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34 毫秒
1.
环境罚款数额设定的立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环境罚款数额设定因基础理论的整体缺位、立法技术的滞后粗糙而存在设定随意、漠视个性以及操作性不强等诸多立法缺陷。对于环境罚款数额设定的立法应以罚款的一般立法价值的衍生变量及其量比规则作为理论基点,立足于环境违法行为的复杂特质,依据环境罚款数额设定立法的科学规律,就环境罚款数额的设定方式、倍率与数值、距差弹性、组合运用以及处罚机制等方面予以完善与创新。  相似文献   

2.
行政处罚中罚款规制的可行有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罚款数额设定方式的恰当选择和科学组合。每种设定方式各具优劣,而单独或组合使用这些方式既可能出现优势互补,也可能导致缺陷放大。从对上海市地方性法规罚款数额设定方式的实证研究来看,我国今后相关立法需要在准确评估各种设定方式优劣的基础上,注重不同调整领域罚款数额设定方式的恰当选择,相对节制单一方式的使用,彻底杜绝概括式设定方法,追求“社会正义、罚以当过、足以制裁”的规制目的和“便捷可行、灵活运用、适度裁量”的执行需求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3.
行政罚款在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中运用频仍。目前,知识产权领域相关法律文本中的罚款规范,在适用范围、构成要件、设置方式、启动程序等方面呈现出浓烈的碎片化色彩。这种碎片化处理的正当性略显不足,掣肘了行政保护的整体效能。随着知识产权法相继进入修法日程,逸脱知识产权领域樊篱、整合行政罚款规范,迎来了历史契机。基于知识产权的公权化趋势及我国法治生态,行政罚款在知识产权领域内应无差别地适用于一般违法行为和特定侵权行为;为维系行政与民事既有分工,行政罚款对侵权行为的谦抑适用,不宜通过简单附加"造成公共利益损害"要件或"提出请求"的前置程序来实现,而应借助对公益损害的典型描述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方式加以表达;鉴于公共利益的抽象性及经济社会发展变迁性,罚款额度宜选择以非法经营额为基数的倍率式罚款为主的一体化配置,同时将违法所得额在特殊情况下作为罚款限额之例外。  相似文献   

4.
环境罚款的功能在于威慑潜在的环境违法者,该功能的发挥要求罚款数额大于环境违法收益。在新的制度背景下,应尽快完善环境罚款裁量基准,并对按日连续处罚制度的适用作进一步的解释,以合理确定罚款数额。鉴于环境罚款立法的内在缺陷,按日连续处罚制度的确立只能缓和却无法彻底改变违法成本低的尴尬局面,仍需从立法层面对环境罚款的组成、罚款数额的设定方式作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法律中关于罚款数额的确定有定额罚款、倍比罚款、定额罚款与倍比罚款相结合三种方式。本文分析了设计不合理的行政处罚的罚款数额:有违法所得的行为比没有的罚款要轻、用违法所得做倍比罚款标准难以认定数额、罚款跨度太大、罚款标准太低、个别罚款额度偏高、罚款只有上限没有下限、定额罚款与社会危害程度不相当等问题。提出了如何使定额罚款与倍比罚款有顺衔接、用货值金额取代违法所得作为基准计算罚款数额、罚款幅度控制在十倍之内、根据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行为人的承受能力设定处罚标准、只有罚款数额较小时才可不设下限、如何使罚款数额与违法行为轻重相适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正>一、问题的提出目前,我国对于内幕交易行为的规制以行政处罚为主,而罚款为内幕交易行政处罚的常态。就罚款而言,有关的政府机构在确定行政罚款的标准和具体数额时,一般仅使用"过罚相当"这一原则。作为我国行政处罚的基本法,《行政处罚法》除了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  相似文献   

