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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先行先试"立法模式是"变革性"立法模式和"自治性"立法模式的结合体,是统筹"立法先行"和"试错先行"的较优安排。在欧盟和我国经济特区的立法实践中,这种立法模式得到了成功运用并表现出较大优势。在"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中,"先行先试"立法模式可以也应当发挥重要作用。其长处的发挥和其弊端的弥补,无不具体反映在《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促进条例(试行)专家建议稿》的立法模式、体系结构和内容目标等具体要素上。这必将为今后的相关立法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2.
"9·11"事件后,德美看似亲密的反恐合作关系却在德国法院审判"9·11"事件中的国际恐怖嫌疑分子穆特萨迪格和穆祚迪案中陷入了困境。两国政府在反恐策略上的差异为这两个案件的结局规定了方向。德国政府部门拒绝向德国法院提供关键证据,损害了德国检察官的指控能力。美国政府拒绝与德国法院合作,则直接冒犯了德国法院的自尊。由于审判是在德国民众反对美国入侵伊拉克以及阿尔布莱格监狱丑闻之爆发的背景下进行的,德国公共舆论同情被告人,积极影响并支持了法院的判决。这两个案件可以视为德国法院及民众对布什政府所实施的反恐策略的一次大审判,判决结果是布什政府败诉。  相似文献   

3.
“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作为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民事上诉案件审理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是仅适用于第二审程序中的一项规范法官裁判的规则;其中的"不利益"指的是有损于上诉人在一审判决中,已经判归上诉人的实体利益。应当将"不利益"的判断和识别标准扩大到判决的理由。将这一原则引入我国,有利于较好地贯彻和体现辩论主义,促进审判民主和防止裁判突袭,以及保障法官的裁判中立。  相似文献   

4.
我国的知识产权审判已经基本实现了"三合一"的审判模式。为了充分发挥海事审判为建设海洋强国提供司法保障的功能,结合海事案件的特点,海事审判亦应探索建立"三合一"的审判模式。海事审判已经有了专门的、受理行政案件的海事法院,可以借鉴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的经验。论述了海事审判"三合一"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具体操作步骤。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频繁曝光的刑事错案表明,根植于我国侦查中心主义与书面处理模式上的"印证"证明模式正面临严重的挑战。无论是从外部机制还是内部结构上看,这种模式都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亟需建立一种具有正当程序和精细化操作机制作为支撑的新型证明模式。  相似文献   

6.
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如何最大限度地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对"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人经济权利进行救济,须重构防范与保全结合型的财产控制机制、建构特殊类型案件民事救济程序独立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破解民事赔偿判决执行难、构建恢复性司法理念指导下的被害人救济三元刑事诉讼模式、建立"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  相似文献   

7.
我国调解制度中"以调代判"、"调审合一"等诸多问题一直为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所诟病,然而我国调解制度的问题远不止于其表面之程序设置。更深层的原因在于法律制度背后蕴藏的对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意思自治主体地位的漠视。以棚濑孝雄教授为代表的主张"程序保障说"的学者提出了合意型纠纷解决路径和决定型纠纷解决路径的概念。这一组概念的提出对我国调解制度与和解制度的构建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从合意型纠纷解决路径这一宏观角度出发,结合"程序保障说"理论和我国调解制度的核心问题,构建我国合意型纠纷解决路径应从合意型纠纷解决方式内部关系、合意型纠纷解决程序与诉讼程序的外部关联、合意型纠纷解决路径的优势和缺陷以及在合意型纠纷解决程序中关键性人物"中间人"的职能四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了五种民事再审事由,其中,第二种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第三种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与第一种“新证据”事由、第四种“程序违法”事由、第五种“审判人员枉法裁判”事由,在许多方面有着质的不同。然而,我们现今大多数对我国民事监督程序或再审程序改革的讨论、分析,无论是着力于理论层面的,还是实践层面的,  相似文献   

9.
<正>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在我国,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以下三种: 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院长具有开始审判监督程序的权力,即刑诉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的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有一种观点认为,法律的这条规定不在于说明院长有权提起再审程序,而在下说明有权提起的是审判委员会,因为院长本身无权决定再审与否,要由审判委员会委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而院长本人属于委员之  相似文献   

10.
秦策 《北方法学》2015,(6):77-84
在审判中心主义的改革背景下,我国刑事诉讼应改变以往的"程序宽容"做法,通过庭审功能的实质性发挥,来强化审判对于侦查、起诉的引导制约作用,严格贯彻落实疑罪从无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使法官敢于做出无罪判决、敢于排除非法证据,从而树立审判权威、提高司法公信、保障司法公正,实现从"程序宽容"到"程序倒逼"的转变,并最终逐步实现审判中心主义的改革目标。  相似文献   

