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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17 毫秒
1.
蒋懿 《时代法学》2009,7(6):117-120
德国在可再生能源促进方面形成了较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可再生能源优先法》是德国可再生能源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法案。自2000年获得通过以来,经历数次修改,2009年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修订案在法律体系、立法目的等各方面都有较大的调整。德国可再生能源促进法律具有重视法律规范的科学性、法律主体权利义务明确、注重运用市场经济手段三个特征,对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正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依靠能源法律制度的保障和创新,而目前我国整个能源法律制度体系还很不完善,存在着明显的法律空白和制度缺陷。能源企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能源体制创新和机制改革正步入深水期和攻坚期,加强能源法治,  相似文献   

3.
刘冰 《政法论坛》2023,(2):48-59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能源数据规模及数据运用能力逐步成为我国能源运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数据的占有、控制、共享与开发成为制定“碳中和”等能源政策的重要基础。建立能源数据安全法律制度有利于保护国家能源体系的安全,助力“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规范能源数据的合理使用。在分类分级原则指导下,根据能源数据特点,建立能源数据管理秩序,依据自决权限制理论扫清内部安全管控的私权障碍,在公共利益信托理论的支持下强化外部安全监管力度。在内外理论的指导下构建包括能源数据分类分级、内部数据安全管控和外部数据安全监管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4.
为改善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美国联邦和各州的税收立法充分运用了体系复杂、内容缜密的税收激励措施来实现能源管理目标。一百年来美国能源税的立法因时而变,随国家能源政策的变化而及时调整,服务了不同时期国家能源经济的发展需求,促进了能源消费结构从传统能源向清洁能源的转变。然而,只有简化税制、减少法律制度的冲突、建立税收激励的长效机制,才能促进能源税收立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5.
能源立法——实现能源安全的有力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佑海 《法学杂志》2007,28(5):32-35
近年来我国能源产业取得了显著发展,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与我国能源法律在体系、内容、配套和协调等方面的缺陷直接相关.当前迫切需要健全和完善能源法律体系,为我国能源安全提供有力保障.为此,首先需要认清我国所面临的严峻的能源形势,明确制定能源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在此基础上,将制定能源法、修改节约能源法与制定配套行政法规和规章等工作紧密结合.  相似文献   

6.
清洁能源补贴是政府在追求环境与贸易平衡中的积极行为,体现了一定的发展权思想。世界上多数国家都在法律和政策机制上对清洁能源产业进行补贴,并效果显著。基于贸易博弈的原因,清洁能源产业也正成为反补贴之诉的"重灾区",中国尤为明显。作为应对之策,中国除了要在推进WTO清洁能源补贴立法改革的问题上建言献策之外,还要完善自身法律并采用更为科学的补贴方式。  相似文献   

7.
我国能源安全保障的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能源安全是能源供应安全和能源使用安全的有机统一。我国能源安全存在能源供需缺口日益扩大等方面的问题。为了保障能源安全,我国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国内相关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应开展全方位的国际合作,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国际合作的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8.
岳树梅 《河北法学》2011,29(5):93-99
能源合作法律机制的建立既能解决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间的矛盾、促使成员国之间建立供需机制构建、推动能源合作的深化,又能为成员国能源合作多赢创造条件和机会。制度化建设是区域能源合作最重要的环节之一,目前上海合作组织能源合作法律机制构建的条件已逐步成熟。上海合作组织中的能源合作中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只有通过能源合作法律机制的构建才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9.
“东北亚能源共同体”法律框架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日韩面临同样严峻的能源形势,建立“东北亚能源共同体”是中日韩三国的现实需要。“东北亚能源共同体”的法律框架涉及该组织的基本文件、宗旨与原则、组织结构、活动程序、法律地位以及决议的履行和监督机制等问题。在当今国际关系的背景下,建立“东北亚能源共同体”还有不少困难需要克服,“东北亚能源共同体”的形成可能尚需时日。  相似文献   

10.
解决好海外能源投资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是我国海外能源投资顺利进行的主要保障。海外能源投资出现的法律问题实质上涉及到资本输出国的相关完善的立法以及对于东道国相关外资法律规定的应对。据此对于如何完善我国资本输出的相关立法以及应对发达的东道国的外资法进行抛砖引玉的研究。  相似文献   