7.
我国已经启动反垄断法的修订工作,其中罚款制度的修订广受关注。在反垄断罚款制度的应用中虽然整体主义理念初露端倪,但是仍具有相当大的局限性,甚至还发生了不少背离罚款整体主义理念的案例,导致罚款威慑力受到较大的冲击。纵观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美国家反垄断罚款制度的革新,基于单一经济实体理论和经济连续性理论而采取的罚款整体主义制度设计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做法。罚款整体主义通常包括罚款基准的整体主义和罚款责任的整体主义。新时代我国反垄断罚款制度的革新应引入整体主义理念,在制度设计上以企业集团总销售额为基准计算反垄断最高罚款限额和确定反垄断罚款大企业威慑乘数,同时明确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罚款承担连带责任以及在一定情形下要求企业承继者承担罚款责任。  相似文献   

8.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在上位法为指导下充分考虑了本地的实际情况,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但在执法过程中,这些地方性法规很少适用,甚至没有适用。建议地方立法设定责任时注意正确认识并回归罚款处罚的功能,选择恰当的罚款数额设定方式,更为精细地设计罚款数额。还要完善关于其他处罚种类的立法和适用。  相似文献   

9.
法言法语     
罚金与罚款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或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款有两种:一种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责令妨害诉讼的人或单位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强制措施(简称司法罚款);另一种是行政机关决定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人或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处罚方式(简称行政罚款)。罚金和罚款都是有关国家机关责令特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但是,罚金和罚款有下列明显的区别:  相似文献   

10.
因财产罚所具有的优点、地方立法权的限制以及非正当考虑等因素的影响,罚款设定在日益普遍化的同时,泛化、随意化的趋势也不容否认。事实上,罚款的功能是有限的。面对罚款设定普遍化的现象,必须强调立法目的正当化,并协调配置各种性质的法律责任,以对之进行必要的、合理的矫正。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行政复议程序中确立不利变更禁止原则的构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针对目前我国行政复议法实施不尽人意的现状,有必要参照司法救济程序和域外的行政救济实践,在我国行政复议程序中确立不利变更禁止原则;行政复议中的不利变更禁止原则有其特定的含义、特征和适用规则;在行政复议程序中确立不利变更禁止原则并不违背现行宪法和政府组织法的立法宗旨,也不会冲击依法行政原则,相反,却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复议申请权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  相似文献   

12.
也论行政犯的性质及其对行政刑法定位的影响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黄明儒 《现代法学》2004,26(5):81-87
行政犯的性质问题实质上是一个行政犯与刑事犯以及秩序违反行为的关系问题,行政犯包括对法益的侵害或威胁,属实质性的违法,是对派生性生活秩序的违反,其理念在行政上的合目的性;而刑事犯的理念在于社会正义;应被科以罚金或其他秩序罚的行政法规违反,并不是对行政法规的直接攻击,而是对顺利达到其行政目的而规定的一定义务(即行政义务)的违背。因而应当根据行政犯的特殊性相应适用与普通刑法的一般原则所不同的行政刑法原则。  相似文献   

13.
与国家管理模式相契合的行政法,因过分夸大公私益紧张关系,过分强调行政优益性,过分聚焦行政行为,过分重视命令-服从,导致行政法逻辑的扭曲和行政法制化正当性的削弱。正在崛起的公共治理模式要求确立一种因认同而遵从的行政法治理逻辑。为此,第一要反思行政法的治理机理,通过维护公共理性来助成解决私人选择失灵问题,从收用行政、给付行政、秩序行政和合作行政四个方面统筹重塑公私交融的行政法利益基础。第二在"还原"行政法行动场域的基础上,依靠针对性的机制设计来塑造行政法主体角色。第三将认知和建构行政法的视角从行政行为拓展至交涉性行政关系,遵循比例原则,设定一个行政支配性/公民自主性组合关系的谱系。第四建构一套行政法商谈框架,运用360°商谈模式寻求行政法效力的普遍认同。本文认为,与此种治理逻辑相契合的行政法呈现为非对称性平衡,它集中体现为行政与公民双方在权能上的势均力敌。  相似文献   

