑的立法逻辑等考量,对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行为入罪配刑宜采轻罪模式。  相似文献   

9.
非法集资活动的刑法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于非法集资活动,我国<刑法>中适用最为广泛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以此定罪既不符合对该罪的法律解释逻辑,错误扩大了其适用范围,也不利于构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有效规制体系,未能为民间金融的合法化预留空间.实际上,对于存在合理需求的非法集资活动应以"疏导"代替"堵塞",以直接融资手段进行处理.体现在刑法规制上,对于非法集资活动的刑罚,就应当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代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要达到这一转型,<证券法>中尚需要扩大证券的定义,相应该罪名也应当改为"擅自公开发行证券罪".  相似文献   

10.
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保护法益不是公共秩序与民间借贷秩序,也不是公民的财产权利,而只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是指催收高利放贷等非法行为产生的合法本息或合法债务,而不是指催收超出合法本息或合法债务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赌债、毒债等违法行为产生的债务不属于本罪的债务.对于以暴力、胁迫等方法催收法律不予...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间借贷属于一种民间自发性融资活动,它可以有效弥补金融机构存在的融资漏洞,促进经济持续向前发展,但是因为我国法律法规对于民间借贷的管理不尽健全完善,致使该行为极易异变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本文主要探讨民间借贷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间的罪与非罪之界限。  相似文献   

12.
正一、民间借贷案件可能涉及到的两类犯罪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近年来审理的涉及刑民交叉的民间借贷案件中,绝大多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此罪名由1997年《刑法》确立。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地根据辖区范围内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各种因素综合判断罪与  相似文献   

13.
周洁 《法制与社会》2014,(9):71+75-71,75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市场也日趋活跃,民间借贷这种融资形式也在不同地方先后出现,伴随而来的民间借贷导致的纠纷亦不断涌现。这些形式多样的民间借贷是否合法,是否违反了刑法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定,民间借贷纠纷什么情况下适用民事责任,什么情况情况下适用刑事责任亟需明确,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分点在哪里,本文认为对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是否向不特定人群吸纳存款以及其行为是否扰乱金融秩序是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考量因素。  相似文献   

14.
本文案例启示:民事民间借贷与商事民间借贷在资金功能、社会作用、法律监管等方面都存在重大差异,在刑法评价上必须区别对待。判断民事借贷是否构成犯罪,必须考察其是否严重侵犯了金融监管秩序。如果民间借款后发放高利贷的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可以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而单纯闲置资金单向经营性的高利贷行为,则无需刑法介入。  相似文献   

15.
观法 《江淮法治》2021,(5):58-58
导读之声近几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案件频发,高利贷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根据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年利率超过36%为高利贷。过去超过这一法定标准的高利放贷在民间并不少见,还伴随着暴力催收等问题,给借款人、金融秩序、社会稳定等方面带来严重危害。高利放贷主要是受暴利驱使,也与过去法律震慑力不足有关。  相似文献   

16.
“套路贷”犯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行非法侵占他人财物之实的新型犯罪,具有犯罪意图的侵财性、犯罪手段的隐蔽性、犯罪团伙的组织性和犯罪后果的严重性等特征。我国对“套路贷”犯罪的立法规制,总体上契合惩处“套路贷”犯罪的情势与实际需要,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当前,对“套路贷”犯罪的司法规制呈现民多刑少的格局,规制的主要罪名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规制的核心标准是划清“套路贷”犯罪与高利贷、非法讨债行为的界限。改进“套路贷”犯罪的刑事规制,应确立“重重轻轻,以重为主”的刑事政策,在《刑法》中增设套路贷诈骗罪,健全“套路贷”案件的刑民衔接机制,探索“套路贷”犯罪案件专业化办理机制,积极推行“套路贷”犯罪案例指导制度。  相似文献   

17.
姚舜 《法制与社会》2012,(26):93-94
从2008年以来,各类因民间借贷异化为非法融资的案件层出不穷,如震惊全国的吴英案.在有关民间借贷的学术著作中,学者对个人借贷的监管的研究趋于成熟,但在企业与个人借贷,民间资本金融市场准入规制问题上研究甚少,对其的法律监管更是缺乏.由此,本文将以吴英案争论焦点为切入点,明确民间借贷与非法融资界限,分析民间借贷异化为非法融资的原因,提出建立非刑法民间借贷规制模式的基本路径和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18.
通奸入罪论     
通奸行为是一种自古代以来就有的犯罪行为,但我国现行法律却未对其进行规制。面对愈演愈烈的通奸行为,笔者期望我国未来的刑法能把此种行为入罪化。为此,本文首先对通奸行为的概念作出了界定;其次从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对通奸入罪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通奸入罪的制度设想,希望有益于我国未来刑法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9.
网游私服是指未经网络游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非法获取并控制网络游戏服务端程序,通过网络或其他途径向游戏玩家提供客户端程序,私自运营他人游戏作品的行为。私服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且同时符合侵犯著作权罪和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故应予以刑法规制。在两罪竞合的情况下,应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20.
民间高利贷的泛刑法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邱兴隆 《现代法学》2012,34(1):112-124
近年来,民间高利贷被作为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判例频频出现。究其原由,源于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与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就武汉的涂汉江案所为的两个复函。然而,这两个复函关于民间高利贷属于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所列非法金融行为的解释均属无权解释,因此,有关民间高利贷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所有判例,均无法律依据。事实上,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民间高利贷因不违反任何法律与行政法规而不具有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非法性要件。同时,民间高利贷虽有伴生犯罪之弊,但其更有产生的必然性,也有存在的合理性,因此,对其也不应通过修改刑法而将其入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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