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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医院在诊断过程中的失误,患者的肝癌被一而再再而三地误诊,最终患者因肝癌死亡,随后医患之间发生纠纷,并就此诉诸于法院。该事件中,由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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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与医生签订续职合同时,约定以交纳医疗责任风险金为前提,否则按辞职处理。2008年12月3日,随着被执行人履行完毕,这起案件落下帷幕,法院判决中认定医院行为无效,责令被告某医院向原告彭某返还医疗责任风险金10000元,并承担利息损失486.25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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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医院在婚检和产检中的过错,导致广州市一对居民夫妇的女儿一出世就 是重型地中海贫血症患者。日前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由医院一次性给付患者一 家32万元。该案在审理中,曾先后进行了三次医疗事故鉴定。广州市医学会和广 东省医学会同样认定医院承担次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中国科学 技术咨询服务中心”鉴定认为,医院检查存在过失,主审法官据此认定医院负主要 责任。 在这起案件中,引起笔者关注的不是医院的过错,而是广州市医学会和广东省 医学会的两次鉴定。两家机构在各自的鉴定中,都认定医院承担次要责任,难道是 偶然的吗? 作为保障医疗公平的最后一道关口,医疗鉴定结论是否公正,是关键所在。而 医疗鉴定结论是否公正,关键在于医疗鉴定机构是否能够做到公正。2002年9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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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负有交通管理职能的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的原因后,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在引发交通事故以及产生损害后果中的相互关系,依法做出对当事人责任大小的认定。因它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当事人不服是否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是否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和审查,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存在不同的看法。本文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诉性的理论依据对认定行为的复议问题,审查问题及法院能否判令公安交通部门重新做出责任认定等问题进行了阐述,认为交通责任认定属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有权对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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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发生一家两名幼儿中毒死亡案件,邻居念斌因被认为是犯罪嫌疑人受到司法审判。8年里,他三次被一审法院认定犯有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第二次被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而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死刑。最终,二审法院在今年8月22日宣判: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念斌无罪并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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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因外出办事借用陈某的私家车,途中不慎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伤。经公安机关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现在,受害人到法院起诉陈某要求其承担事故的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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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启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作为交通事故责任的最终认定,其仅仅是法院确定责任的重要证据之一,法院在处理交通肇事案件中,应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把交通违法行为与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过错行为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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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为不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94年患者丁某住院第四天死亡。该市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认为患者的死亡原因与头孢拉啶药物所致严重即刻性过敏反应有关,属医疗意外,鉴定结论为不属医疗事故。死者家属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遂以医院方未对死者及时抢救,延误了抢救时间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医院方承担经济赔偿四万余元。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某市医疗技术鉴定结论,医院方对患者死亡之事件的发生主观上并无过错,然而客观上因患者死亡给原告带来了一定损失,合计达三千余元。该笔损失可依据公平责任的承担原则,由原、被告双方分担民事责任。该法院遂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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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可诉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 在我国,法院每年受理的全部案件中,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则在这类案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证据作用。所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依据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确认当事人责任大小的单方行为。 长期以来,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可以纳入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在法学界一直存在着广泛的争议。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则被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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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鉴定结论均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审法院认定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死亡无因果关系,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二审法院认为没有完全否定过错与死亡结果存在间接因果关系,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宜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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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1999年1月24日法律服务专刊第一版每周一案刊登了廖美春同志的《患者较死并非医疗事故,医院无过错也应适当补偿》一文(以下简称廖文)。该文介绍的案情是这样的:患者黄瑞亨因患支气管哮喘在江西省南康市镜坝卫生院连成分院就诊,在第二次使用胎盘组织液时出现过敏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南康市和赣州地区二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均认定此不属医疗事故而属医疗意外。南康市人民法院和赣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此案后均认为医院对黄瑞亨死亡的后果无过错,但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判决医院承担死者的死亡补助费等费用的5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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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显示出了滥用"外国法无法查明"的倾向。法院往往轻易地作出外国法无法查明的认定,从而最后在案件中适用法院地法。这一倾向的形成原因主要在于外国法查明责任的概念和制度的缺失以及将外国法当作事实来对待的观念和倾向。为了控制这一不良倾向,我们可以从立法上对法官查明外国法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从司法实践上对我国基层法院认定"外国法无法查明"的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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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最具有争议性的问题就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现将如何对交通事故责任方进行定责,及其因果关系的理论做出相应的研究与分析,并对当事人的责任与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双项分析。交通肇事的原因系统本身就是一个综合复杂的系统,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只是对人的原因的考察和分析。从约定俗成的角度来看,在目前的交通事故处理责任界定中继续使用交通事故责任这一概念,不影响事故处理和法院责任认定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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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上的因果关系认定,其目的在于界定保险人的赔付责任范围,其背景是保险合同已对保险人的承保范围和除外责任都做出了规定。事实上,在保险案件中,法院在认定因果关系时,往往已融入了对保险合同条款的价值判断。在意外死亡保险中,有关因果关系认定的司法实践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在当代社会,法院在认定保险法上的因果关系时,应遵循保护被保险人的合理期待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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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公司以高管违反勤勉义务为由将高管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因公司法未明确高管勤勉义务的具体内容,法院只能通过高管职责范围及应负的合理监督义务来确定高管勤勉义务的具体内容,从而认定高管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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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原告向被告购买小轿车,因办理过户时标的物被法院查封而不能履行过户手续,请求法院确认其为善意第三人进而确认该小轿车属其所有。本案原告是否能被认定为善意第三人曾有不同观点,但法院最终认定原告为善意第三人而判决该小轿车归原告所有。本文讨论的是,在本案的审理中未列债权人地位,而认定原告为善意第三人似有不妥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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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域名与在先注册商标相冲突的案件中对驰名商标的认定问题。 对于与域名相冲突的注册商标,法院有权也应该予以认定系争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以此确定该商标是否可以排斥系争的域名,这是司法具有最终裁量权的具体体现。但是在认定时,应考量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因需认定。根据案件的审理需要,考量是否将系争的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当原告主张其注册商标具有相当知名度,并以此作为排斥被告注册使用的域名的唯一依据时,法院必须审理并作出原告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的认定;当原告在诉讼中仅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排斥被告侵权行为的一… 相似文献