14.
在具体行政契约制度中,行政主体的给付不能之类型不应完全仿民法之立法例,而应根据行政主体之特殊性,结合依法行政原则,将其给付不能区分为法律不能与事实不能两大类型。就法律后果而言,因行政主体在行政契约中的优越地位,故应使其负担更多的契约风险,以平衡行政契约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5.
案卷排他原则,是指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只能以案卷为根据,不能在案卷以外,以当事人所未知悉和未论证的事实为根据。不能把案卷排他原则等同于听证笔录排他原则。案卷排他由最初的单方证据加偏见的排他发展到单方证据排他;由正式程序裁决发展到非正式程序裁决;由英美法系发展到大陆法系。其普适性在于它使程序的作用得以显现,从而保障程序中认定的事实因素与法律因素为作出行政行为的惟一依据,从而使程序的功能和价值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证券领域违法案件频发,证券监管机关作出了大量的行政处罚。然而,行政违法行为成立要件缺失造成了行政处罚证明标准抽象化、归责原则适用混乱等问题。行政违法行为成立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之间存在亲缘性。建构证券行政违法行为成立要件理论需要做好对刑法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的“扬与弃”的工作,从违法客观方面、违法客体、违法主观方面、违法主体等方面进行规定。违法客体依附违法客观方面。违法客观方面包括违法行为、危害结果以及违法的时间、地点等内容,应以危害结果纳入为原则,不纳入为例外。违法主体是必要条件,但已内含于证券从业要求。违法主观方面,应当充分考虑主观过错在违法认定中的影响。四方面内容在结构上并非是同一平面上的耦合式逻辑,而是一种递进式、阶层式的逻辑结构。  相似文献   

17.
行政法上的不停止执行原则是行政救济制度中的一项特有原则。从比较法上看,无论采取停止执行或不停止执行,域外制度设计一般认为其在性质上属一种暂时权利保护措施,以达到救济的有效性。我国确立不停止执行原则的基础在于维护公共利益,缺乏救济过程中对个人权益的保护。我国立法需因应现实,修正确立基础,明确行政救济对个人权益保护的有效性;在此基础上,针对立法问题予以修正,确立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行为停止执行原则,构建法院和行政机关的停止执行程序。  相似文献   

18.
行政诉讼中的事实认定是一种证据评价的程序。现代行政诉讼法对证据评价采自由心证主义 ,并要求法官心证的形成具有合理性 ,证明标准即是此种合理性的反映。依法行政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合法 ,严格满足构成要件 ,故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原则上必须固定且严格 ,一般采清楚而有说服力的标准。但在特定情形下 ,证明标准可能且应当修正 ,以有利于实现实体权利  相似文献   

19.
行政机关或党政机关联合制发规范性文件是行政实践中的现实图景。通过对教育领域的实证考察发现,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在不同时期呈现不同的互动模式,并在当前改革背景下形成了法律文件共同治理的格局。新时期法律文件共治模式既具有法律位阶理论和功能主义视角下的法理基础,也源于“文件治国”在社会政策变迁中的功能多元化需求,以及行政效能原则下的实践基础。法律文件共治模式在治理实践中的功能发挥,需要以厘清二者内容边界作为前提条件、以二者体系共存的相容性作为价值指引,以及以法律的立改废释与文件的清理备案作为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20.
敖双红 《时代法学》2007,5(4):31-37
学理概念行政强制与法律概念行政强制措施不配套。从定义要求、语词构造以及法理分析,行政强制权属于行政权范畴,行政强制则包括行政执行强制和行政即时强制。与强制执行不同的是,行政强制属于行政模式,而非司法主导的混合模式。在宪法上界定行政与司法的分野,结合我国实际并借鉴域外经验对行政强制进行统一立法是行政强制救济的前提与基础。在合作行政时代,行政强制法制化的事前和事中救济过程比事后救济更为重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