11.
韩天森 《现代法学》2002,24(6):134-136
市场准入原则是GATS中的一个非常关键性条款 ,也是成员国履行WTO所规范的实现世界贸易自由化的首要措施。要实现贸易自由就必须允许成员国间相互市场准入 ,这是成员国政府开放国内特定服务贸易市场承诺的义务。所以 ,我国加入WTO后 ,要解决的迫切问题就是作好允许GATS中所规范有关服务贸易的十二个行业中的各项准备。其中 ,至关重要的是属于事业服务中的法律服务业 ,这是为服务贸易各行业保驾护航的领头行业 ,也是搞好服务贸易的前提和保证。因此 ,我们必须认真地研究 ,加入WTO后在贯彻市场准入原则的义务中将会给法律服务业带来的影响和挑战 ,以及我们应采取的对策 ,它不仅具有理论意义 ,还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郭英华 《行政与法》2006,6(8):100-104
传统观点视劳动合同为公法性质的合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和我国劳动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今天,此观点有不合理之处。本文试图从批判“劳动合同公法论”入手,界定劳动合同的私法属性并解决其法律适用问题,以期能够完善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并将其与劳动法其它相关制度的改革和司法实践更好的衔接起来,真正解决实际问题,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相似文献   

13.
论商法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赵万一  赵吟 《现代法学》2012,34(4):60-73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前置性法律,经济法是保障性法律,而商法则是市场运行法,特殊的功能成就其不可替代的独立地位。商法产生于市场经济并且直接服务于市场经济,两者具有深刻的依存关系,以效益为契合点,通过反映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技术性规范,保障市场主体营利自由,进而促进社会财富的增加,实践的品格使其具有高度灵活性。现代市场经济立法主要表现为商事立法,没有健全的商法制度,就没有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在经济危机频繁爆发的当今世界,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需要理性面对法律部门功能纯化、法律移植合理化和商事习惯法律化等问题。  相似文献   

14.
中国市场经济法律:进展与评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进行的,由此决定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特殊性。目前中国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但仍存在不足:如观念尚待更新;企业受到过多的行政管制;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有待完备,须及早颁行反垄断法、国有资产法、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法、计划法等;法律可操作性不够。今后,更重要的将是提高执法水平、严格执法程序、惩治司法腐败。  相似文献   

15.
能源市场准入许可制度法律规制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佳宁 《河北法学》2012,(8):132-133,134,135,136,137
在能源市场里,能源企业同时处于纵向的管理关系与横向平等的法律关系中。而能源市场准入制度则处于这两种能源法律关系的联接点,是监管机构对能源企业的规制的依据。能源许可是能源市场准入制度的核心,许多国家在能源基本法中采取概括的立法模式规定许可制度。从概括立法的角度对能源市场准入许可制度进行梳理,并提出以供讨论的改进意见。  相似文献   

16.
范湘凌 《政法学刊》2005,22(4):37-40
金融机构因经营失败退出市场,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在经济发达国家较为常见,亦有妥善而有效的退出机制。随着金融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严重、濒临破产倒闭的金融机构,但目前尚无一套系统的、操作性强的处理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我国应建立和完善现代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立法所应追求的价值理念,以期为其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7.
《反垄断法》作为经济法的核心、市场经济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在关国等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具有悠久的历史,素有“经济宪法”、“市场经济大宪章”之称。我国的市场经济起步较晚,导致适用于现代经济的法律体系构建也比较迟缓和不健全。结合法经济学的理论对我国《反垄断法》适用中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着重以经济学的博弈均衡理论分析行政垄断问题,以此说明经济学分析方法不仅是完善反垄断法律体系的理论基础,而且也是重要的辅助性工具,可以为法律的适用和执行提供新的思路和指引。  相似文献   

18.
在资源配置由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下,公司这种无论何种经济成分出资设立、最契合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商事主体必然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更加重要的地位.为此,有必要重新考虑公司法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思路.在科斯法律经济学的视野下,改革方案的顶层设计应当立足于公司法在我国当前整个商事主体立法中的实际地位,认清商事主体经济分类和法律分类双轨制所带来的种种矛盾和弊病,围绕对各种经济成分实行同等待遇,促进国内统一市场形成,提高国际竞争能力的制度设计目标,尽可能吸收消化世界各国晚近公司法修改乃至整个商事主体立法全面整合的新经验新成果,形成和国际趋同的现代公司法和内外资统一、以法律分类中的责任形式及主体资格标准为依据的、以公司为主导的商事主体体系和商事主体法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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