11.
刘秀明 《河北法学》2011,29(8):161-168
缺席审判制度有其存在的程序正当性,英美法系缺席审判的特点在于规定了审前的不应诉判决。这与对抗主义的诉讼模式、二元制的诉讼构造和程序时效制度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无论从诉讼价值、诉讼程序的纵向构造,还是从比较法等视角来看,我国不宜建立审前的缺席审判制度。  相似文献   

12.
刑事司法环境下的“隐形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隐形程序"作为我国刑事司法内部环境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的渊源和表现形式,且对刑事司法活动具有重要影响。本文在对我国刑事司法中"隐性程序"存在的原因及其对刑事司法的负面影响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之上,提出对其进行合理化改造建议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应当贯彻程序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营造良好的刑事司法环境。  相似文献   

13.
我国立法机关于1996年在吸收了对抗式刑事审判合理因素的基础上,创设了"控辩式审判"方式,以解决庭审走过场的弊端和实现控辩审职能的分化。从司法实践来看,改革者的目标并没有得到实现。我国的刑事审判在实际运作上是一种缺乏对抗的"被告人说话式"审判,具体表现在:庭审上趋于消极但不中立的法官,公诉人对审判的单方面主导,被告人是法庭上的"主角","说话权"受限的量刑辩护人,法庭调查的书面化等。由此导致我国刑事审判制度的双高现象:高效率和高定罪率。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审程序中规定,二审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两种情形下行使“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权力,一是罪行事实方面的情形,“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刑诉法第189条第二项)二是程序方面的情莆,原审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刑诉法第192条)。本文仅就前者的科学意义进行分析探讨。为便于叙述,把此种发回重审称作“事实因由发回重审”。  相似文献   

15.
"媒体审判"背后实际上是两种理念的冲突表达自由与司法独立.在我国现实语境中,这两种价值都有保护的必要,因此,我国应当采取有效手段对表达自由和司法独立之间的紧张关系进行平衡,从而建构司法和传媒间的和谐关系.  相似文献   

16.
侦查中心主义是将侦查机关作为刑事诉讼核心角色的刑事诉讼模式。在该模式下,侦查案卷对法官的判决具有直接的控制力,司法裁判生成的过程在某种程度上与侦查机关对案件事实的确认无异,使得法院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侦查机关的橡皮章,从而导致庭审程序严重虚化。与侦查中心主义相对的是审判中心主义,审判中心主义的基本特征是庭审的实质化,这要求无论是定罪还是量刑都应通过法庭的实质性审判来完成。在“侦查中心主义”与“审判中心主义”中,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具有不同的结构关系。审判中心主义会促成新的诉审关系的生成,诉审关系的不同也会直接影响着审判中心主义目的的实现,这也是重构诉审关系的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17.
《政法学刊》2016,(6):87-93
我国的立案程序移植于前苏联。其预设功能为屏蔽功能、分流功能和统计功能。但是,固有的程序缺陷使这三项功能并未在实践中真正发挥作用。考察刑事诉讼启动程序的两种模式。随机型启动模式和程序型启动模式中的"初查模式"不仅符合诉讼规律,而且完善的配套机制也有助于刑事诉讼启动程序功能的发挥。公安部印发的《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为我国刑事立案程序真正发挥应有功能提供了可操作的实践路径。  相似文献   

18.
审判是程序的典型.其主要特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存在着作为判决依据的一般性法律规范,审判只是对这种预定规范的适用而已.第二,为了保证法律思考和对话的合理性,需要设定法官与当事人公开进行讨论的条件.第三,判决的对象仅限于特定当事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具体纠纷的事后性解决,以明确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归属和内容为目标.  相似文献   

19.
量刑是刑事审判的中心任务之一,定罪是为其服务的,两者都是刑事审判中的两大基本活动,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长期以来,我国在"重定罪,轻量刑"思想影响下,忽视量刑问题。也就是说,我们对量刑问题的关注仅集中于实体法领域,没有将其纳入程序法的轨道。司法公正没有一个良好的程序制约,没有程序保障各类诉讼主体的有效参与,量刑只会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可能性加大,正是我国量刑实践的窘境和程序正义的理念深入,促使我对量刑程序独立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的探究,以求循序渐进,探索适合我国的相对独立量刑程序。  相似文献   

20.
《政法学刊》2015,(6):92-98
刑事案件的"异地管辖"模式突破了刑事诉讼法对本地管辖的原则性规定,改由异地侦查、起诉或者审判机关实施管辖,目的在于消除本地侦查、起诉或者审判对案件审理公正性的不良影响,从而实现刑事诉讼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双重目的。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关于辩护人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机关的选择上明确规定由异地侦查机关实施侦查,开创了我国刑事诉讼领域对"异地管辖"模式的首次明确规定。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针对"异地管辖"模式在其他种类案件的适用方面做出原则性、一般性的规定,各地的司法实践标准不一致。同时,"异地管辖"模式的实施伴随着司法成本的提高、诉讼效率的降低和公民旁听权的侵害等等问题。因此,"异地管辖"模式必然在未来的司法实践过程中面临着进一步的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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